跨入新世纪以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方面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如何正确认识这种矛盾的社会现象,采取恰当的政策和措施,解决好这些矛盾,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这是实践和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新的历史任务。我们有必要运用社会理论和方法来观察分析问题,采用社会政策和措施来解决矛盾。
新阶段的核心是调整社会结构
近年来,我们党相继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继续坚持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将社会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这表明,中国已进入了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
2004年10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
200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利于深入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研究,会议《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社会结构历来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既是对社会作静态分析的终点,也是对社会动态分析的起点。从认识上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结构,就可以从根本上认清这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变迁即社会结构变迁的原因和趋向。所谓社会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占有一定资源和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和关系格局。当前,加强社会建设、改善社会管理的核心就是调整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15年
一般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进入发展中期阶段后,生产力落后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温饱问题及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得到基本解决之后,人们对物质生活以外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全面发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经济发展本身也对科技、教育、社会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变得突出起来。就当前中国来看,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经济结构已经达到工业化的中期水平。但是,由于我们对社会建设的投入不足,社会结构调整滞后,还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的社会结构,这是当前中国最大的结构性矛盾。
据我们测算,中国现在的社会结构大约滞后于经济结构15年。主要从几方面考察:
(1)从就业结构来看。
根据钱纳里标准,工业化中期阶段三产的就业结构标准依次应为15.6∶36.8∶47.6,而2007年中国的就业结构依次为40.8∶26.8∶32.4,仍然停留在工业化初期阶段。
(2)从消费结构来看。
工业化中期阶段反映消费结构最重要指标之一的恩格尔系数应该下降到30%以下,而2007年中国城镇恩格尔系数下降为36.3%,农村下降为43.1%,尽管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有了很大的下降幅度,但仍然停留在工业化初期阶段。
(3)从城乡结构来看。
反映城乡结构变化的城市化率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应该达到60%以上,而2007年中国城市化率为44.9%,比1978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但仍滞留在工业化初期阶段。中国城市化率不仅水平低,而且还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等问题亟待解决。
(4)从社会阶层结构来看。
在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中产阶层规模比例经验值一般在22.5%-65%,根据我们研究,中国当前中产阶层规模约为22%左右,表明中产阶层规模仍然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
社会结构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的主要原因,是我们没有适时地抓好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
进入1990年代中后期,G D P翻了两番,解决了短缺经济等问题以后,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阶段,由于我们缺乏经验和理论准备不足等原因,没有及时对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户籍、就业、人事、社会保障等体制实行必要的改革。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投入严重不足。进入新世纪以来,投入有所增加,但因欠账太多,社会事业仍很薄弱,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养老难等呼声仍不绝耳,特别是在中西部。
推进社会改革、调整社会结构迫在眉睫
纵观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一般都是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在前,社会发展社会结构调整在后,但要形成与经济结构相协调、相辅相成的社会结构,则是经过了长期不断调整、磨合,乃至社会变革才实现的。与现代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形成,是现代国家建成的标志。迄今为止,这样的国家和地区只有30多个,主要在欧美,亚洲只有日本和四小龙。
我们党在十七大报告指出的新世纪新阶段存在的八大矛盾,就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不协调的具体表现,都是“改革攻坚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破解,就会出现前些年有些社会学家说的“社会利益格局定型化”、“社会结构断裂”的局面,迈不过进入现代化的大坎,乃至陷入拉美化的泥潭。
调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需要分阶段、有计划推进。具体来看,社会结构调整的目标可以分为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从近期目标来看,我们应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即在2020年,初步扭转社会结构显著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重点推进城市化,调整城乡结构,使得城市化率提高到55%以上,同时做好城乡统筹,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在就业结构中,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转出,使得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下降到30%以下;在收入分配结构方面,要力争使收入三大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在社会阶层结构方面,要使中产阶层的规模比例达到35%左右。
从长期目标来看,在2050年左右,争取形成现代社会结构:城市化率达到80%以上;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10%以下;收入分配结构中的两极分化被基本消除,形成一个普遍富裕的社会;在社会阶层结构中,中产阶层成为社会的主导阶层。
具体应从几方面着力:
(1)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是调整社会结构的突破口。
1990年代中期以来,困扰我们的重大问题有三个:一是内需总是扩大不了;二是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总是遏制不住;三是刑事犯罪、社会治安案件总是降不下来。为什么?总结到一点,就是在新的发展阶段,没有按新形势的要求对社会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我们在1960年代初吃了“三年困难”的大亏,从此严格实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把农民堵在城外。改革开放,经济形势大变,但城门还是关着,于是就出现了上述这些复杂的社会问题。50年来,想让农民在农村搞工业化的办法都使用过了,结果都不灵。
国内外实现现代化的过程表明,工业化的过程是农民逐步转变为二三产业工人,转为城市市民的过程,搞工业化一定要搞城市化,城市化是工业化的载体,也是现代化的载体。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现代化国家是靠农业、靠大多数人口是农民在农村实现的。
现在是到了打开城门让农民进城,大力推进城市化的时候了,通过改革户籍、就业、社保等体制,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改革户籍制度,打开城门,推进城市化这个大政策真的实行了,那将是中国农民的第三次解放。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使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就业结构等社会结构发生大的调整,是可以预期的。
(2)整合阶层利益关系,壮大中产阶层,缩小社会中下阶层规模。
要协调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阶层分化下的利益失衡。当前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取向:
一是防止社会上层对下层利益的侵犯,扭转二者之间利益零和的关系;二是从发展和保持社会活力的考虑出发,相关的社会制度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应充分保护各阶层的合法利益,特别是社会中下阶层的利益;三是社会制度与社会政策应当致力于形成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合法性的合理收入分配机制;四是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都有着重大的关联,特别是社会中下阶层;五是强调公共物品配置的普惠,使社会各阶层尤其是那些自身条件没有优势的阶层都能够获得一定的竞争能力与竞争机会。
促进中产阶层的壮大对于增强社会的稳定是重要的途径之一。目前来看,壮大中产阶层的重要政策取向之一是减轻中产阶层的负担,这些政策应包括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调控等。
缩小社会中下阶层,主要是要进一步缩小农业劳动者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的规模,这是社会阶层结构朝着合理方向调整的必然要求。对此,要积极增加就业、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打破户籍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3)大力缩小收入差距过大,亟待提高我国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是在市场化和非市场化尤其行政化(权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促成的。总体来看,在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所占的比重太小,其中,体力劳动者的比重就更小,这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就城乡而言,农村的常住人口占总人口 的55 .1 %, 这 么 多 的 人 只 能 分 享11 .3%的财富,农民的收入必然低。在城市,产业工人、传统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一直在1000元上下徘徊,这种长期的低水平收入大大限制了他们消费结构的合理升级以及进行自身素质能力提高的再投入。
一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普遍偏低的。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月最低工资 标 准 一 般 是 月 平 均 工 资 的4 0 %~60%,而目前中国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的上限仅为平均工资的43%左右,平均水平则明显低于40%的下限。也就是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
二要调整行业收入差距,主要是拉低就高。对于目前行业收入差距,人们普遍认为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应加限制,这是对的,特别是对垄断部门的高管不合理的过高收入,政府要严加限制。但对一般行业收入差距,更应考虑如何将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水平提高。
三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样不能拉高就低。目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这种拉高就低的政策是不足取的,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水平的提高。当年国有企业改革时,国家财政在还很困难的条件下,不得不采取低水平的退养政策,这带出一系列矛盾问题,现在正在补救改善。因此,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能重蹈覆辙。
(4)调整公共资源配置格局,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和政社分开。
第一,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调整公共资源配置格局,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普惠水平。在社会建设的新阶段,应该下决心调整公共资源配置格局,从以往较多地倾斜于经济建设相关领域转向倾斜于社会建设相关领域,增加对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
第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当前的重点是要加快户口、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体制改革,这是解决诸多经济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第三,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彻底改变政府过多干预微观经济的问题,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要真正转向“以社会建设为重点”上来,将发展经济、提高效率等事务更多地交给市场。
第四,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组织。首先,要尽快改革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双重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制度,逐步摒弃非竞争性原则,消解社会组织发展的“注册困境”。一切不违反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社会组织,一切旨在促进社会公益和合法成员共同利益的社会组织,应该直接准予注册登记。其次,要切实实行政社分开,同时改革与社会组织发展息息相关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消解社会组织发展的“融资困境”。通过政社分开的改革,从体制上解决好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行政化“脐带”关系,使大多数行政化社会组织尽快实现社会化转型,大规模减少国家导向的社会组织数量,增加社会导向的社会组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