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7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吴峻松)昨天(26日),本报接到广州某大医院工作人员报料,称该院收治的一名病人被“确诊”为SARS。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则向记者证实,卫生厅已经接到该院报告,确有一位罗姓患者怀疑感染SARS,但并未确诊,昨晚卫生厅已报请卫生部专家组进行确认。
“昨天我们医院就召集我们开了会,说医院有一个病人已经被确诊是非典,要求大 家立即做好防护准备。”该位报料人还告诉记者该名患者姓罗,男性。“但医院没有太大的变化,还有不少员工不知道这个消息,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病房的病人都被要求戴上口罩。”
记者随即与收治该病人的医院、广东省卫生厅以及广东省非典指挥部的有关人士取得联系,初步证实该罗姓病人于12月20日入该院(为SARS定点收治医院)求诊,经过多次检查和会诊,最终被高度怀疑是“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该院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呈报广东省卫生厅,昨天省卫生厅为此召开了紧急会议。
广东省卫生厅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国家规定,诊断SARS病人分五个层面:不是SARS、不像SARS、疑似SARS、临床诊断SARS、确诊SARS。如果属新发“首例”SARS病人,任何省市专家组都无权确诊临床诊断SARS和确诊SARS。因此省卫生厅昨晚已按有关规定报告卫生部,待国家级专家组前来确认。
根据《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并传染并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确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报请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强调该位病人不是医务人员,但其具体身份没有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