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明:学术期刊权力寻租值得警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61 次 更新时间:2009-06-1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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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明  

读了光明日报观察与探索版5月14日刊发的《核心期刊不应成为学术研究的唯一评价标准》和6月8日刊发的《学术抄袭为何屡禁不止》两篇文章,我有些想法在此与学界同仁沟通。

近年来,我国学术期刊广受争议,争论的焦点是学术期刊是否应该收取版面费等。有专家认为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等行为将学术期刊商品化,助长了学术腐败,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与学术腐败没有必然联系,甚至有助于拒绝关系稿。

学术期刊,尤其是我国的学术期刊的根本属性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学术期刊的办刊宗旨应是传播最新研究学术成果,培养科学精神,开展学术争鸣,推动学术进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为国家的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与人民幸福提供强大的原创性智力支持。离开学术期刊,学术研究就无法顺利进行。学术期刊是科研信息沟通的平台,其根本属性就是为公共利益服务。

当前,我国学术期刊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收取版面费、赞助费等现象。此外,学术期刊负责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物质实惠等同样难免权力寻租嫌疑。如学术期刊的主编、副主编等通过到大专院校等单位讲学、作报告等获取经济实惠,其他好处还有收取贵重礼品、到当地名胜旅游、学术期刊编辑人员子女上学优惠等。

学术期刊的上述权力寻租做法形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负面作用。它不仅极大地降低了我国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水平,引发学术成果在刊发上的劣币驱逐良币趋势,不利于我国学术争鸣与科研进步,成为制造学术腐败的源头之一,而且混淆是非,污损社会风气,抹黑国家形象。

学术期刊商品化的要害是唯市场是举,办刊不必再以公共利益为主。如果听任学术期刊商品化,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必然严重受损,党和国家的大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会蒙遭重大伤害。因此,我认为,学术期刊商品化有悖于学术期刊的根本属性;学术期刊的商品化模式目前在我国尚未具备良性的社会条件,对学术期刊的发展弊大于利。因此,我国学术期刊不宜商品化,即学术期刊的编辑工作不能听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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