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民族的大家庭,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几千年的历史渊源,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新中国成立后,在迈向现代化和实现民族复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着世界上最为复杂的时代课题。
在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如何在增进各民族对祖国的向心力和认同感的同时,充分实现各民族的自由平等和发展进步?如何打破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共同走向繁荣富强,让现代化航船承载起各民族的共同梦想?
60年来,党和政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创造性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这些民族政策,可能依然需要不断完善、继续发展,但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方向完全正确,成效非常显著,确保了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确保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大发展。
只要看一看民族地区的巨大进步,就会对这一点坚信不疑。从茫茫草原到边关南陲,从雪域高原到天山南北,在党的民族政策照耀下,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各民族团结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相互融合成为中华民族发展的主流。党的民族政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造就了中华民族历史性的进步。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让我们的祖国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跨越,不仅彻底改变了旧中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更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了快速增长的综合国力和不断提升的国际地位。没有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就不会有今日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整体推进;没有一亿多少数民族同胞的文明进步,更不会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稳步发展。
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同全国其他地区的现代化,少数民族的振兴同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密不可分、互相促进。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缩小差距,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乌鲁木齐“7·5”事件后,在各族人民深切渴望社会稳定、倍加珍惜民族团结、热切期盼社会发展的呼唤和思考中,我们更加坚定了这样的信念:从民族地区的持久发展出发,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从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从我们国家现代化的整体目标出发,我们都要更好地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进一步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增强各民族共同性因素,坚定各民族的共同理想和国家认同,携手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