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中国目前转型经济的情况下,政府环境构成了民营企业外在环境的重要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企业之间的竞争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应对政府环境、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也就构成了民营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行为的重要方面。本文以中国民营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对2002—2005年民营上市公司的政治关系的刻画,考察了制度环境中的地区产权保护水平、政府干预水平、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所在地的民营上市公司政治参与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地方产权保护越差、政府干预越大以及金融发展水平越落后的时候,民营上市公司更有动机去与政府形成政治关系。其原因在于这种政治关系对民营上市公司是一种对市场不完善下的替代保护机制,是转型期民营企业发展自发形成的机制。
关键词:产权保护;政府干预;政治参与
*罗党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邮政编码:510275,电子信箱:zsulun @126.com ;唐清泉,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邮政编码:510275,电子信箱:mnstqq @mail.sysu.edu.cn.作者感谢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0804401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772084,7080206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0532003)和中山大学经济研究所基地建设经费的资助。作者还感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郑国坚博士、重庆大学辛清泉博士的帮助,也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的宝贵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一、引言
在我国,民营企业广泛的政治参与已成为必然趋势(陶庆,2004)。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企业家中,将近1P3的人希望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据统计,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数量为3000名左右,全国政协委员为2238名左右,其中就有133名人大代表、100名全国政协委员来自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而浙江省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当选浙江省政协副主席以及重庆市力帆实业集团董事长尹明善当选为市政协副主席,无疑标志着企业政治关系的一轮高峰。在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民营企业的政治参与有着复杂的动机,但我们对其内在机理尚缺乏深刻的认识。
实际上,企业建立政治关系的动机在国际上已被经济学家研究多年,Agrawal和Knoeber (2001)发现那些与政府部门密切相关的行业里的企业会有更多的政府官员担任董事。Faccio(2006)对47个国家的20202个上市公司在国家层面上的政治关系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发现这些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在腐败较严重、外资进入限制较大和制度更不透明的国度比较普遍。Boubakri et al(2006)发现政府权力越集中、任职时间越短,政府越会在民营化的公司中安排政府官员。同时,国家的法律越不独立,企业的政治参与越普遍。
在中国目前转型经济的情况下,政府环境构成了民营企业外在环境的重要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企业之间的竞争都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如何应对政府环境、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也就构成了民营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行为的重要方面(张建君、张志学,2005)。一般来说,企业总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并且其行为倾向于趋利避害,适应所处环境,从而企业的很多行为应该是内生于其所在地的制度环境。因此,了解制度环境如何影响企业行为,应当是公司治理研究的基础(Williamson,2000;夏立军、陈信元,2007)。Downs (1957)认为人们会通过比较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来决定自己的参与范围和形式,政治参与在本质上是出于利益的考虑,而且首先是出于对物质利益的考虑,总是寻求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过从无到有、又逐渐强大的发展过程,这种奇迹般的发展是在各方面制度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意味着一定存在着某种内在机制促成了这种奇迹般的发展。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我们以中国上市民营公司为样本,实证证明民营企业的政治参与动机显著受到了地方的产权保护水平、政府干预水平及金融发展水平等市场环境的影响。换言之,民营企业的政治参与是民营经济在各种法律不完善、产权保护不周的环境下起到良好保护作用的替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Allen et al (2005)提出“中国之谜”的命题①,也有助于从国际视角解释民营企业在各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仍能得到迅速发展的内在机理。第二,以前国内对企业政治参与的研究基本上都是通过大样本的调查问卷来进行(敖带芽,2005;陈光金,2005;王晓燕,2007;Bai et al ,2006;Liet al ,2006)。问卷的方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营企业的政治参与动机,但毕竟很受调查方法的局限。Fan et al (2007)以中国上市公司为对象考察了高管的政府背景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但这些公司是以国有上市公司为主。Chenet al (2005)利用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对上市公司的政治参与动机进行了初步探索,不过他们更多是着重于政治关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从制度环境来考察企业的政治关系形成的文献尚不多见。本文是对近年来民营上市公司政治参与的详细刻画,这跟Faccio(2006)建立多个国家的公司政治关系数据的意图相一致,其结果无论是对民营企业的理论研究与政策实践,还是对丰富文献都有重要的意义。
下文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市场环境与民营企业政治关系的形成进行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的结果及分析;最后给出研究结论及讨论。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North (1990)把宪法、产权制度和契约看成是正式的制度,规范和习俗则为非正式制度。而且他发现制度有效(即制度的选择最终总能导向最优)的思想与现实社会的很多现象不相符,特别是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无效的规则为何存在和继续?为了解释这一现象,他又增加了意识形态和路径依赖等解释变量。尽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是两者又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罗能生(2002)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任何正式制度的作用都离不开非正式制度的辅助。同样,非正式制度有效地发挥作用也依赖于正式制度的支撑。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良好的价格体系和完善的法律系统,从定价和法律执行的角度出发,交易成本将十分昂贵。这就意味着,经济转型中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人际关系网络作为自身经营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通过市场去获取资源或开展战略联盟(Choi et al,1999)。Xin 和Pearce(1996)的研究也发现,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把关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也在建立关系上投入更多的资源,以期得到从法律和正式制度中得不到的支持和保护。Chen et al(2005)、Bai et al (2006)、潘红波等(2008)均发现在我国法律保护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企业的政治关系可以保护企业的产权免受政府的掠夺。
在本文中,我们把制度环境中的地区产权保护水平、政府效率以及金融发展水平看作是正式制度的发展,把民营企业形成的政治关系看作是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进一步来论述它们之间的关系,以下分述之。
(一)地区产权保护水平与政治关系的形成
产权制度是市场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在制度经济学看来,产权清晰很重要,而产权保护更关键,因为产权清晰是决定市场交换的可能性,产权保护才决定市场交换的现实性,决定企业发展深度与广度。从逻辑上讲,只有切实地保护私有财产权,企业的产权才能得到保护。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可以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法律的制定,二是法律的实施。Pristor 等(2000)研究表明,完善的法律需要依赖有效的实施,许多转轨型经济的法律体系虽然直接借鉴了欧美较完善的地方,但是由于得不到真正有效的实施,私有产权的保护仍然存在很大问题。
Johnson 等(2002)以及Cull和Xu(2004)的研究表明,在转轨经济中,由于法律对私有财产权保护不明确,私营企业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面临更大的风险(比如被勒索、遇到纠纷时受到不公平待遇等)。与西方国家在近代普遍建立较为完善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相比,中国传统法律既不是用来巩固传统的宗教价值,也不是用来保护私有财产。相反,其首要目的是政治性的,即强化对于社会的政治控制(蔡宝刚,2005)。这种产权的不安全性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更是明显。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在很长时间都没有一部《民法典》来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私人企业的财产合法性尚未获得政治上的明确保护。我国宪法中没有直接明确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宪法条文对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程度明显弱于对公有财产的保护。由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政府心目中亲疏有别,因此改革以来多次进行的宏观调控中,民营企业为此付出的代价最大。比如,当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年4月下发《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各地方政府首先把民营企业当作打击的重点。当时比较出名的事件就是浙江省温州市政府以“投机倒把”之罪名将柳市镇从事经济经营的8位冒尖者进行抓捕,时称“八大王事件”。2004年的宏观调控中,又有民营钢铁企业江苏铁本被强制关闭,造成巨大的损失。这说明在我国,由于产权保护的不安全性,很可能出现民营企业的产权得不到保护。
那么,在财产权得不到妥善保护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为了安全地发展,就会通过跟政府形成良好的关系来达到目的。不过,不同地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情况很不均衡(Cull and Xu ,2004),世界银行(2006)对中国120个城市的投资环境调查也显示,各个城市之间的产权保护存在着相当的差异。那么,这种地区之间产权保护的程度差异必然会影响地区间民营上市公司政治参与的程度,由此可提出第一个假设:
H1:民营上市公司所在地产权保护水平越差,企业越容易跟政府形成政治关系。
(二)政府干预水平与政治关系的形成
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利益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卫志民,2006)。这也是导致许多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赫尔曼等(2002)根据世界银行和欧洲发展银行1999年对25个转轨国家的3000家企业的调查资料,考察了转轨国家政府与企业的交易关系。他们的研究表明,企业向政府官员的行贿支出量与政府干预的减少具有直接相关性,尽管政府对民营企业决策干预比较少,但企业付出的“贿赂负担”却比国有企业重得多。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一些规则对企业进行干预,从而为他们获得相当的租金收入。在我国,地方上对民营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非常普遍,有些企业虽然不情愿,但是为了避免被“穿小鞋”,不得不违心地接受。世界银行(2006)从税费、企业在娱乐与旅游的支出、与政府打交道的实际时间、通关速度等方面考察了中国120个城市的政府效率,调查显示地区之间的政府效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对投资者的效率产生了很大影响。企业在跟政府的主要几个部门,如税务局、公安局、环保局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打交道的过程中,所受到的干预程度在不同城市和地区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排名最靠前的10%城市里,企业平均每年与政府打交道的时间少于36天,而排名最后的10%城市,最起码每年要花87天时间与政府打交道。可以预见,在政府干预大的地区,为了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的运作,政治参与所能获得的身份优势就凸显出来。比如民营企业主通过获得诸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参政、议政,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向政府反映和表达他们的想法;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可以在各级人代会、政协会议等正式场合与各级政府官员保持接触,建立和维持良好关系。通过跟政府形成良好的关系,自然会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从而可提出假设2:
H2:民营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干预越大,企业越容易跟政府形成政治关系。
(三)地区金融发展水平与政治关系形成
在民营经济发展受到的诸多约束中,很重要的约束是融资的困难(Demirguc-Kuntand Maksimovic,1998;Beck et al,2000)。Jonson et al(2002)通过对东欧各国的研究指出,在转轨经济中,当投资规模变得越来越大时,外部融资对私营企业发展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同样,Cull和Xu(2004)研究表明在中国,外部融资的可获得性会显著地提高私营企业的再投资比例。融资对企业的发展如此重要,但是在我国,民营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远高于国有企业。林毅夫等(2001)认为我国以大银行为主的高度集中的金融模式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由于私营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所以私营企业融资存在制度性的约束。
卢峰和姚洋(2004)认为非国有企业外部融资困难的原因是中国的金融体系,他们认为,金融压抑与低效率的国有银行的垄断造成了银行业严重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企业深受其害。那么,为缓解融资困难,民营企业的政治关系就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正如孙铮等(2005)认为,在中国“,政治关系”是一种重要的声誉机制。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家获得诸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政治身份,一方面表明企业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规模;另一方面,说明该民营企业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身份发挥了传递企业质量信号的作用,有助于企业获得额外的发展机会和金融资源,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胡旭阳,2006)。Kwahja和Mian(2005)研究了巴基斯坦的企业信贷情况。
他们发现那些与政府有联系的企业可以获得两次以上的贷款,并且比其它企业有50%的优惠利率,这些企业能从国有银行获得专项贷款。Faccio et al(2006)研究了1997年至2002年间35个国家450家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和一系列能配对的同等企业,研究结果表明,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比没有关系的企业借的钱更多,它们在遇到经济困难时也更可能受到政府的援助。
由于地区之间的金融发展水平不一样,地区间的金融发展水平呈现出较大的差距(周立、王子明,2002)。在这种差异中,那些金融发展越是落后的地区,民营企业融资权利和渠道受到的限制越大,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资金困难更明显,因而民营企业越有动机通过寻找政府关系来帮助解决和获得融资渠道。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地区金融发展的水平会影响到民营企业对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于是我们提出假设3:
H3:民营上市公司所在地金融发展越落后,企业越容易跟政府形成政治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我们以2002—2005年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根据以下原则剔除了一些样本:(1)样本公司必须是2001年之前上市,从而保证研究样本的变量有上一年的数据;(2)剔除了最终控制人不详的公司;(3)剔除了上市所在地在西藏的公司。最终我们的样本是2002年183个,2003年259个,2004年348个,2005年373个,共1153个。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背景资料来自CSMAR 的公司治理数据库,控制人数据来自Wind资讯,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数据来自北京色诺芬数据库,财务相关数据来自CSMAR 的公司财务年报数据,外部市场环境数据来自樊纲等(2007)的市场化指数。最后,民营上市公司的政治参与数据是基于我们手工对相关资料的整理。
(二)政治参与的主要变量与计量方法
一般来说,中国的民营公司目前正式参与政治的渠道与方式主要有:进入人大、政协,这是最直接的方式;在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社团组织担任一定职务,从而与政府部门接触;加入中国共产党,比如,十六大修改党章允许民营企业家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再有就是在董事会中聘请那些前任政府官员来任职。当然,民营企业还有很多其他渠道与方式与政府建立联系,如与政府领导人保持经常的联系,王晓燕(2007)对民营企业家的访问得知,绝大部分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都能与政府官员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再就是通过捐赠、参与公益事业等。
Faccio(2005)认为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高管是国会议员、总理或跟某位高官及政党有紧密联系都认为是有政治联系。Betrand et al (2004)则认为在法国,只要公司的CEO 是从精英学校毕业出来,同时也曾在政府部门服务过都认为是有政治联系。Fan et al (2005)、陈冬华(2003)对政府背景的刻画也是看在董事会成员中有政府背景的董事比例。潘红波等(2008)把上市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曾为政府官员作为公司有政治关系的标志。本文参考了Fan et al(2005)、陈冬华(2003)对政治关系的刻画,同时结合民营企业的特点,对民营企业的终极控制人的政治身份进行刻画。
我们定义的民营上市的政治参与程度采用了两个指标,董事会有政治背景的董事比例(PCrate);董事会政治背景强度(CPCB)。PCrate强调的是公司有政治背景的普遍性,CPCB是虚拟变量,衡量的是公司有政治背景的强度。
制度环境衡量指标方面我们采用了樊纲等(2007)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其中法律制度环境指数由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构成,指数越大,说明当地的法律制度环境越好,也说明当地的产权保护水平越高。政府干预指数衡量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市场分配资源的比重、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少企业的税费负担以及缩小政府规模等部分构成,指数越大,说明政府干预越少。金融市场发展指数包括金融业的竞争程度、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等构成,指数越大,金融市场发展环境越好。
控制变量方面,我们控制了民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包括:控股股东是否指定管理层(Manager ),这个指标说明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强度;公司的现金流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Separate),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终极控股人对公司的关注程度,两者差异越小,终极控制人越会把自身利益跟上市公司捆绑;民营化方式(Ways),因为IPO 上市与买壳上市这两者对民营上市公司控制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比如,家族企业控制的IPO 公司,这类企业跟政府关系由于打交道较长,更会形成良好的政企关系;民营化的时间(Time),可以认为民营化时间越长,企业越有更多的机会跟政府形成政企关系。此外还控制了公司基本面的情况,包括公司近三年的平均资产规模(Size)、负债比例(Lev )以及盈利情况(ROA )、行业(Industry)及年度(Year)等相关因素。
(中间略,请下载原文阅读)
六、结论与讨论
在中国目前的转型经济中,政府环境构成了民营企业外在环境的重要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企业之间的竞争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应对政府环境,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也就构成了民营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的重要方面。当缺乏好的制度环境时,民营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找一顶保护伞。寻求政治身份和政治关系就是其中比较合理的一种方式。
我们以中国民营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对2002—2005年的民营上市公司的政治关系的刻画,考察了市场环境中的地区产权保护水平、政府干预水平及金融发展水平对民营上市公司政治参与动机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地方产权保护越差、政府干预越大、金融发展水平越落后时,民营上市公司更有动机与政府形成政治关系。其原因在于这种政治关系对民营上市公司来说,是市场机制不完善条件下的一种替代机制。
本研究具有很好的政策意义。其一,随着经济实力的上升,民营企业主这个曾经游离于传统阶层外的群体,利益诉求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也获得了更多和更高的政治参与渠道。我们的研究从制度层面挖掘了这个群体政治参与的动机,即民营企业的政治关系是市场机制不完善下的一种自发的替代保护机制。这对民营企业的政治参与现象给出了更好的解释。其二,只有对私有财产给予切实有效保护,创造和保护好投资环境,从而使民营企业家安心做大企业,民营经济才会持续不断地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一般而言,已上市的民营企业,其与政府关系普遍较好,政治地位普遍较高。但是,这些企业不是转型期民营企业的主流。主流的民营企业仍是以小规模、家族化、集群化为主要生存特征。这些“小”的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究竟怎样?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以及如何形成,其机理与已经完成从小到大资本和规模积累的上市民营企业有很大不同。这将是后续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