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2004年经济普查后修订的资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1992—2005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在企业、政府和居民三部门之间分配格局的变化,可以发现:居民部门在全国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1996年达到最高,此后逐年降低,截至2005年,总共下降了12.72个百分点。在初次分配阶段,居民部门下降了10.71个百分点,而企业和政府部门则分别上升了7.49个和3.21个百分点;在再分配阶段,居民和企业部门分别下降了2.01和11.6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则上升了3.17个百分点。在初次分配中,居民部门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占比的下降,分别使其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下降了5.99个和3.21个百分点。在2005—2007年间,受初次分配中生产税净额占比上升的影响,居民部门进一步下降了3个百分点。
关键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资金流量表
作者白重恩,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100084);钱震杰,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中国财政税收研究所(北京100084)。
*本研究得到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基金号:70625002)支持。下载本文数据请至http://www.nifs.org.cn/news.php ?classid=58.
一、引言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企业、政府、居民等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关系。由于企业、政府和居民三个部门在消费、投资或储蓄等领域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它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变化显然会使这些宏观经济变量发生变化,故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及其原因在宏观经济分析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近十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居民部门的比重逐年下降,而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占比逐年上升。许多研究者认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这一变化是导致我国多年来投资比重过高,消费低迷的原因。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提出要提高国民收入中居民部门的占比。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随着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政策出台,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话题再一次被推到了政策讨论的前沿。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下降是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主要问题,但对这一事实的认定却有不同的方法。一种方法是直接比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政府税收以及企业利润的增速与GDP 增速的关系;另外,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研究人员曾利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但这两种方法无法全面反映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无法分析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而资金流量表则分别报告了企业、政府和居民部门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取得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以资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及原因。
尽管资金流量表的研究价值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受到研究人员的关注,但利用资金流量表分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文献并不多。许宪春首次利用资金流量表计算了我国1992—1997年间的国民收入在企业、政府和居民间的分配。李扬和殷剑峰利用1992—2003年的资金流量表,讨论了居民、政府和企业的各种收入来源的变化对各部门收入占比的影响,并指出在1992—2003年间,居民在全国可支配收入中比重下降的原因是初次分配阶段劳动收入份额和财产收入比重有所下降。相比之下,本文与李扬和殷剑峰一文关心的问题最为接近,与该文相比,本文有以下几点不同。
首先,李扬和殷剑峰一文直接采用资金流量表数据计算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但国家统计局在编制资金流量表时,假设劳动者报酬的增长率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相同,用以推算每年的劳动者报酬。在劳动者报酬下降较快的时期,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较慢,会高估资金流量表中的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并低估其下降幅度;同时,由于经济普查年份数据直接取自普查数据,而非普查年份部分数据通过估算得到,资金流量表中2003—2005年的劳动报酬占比、生产税净额占比以及企业、居民和政府的收入占比均有很大幅度的波动。如果直接利用资金流量表,既不能反映国民收入分配中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收入占比的准确水平,也无法取得关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确切趋势。我们利用1993—2007年的省际GDP 收入法核算数据和《中国财政年鉴》(下文简称财政年鉴)中的数据,调整了资金流量表的要素分配份额,利用原资金流量表中各要素收入在不同机构部门间的分配比例,重新计算1993—2005年间各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各项收入,并将其推算到2006年和2007年。最后利用调整后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再分配中的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和福利以及社会补助等项目,计算了各部门可支配收入。通过这一调整,我们能够更准确地测算国民收入在企业、政府和居民间的分配格局,以及各部门收入占比在期间的变化幅度。
其次,李扬和殷剑峰一文对各部门初次分配收入构成和变化原因的分析存在问题。比如,他们将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分为居民部门增加值、政府和企业部门向其支付的劳动者报酬,以及财产收入净值的总和,在计算劳动者报酬占居民部门收入比例时只包括了政府和企业部门向其支付的劳动者报酬,而没有包括居民部门增加值中的劳动者报酬,这样各部门收入变化的原因就不能得到准确的反映(详见李扬和殷剑峰一文中表5及其相关讨论)。本文按国民收入的功能性分配(Functional Dist ribution )将增加值分成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和生产税净额,再将其中资本收入分成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每个部门根据其在生产活动中提供的要素,取得相应的要素收入,构成所谓的延伸功能性分配(ExtendedFunctional Dist ribution)。因此,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应由劳动者报酬、财产收入、经营性留存和生产税净额中的一项或几项构成,这样能够更准确地测算出不同类型的收入变化对初次分配中各部门收入占比变化的贡献。
最后,在定量结论方面,虽然我们的研究支持了李扬和殷剑峰一文的主要结论,即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下降主要发生在初次分配阶段,主要来源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占比和财产收入占比下降,但是由于我们对资金流量表数据的调整,以及对各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比构成的准确测算,我们得到不同的定量结果。一是关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事实。根据调整结果,到2005年底居民、政府和企业部门占比分别为54112%、21175%和24113%,而且在多数年份政府部门的占比都低于企业部门,而直接利用资金流量表,李扬和殷剑峰一文得到了政府部门收入占比一直高于企业部门的结论。二是对居民收入占比下降原因的定量分析方面。我们的测算表明,1996—2005年期间,在初次分配阶段,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下降了10171个百分点,同期企业和政府部门分别提高了7149个和3121个百分点;通过再分配,居民部门进一步下降2个百分点,企业部门下降了1116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相应上升了3117个百分点。总地看来,企业和政府部门对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下降贡献各占一半。本文对2006年和2007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推算表明,受政府部门生产税净额上升较快的影响,最近两年居民部门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了约3个百分点。
本文余下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了资金流量表的构成,特别是资金流量表所反映的初次分配的过程,并报告了资金流量表中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结果;第三部分讨论了资金流量表的数据质量,指出资金流量表中的要素分配份额数据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利用省际收入法GDP 数据和财政年鉴数据,调整了资金流量表中的要素分配份额,并利用资金流量表中关于各要素在各部门间分配的比例,重新计算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第五部门利用调整后的数据,讨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1996—2005年间的变化情况和原因,以及2005年到2007年三年间的变化。第六部分总结。
五、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及其原因
1996年到2005年期间,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从66.83%下降到54.12%,与此同时,企业部门的收入占比从17.80%上升到24.13%,政府部门的收入占比从15.36%上升到21.75%.显而易见,企业和政府部门更多地享有了自1996年以来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
为分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原因,我们利用资金流量表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数据,以及调整初次分配时所用的要素分配份额数据,计算了这一时期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各项收支对各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的影响,结果报告在表5中。
表5表明,1996—2005年,初次分配阶段企业部门取得的经营性留存在全国国民收入中的占比提高了7.49个百分点,而在再分配阶段缴纳的收入税增加了1.24个百分点,因此,其可支配收入总共上升了6.33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比上升了6.39个百分点,初次分配阶段和再分配阶段的贡献分别为50.3%和49.7%,政府部门收入占比在这两个阶段上升的原因分别是要素分配中生产税净额占比上升,以及再分配中收入税占比上升。
在这期间,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下降了12.72个百分点,其中84%来自初次分配阶段,16%来自再分配阶段。观察表5,无论是在初次分配阶段还是再分配阶段,所有与居民收入有关的项目的变化,都在使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减少。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社保净缴款,该项是向政府缴纳的社保缴款扣除了政府社保福利支出后的净额。在表5中,社保缴款占比上升了2.05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向居民支付的社保福利支出占比上升了1.43个百分点,故其净效果是使政府部门收入占比上升。
表5中的数据表明,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下降主要发生的初次分配阶段,原因是要素分配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作为居民部门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收入份额,在这期间下降了5.99个百分点。白重恩和钱震杰认为,1995年以来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主要是因为产业结构转型、国有企业改制和垄断增加等。除此之外,还需强调两点:第一,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收入下降,对应着生产税净额和资本收入份额上升。资本收入份额的上升显然来自劳动收入份额,而利用省际面板数据,我们发现生产税净额上升1个百分点将使劳动收入份额下降0.8个百分点左右,因此,我们判断生产税净额占比上升大部分由劳动者承担。第二,在测算劳动收入份额时采用的劳动者报酬数据包含社会保险缴款。由于后者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1996—2005年间上升了2.05个百分点(见表5),因此剔除社保缴款后的劳动收入份额实际上在这期间下降了8.04个百分点,这正是许多劳动者感到工资过低的另一个原因。
在1996—2005年期间,财产收入占比下降了2.1个百分点,原因是这一时期低利率的金融抑制政策导致存款利息减少。另外,居民部门在财产收入中所分得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见表2)。上述两方面的作用,使这一时期居民部门取得的财产收入占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财产收入是资本收入的一种形式,低利率政策一方面使得财产收入降低,另一方面降低了资金使用者的成本,资金使用者的经营性留存也随之增加。从总量来看,居民部门的储蓄通过金融中介流向企业部门,因此低利率政策导致居民部门以较低的资本价格补贴企业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讲,财产收入占比下降实际上反映了金融抑制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我们还可利用表5对企业部门经营性留存占比上升的原因作进一步分析。首先,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使资本收入和生产税净额的占比分别上升。其次,在资本收入的分配中,政府部门无明显变化;居民部门取得的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都同时较大幅度地降低;企业部门的经营性留存明显上升,而其财产收入无明显变化。因此,企业部门经营性留存上升,部分原因是其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在减少,而还有部分原因是居民部门取得的财产收入出现大幅度减少。
根据本文对2006年和2007年各部门收入占比的测算,居民收入占比在这两年继续下降。到2007年居民部门的收入占比下降到50.6%,比2005年低了3.48个百分点,其中初次分配阶段下降了3.1个百分点;相应地,政府和企业部门的收入比重分别上升了2.3个百分点和0.8个百分点。经过再分配后,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已升至24.74%,超过了企业部门。尽管主要变化仍发生在初次分配阶段,但近两年间的要素分配份额的变化与1996—2005年略有不同。2005年到2007年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了3.49个百分点,生产税净额占比上升2.27个百分点,资本收入份额上升了1.22个百分点,略小于生产税净额的增幅,因此近两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表现为政府对居民部门的挤出。
六、总结和讨论
本文以资金流量表为基础,利用省际收入法GDP 数据和财政收入统计数据调整了资金流量表中的要素分配结构,定量分析了1990年代中期以来国民收入在企业、政府和住户部门间的分配格局的变化及其原因。
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1996年达到最高(66.83%),之后持续下降,2005年降至54.12%,其中有10.7个百分点的降幅发生在初次分配阶段。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占比下降是住户部门收入占比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与之相对应,企业部门的经营性留存和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的占比分别增加了6.64个和3.24个百分点。通过再分配,企业部门占比有所下降,而居民部门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了2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则上升3.2个百分点。
在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中,住户部门的占比都有所下降,这对制定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有指导意义。首先,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收入份额的大幅度下降。劳动收入份额相对资本收入份额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由于我国要素替代弹性接近1,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提高劳动力价格将刺激资本替代劳动,对劳动者报酬占比的影响不大,反而会扭曲劳动力市场,从长期来看可能造成失业率上升,得不偿失。生产税净额的上升会导致劳动收入份额相对资本收入下降,因此提高生产税率的成本主要由劳动者承担,而降低生产税率则更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除此之外,由于统计劳动者报酬时未剔除社保缴款,而社保缴款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上升较快,故劳动收入占比的实际降幅应比本文测算的结果更大,因此调整社保缴款的比重和方式,是增加劳动者报酬比重的一个可行办法。
其次,财产收入下降是使居民在初次分配阶段收入占比下降的另一重要原因。1996—2005年,半年期平均贷款利率从9.72降到5.22,平均存款利率从7.2降到2.07,并在近年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利率大幅下降的直接后果是使财产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相应降低。从总量上看,居民部门是企业部门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过低的存款利率一方面降低了居民部门的财产收入占比,另一方面也使企业的资金成本保持在较低水平,实际上就是居民部门变相补贴企业部门。许多研究曾从不同角度讨论金融抑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但鲜有研究强调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本文测算结果表明,金融抑制也会影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再次,再分配阶段不是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以收入税为例,尽管居民支付的收入税在近年来不断上升,但即使是在最高的2007年,也仅占国民收入1.28个百分点,因此即使免除居民部门所有收入税,也无法大幅度提高居民部门的收入占比。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在社会补助方面的支出并未随经济同步增长,因此在未来的收入分配政策中,政府至少应以更大的幅度提高对低收入家庭、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支出。
最后,我们的计算表明,在1996年到2005年期间政府部门占比上升了6.39个百分点,占居民部门降幅的50%.这似乎意味着政府正在挤占居民收入。但在给出这一断言时,我们需要考虑两方面的事实。一是从OECD国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政府收入一般都高于企业部门,但本文的计算发现我国企业部门收入在很长一段时间都高于政府收入,仅在2007年首度超过企业部门,故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更突出的问题很可能是企业部门收入占比过高;二是政府收入占比的水平,即宏观税负,与一国的税制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宏观税负水平提高也可能是经济结构转型及经济发展中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关于政府部门收入占比在国民收入中占比上升是否合理,还需对其成因和影响作更全面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