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岸达:一个中国公民拥抱宪法的言说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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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岸达  

1.让宪法的太阳永远高高地照耀着大地,每个角落都深深地感受到她温暖光芒!

2.天使对我们说:当你觉得教堂污垢,你可以不走近教堂;当你觉得神父龌龊,你可以不走近神父;但是你无论如何却不可以不走近上帝,因为我们自己太局限而不能不走向她大爱的归属。神明对我们说,当你觉得法庭不公平,你可以不走近法庭;当你觉得法官不公正,你可以不走近法官,但你无论如何却不可以不走近法治,因为你们除了需要个体的尊严外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尊严。

3.宪法是我们社会的神经中枢,法律是我们社会的脉络经纬,当我们社会生命的血液在其中越能畅通无阻的流淌,我们就越是个文明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伟大民族。

4.宪法的精神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里至高的闪耀,法律的布道在我们的脉络中无阻的通畅,这一切是为了更好的写出一个大写的公民。

5.啊,人权!我们如果不能在宪法中寻觅到你的真正身影,我们还能在何处寻找到一个民族的真正灵魂。

6.我们可能会很坦然随意地批判我们的政府,但我们却不会很坦然随意地批判我们的宪法,因为那才是真正的非华。因此站在这个角度,我可以很认真的对你说,我那能非华!

7.立法必公,司法必位,护法必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所以说,犯法的人固然有罪,但真正能使法律苍白无力的人才是一种真正的可怕。

8.西谚有言:培养一个贵族,要三代人的时间。那我们不说贵族,因为那毕竟是少数人的事情。但培养一个公民呢,是否也要三代人的时间呢?有很多人说也要。那么,我们就永远不言放弃。因为,这毕竟是我们所有人的事情。

9.如果你不认为一个国家宪法的存在的好坏,是与你的生存息息相关,那你实际上就是在举着双手在等待着向一种压迫投降。

10. 当你遇到了一种伪恶之法,你很鸵鸟,那你就会伪恶的苟活;但一旦你用法律的眼光紧盯着她,你会痛苦,但你至少活得不弯腰。

11. 当权力成了法律的趾高气扬的高高主人,所有的立法者与执法者就都会成为伏地跪拜的奴仆,那黎民百姓的活法也就更不在话下了。

12.现代意义上的任何一种革命一旦成功,如果她不是用血肉之躯去拥抱新的宪法,而是继续去拥抱一种不要宪法的革命,你说那还会是一种革命吗!革命一旦异化,宪法必须受伤。宪法一旦受伤,无人可以幸免。

13.中国人是个最爱讲面子的民族。可是在和平建设的年代里,她连自己亲手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神圣的宪法,这个民族最大的面子都可以不讲,都可以不在乎她存在的尊严,那你说我们中国人还有面子吗?!

14.一种真正的科学的公正的法律产生,首先必须源于一种真正的科学的公正的法律程序。

15.一个人真正的全部的社会性尊严,就是源于国家宪法及法律赋予给他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

16.法律的权威,是靠法官们的职业道德来维系的。如果一个法官不具有这种职业道德,法律的权威就会被矮化,而其他的道德也就不要侈谈。道理是,作为一个最讲究法律庄严公正的释法者或执法者来说,他的法律职业道德都不到位,那么就会殃及与损伤所有人的道德,其结果就会使大家都面临一种社会公德的沦丧。

17.一个国家与民族,如果她没有一种渗透自己骨髓的法律道德精神文明的布道,是不要妄谈什么其它的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的。试问,一个被我们国家与民众建立起的最神圣的宪法及法律,并由此而确定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种行为准则,我们都可以轻视她、蔑视她甚至还可以遭塌她。那么,那些不受法律制约的各种社会道德准则,你还会有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敬仰吗?

18.当大家一致从内心深处公认,这届政府是法律意义上的最好的仆人,那人民就可以骄傲的宣布,自己此时是这个社会的最好主人了。

19.我们需要自由,但不需要自由散漫;我们需要法律,但不需要法律无序。一个真正成熟的民族,是懂得没有真正的法律强大,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强大。

20.中国最富有的传统文化,就是无以复加的官场文化。中国最稀缺的现化文明,就是博大精深的法律文明。因此,尽管这个民族有几千年的文明历史,但站在现化文明的角度上来说,她肯定得了一种文化上的贫血症。

21.当你面对一位领导,不管他是一位职务多么高的领导,你一旦发现他没有什么法律的思想与法律的道德意识,你基本上可以认定,这是一位古代的大人。如果他成为了一个清官,那是一个奇迹;如果他成不了一个清官,那也是一个神话;一个古代人来领导当代人进入现代的历史进程,这本身就是一个神话。

22.法治主要是指法律程序的产生,法制主要是指法律条例的实施,但前者永远高于后者。因为,没有前者的公正科学的产生,那么就永远没有后者公正科学的实施。

23.你可以在任何领域中张扬叛逆,但在法律面前你一定要循规蹈矩。这就好比你是个孙悟空行者,纵然你有七十二变之法术并可大闹天空,但你终究要接受唐僧的紧咒大法。否则,你一旦突破了这个底线,你又如何能过渡到西天取得真经。

24.权威者他尊重大家的法律,权贵者他蔑视大家的法律,这就是公仆与老爷的根本区别。

25.人类--这个动植物界中最凶残的动物。看看他们自己在如何的互相残杀就知道了,还不要说是如何千方百计的在对付我们。好在人类中还有些自知之明者,制定了不少保护动植物的法规法律。与其说他们能开始这样善待我们,还不如说他们是在开始善待自己。但这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请允许我--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狗狗,向你们表示最深深的敬意!

-- 小狗贝贝如是说

26.无论是公私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你能遵法经营并依法纳税,就是最好的为国家为人民服务。同理,无论是税务部门还是政府,只要你能按法收税并管好用好这笔财富,就是最好的为社会为民族服务。否则,你为人民服务的调子喊得再高也都是一种费话。

27.人治、法治、德治这是人类的历史进程中的几个必然阶段。但是,我们如果不能够成功地跨越好这个法治的历史阶段,我们是永远不可能进入下一个更好的德治的历史阶段的。道理很简单,你今天都不能遵守大家一致通过制定的游戏规则,人们还会企望你明天骨子里会对大家讲道德规范吗?

28.大家似乎都倾向这么一种认识,打官司是一件很丢脸面的事情。但事实上是,由于你的不是或违法而被人家诉诸法律,实际上是人家对你的一种最好的尊重。因为他把自己也同时置身于法律之中了,他自己同样也要受到法庭的质疑。而最可恶的是这么一种人,当法律对他有利时他还讲讲法律。但一旦法律对他不利时,他就只讲权力与霸道了。因此,一个真正正直的人,无论当他面对法律之时是有利还是无利,他的内心深处都是永远亲和与服膺法律的。那他就是一个光明磊落的人了。

29.\"衙门一摆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好像也成了一种传统美德。因此,为了让弱势的人们也能感受到法律的阳光,我们不但需要利用各种法律援助小组给予支持,而且还要在网络中建立模拟法庭,并随机在网络中抽点哪些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陪审团人员组成开庭接受诉讼及审判。这不但能给那些弱势的人们一种法律的人道的精神的援助,而且也是我们大家的一种学习法律知识与法律精神的受益过程。

30.对内讲法治与民主;对外讲合作与竞争;对大自然讲和谐与共享,这就是中国人站在新世纪对\"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最好的诠释了。

31.一个没有让法治及法律常青之树充分植被好的国家与民族,其社会与人民的资源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是不可避免的,其国家与公民要遭遇的各种社会性灾难最终也是不可避免的。还不说这里面也包括了自然界的被破坏与水土流失。

32.尊重宪法,就是最好的爱国;尊重法律,就是最好的民主。

33.护法守法,从日常维权做起。那些为了几元几角甚至是几分钱的电话费、公厕费等等多收费用,不屈不挠打地官司的人;那些为了打假防假及抵御揭露各类伪劣商品的事情,契而不舍地诉诸法律的人;那些人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当代英雄。那是他们为每一个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在进行的一种英勇奋斗。这些平凡而伟大的人,我们不向他们行注目礼那还该向谁行注目礼呢?那我们不全成了光眼瞎了吗!

34.记住!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权势者,用法律抗争,因为我们不是暴民;用法律诉诸,因为我们不是刁民。这就是当下中国人的最佳的非暴力批判。这就是我们民间的政治文明。

35.有朋友言说,中国人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最稀缺的就是一种法治文化。因此,中国人是一个最不善于接受法治普及与遵守法律游戏规则诚信办事的人种了。但我到发现了这么一种有趣的现象后而不敢雷同他的观点了。那就是在人们日常生活里的麻将游戏中,人们一旦把打牌的规矩确定下来,无论输赢,一般来说各方都是能做到遵守规则,讲究诚信的。那么,把这么一种麻将的\"规则一定,立竿见影。诚信无欺,六亲不认。\"的游戏精神,移植到我们社会的各个领域中,特别是移接到法律这个最讲究诚信的层面上,是否可以说中国人实际上,也是个很喜欢也很善于讲究法治精神与规则诚信的民族了呢?当然,我这样说有些不严肃还带点搞笑,但我希望的是你能看到这里面的一种合理内核,一旦把它放大对我们这个国家的法治当中,是有一种多么好的现实意义呀。

36.一个没有英雄的时代,固然是人们的一种悲哀;但一个没有公民的时代,那就是全体人民的一种共同悲哀。当然,有些人会浑然地没有这种感觉,因为他从来就不知道宪法的神圣精神,就是让每一个公民活得有一种英雄般的尊严。

37.千万不要忘记,我们这个国土上有一个最古老而又最庞大的群体--那就是农民。在当下,无论是城里人的各界社会芸芸精英,还是旮旯角落的区区百姓,我们一般来说不过三代都是来自那个群体。但很为遗憾的是,我们一切努力建设的五十多年,不但没有减少这个群体,还使她由四.五个亿增加到九个亿的翻倍。(全世界可能就只有中国如此了)如果说我们这些来自这个群体的后裔,还有那么一种感情反馈,还有那么一丝赎罪的意识的话,我们就要尽自已的良知为他们呐喊,为他们的国民待遇,不,为他们的公民权利而呐喊。那就是让宪法离他们最贴近而且亲和,让违宪的恶法与政策在他们的面前永远消失。否则,我们作为城里人不但没有任何优越感可言,而且我们会觉得自己很可耻。因为我们的优越,就是用一种不公的违宪的法律与政策置他们于一种不幸与被动的境地,从而使他们绝大多数的人,永远处于一种无法具备与所谓城里人竞争的最起码的公平的起跑线上。

38.二十世纪四九年的那场中国革命的胜利,实际上是一场农民革命的胜利。这也许已得到了历史的一致公认。(农村包围城市)但这场农民革命并没有由于她的胜利就获得一场有效的历史转型。尽管她吸纳了西方文明的某种思想体系,而拥有一种新生的土壤并产生理想,但她在整体上仍是一场农民式的革命并导致了一场农民式的建设。(她主观上也许并不会这么认为)所以由于这种历史的局限,她始终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解决这个给她们的胜利有哺育之恩的农民与其及问题。而且在和平建设期的开端不久后,就连续不断地伤害与束缚他们。(尽管她开始主观上也是好的)另外,曾几何时她由于始终游离于法治文明建设之外,而又多次地被现代化历史进程的一种规律所惩罚。(因为任何革命只要是为了进入一种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就不管她是信奉那种主义建国,都离不开一种现代社会文明的必备基石--法治。)然而这种惩罚又是与农民被束缚被伤害及法律的严重缺位息息关联的。这个问题只到了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在新的当政者手中才开始有了一定的改观,并随着一种上下互动的认识与觉悟在不断的改进。但法治的春天真正来了吗?套用孙中山先生的一句话自勉吧:\"法治仍没成功,公民还需努力。\"

39.中国大陆的社会,从来就不应该有什么城里人与乡里人之说。因为,一个真正的城市就必须是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而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是不会用任何方式,拒绝农民兄弟用任何一种自由的行为进入市民社会的;而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是不会用任何一种方式,来严重束缚农民人身自由而使自己获得某一种自由与优越的。因此,站在这个历史意义上来说,中国只有乡里人与城市乡里人之分。如果我们今天意识到这个问题,在二十一世纪前十年还不能获得一种根本性的改观的话,(彻底消除悖法的政策与违宪的法规壁障及他们对城里人的人身依附。)那么可以这么说,这不但是农民继续的悲哀,也是我们的继续悲哀,同时还是我们所谓城里人的继续可耻。

40.一个义务教育法,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妇女保障法;一个老人保障法;一个残疾人保障法。我们好好的用心身去做好这一些事吧。硬性的法律上我们还做不到这一些,那么软性上的道德上的那些东西我们就少说点吧。什么尊老爱幻,敬妇扶残,传统美德呀,说多了人会脸红的,除非我们已经完全厚颜无耻。无论城乡,我们能真正的做好以上的这么几条法律,(政府从宏观着眼,市民从微观入手。)我们实际上就是在弘扬一种很伟大的道德。但这也就够了,她比说什么漂亮话都好。

41.如果你只用权力的眼光看待宪法,你就只会看到自己的权力。如果你只用权利的眼光看待宪法,你就会既看到自己应有的权利,同时也会看到人家应有的权利。

42.法治与专制都有一个共同之点,那就是在这个里面都会含有一种强制性的束缚。而它们往往的不同之处却是在于:而法治是针对任何人也包括针对自己的,专制是只针对别人而绝不会针对自己的。所以前者更能体现一种政治文明。

43.当我们集体有意识地成功地产生了一种成文的国家宪法时,然后又成功地将她转换成一种集体无意识的非成文的国家宪法精神时,我们才可以完全自豪地向世人宣称:我们这个民族在开始走向成熟了。我们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的时刻已经来临!

44.我们可以很庄严的产生宪法,因为宪法毕竟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的必然产物。但我们也可以很轻易的背弃宪法,因为那不过就是理论上的一张纸嘛。是的,那是我们手中理论的一张纸,甚至是连黄草纸都不如的一张纸。但一当我们真这么做了,社会地震般地强烈惩罚,就会再次不可避免地降临到我们身上了。不信,我们又再试试看,再准备好又交几次特大的学费,反正我们民族地大物博,永远有的是财富而且经得起折腾。谁说我们一穷二白?

45.平等是人与人之间最好的尊敬。但只有让法的阳光渗入到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我们才可以完全自然而然地做到这一点。

46.宪法被感冒,国家就发烧;宪法被骚扰,社会就发颤;宪法被自虐,人民就招殃。

47.作为一个当代的人,无论任何人所做的一切,都将永远的记录在历史的社会的人民的档案中了,而最后如何给他盖棺定论,只有放在法律的天秤上--结论才是比较公正的。

48.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大家只有共同拥抱宪法的尊严,那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才是平等和谐的良性互动的。否则,任何一方的缺失与损害,不但会使自己滑向违法的深渊,同时也会拖累和殃及他人的正当权益。

49.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之下,任何形式上的千姿百态才是可爱的;而一旦在法律框架之上,任何形式上的五彩缤纷都是恶心的。

50.任何人都是从人之初开始就是崇尚自由的,这似乎是人的一生中的一种不可逆转的天性。但是,这种社会自由必须是建立在社会法律公正的基础之上。所以可以这么说,没有健全的真正的法律,就没有健全的真正的自由。

51.自由就是一种制约。而能恰到好处的体现这种自由,那就是一种恰如其分的法律制约。这就像设置在十字路口中的红绿灯一样,是为了一种交通的管制,但更是为了一种交通的自由。但人们必须警惕的是,一旦出现永远只让一方红灯闪烁或者只让一方绿灯闪烁的社会交通设置故障时,那就只会永远有一方的自由,而对另一方就是一种永远束缚了。那就成了另一种社会交通遭难了。

52.也会我们永远弄不清楚,什么是一种制约,什么是一种束缚;什么是一种自由,什么是一种散漫。但只有站在法律的分水岭上,我们才能看得清它的经纬分明与得失流向。

53.我们只有站在宪法这个社会总契约精神的前提下,我们畅论左派与右派之争才是有意义的。否则,这真是种伪问题。无论是对过去的保皇派、造反派还是逍遥派的历史总结与认识;还是对今天左派与右派及沉默派之争的反对与拥戴;他首先应该是一个尊宪派、维宪派、护宪派,才好意思去畅谈自己的政治立场倾向的。为什么?因为这个与每个人的生存命运与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社会总契约--国家最神圣的宪法,我们都有可以让束之高阁,我们都可以去置之不理,那我们还奢谈什么其它的道德与文明呢?我们还侈说什么自己伟大的思想与立场呢?所以,尊宪护法就是我们每个人最大的爱国与民主!而我们的执政者就更应该首当其冲地做出自己示范的榜样!

53.小时候望着天空发呆,随即便与小伙伴们争论:上天谁的法力最高,权力最大?最后大家理所当然的一致结论是:佛祖如来!你看我们那幼小心灵中最敬佩的神猴孙悟空,纵然有七十二变的法术,也能一个筋头就飞腾十万八千里之远,但他再怎么翻腾也无法跳出如来佛祖的手心。于是就心中就老发奇想,要是佛祖能赐我们一种法力就好了,那怕只有孙猴子的一丁点儿也行,我们要用这种法力来扫平人世间的一切不平事!长大后的有一天,我们在梦境中来到了一棵菩提树下,便深深地鞠躬叩问佛祖:佛祖大爱,赐给我们一种力量吧。佛祖拈花含笑:我早就赐给了你们这种力量了。我们忙追问那是种什么样的法力?佛祖举目远视:那就是你们人世间的法治。然后他在茫茫的苍穹上写下了这么几个大字:你们心中有法,你们便有了力量与光明。这大爱之声如醍醐灌顶,豁然惊醒了混沌中的我们。现在该轮到我们自己追问自己了:我们既然拥有了这种法力,那我们凭什么又要放弃呢?我们就是历经唐僧那样的八十一难,我们也要让这西方的真经永驻手中呀!

54.如果一个民族不能用宪法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不能用法律意识体现自己的行动,不能用法律道德造就自己的灵魂,她永远站不起来,就是站起来了也是跛脚的!

54.当宪法不能体现一种她应有的国家与社会的最高尊严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便是成了一种永远的空谈。

55.玩物丧志,主要的还只是伤害自己;玩德杀人,主要的还只是伤害别人;玩法丧国,那就是到头来这个国家的人谁都会伤害的,只是深度多少的问题了。

56.\"有权不用,过期作费。\"那是一种对权力的异化,公仆的悲哀。\"有法不用,如同花瓶。\"那就是一种对权利的自虐,更是广大公民的一种真正的悲哀。

57.真正的国家宪法本身就含有全社会最大最好的道德。是全体社会成员比较公认一致的国家的大经大法。人们如果鄙视她轻蔑她或遭塌她,特别是作为一个国家的领导阶层来说,那就真是\"天作孽,尤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了。

58.\"天作孽,尤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一个作贱自己国家制定的宪法的民族与个人,那从道义上说她不可活,是一点也不过份了。如果那还可以活的话。那我们自己苟活的同时就还会不断地高叫着,\"痛,但快乐着!\"那就是一种很酷逼的自虐了。

59.法律判定你有罪便是有罪。而其它任何的判决是无法确定你有罪的,顶多也只能确定你不道德。如果我们把不道德视定为悖法有罪的话,(如过去的把有偷情史的人游街示众并打入牢狱)而把悖法有罪却视为不道德,(如过去的那种不是请客吃饭的革命中的打砸抢抄的行为)那我们就更不道德而有罪了。

60.如果最高的法律总纲--国家宪法都无法有效地落实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那么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并在各个方面的肆无忌惮横行无阻也就不足为怪了。

61.宪法及其精神是国家及社会世俗权力中的一种最高的入世宗教。我们只有在所有的社会生活中内心都真正朝拜她,我们才能真正找到人世间的神明。

62.人们只有敬畏宪法,而不是仅仅只敬畏政府,那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了。所以,人们更希望的是在人民深深敬仰宪法的同时,也希望那个人民的政府也在深深的敬仰宪法,那这个社会就是在真正的健康文明了。

63.宪法却不是牌坊。如果我们让宪法成了一种牌坊,那我们自己也就全成了一种婊子,而且就是说自己是婊子,还玷污了那些所谓的风尘女性呢?

64.一个自称有几千年文化文明史的民族,从跨入现代历史进程以来,已经经历了好几个历史的宪法成文阶段了。可是,这个民族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层;无论是政府还是人民;却从来就缺乏对宪法及法律的一种亲和感,缺少一种对法律道德的服膺感与权威感。(现在好了一些)这实质就是我们\"五四\"呐喊科学与民主以来,新文化运动在中国布道的一种最大的悲哀!

65.人们希望中国能接受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而不是那里面的同而不和。而这个社会的共同之和--那就是国家宪法。在这个宪法大旗下面的和而不同,那就是大家都有共同之和的尊严与精神,而又都能保持各自不同的自由与价值。

66.宪法的产生,不仅仅只是为了制约人民的所有社会行为规范的;而且更主要的是为了制约政府所有社会行为规范的。只有如此,人民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而政府也才能真正摆正了自己正确的行政的位置。否则,国家宪法的产生后并在她的实施中,如果仅仅的主要的只是为了制约人民,那她就不但是在走向一种异化,而且是在走向一种反动了。

67.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诺千金。民无信而不立。言必信,行必果。\"等等的美德诚信,如果今人还不能在宪法精神中发扬光大,这个所谓的文明古国还奢谈什么继承传统文化中好的一面,那就真是一件令人颤笑得满地去找脱发的美谈呢。

68.一盘散沙式的个人主义者是不可取的,因为那样不能体现一种整体的活力;一种强制性的集体主义者也是不可取的,因为那样不能体现一种个体的张扬。而只有在法治框架治理下的个人主义者和集体主义者,才是能真正充满个体张扬与整体活力的。并且她们付出的社会性成本也将是最低最小的。

69.当国家公仆成了法律之上的权贵,成为奴仆的就不仅仅只是人民。所以说任何进入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国家与民族,她那伟大的道德律照耀大地的关爱,最主要的是源于她那伟大的法治律滋润人心的布道。那样,权贵与奴仆就会同时消失在这片古老的国土上了。

70.你的意识深处只有真正地在虔诚朝拜宪法,那你的灵魂深处就是在真正地朝拜神明了。脚踏五步有法律,举头三尺有神明,也就是说的这种道理吗?

71.我很另类,但我却不非宪。我几乎在任何领域里可以都很另类叛逆,但我在法律面前却永远是个乖孩子。一个少年的如是说,使我这个小时候曾经就只想做共产主义的接班人来说,听了后由衷地感到高兴十分,但同时也深深地觉得无地自容。

72.把宪法精神溶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那你的下意识也就会有一种真正懂得社会公正的游戏规则的本我了。而一个下意识里都有宪法精神磁场的民族,可以肯定的说是一个理性的坚强的成熟的民族。

73.尊宪讲法,那你就是一个高尚的人。尊宪护法,那也是一种爱国与民主。用我们的心身去完全的拥抱宪法。这不但是为了这个社会各个阶层与方方面面的利益,也是为了捍卫每一个公民自己的最神圣的权利!宪法如果不完善固然是件不理想的事,但不理想或不完善的宪法我们不敬重她甚至蔑视她,我们就会永远不可能使她更完美与更成熟!最后被遭遇灾难与痛苦的还是我们国家与人民自己!

74.我们要怎样做人?那个社会之道谓:道德是上线,法律是下线。你的道德上线可以不封顶,你有多高我们就会对你有多高的赞美;但你的法律下线却万万不可打破,只要你没去打破,我们同样心仪你。你成不了君子,但你至少不是小人。这比那些明打着道德标高大旗飞舞,却在暗底里不断悖离法律下线的所谓君子要伟大的多。

75.一切凌架于宪法法律之上的任何权力与权威,都是一种可耻与可恶的东西。因为,那些人首先就打倒了人民,也包括打倒了他们自己亲自参与制定的国家的大经大道--那个最高尚最神圣的宪法。所以人民最需要警惕的是,随时要防止那些人对宪法与法律的越轨。

76.真正能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中体现的是一种宪法精神的话,是对整个社会运作成本的一种最小的支出。尽管这个社会仍不时会有新的问题产生,但由于能有一种宪法的理性一直在支配着人们,而不是被一种革命的激情与政治的运动支配着人们,所以不管怎么样,她耗损的社会成本开支仍是最低最小的。当然,尽管这样做会时常的显示出一种呆板,但这种不能体现英雄激情的时代更是个有活力生命的时代。因为我们每个国民在国家宪法精神的治理下,自己都将努力地成为一个有理性而且又有个性的真正公民。

77.宪法与法治也是一种社会契约。她既保护多数社会成员的权益,也保护少数社会成员的权益。她保护这个全体社会的所有的一切成员的权益,并且也包括那些曾触犯了她并还在被法律惩罚的成员的权益。她的最伟大而又最神圣之处就是:她既确定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的权利、责任及义务;也确定了这个社会的不同人群与团体成员的各自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果我们还不能从内心深处尊敬她,亲和她,服膺她,我们活得一点都不尊严,就完全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了。

78.作为一个国家,最大的失信就是对最神圣的宪法的失信;作为一个民族,最大的失信就是对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实施的失信。这既是一种最大的悲剧,也是一种最大的不道德。

79.法律及法律条文似乎看来是种最枯燥无味的东西了,但她实际上又是最生动丰富的一道社会风景防线与社会基本保障了。因为她与我们的生存的一切是最息息相关的。她不但能使我们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获得一种最大的社会安全感;而且由于她具有一种最神圣的尊严,我们才可能绚丽多姿地活得更有尊严。

79.只有真正在神圣宪法精神的大旗下,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和而不同,同而不党;党而不私,私而合法;法而有责,责而共利;利而各享,享而尽义。这也是宪法之神那双慧眼最愿意看到的一种美好生动活泼的社会局面。

80.曾听有些人大代表说过:中国的农民根本就不知道宪法为何物。是的,我们农民兄弟姐妹中许许多多的人,的确就不知道这个国家宪法为何物的。问题是,我们国家产生宪法的人民代表都成了一种举手机器。那么,农民知不知道国家的宪法为何物又到底有什么意义呢?这不反过来说明,农民对宪法没有切身感,尊严感,亲和感?责任不恰恰就出在我们这些所谓有先进性文明性革命性的城里人身上吗?出在我们这些城乡精英群体的民意代表们有意无意的喉舌身上吗?哦,我们这些可耻而又优越的城市乡里人呀,我们与农民兄弟姐妹根本就不在同一条的起跑线上,却往往就是我们首先就破坏与亵渎这个社会的总游戏规则与总行为标准,还好意思说什么农民们根本就不懂宪法为何物的话语呢?难怪乎有人深刻的指出,中国农民们中千百年来的传统小农意识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却是中国这个所谓城里人的领导阶层与精英团体的小农意识了。而他们当中的根深蒂固地小农意识往往是与现代社会的法治思想格格不入的,他们有时的表现首先就是使国家的最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成了不知为何物的东西了。

81.宪法是是什么?是法律的最高总则,是公正的最深渊源,是国家的大经大道,是社会的最大人道,是民众的最广人权。但是,我们中国人到底又对她有多少的亲和力呢?曾几何时,中国人简直到了对她可以不屑一顾,置之不理的横蛮而又可怜的地步了。我们可以把她视为一片黄草纸,一块遮羞布,一张什么也不能讨说法的黑字白纸。于是,国家宪法的遭难我们不会为之悲愤,社会法律的蒙羞我们不会为之哭泣;但后来我们看那些所谓历史剧等文艺作品中的什么帝王将相时,他们的不幸遭遇我们可以为之叹息,为之痛哭,为之不安,为之惋惜。甚至看到了影视剧中的那些奴才们对皇帝的伏地跪拜,也能获得心理上的一种极大地满足,就好像自己也经历了一番皇恩浩荡似的宠幸似的!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种中国文化的历史偏爱呢?也许是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那么一种古老传统的文代基因吧。而我们真正缺少的偏偏却是一种现代的最起码的公民意识。我们个个心中都拥有一种帝王思想,我们人人心中都少了一种公民意识。这也许是可以称之为一种历史宿命与思维短路的东西吧。那么,我们对那十年内乱的等等的历史教训,从来就没有一种整体的法律上去认知与总结也就不足为怪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实生活中与我们的生存命运息息相关的国家宪法从来好像就没有一种密切的关系呀!真的没关系吗?当然有,大大的有!正由于有,一旦宪法女神她离我们远去,就知道这会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恐怖与伤害。可真有关系的话,那么人大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这个产生最神圣宪法的最神圣地方,又为什么有时成了一块橡皮图章呢?那怎么会这样呢?是国家宪法本身的原因,还是制定国家宪法的人的原因呢?当然是人的原因了。有什么样的人民觉悟,便有什么样的宪法实施。人可以使宪法至高无上,也可以使宪法苍白无力。但有一点我们却永远无法去否定,那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只要还想真正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国家的话,那么宪法就永远是我们心中的最爱!她永远是最神圣的殿堂!那怕我们曾经玷污或强奸过她。由此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生活在当代的中国人,你可以尽情的去仰拜那些历史上的帝王将相们,但你却对国家的现代的最神圣宪法,却从来就没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敬仰感!那就可以这么说,中国人要好蠢就有好蠢啊!有人说中国人为什么这么蠢?我看就蠢在这个地方了。你不承认?那好,作为一个公民你扪心自问一下,你内心深处根本就不知道,宪法在自己心中有何种崇高的地位,你根本就从来没有对她的神圣,怀有一种任何人都不可去侵犯的警惕之心,你说你还有一种什么样的现代的智慧哟。你说是吗?

82.在当代的一个人治的社会,左右之争也许还算是个很重要的话题;但从人治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的这个历史阶段,在网络上的左右之争,不应该成为我们一个很重要的话题。而遵宪与悖宪,护法与违法才是我们最主要的首选话题。否则,左右的双方之争都是在\"拣到芝麻丢掉西瓜\",而陷入了一种伪论战的泥坑中难已自拔了。如果,我们争来争去却争不到那个神圣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平台,我们双方都会最终获不到什么真正的自由的话语权利的。所以,争论宪法的公正实施与得失优劣,才是我们首要去着力的方向与地方。为此,很企望地看到这么一种场面的,网络上的左右之争的论战与博弈,能互动有效地成为推动政府朝着法治的康庄大道坚强行走的一种合力。有网民把左派的立场视为弱势群体谋利的代言人,把右派的立场视为公民个体自由的代言人,我不知道这种划分对不对。但我知道他们如果都能从法律上去维护民众与个人的利益,那民众与个人就可以更能听到双方的声音,更能感受双方的关爱。同时,双方也首先从法治中找到了自己真正的归宿与位置。

83.真正的法治,既是对自由的保障,也是对自由的制约。但无论是保障还是制约,她最终所要体现的对每一个人公正的原理就是:平等自由正义。

84.中国真是个很有悠长的历史的泱泱文化大国呀。什么菜文化呀,酒文化呀,茶文化呀,烟文化呀,诗文化呀,画文化呀,歌文化呀,舞文化呀,江湖文化呀,造反文化呀,等等等等,美不胜收啊。特别是那个丰富多彩的源远流长的无以复加的,至今就根本没有一点断层裂缝的博大精深的官场文化呀,那就更不要说了。真是应有尽有呀,香火不断呀。但我们中国就是独独少了一种法律文化(包括法律道德文化)。当然,中国古代也有法家,但那与真正的法律文化体系无关,更与真正的法律道德文化体系无关。所以,中国要想真正的与时俱进,要想真正的成为一个当代意义上的文化大国。那种博大精深地潜移默化的法律文化,就一定要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生活文明的首要主流的。否则,我们根本就没有什么资格说自己是什么文化大国呀!也更就没有资格说自己是个什么很懂礼仪很懂道德的伟大国家了!

85.历史老人告诉我们,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大陆,除了农民兄弟姐妹外,(由于他们一方面早已被国家的某种政策设置于法内而被束缚。而另一方面却是不能被法律所保护而生活在法外。)我们这些的所谓城里人,就都曾经或多或少地的集体的强暴过那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宪法女神。现在我们正从计划经济朝市场经济过渡,而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那么,我们要健全地迈出这个历史性的决定性的一步,是该轮到我们向那个国家宪法女神忏悔与赎救的时候了。啊,那至爱而神圣的宪法女神啊,我们曾卑鄙的伤你而去,却又最终伤害了自己。但最终我们既不能绕过你那大智大德的关爱,又不能也不会再一次弃你而去的地走向深渊,那你就再一次宽怒我们这些有一种原罪的子民吧。

86.谈中国的国情特色,就千万不能离开我们国家人口太多了的这个话题。因为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最大的国情特色了。所以,我们面临的失业与就业问题这么的突出,不能不说与我们的人口过多有一种极大的干系。但问题的另一方面还并不在这,在市场经济与现代化进程里的所有经济中,仅仅只是劳动是不够的了。劳动最光荣也受到了一种法律的质疑了。如果你所干的是低品质的多余的成复的污染环境的劳动;你干的是需要国家不断投入又不断亏损的劳动,那么这种仅仅只是劳动就够了吗?那还会有一种整体社会意义吗?如果你干的劳动是没有国家执照与许可的,是一种生产假烟、假酒、贩卖伪劣药品的等等劳动,你说这种劳动还光荣吗?还合法吗?既然,劳动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那就引伸出这么另一个问题,失业也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了。因此,仅仅只是失业还并不是最可怕的事情。因为一个要有生存质量的民族,要跻身于世界的现代化前列,就必须学会内外竞争,就必须学会扬优汰劣,所以失业也就不可避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的是,我们人口众多,蛋糕做大又有限,还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所以失业也就更不可避免了。但问题的关建是,根据宪法的规定,我们人人都有劳动的权利。我们又如何面对呢?所以我们要合法的劳动才感到光荣,我们要合法的失业才可被接受。最可怕的是那些通过不正常的非法的各种手段,而导致的不正常的非法的各种失业,那才是最令人担忧的事情啊。试想一下,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被国家的代理者人为地搞垮了,或被国家的一些代理者人为地让企业资产流失了,那么国家与人民(纳税人)除了出资给这个代理人的一份奉禄,还要被这个代理者戏弄玩耍并把公产转换为他的私物,最后国家与人民还要为他这个代理人破财遭怨的做冤大头呢;那些广大的国企职工们努力工作了一生,还要遭受这种非正常失业的打击与伤害;这难道还不是一件很疼心而又滑稽的事情吗?所以,国家用法律来保护每个国民的就业权利与失业保障,就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与工作的法律议事日程上的大事了。那么请问,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等的法律,构成了这么一种法律体系了吗?我们通过这些法律体系,能保护我们每一个公民正当合法的劳动权利与失业保障吗?我们问宪法女神,她站在那万山丛中的大地上回眸微笑:你们生活在法处,我便把了你们;你们不生活在法处,我便没有把你们;这还要看你们该如何的用法去争取呢?

87.我们每个国民,由于来自各种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处置各个不同的生存环境,我们每个人的利益与境遇及诉求是及其不一样的,我们很多的思想认识与精神追求是很难一致的。但是,有一点却是无论如何要永远共同的:那就是永远的守望宪法精神,那就是永远的维护宪法的尊严。守望宪法精神就是守望一个国家与民族的精神,维护宪法尊严就是维护每个团体与每个群众的尊严。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应该庄严的向世人宣告:神圣的国家宪法的神圣的不可侵犯性,是我们每个中国国民生来俱有的一种最神圣的感情与操守。

88.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一个能真正地较好地做到为人民服务的合格政府,她首先就是一个依法办事的政府。我们深知,一个有良知与负责任的政府,没有一个不是真正希望自己治理下的民众,能过上一种自由幸福而且很有安全感的生活。但是,我们又是一个处在不断地置身于充满矛盾与新生问题复杂化的历史进程之中,(如沙斯的突然爆发,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又不能及时地事实求是的公示民众或没有及时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这就涉及到职务渎职方面的问题了。)这也就不可避免会使政府与人民处在一种非人为的对立的张力关系之中了。为此,人民有权利首先要求政府做好这么一点的就是:当法律对政府有利而对民众不利时,政府要依法办事;当法律对民众有利时而对政府不利时,政府也要依法办事;当法律已经不能体现公平与正义及合理时,或需要产生新的法律来体现公平与正义及合理时,政府首先要做好的还是要依法办事。否则,世上多刁民与暴民,主要责任就是在政府身上了。因为,政府首先不能依法行政,就会导致更多的不平等的事情的产生。当然,政府拼打经济很大的程度是为了民众的,但是去悖法的拼打经济,其过程中民众遭遇的痛苦和留下的社会隐患也是千万不可忽略的。为了避免这种拼打经济而又去损伤另一方面的群众的切身利益,人们宁愿看到某些方面的经济步伐放慢一点,某些方面的经济指标订得低一些,也要让民众活得更顺气一些呀!以人为本也就是这个道理吧。

89.贫富两极的分化,如果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并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法律可以使那些合法的财富上不封顶的;法律可以使那些不合法的财富无处可藏并追交国库的;法律可以使那些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们有了最低的社会生活保障的;法律可以使那些无钱读书的孩子能受到完整的九年制的义务教育的。所以说,只要你的财发得合法,你能发多大的财你就发多大的财吧;如果你发了大财以后又能不断地投入合法的再生产之中,不断地扩大投资规模与劳动规模,那你就真的成了民众的最爱了,那怕你最后又失败了。但实际上你也已经为这个社会做出了贡献。而那些生活在底层的人们,由于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的小孩受的教育,他们面临的老弱病残等等,这些最实际具体的主要日常的问题,就要依靠政府与社会统筹解决了。(政府通过征收各种纳税人[主要是企业的纳税]的税收又反馈给他们)这样,通过政府的调节与平衡,很多不平等的客观上的社会问题就有了较大的合理的抚平。所以有人说,富,不怕你富,但上富不封顶;穷,真怕你穷,但下穷要保底。所以就有人说,政府最主要的要做好的事情,就是管好国家环境与社会治安、民众吃住、后代教育、老弱病残这几大块的问题。这几大问题的底线解决好了。民众想通过正当的行为去竞争也好,想去自我折腾拼搏发财也好,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过上好日子也好,那都是民众自己的事情了。你想富裕也好或做不到富裕也好,你想避免贫穷也好或避免不了贫穷也好,那也都是民众自己的事情了。但你的底线国家给保护好了,民众既算遭遇那种不突破底线的贫穷也会气顺多了,民众既算遭遇国家法律认可下的贫富两极分化后的认可度也大得多。因此,国家与政府只要管好法律规则的公正运用与依法行政就行了,做好依法裁判让民众遵守规则地参与竞争就行了。有为与无为的区别也许也就在这里吧。当然,古人说的\"治大国如烹小鲜\",这在现代的社会生活中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作为一个政府尽自己的努力朝这个方向去做,是应该无论如何没做错的。

90.你若爱国,你那能无宪;你若爱华,你那能无法。新世纪给每一个中国人的最好的历史的启示就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耻辱之柱,将要被永远的吊绑在那上面的一些人,就是那些弑宪的悖法者。

91.在商品化的社会中,似乎人们只认识钱就不认识其它的东西了。其实不然,真正的商品化社会,首先最主要的认识就是法与法律。如果这个社会真正的没有法与法律的到位,钱在每个角落散发出的只是一种铜臭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完全可以这么说:法的精神不说是我们生命支撑点的全部,但至少也可以说是我们社会生活里与精神家园中的极其重要的部分。

92.一个将迈进现代化的国家,她的理性强大与否,最主要的就是体现在她真正的法治的强大与法律的权威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治是强国之本,法律是强民之路!因为一个国家与民族越是有法律感与法律道德感,她就越开放文明而且自由有序,她就越充满着一种理性的激情。那么,她的那些头脑一热,呼隆而上;貌似热烈,实为外强;无序散漫,各自为私;同而不和,只善内伤;瞎指挥为气概,乱折腾似积极;表是齐心协力,内是伤筋动骨;以革命的名义残酷斗争,以群众的诉求无情打击;等等非理性式的张扬就会要少得多。而法治下的张扬你再怎么做,她付出的社会与历史的成本都将是最小的。因而她本身所拥有的法治存在,就是一种真正的理性强大与精明的历史算盘。

93.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来,人类面临的社会分工将越来越细,也将越来越复杂。特别对于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又特别喜欢讲究社会关系的民族来说更是如此。人,与其说是一种社会的总和,还不如说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法又是这种社会关系总和中的总体规范,管理网络,行为准则。因此,唯有法律的程序正义,公正实施,设置科学,分布合理,才能真正最大限度地做到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处于一种科学的互动的最佳的整体关系状态之中。法为大纲,律为所张,纲举目张,关系正常。也只有这样,青年孙中山先生的所言: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成为中华民族中的现实。

94.现在中华大地的武侠小说,影视文艺,也真是泛滥的够可以了。我问一位朋友,中国的古代真的有侠客吗?他摇了摇头说,\"从来就没有。\"我说你凭什么这样说?他说真正的侠客是必须还具备这么两个要素的。\"其一,侠不与朝。用现代的语言说,是侠客就必须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从不与政府一起行动,那怕他们有时主持正义的目的是一致的。其二,侠不团体。也就是说侠客的仗义除暴,替天行善。从来都是一路孤行,单独行义,自个担负的。\"我说古龙的武侠小说不是可见到这种侠客的踪影吗?他饮了一口酒笑了笑说,\"可那只是小说里的故事呀。\"我紧接着问,\"那么当下的中国社会有吗?\"他反问了我一句,\"你说呢?\"我说有吧。\"那天一位小女孩帮你擦皮鞋,你给了她五块钱说声不要找了。这不就是一种侠吗?你邻家的一位卖肉的小业者,一位离了婚的又有病的下岗女工每次到他那里称肉,他都要多称一两给那位女人,这不就是一种义吗?人不能以善小而不为呀!\"朋友摇头笑了笑说,\"那只是一种尽力而为吧,可以说与侠有点缘哟,但远远称不上你说的那种侠客精神的。真正称之为侠客的人,还要具备一种能行侠的能力呀。特别是大侠这类的人,那就更要具备一种行大侠的能力啊。\"我说这真是千里难觅呀!他接着说当下就有啊,\"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对面的那个法院大门出来的律师与法官就有可能成为的呀!法律赋予他们的一种法的权力,不就是他们的武功与武器吗?而他们的能力就是公正的用好这种武功与武器的呀。\"我说,\"你这种说法真有些他。。。。。。(痞话没好意思说出来)牵强附会呀。\"他说一点都不呢,\"你想想,司法独立于政府之外,这合符侠客的第一要素。他们的眼里没有任何团体而只有法,这符合侠客的第二要素。法律的权威(古代也可称之为道义)很大一方面是靠他们的个人休养与职业道德来维系与体现的,这就是他们的侠了。也是侠客的第三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要素了。铁嘴辨善恶,秉笔判是非。就是这种道理啊!\"我想了想又说,\"那么法律的死角呢,有些恶人能藏身于法律之外而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公正吧?看来一旦有法律不能到惩罚恶人的地方,是不是要出现一个当代大侠用自己的方式,去正义的而又非法律的行动来惩罚这种恶人呢?\"朋友摆了摆手说,\"你用词不当呀,道德化了呀。在没有法律证据之前,你不能说任何人是恶人的。我们在法律面前可以说个个都是犯罪嫌疑人。当然,现实生活中肯定有一种犯了罪而又逃避了法律的制裁的人。但我们中间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有权力去绕过法律而代表正义去惩治他呢。你真要那样做,那你又陷入了另外一种不义了。你不能说你为了主持正义就可以非法的去正义的行动呀!那样你同样的就没有侠了。你真要仗义行侠,你就只有去搜集那犯了罪人的犯罪证据,而最终通过法律去惩罚他呀。\"我沉默了一下又说,\"按你当下的理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就是侠,侠就是法啊。可他们又真正的在哪里呢?\"\"但你也是可以这样的理解的,那法与侠无处不在呀!\"朋友举起了小酒杯饮了一口又说,\"这小杯子酒里面就有法与侠呀。如果这是一种假酒,就说明有人在违法生产,这就涉及到法了。而你喝了这种假酒不生气,不愤怒,不保留证据,不去举报,不去追究,那你还有侠吗?\"民以食为天\"呀!我们真能等闲视之吗?你能说那被假酒伤害的甚至中毒身亡的就不是我们的亲人吗?你能说你放弃这种无处不在的法与侠,下次的不幸就不会发生在我们及我们的亲朋好友身上吗?\"

95.一八四零年,有一个曾到过中国的英国人,在他的国家议会中慷慨陈词,力主对中国动武。因为\"大清王朝她是听不懂自由贸易的语言,她只听得懂大炮的语言。\"其结果是大清帝国只好被动地小心翼翼地开放国门,并被迫地耻辱地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被迫地痉挛阵痛地步履艰难地走向共和。。。。。。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又听到了另一种类似的声音,而与这种声音不同的却是来自我们的同胞。他们说,中国人素质太差,文化太低,不懂文明,所以对他们是不能讲民主的。只能讲一种权威与革命的集中,甚至还有人提出军刀下的国家现代化呢,因为我们中国人只懂得皇威浩荡啊。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论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是什么原因所致。但你要生存发展,你就总不能踏步不前,你无工具过河又想到达彼岸,你就总得下水学会游泳。那路径在那里,办法在何处呢?那么,从法律的武装切入民主,从法律的方向走入民主,难道不可以说,是不失为一种社会成本最小付出的最佳的社会选择吗?以法律促进民主,以民主完善法律。难道不是我们一种可现实的理想、路径与办法吗?当然,这里而还有一个历史时间窗的问题,一个民族一旦过了那个有效的历史时间窗,那她面临崛起的困难会要大得多难得多。但我们毕竟还要生存还要发展,那么从法制切入民主就不能不说是一条可选择路径。只要我们中国人真正的能上上下下的达成这种共识,互爱互契地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实在在的朝这个方向走去,那个宪法框架下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的社会积极性就可以成为现实。而只有在宪法大道上迸发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积极性,才是科学的人道的正常的稳定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

96.有这么一种声音在不断地追问我们:生为国家之人,你到底为这个国家做了些什么?也还有这么一种声音在不断地反问我们:生为国家之人,这个国家到底为我做了些什么?于是便有了\"天下兴亡,舍已报国啊!\"的无私;于是便有\"我爱国家,国家爱我吗?\"的苦闷。这种两种不同的追问似乎从来就很难同一起来。但我知道这么一个\"大河有水小溪满,小溪有水大河淌。\"道理啊。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就应该是一种互动的互惠的互爱的动态关系呀!大河无水小溪如何满?小溪无水大河如何淌?人民是国家之本,国家是人民之质。个人是集体之源,集体是个人之泉呀。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不可或缺。一荣俱荣,一伤俱伤啊。因此,站在一个国家与人民的宪法大法之旗下说,国家只要能真正地按宪法精神依法办事,她什么也不给我们也就真正的给了我们。因为她知道自己在如何正确的履行自己应有的权力、责任与义务。这就足够了。同理,个人只要能真正地按宪法精神依法行事,我们什么也不给国家也就真正地给了国家。因为我们知道自己在如何的履行自己应有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这也就足够了。这就是一种真正的相互看重与相互关爱啊,所以,应该这么说,以人为根的民道之法,以人为本的国道之法,是应该真正地烙印在我们群体中的每一个人的灵魂上的。

97.\"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法就是社会的圆规\"。人作为万物之灵,以他的本身作为人的进化、需要及要求,就会以法的限度来规定的自己的行为准则与道德底线。而我们也只有在这个法治的社会圆规里面,才能真正找到一种合符人性发展尺度的法道、人道、理道及情道的坐标。所以有人说,没有法的真正的全社会的到位,便没有国家现代化的完美实现。哦,还有这么的一种说法,这真是闻所未闻啊。问题是我们这个民族偏偏就对法的感受,是并没什么亲和感与切身感的呀!而现在大家都觉得经济的发展才是一切。是的,经济的发展不说是一切,但至少是及其基础与重要的。但这个经济巨人站起来时,当他没有一个法的大脑良好与法的心脏正常支配自己,他就是一个畸形的跛脚的巨人,随时都有迷失方向或轰然倒地的时候。这就像澎湃不息的河流一样,如果没有河堤与两岸水土的有效地保护与防患,它随时就会泛滥成灾或消失的无影无踪的。为什么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也是这个道理吧。

98.有这么一个虚构故事中的虚拟情节,在一个阳光的日子里,一位叫诸君的隐者很郑重其实对我说:\"君诸兄弟,如果海那边的阿水先生,那一天只要一旦在正式的公共的集会场所上向世人宣告台湾省独立,我就会在场立即给他一粒子弹。\"\"……\",我一时惊愕地说不出话来。他望着我一脸的愕然,又紧接着地说:\"你不相信?!\"我跟着说:\"……我就是太相信,才一时语结呀!\"他直逼视我的目光:\"是更相信我的决心,还是更相信我的能力!?\"我颤抖地点燃了一根烟:\"……就是正因为你个人有这种力量做成这件事,我才……\"他很快地打断我说的话:\"为什么你会这么看?只更相信我的后者?\"我苦涩地吐了一口烟说:\"你是个很敬仰法律的人啊!\"他伸手摁灭了我手上的烟说:\"看来我把你陷入了一种不法不义的境地了。\"我点了下头:\"是的,我不去举报,我便成了你的同谋者,这毕竟是在干一件违法的事,在违反两岸的法呀!我的对你实施的认同,不也在违法嘛。这里面实际上已涉及到国家安全法了。\"我咽了下喉头:\"我去举报吗,我不是在出卖一个你这么好的朋友吗?这世上有几个你这么知我的朋友啊。这不是让我不义吗?何况你要做的事还本身就有一种正义在里面呀。\"双方一时没有了话语,只有一阵阵地沉默。我忍不住又问,\"你为什么会下这么大的决心来干这件事?\"他落出了一种痛苦的目光:\"我不愿意看到两岸的同胞互相残杀呀!我不愿意!我不愿意!\"诸君愤怒地挥着双手踱着脚步,他推开了窗户指着外边说,\"你知道的,你的内心深处比我更明白,也比我更担忧的也就是这一点啊。阿水先生那一方一旦正式宣布台湾独立,就会把大陆这一方逼进一种绝地,绝地就是没有退步了,绝地就意味着绝地反击,那就是两岸战争的爆发!而两岸战争的一旦爆发,就是意味着大规模的人口死亡!但那死去的是谁呢?难道不是你我的骨肉同胞,父老乡亲,兄弟姐妹吗!?中华民族这个国度,已经足足有近二十多年来没有发生过较大规模性的内战与内乱了。我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再也不愿意看到那种互相残杀自己同胞与互相灭亡自己同胞的事情发生了。我作为一个华夏子孙,我有权利用自己的方式去制止这种民族内部的战争的发生!\"我分明的看到了他那有点变形的脸中的眼睛里含着一丝泪花。但我不敢再望着他,只是垂下眼皮喃喃地说:\"你这么做有效果吗?台湾方面一旦正式宣布独立,对大陆而言台独就意味着立即战争,你的行动就是成功了,不同样不能制止战争,不同样还是要死亡很多两岸同胞吗?\"\"不,不!台湾宣布独立,大陆宣布开战,这里面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还有个时间差的问题。我的计划成功了,多少会使两岸的领导层有一份清醒与冷静。那怕能延缓几天也是好事情,多少能使两岸同胞有所时间与机会回避一下,多少会少死一些两岸同胞呀……这是我最后的一博了。\"\"……那我可以为你做些什么呢?\"\"我肯定是在干一件违法的事,而且我也不准备回避法律对我的惩罚。你所要做的事情就是为我辩护!那怕我最后逃避不了一种死亡。\"\"这么说……?你干完这件事你就要去自首……?\"我望着那他那无比坚定的目光又说;\"可我没有律师执照呀。而且我肯定出不了庭的,因为我根本就去不了台湾。我更担忧的是,我怕我不能胜任,对不起你这位特立独行的侠义天下的兄弟啊。\"\"你能的,你也有一颗中国心。只要你把为我写的辩护词写好后贴在全世界的网络上,就足以慰藉我了啊。我也许根本就不能看到你为我写的辩护词了,但我的在天之灵,一定能听到你在为我呐喊的。\"\"但你也知道,我和你一样,我只承认法律权威为第一权威的。我要为你辩护,我依据那边的法律呢?这是个我不能回避的问题啊,除非那不叫辩护词呀。\"\"那当然是依照两边的法律,我今天来告诉你这个所谓的天大的秘密,因为我知道你君诸有太多的两岸情结了呀。\"\"可是要我以两边的法律来说事儿,我觉得我首先就是在与自己过不去呢。一个国度能用两部国家宪法下的两种法律体系来说事情吗?这不是件很滑稽很悖论的事情吗?\"\"但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的呀。不然我们何来一种这样的两岸情结呢?再说,这两部宪法本身就产生在我们的一个国度里,产生于我们的国土、人口、历史、文化、民族之中,我们又为什么不能来拿她们说自己的事情呢。\"我站了起来,准备为他斟上杯酒,诸君却按住了我的肩膀说:\"你坐着别动,没有什么饯行酒,也别为我唱送别歌,心心相印就足矣。\"他说完便掏出了一个早已包好了的大信袋放在了我的桌上,说:\"这里面有中国两岸的两本宪法,你就拿她们来为我的行动与后果说事儿,于法道于人道于理道于情道来说是非吧。另外,如果什么也没发生便就什么也没发生了。如果这种事真的发生了,你就想方设法用最快的时间,把这封信送给阿水先生的家人吧,请她们宽宥我吧。两权相害取其轻。我站在一个中国人的位置,我不得不这么做了。\"话后他朝那桌上的大信袋深深地鞠了一躬。我抬起头还想说些什么,却忽然不见他倏然而去的身影了。好骄建快捷的身影啊!我扭头怔怔地望着窗外,怎么刚才还是明朗朗的天空,却猛然下着淅淅的阴阴的泪雨了,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泪雨啊,我说不清。但我突然听到了君诸兄平时最爱对我引述过的那么一句话,那是被暗杀的以色列总理拉宾生前说过的一句话:\"相信我,千万人的呼唤比上一个在战争中失出儿子母亲的痛苦。\"那分明像是诸君的悲诉夹在雨泪中向大地母亲飘来。你们听到了吗?但我希望你们最好不要听到。

99.我们五十年代后的出生的两代中国人,特别是大陆的两代中国人,一生来就俱有一种悲情,一生来就面临着一种痛苦,一生来就负载着一种民族的缺陷,一生来就是一个不完整的中国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哀呀!?这是大陆的悲哀,这是台湾的悲哀,这是上代人的悲哀,这是下代人的悲哀,这更是一个整体中国的悲哀啊!我们仔细的好好的想想,一百多年来直到今天,我们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彻底地把握过自己的命运,因为我们中国人从来就不可以自由自在地往返中国的台陆海峡两岸。(根据中国的两岸宪法我们都有这个权利的啊!)每当想到这里真是长歌当哭,泪涕滂沱!是什么因素造成的这种原因并如此的顽冥不化直延续到今天呢?是国家还是主义?是别处的国家,还是别处的主义?近一百多年来,与我们最有密切关系的就是这三个国家了。一个日本,一个俄罗斯(前苏联),一个美国。日本就不说了,她曾给我们的伤害,至今还刻骨铭心地烙在我们的心上,至今还在影响着我们的历史进程。当然,我们有我们的劣根性,他们有他们的劣根性,但我们的劣根性并不伤害他们,而他们的劣根性却曾极大地伤害过我们,并还在继续伤害着我们,所以在这里不说她,但对她百倍的警惕还是必要的。那就说说俄罗斯,她以前奉行的是共产主义,中国大陆的革命胜利与建设离不开这个兄弟国家的支援与帮助,我们都是一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呀。后来双方有了过节,虽然相互指责与抨击,可谁也不说自己不奉行社会主义,不信仰共产主义,却还差点来了一场核战争。(这里我顺便表明一下,那时我们这帮小伙伴还没有到有选举权的年龄,<当然,后来有了选举权也从来没有郑重其事的用过.>但却对战争有一种格外的青睐,少年不知愁滋味嘛!何况还想当共产主义接班人去经风雨见世面呢。就天天盼着这世界大战迟打不如早打,小打不如大打!核战争算什么,死几亿中国人算什么,只要能让工宣队的红旗在克林姆里宫上空飘扬,只要能使军宣队的红旗在五角大楼高高升起,解放全人类,世界一片红,粉身碎骨也心甘情愿啦。)还好,这场战争还没有发生,那到不是说发生了,那今天我就不能享受这神奇般的电脑打字了。(当然也完全有这种可能)而是想追问的是,我们凭什么要为了那个全球一片红而使中国去死亡几亿人呢?(何况那时五湖四海别国的人类兄弟许多还根本就不喜欢或不需要我们的这种一片红呢?如旁边的北韩,她还要我们接受她的主体思想就好呢。)中国的人口太多了,是吗,中国的人民的命太贱了,是吗?不说那时中国还只有七亿多人,就是现在一十三亿人,将来二十多亿人,中国人的每一个人的命,既不是可以用过去的革命的标准去衡量的,也不是可以用现在的金钱的标准可衡量的,而只能是用大法的价值来衡量的。那就是中国在真正的进步了。话题一下扯了这么远,不过只是想说说中国不想或者说想走向世界,国与国的关系的好与坏都是何等的重要啊。它可以使你吃到蜜糖,也可以使你吃到毒汁。它可以使大家双亡,也可以使大家双赢。不过有意思的是,当我们不想要与苏联对着干时,这个红色帝国及东欧诸国却轰然倒塌了,她又滑回到了俄罗斯。这下更有意思的是,不少的人不是为那些所谓的修正主义国家的失败而高兴,而是为那些国家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悲泣呢?因为她们一下从社会主义国家变成了修正主义国家,又一下从修正主义国家变成了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为此觉悟而感到高兴时,她们却突然都走了。(要是他们修正到位也许还不会垮掉呢)也好,走了就走了,我们的旁边却少了一个一直想当我们老大哥的新沙皇,少了一个可怕的战争的策源地,难道不能说是一件好的事情吗?大家也许可以从此真正平等互利的交往与合作的开展一轮的新的时代了呢?可那该死的意识形态,那共产主义的颓势就免开尊口了吧。不,那共产主义我们还是要谈的,一种好的理想为什么不谈?实现那种理想的路径与方法错了,不等于那种好的理想就错了。那理想之门仍高高的矗立在大地上,我们透过层层的迷雾仍能感受到她的召唤。一位从北欧诸国回来的朋友对我说,你想要感受一下真正的共产主义魅力吗?那你就到北欧诸国去好好的考察一下。你就会发现瑞典、瑞士、挪威、丹麦等北欧诸国,无论是从经济、教育、环境、文化、治安、福利、法律、道德等等方面的综合性指标考核,你就觉得那就是共产主义了,而且比你脑海里想象的那幅共产主义蓝图还要好。我说是的,一方面我承认。但另一方面,我认为那还不是共产主义。是的,那还不是共产主义。我朋友接着说,但你无论如何会承认,那很接近共产主义。能接近共产主义,你难道还能说不是这个世界上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吗?这就像我们不能最终走到了上帝的怀抱,但我们能接近上帝的身边不同样很伟大的吗?我作为一个热爱理想的人,眼睛又开始有点亮了起来,但说出的话却不免有一种酸溜,我们千方百计地去追求的那个共产主义理想,却让那些对立面的所谓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给接近了,这个世界真是充满着一种历史的反讽啊。啊,一不留神,又把话题拉远了,还是把话收回来,谈谈另一个与我们中国近百年关系最密切的国家吧。那就是美国。无能我们与她的关系是时好还是时坏,就像我们曾经与前苏联的关系是好还是坏一样,我们必须首先要做好的就是对人家要事实求,对自己也要事实求是。否则,全跟着一种意识形态的需要去跑,到头来却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蒙受的岂只是脸上的一种痛?不说她曾经是为了她们国家的利益也好,是为了世界上的健康进步力量的生存也好,作为我们中国反法西斯反侵略的最主要盟军之一,她起的伟大的世界性的历史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不说滴水之恩必泉水相报,也不说区区小仇要睚眦必报。(尽管历史上很多的事情是彼一时此一时)但人家做得好的就是好,做得坏的就是坏。我们能这样去认识也就很大气了。所以今天,每当我坐在电脑前感受到那网络科技的神奇美妙时,每当我想起那个国家的每个家庭都拥有枪支而不会发生一种武斗时,就不得不丢他一句中国人最著名的国骂,(你知道我是骂什么)可是里面却又不得不含有一种内心很敬佩的深深赞许。那是种什么样的德性呀,那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啊。我不得不说她尽管只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却成了我们这个有五千多年历史文明国家的老师了。(要是我们人民每个家庭都可以拥有枪支,那会发生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我不说你也会知道的了。)可问题是我们这个心仪的老师,却老是让我们感到一种不自由,却老是在远处伸出那只长长的手来罩着我们。你不承认吗?那我们为什么又老爱说,中美关系的核心问题,就是中国的台湾问题呢?台湾问题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内部问题,怎么又成了中美两国关系的核心问题呢?关她的屁事呀。是中国人太爱自作自受要个别人来管,还是那个山姆大叔太爱管人家的闲事了呀。我一时说不清楚。但我知道只要我们两岸中国人自己愿意和平地来解决自己这个历史留下来的分离问题,美国人是真的希望我们双方和平解决我们之间的争端也好,还是假的希望也好,那他就只有靠边看的份了。我们不是常说内因是决定性的因素吗?可中国人有这种内因吗?中国人骨子里会去为了民族团结与人民自由走向妥协吗?我一直很单纯的认为,我们中国两岸人民有了一种真正的自由,我们便有了两岸人民正常交往的真正自由。当我们有了这种真正自由之时,美国人便没有了他插在我们中间的那种自由之刻。朋友,你说是吗?哦,我这第九十九条的言说里海阔天空的瞎扯了一通,却似乎使你感到我所说的这些话语,是与我想要谈的那个宪法主题不太相关联的呀。是吗,我不知道。但我分明听到那位叫诸君的朋友抱着吉它在远处唱着那摇滚。

……

一个中国她戴着两顶军帽,那很滑稽。

一个中国她揣着两本宪法,那很悲哀。

……

我可唱得比他唱的还政治,但却一点也不摇滚。

……

没有资本主义的法治,便没有社会主义的法治。

没有资产阶级的民主,便没有工人阶级的民主。

……

信不信由你。你不信我信。当我唱的时候不信,不唱的时候却挺信。

100.听说中国人大代表大会又要新修宪法了。作为一个公民多少又会来些有感而发吧。说些什么呢,有人对我说现在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那太敏感了。哈哈,太敏感了,真有意思,人民心中最神圣的国家大法,作为人民的一员去谈论她,却有点谈虎色变的味道,这也太那过了点吧。。。。。。那我们就不去谈她具体的修改条例吧。事后说说总行,只谈谈宪法与法律的一种精神总行。谁说我不会犬儒。因此,就给自己订下一个任务,想谈点感受就来它足足的一百条吧。不说就不说,说就说过瘾。过把瘾就活,活着就想说。还好,这一百条拥抱宪法的言说总算在形式上勉勉强强给完成了。但内容如何,自己也不太满意的。谈不上一种条理,一种严谨,一种把道理说得很透。不过这不怪我,一种随笔,一种网文,就只能是这种水平了。(对不起,我也一直犯有国人的一种毛病,弄不好的事情就总爱找个理由遮挡一下或把责任推到别处,所以说它是种网文就是给自己找个理由先,网文本来就可以随意性多一些呀,说自己没写好也就又找到缘故了。)但写好了后还是想给人家看的,所以希望各个网站各位版主允许我刊登在您的网页上。别显得那么脆弱哟,不就是一篇随笔式的网文吗?我都不怕出丑你还当心什么。文责自负嘛!当然,这种言说里面肯定有许多的观点是各位网友不能认同的,但你能以文议法,以文论法,在这里亮亮你的十八般思想武器,都来过过招,比试比试下,应该对大家来说是件很惬意的事情啊。特别是那些由于观点不同的网友,如果你对我的认识能批判的到位,那就好比是让我酣畅地吮吸了一股清泉似的沁人心田的思想甘露啊。我们深深知道,任何只要内心深处真正只服膺法律权威的人,他们的任何思想交锋,不仅仅只是会擦出一种思想的火花,而且有时还会如那夜空中的闪电,照亮你我生命的旅程。我期待着你带来这种思想闪电,特别是那来自大法苍穹深处里霹雳般的思想闪电……

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强调服膺法,法的权威,法的精神呢?我们知道,在一个人治的社会,任何人的内心深处都是脆弱的,因为他要靠一种人身依附的存在才能感受到他的一种存在,而法又并不能保护他那个不去人身依附的存在。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我们不要靠任何人身依附而活着,虽然我们也仍有脆弱的一面,但这种脆弱是不可与那种脆弱同日而语的。至少,真正的法律还会保护我们的这种脆弱。所以说法治下的一种生存方式,是目前人类一种较好的生存方式。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的是,\"人的一半是天使,另外一半是魔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的一生就扬善抑恶的一生。我们怎么放飞心中的天使,我们怎么降伏心中的恶魔?为了抑制我们心灵中的那个恶,我们便有了教育,我们便有了道德,我们便有了理想,我们便有了宗教,我们便有了忏悔。但这还远远的不够,我们便有了法律。法的产生很大的一个层面,也就是为了更有效地抑制我们心中的那个恶啊。而法治来自于人的理性,所以她的存在就是为了发扬人的善的一面,而去抑制人的恶的一面,最终还是为了人这个根本。为了人这个根本的丰富与发展,自由与平等,博爱与幸福啊。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对法与法的精神顶礼膜拜呢!

最后,有一点可以明白无误的告诉人们,我们血肉之躯的内心深处,只有化里化外地去彻底地拥抱那个法与法的精神,我们的灵魂才是活的。谁愿意来到这个世上走一遭,他拥有的只是一具行尸走肉的躯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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