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齐平:圈海运动考验中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78 次 更新时间:2004-05-09 09:47

石齐平  

针对中国人登上钓鱼岛一事,日本外相川口顺子日前访问中国时,向温家宝总理表示遗憾,但温家宝对川口说,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同时婉拒了川口提出的访问日本的邀请。

在此之前不久,在国际社会的瞩目下,日本派出了战后首次远离本土前往伊拉克的海上自卫队。

  

更早一些,2002年8月,日本政府公布了一份“为划定大陆架今后的基本构想”,决定自2004年开始,分两阶段进行精密的海底地形、地壳结构及地质调查。

  

这3起事件,中国各界予以关注并表达出强烈意见的,以钓鱼岛为最,自卫队其次,大陆架调查则为最末。其实,三者在战略上高度相关,大陆架调查一事,更不应受到如此的忽视对待。

  

“有海斯有财”

  

就人类的历史演进而言,海洋最初的意义是天堑、天险,是人类迈向全球化进程中最大的障碍。15、16世纪开始,中国及西方的造船及航海技术大幅进步,人类从陆地、近海跨向了远洋,这时海洋的意义是运输、宗教传播、贸易及战争;长期沿用的6海里的领海范围就是以当时舰炮的射程来规范的。但到了20世纪中叶,因为海洋资源的被发现、被重视,及技术上逐渐可被开采,这一切又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

  

1946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率先主张美国对邻接海岸公海下大陆架地底和海床的天然资源,拥有管辖权和控制权—此一主张被称为《大陆架宣言》或《杜鲁门宣言》。

  

1958年,联合国第一届海洋法会议决定建立“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的法律概念,采用的基本上是地理学中水深100~200公尺海底范围的定义。按照这个定义,全球海洋中有6%~7%是大陆架。但是,到第三届海洋法会议时,“大陆架”的定义扩大了,以200海里为距离。1982年,联合国通过新的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在符合特定的地质、地形条件下,可以主张超过200海里,最多到350海里(650公里)的大陆架,除上方水域仍属公海外,对大陆架底下的矿藏和固定栖息在该处的海产拥有主权,犹如一国的海底领土。但同一公约又规定,沿海国有关其大陆架的主张,应提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再就有关划界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最后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出来的大陆架界线才有确定性和拘束力。联合国并设计了申报期限,最终不得晚于2009年5月13日提交。

  

于是“有土斯有财”的传统观念如今可以延伸为“有海斯有财”了。海洋在人类发展上的意义,也进一步从运输、贸易,扩大到资源。随着人类对资源需求的日增,加上海底资源探勘的庞大潜力,海底或大陆架势必成为新世纪争逐的焦点。

  

中国国土虽大,但就所拥有的大陆岸线(1.8万公里)及岛屿岸线(1.4万公里)而言,可以主张的大陆架面积,其实并非广袤,估计约为300万平方公里,不到陆地领土的1/3。相反,日本虽小,但日本却可望从大陆架上获得65万平方公里的面积,约为其本土面积的1.7倍。因此,日本十分重视有关调查工作,在政府内成立了“大陆架调查对策室”,在政府外成立了“日本大陆架调查公司”,认真从事提报联合国的准备工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就海权主张提出了新思维,但同时也为各国海权主张的可能重叠制造了困扰。例如,依《公约》可划归为中国的管辖海域有300万平方公里,但其中有一半(约150万平方公里)同时也被海上周边8国单方面重叠划归己有,成为争议区,且其中更有数十万平方公里已成为某些国家的实际开发区,从事海洋油气探勘、开采和其他活动。

  

以中日两国为例,两国土地虽未毗邻,但海岛连绵散布,不仅大陆架有所重叠,且无可避免地会涉及到钓鱼岛。钓鱼岛一小岛耳,其所以引起日方觊觎,主要是此一“子”的得失,影响到的可能是海洋棋盘的巨大输赢。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勘察结果证实,钓鱼岛附近海域蕴藏着堪称“第二个中东”的丰富石油。钓鱼岛风云,于焉而起。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启动了以钓鱼岛为核心,以大陆架为基础范围的“新圈海行动”。

  

日本“圈海行动”三步骤

  

为了扭转日本资源小国的劣势,实现资源大国的梦想,日本同时从钓鱼岛的主权主张、大陆架的科学调查及远洋海军实力的强化三方面着手。换言之,日本企图从政治、外交、法律、科学、经济、军事多方布局,以推动此一攸关日本“百年大计”(日本前国土文通大臣扇千景之语)的战略计划。

  

如以围棋为喻,日本知道在钓鱼岛上与中国有着尖锐的主权争议,日本的策略是先暂时避免造成两国直接的军事冲突,却假借“民间”方式,以年租金2250万日元向“民间”租借钓鱼岛的使用权,与中国进行“打劫”,交互登岛,彼此抗议,钓鱼岛遂成了棋盘上的“劫材”。与此同时,却在棋盘上的其他地方落子布局,一即海军实力的强化,二即大陆架的科学调查。

  

日本深谙打草惊蛇之理,除了钓鱼岛已成了“明争”的标的之外,自卫队尤其海洋自卫队的强化则一贯力求低调,不惹人注意,至于大陆架的调查则有如鸭子划水,姿态放得更是极低,划的步伐却是极大。

  

如前所云,日本两阶段的“划定大陆架基本构想”已经启动,分别由海上保安厅(做精密的海底地形调查)、海上保安厅与文部科学省(勘察地壳结构)、资源能源厅(地质调查)分工进行。经费方面,从2000年到2009年,日本要投入共1000亿日元,仅海上保安厅的预算,就从2003年的2.2亿日元,暴增为2004年的54亿日元,增幅达25倍。所有这一切,动作极大,但姿态极低,日本媒体均极少报道,以免招惹他国注意。

  

中国的反应

  

中国对钓鱼岛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十分敏感,对日本违反宪法积极强化自卫队的言行,也保持着一定程度的警觉,但对于日本积极进行的争海战略思维与行动部署,却似乎仍未有足够的重视。

  

2004年3月,北京召开“两会”时,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和前局长张登义联名提议,将中国的管辖海域作为“新东部”单独经济区划。他们指出,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和包括港澳台在内的7000多个岛屿都没有纳入宏观经济部门的规划,是中国国土规划的最大缺陷。很可惜,相关的提议在会议中或舆论上似乎都未引起应有的关注,相对于钓鱼岛争议之引起中国人民的血脉贲张、日本首相小泉参拜靖国神社引起中国人民的同仇敌忾,日本对中国斗智与斗力的图谋,显然相当技巧地被钓鱼岛的斗气给掩盖了。

  

容笔者坦率指出,中国当前针对日本言行的情绪性反应,固然可以理解,但却是属于一种浅层式的民族主义反应,这种浅层式的民族主义思维用来对付短期的一些问题,或许无可厚非,也有一定程度的遏制效果。但长期看,面对新世纪中国东部尤其是中、日之间海缘战略形势的新变化,笔者深以为中国必须要及早具备以智与力为核心内涵的深层的民族主义。对内体现在积极快速的体制创新与改革新行动之上,对外则体现在包括了海洋战略在内的和平崛起的理论与作为之上。

  

钓鱼岛及台湾在中国海洋战略中的定位

  

笔者在这里把台湾同钓鱼岛摆在一块儿,不仅是因为两者均涉及到中国主权及领土的完整问题,更重要的,两者也同有极为类似的战略定位价值。

  

台湾之不可从中国分离与钓鱼岛之不可被日本占据,绝对毋庸置疑。但对中国而言,台湾问题不仅是一个统独问题,钓鱼岛也不仅是一个小岛的得失问题,它们涉及的实际与潜在的战略意义,实远大于此。

  

中、日之间的纠葛,如追溯历史,始自唐朝,公元663年,两国因朝鲜而战,中胜日败;1273及1280年,元忽必烈攻日,两次均为飓风所阻,伤亡惨重;1592年,日丰臣秀吉发动侵朝战争,中朝两国水师与日进行海战,日败,但非败于中而是败于朝之手。

  

到了近代,中、日发生两次战争,1895年甲午战争,日胜,取得台湾。1930年代到1940年代,日发动侵华战争,双方伤亡惨重。

  

如作历史总结,可得两点,第一,中、日之间战争,除忽必烈那一次外,均为日本主动侵略而起,动机则为取得更多的土地与资源;第二,除唐朝中国海军明显优于日军之外,自明以降,日本海军均优于中,反映的是海洋性格、海权力量及海洋战略思维在两国间明显的消长。

  

上千年过去了,有些变了,有些没变。没变的是,日本仍是资源小国,如何攫取更多的资源仍是日本最首要的战略思维与目标。目标没变的是,日本仍竭力成为海权及海军大国,并以此作为伸张势力的最主要凭借。变的则是,资源争夺的目标已从陆地转移到了海上或海下,并且,也因为这样的变化凸显了台湾及钓鱼岛在中、日两国战略竞争上的关键意义。就钓鱼岛而言,它涉及的是两国在大陆架主权争议中范围的大小,就台湾而言,则除了涉及大陆架主权范围之外,更攸关中国能否统一台湾,扼控日本之海上生命线,从根本处制约日本的战略野心,消除中国长年之患。所以,钓鱼岛与台湾之于中国,其意义绝非限于领土与主权之完整而已,实另有其极为深远的战略价值。

  

因此,中国今后的对日外交,对台政策,军事战略,乃至和平崛起的理论,恐怕都有更深一步研究论证的必要。中国的民族主义,依恃的不仅是浩然之气,同样重要的,是要有威武之力与谋略之智。中国能不能在郑和下西洋600年(2005年)后,再度认识海洋,拥抱海洋,称雄海洋,诚为中国能否真正和平崛起的最大考验与关键!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928.html
文章来源:中国日报网站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主题阅读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