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面一直说的是坐寇性统治集团和工商业者们的关系,但是,在工商业者中又有资方和劳方两大阶级,这两大阶级的矛盾构成了自中世纪工商业产生以来直到近现代欧洲社会发展的另一条主旋律,这个矛盾得不到缓解,欧洲社会就不可能有稳定的发展。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做一分析。
一、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
从中世纪中期欧洲工商业城市出现和发展以来,劳资冲突就一直是城市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之一。在商品经济的工商业社会中,作为资本的货币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各人所拥有的资本是不同的,劳资双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区分开来。虽然区别开来,但劳资双方都承认、接受、服从、遵守货币所代表的社会关系准则,并认为这种准则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原则。
只要有工商业,或者说只要工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就必然会出现这样的分化:有人拥有一定的乃至大量的资本,有人则没有资本。在工商业社会中,显然,拥有大量资本的人——也就是资本家,能调动更多的资源,在社会关系的网络中占据更中心的位置。
在欧洲工商业城市发展前期,每个城市中的这些早期的资本家们都组成了一个“商人行会”,实际上就是资本家行会;正如后来工会是工人们的组织一样,“商人行会”就是资本家的组织。作为工商业组织的核心人物,在对抗国王和当地的贵族领主的斗争中,在各个行会的建设中,在发展工商业的经济活动中,在城市设施的建设中,这些早期的资本家都起了领导作用。而在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方面,他们更是一马当先,取得了一系列令他们自己欢欣鼓舞的成就。成就是多方面的,我们这里只谈他们是如何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组织性力量,去尽量压低工人们的收入、挤压工人们的利益的。
他们利用行会这种行业组织来扩张自己的利益。他们开始改变行会的章程,他们不断提高行会的入会费,并要求工人必须完成一件“杰作”才能成为行会师傅,而“杰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工人们越来越难成为师傅,但是现有师傅们的儿子却能通过特别规定轻易成为师傅,这样一来师傅身份就逐渐变为世袭的了。所有这些举动,都是为了排斥较低等级的工人,不让他们进入行会,从而保证他们对行会控制权的垄断。而那些没有了组织的工人们,就成了散兵游勇,对付起来就容易多了。
这些师傅——也就是早期资本家,现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工人的报酬固定在很低的水平上,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则固定在很高的水平上,在夏天会长达16个小时,比今天珠江三角洲上很多企业的工人工作时间还要长。由于工人在学徒期间是不领报酬的,所以师傅们就不断延长学徒期,在行会的早期,学徒期是二三年,后来延长到四五年,乃至更长。
他们利用城市政府这种政治组织来扩张自己的利益。在那时的欧洲工商业城市中,人们之间发生最多的是经济交往,在交往中最起作用的是商品和货币原则,在社会上最有力量的组织是经济组织,而资本家无疑是这些交往方式、关系原则和社会组织的核心人物。利用这种核心地位,他们进一步把持住城市的政治组织。亨利·皮朗说:“在整个西欧,上层市民阶级从一开始就垄断了城市政府。城市生活的主要基础是工商业,凡是促进了工商业的人,无可置疑地要支配城市生活,这个现象是势所必然的。因此,在12、13世纪时,从最著名的商人中产生了贵族政治到处控制着的城市政府。这是名副其实的阶级政府,在很长的时间中,这种政府具有阶级的一切特征、能力、敏感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忠诚。这种公共利益与他们的私人利益是吻合的,并且是他们私人利益的主要保障。······这个制度必然把工人的所得减至最低限度。”1
这样,资本家们既控制了行会、又把持了市政府,他们成为了“双高”人士:经济地位高、政治地位高。这些富裕的、有着显赫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的资本家们——或者叫上层市民——构成了一个城市贵族集团,他们可以同时利用经济和政治两种组织性力量为自己谋福利。他们用政府法令的形式,禁止工人罢工,禁止工人结成工会,并坚决支持行会师傅们制定的压榨工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这样,在城市贵族和下层劳动阶级之间,就形成了一道鸿沟。广大的工人及下层民众,虽然对城市的发展和财富的创造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所分得的财富的比例却非常之少,他们看到的是资本家及上层市民的富裕、悠闲和特权,感到的是资本家及上层市民对自己的重重压榨。对这样一种社会权利和财富的分配方式他们十分不满,他们渴望改变,如果和资本家讲道理讲不通,就不和他们讲道理,文的不行就来武的。在14和15世纪,欧洲的大部分城市都经历了劳动阶级的起义和“骚乱”,这是资本和劳工之间的冲突,工人、手工业者和小店主们,起来反抗资本家、经纪人、出口商。而城市里有钱有权的资产阶级们面对严峻的形势,并没有退缩,而是坚定地捍卫自己的利益,对于那些试图改变自身命运的贫困的劳动者们,他们进行了无情的打击。
在普鲁士,城市里的劳动阶级反抗不断,而资产阶级们的镇压也从没有放松过。1358年,普鲁士各城镇的富裕市民的代表们起草了一份严厉的法规,规定:谁要敢罢工,就割掉谁的耳朵。在伦敦,1387年,一些工人组织了兄弟会,要有组织地反抗行会资本家,而市政当局立刻颁布了新的法规进行压制。在汉撒同盟的不伦瑞克市,工人们反对市议会的暴动取得了成功,一些议员被杀,一些被流放,汉撒同盟立刻对此作出了强烈反应:不伦瑞克市的所有商人被排除出汉撒同盟的市场。这就立刻切断了该市的命脉。工人们只得让资本家们重新控制市议会。在法兰德斯,织工与漂工一直有着很好的组织性,于是,在13世纪末,他们在各个城市相继暴动,要求获得更多的权利和收入,资产阶级和他们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双方势均力敌,武装冲突长期而激烈,双方都牺牲了很多人,最后导致当地的呢绒业衰弱,很多人被迫离开法兰德斯到别处谋生,斗争才告结束。
我们稍微多谈一点佛罗伦撒。她是那时欧洲工商业最发达几个城市之一,而她的阶级斗争同样激烈。在14世纪初,佛罗伦撒的工人们试图组织工会,但掌握着政权的资产阶级立即制定法规予以压制。工会被资产阶级称为“秘密集会”“阴谋者”“密谋者”,1324年的一则法令写道:“由于在合法的托辞下经常发生起义,所以未经共和国政府认可,任何群众团体或协会都不得成立”。被资本家控制的羊毛行会章程上说:工人的团体和联盟是与圣保罗有关兄弟之爱和基督教的仁爱的训戒相对立的。1345年,10名羊毛工因企图组织工人而被处死。
终于,在1379年到1382年,佛罗伦撒爆发了“褴褛汉起义”,暴民们在城中烧杀抢掠,全部工商业都停止了活动,暴怒的起义者们冲进了议会大厦,并组织起新的市政府,但是不久,资产阶级就反攻成功,起义者们或被流放,或被处死,资产阶级的寡头集团再次控制了市政府。
总之,在中世纪末期,欧洲各地普遍爆发了劳资冲突,爆发了城市贫民和无产者的起义,但都没有取得什么成果。
劳资双方激烈的矛盾一直贯穿着欧洲近代史。我相信,任何一个读过《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的人,在马克思叙述的大量历史材料面前,都会同意:资本家是带着满身的罪恶来到人间的,虽然我们不会因此而抹杀他们给社会生产带来的巨大进步。资本家们极力剥夺农民的土地,令大批农民流离失所;严格限制工人的工资,强制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立法规定工人结社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法国政府在1791年颁布法令,宣布工人的一切结社都是“对自由和人权宣言的侵犯”,要剥夺公民权一年;那时的欧洲政府还规定:如果雇主违反了雇佣合同,只负民事责任,如果工人违反了,则要负刑事责任;资本家们发起殖民掠夺和垄断性的殖民贸易,极力搜刮殖民地的财富;资本家和政府勾结,垄断性地购买政府发行的回报丰厚的国债,而政府则用向全体国民征收的赋税进行偿还;大量使用童工生产,以至于马克思说:“今天出现在美国的许多身世不明的资本,仅仅在昨天还是英国的资本化了的儿童血液。”2;在18世纪,有很多资本家进行非洲和美洲、西印度之间的奴隶贸易,比如奴隶贸易就是利物浦迅速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3。
二、工人们如何争取自身权益
在利用自身优势性组织力量,去最大比例地获取社会财富方面,资本家与贵族领主是一样的。但他们又有区别。本书前面曾分析过贵族领主和隶农的关系;那么,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和,贵族领主与隶农的关系,有何不同与相同?
领主对隶农的优势,来自于领主集团所拥有的军事力量,领主通过军事力量进行战争和征服,然后占有了土地,并利用军事力量维持这种占有,也就是说,既然历经千辛万苦打下了江山,那就要好好地坐江山、好好地享受江山。而他们对隶农的经济上的压榨,则是通过这种对土地的占有来进行,同时通过自己具有的暴力优势进行其他的各种压榨。
资本家对工人的优势,来自于对货币资本的占有,但这种占有主要不是通过军事力量取得的;就早期资本家来说,是通过原始积累,就后来的资本家来说,是通过在商品经济中的运作。资产者之所以能对工人们进行经济上的压榨,其一,是来自于对货币资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其二,来自于资产阶级的组织性力量。在前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关系和货币关系已经无处不在了,但工人们的组织、民主政治,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资本家们居于社会网络的核心位置,能调动大量的社会资源,他们就充分利用这一点,通过自己所掌控的经济性的、政治性的组织性力量,为自己在权利和财富的分配中谋取最大利益。
欧洲中世纪的领主、中国古代的官僚以及依附于官僚的地主阶层,他们和广大农民的关系,主要是分配意义上的,他们通过建立在军事基础上的组织性力量,压迫压榨农民,而农民们或者逆来顺受,或者揭竿而起。在这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由于缺乏生产上的合作关系,所以双方难以进行理性的相互妥协。农业时代的官僚、领主、和官僚紧密结合的地主,在很大程度上是和黑社会相似的,那就是:在创造财富方面没什么本事,但在如何利用自身的组织性力量去攫取生产资料、攫取别人创造的财富方面,比谁的本事都大。
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既是分配意义上的,又是生产合作意义上的。一方面,他们千方百计地利用自己在商品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压低工人的收入和权利,而工人则会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和权利,和资产阶级进行不懈的斗争。另一方面,他们和工人之间又在生产上互相依赖。资本家需要工人充满积极性地劳动、充满热情地劳动,充满创造性地劳动,因为这样既会使资本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也会使资本家获得越来越大的利润。工人同样也需要资本家进行正确的决策和管理,否则,公司生产上不去、销售上不去,对公司员工们也决不是什么好事。有人说,现在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是由职业经理人去做,资本家什么也不用做,就是一个食利者阶层。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职业经理人是要由董事会聘任的,一个由资本家们组成的董事会(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千千万万普通收入的股东),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定要尽可能聘任一位能力极强的总经理,这位总经理一定要能够给公司带来尽可能大的利润,否则会被随时撤换;另外,董事会还要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所以,即使一个资本家不再从事自己公司的日常管理,他仍然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他的决策行为对公司的生存发展、从而对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我是认同劳动价值论的,但这里的“劳动”应该既包括简单的体力劳动,也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复杂劳动,还应包括公司所有者的决策劳动;在大学里我教过8年的企业管理课程,深深知道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决策对于企业是多么重要,真所谓一将无能、累死千军。
马克思认为产品的价值都是被雇佣者们——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创造的,而资本家们则对价值的创造毫无贡献,就凭拥有生产资料就拿走了利润的大部分,这当然就是剥削。确实,资本家之所以能拿走大量利润,是因为他们拥有生产资料;但也不能说资本家对产品价值的创造毫无贡献;应该说,资本家们能拿走大量利润,占有生产资料和对企业决策管理上的贡献这两个因素同时存在,我们应减少第一个因素的效应,加强第二个因素的效应。减少第一个因素效应的方法就是使用累进制的税率,使用遗产税。
为什么我十分强调工商业生产方式对塑造人际关系的作用?因为工商业生产最强有力地导致了人们共同利益的产生。人最爱的就是他(她)自己,最想获得的就是他(她)自己的利益,显然,工商业生产比农业生产更能给人带来物质利益。但是,要进行工商业生产,就必须和他人合作;不仅自己要充满积极性地去生产经营,而且其他人也必须充满积极性地去生产经营。可其他人如果不能获得利益,不被尊重,没有多少社会权利,怎么可能充满积极性地去干活呢?因此,为了增大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就必须增大他人的利益和权利。我们经常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会发生冲突,可是,从事工商业生产的人却越来越发现: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大于冲突性。所以,一方面,劳资双方有着严重的利益对立;另一方面,他们之间同样又有着利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导致了:资本家需要工人充满积极性地劳动,工人也需要资本家充满积极性地干活。
在工商业社会中,资本家在权益分配上的优势地位,来自他们对货币资本的占有,来自他们在一个以商品关系为主导的社会中占据的组织性核心地位。工人们发现,要争取和扩大自己的权益,就必须从这里入手。而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彻底改变,也就是否定资本家对货币资本占有的合法性,主张资本公有;而且不能再让商品关系作为社会上的主导性社会关系模式。这样一来,资本家在社会上的优势地位,资本家对工人们的压榨,都将荡然无存,在财富的分配比例上,在权利的安排上,工人们将和资本家取得完全平等的地位,实际上,到那时,已经不存在工人和资本家这种概念了。但是,这样做可能会带来一个副作用,那就是:如果商品经济运转的决策者因为没有了资本而没有了经营动力,工商业生产的组织和经营运转可能会出现问题,可能会造成社会生产的总体效率降低、总体效益下降。正是考虑到这个副作用,所以,在西方,从15世纪直到今天,这种彻底动摇的方式还没有真正出现。
可是,难道就真的容忍资本家们对工人的压榨吗?为了所谓的总体效率、总体效益,工人们就得忍辱负重,甘当资本家们的驯服良民吗?对此,工人们是决不答应的。如果第一种选择会带来付作用,那么工人们就考虑另一种选择。
第二种选择,它包括两方面。
其一,不能再让商品关系作为社会上唯一主导性关系模式,必须用其他的、有利于工人们的社会关系模式对它加以调整,那就是工人们要形成自己的组织性力量,要组成自己的工会、自己的政党,最重要的是,工人们要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这种权利必须通过全民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如果社会上只有单纯的商品关系、单纯的资本关系的话,那么资本家可以只按照自己的心愿解雇工人;现在,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资本家在解雇工人时,还必须考虑工会的意见,而西方国家的工党和社会民主党,更是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组织性政治力量,为工人的利益说话。
其二,不能再认为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有三个基本内容,一个是使用权,而自凯恩斯以来的西方国家开始用政府力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一定调节,比如国家银行的作用,比如财政和货币政策,比如反垄断法;一个是收益权,现在则通过累进制的税率,更多地收取资本家们的收益,然后按福利原则、平等原则、人道原则在全社会分配,这些原则和效率原则共同在社会上起着作用;一个是让渡权,现在用遗产税加以调节。因此,在今天的西方,私有财产仍然神圣,但已经不是那么的神圣了;它受到全民民主的制约。
为了拥有政治权利,工人们就要形成自己的组织性力量,要组成自己的工会、自己的政党,这种政治权利必须通过全民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在欧洲,商品关系在17、18世纪就已经成为社会上主导性的人际关系模式,而充分的社会民主则是在19和20世纪之交实现的,这两种社会组织方式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今天西方社会的主导性社会关系模式;今天的西方,在如何合作起来更有效率效益地创造总体社会财富及其他社会文明方面,在如何分配财富和权益方面,商品原则和民主原则在携手共同地发挥着社会组织和社会调节的作用;而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则以民主原则为最高原则。
工人们的以上做法当然削弱和降低了资本家们原有的地位和权益,资本家对这样的动摇是很有意见的,他们在思想上转不过弯来,于是他们就使用他们能使用的所有手段,去抵抗这种动摇,他们会颁布各种法令,会对工人的罢工和集会结社进行武力镇压。但资本家的这种对抗,也是有所顾忌的,因为资本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是需要和希望公司员工们充满积极性地、充满热情地、充满创造性地为资本家卖命,资本家也不想把关系搞得太僵。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斗争,就是这样时而激烈、时而缓和、时而为了各自的利益义愤填膺、时而为了共同的利益又相互妥协地进行着。他们是一对前世的冤家、今生的怨偶。从中世纪的工商业城市时期开始,一直持续到19和20世纪之交,他们才达成几条双方都遵守的关系原则,他们之间的矛盾斗争才告基本结束——但决不是完全结束,完全结束是不可能的。而正是根据那几条双方都遵守的关系原则,今天的西方国家才可以被称为“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的、民主化的、福利化的国家”,在实践中,这四个定语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互相冲突、互相制约的关系。
洛克、哈耶克、诺齐克等人,强调经济自由,限制民主国家对财富的二次分配;从16世纪以来的、以欧文马克思为代表的一部分欧洲社会主义者、共产主义者,则主张对上述原则进行彻底动摇;潘恩、费边社、后期的恩格斯、第二国际、罗尔斯·罗依斯等人,则有的主张通过议会民主的方式争取工人的权益,有的主张民主国家对财富进行二次分配,实行福利国家制度。
今天很多人说马克思的预言并未实现,但我想,马克思如果今天再生,他不会为此感到有多少遗憾。马克思终身为之奋斗的,并不是要证明自己曾经作出的某个预言,而是要建立一个更加繁荣、民主、人道、正义的社会,一个不再有任何压迫压榨、每个人都获得完全解放的社会。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资产阶级不仅在原始积累时代坏事做尽,而且一直在压制工人阶级的权益,在欧洲和美国,从14世纪到19世纪,资本家控制的政权力量开枪镇压工人阶级集会、游行、罢工的事件屡见不鲜。如果工人阶级不和资本家们做坚决而不懈的斗争,资产阶级永远也不会让步和妥协。是的,今天欧洲的资本家们比以前懂得尊重工人们了,懂得再也不能开枪镇压工人了,接受了即使自己腰缠亿万美金在选举时也只有一票的现实(在马克思的时代,工人是没有选举权的),在对工人的态度上,今天的资本家和以前的资本家相比,可谓是改过自新、洗心革面、浪子回头了。而这和工人阶级的斗争是分不开的,坏孩子不管教怎能变好?罪犯不惩罚怎能改造?特权者不被斗争怎能放弃特权?和一两百年前相比,今天的西方社会更繁荣、更民主、更人道了,在这个变化中,马克思作出的贡献是巨大的。事实上,现代的一些西方人并不认为今天的西方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他们认为今天欧美的社会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主主义的混合体。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一是取消私有制,实行全社会的计划生产;二是推翻资产阶级对政权的把持、垄断,实行全民民主。今天看来,前一个设想较为理想浪漫,但后一个设想却自马克思去世后一步步在欧美得到实现。
三、欧洲现代国家的基本建立
我们可以从两大线索去理解欧洲现代国家的建立。第一个是商品经济所带来的自愿平等分工合作的关系,取代坐寇性国家机器对百姓的压迫压榨关系。第二个是无产阶级不断地组织化,利用全民民主的方式,制约资产阶级的利益。
先讲第一大线索。
历史走到中世纪和近代之交,在各个欧洲国家中已经日益明显地出现了两大社会力量:一方是以国王为首的坐寇性国家机器,它仍在试图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并用各种赋税的方式对人民进行经济上的压榨。另一方是商品生产者们(不仅是工商业者,还包括商品化了的农业生产者),他们在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中,通过不断扩散和不断严整化的经济关系,正日益团结成一个整体;虽然他们还是被统治者,但已不再象农业社会中的被统治者那样,是一盘散沙了;这样,他们就有可能真正摆脱坐寇性国家机器的压迫压榨。他们开始对以国王为首的国家机器发起政治攻势,要改造国家机器的坐寇性质,要让国家机器成为分工合作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环节;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组成部分都必须具有在创造社会文明方面自身特定的功能,而每一个组成部分或环节在和其他部分或环节交往时,只能而且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相互协商的、等价交换的原则,国家机器也不例外。
正日益团结成一个整体的商品生产者们,在与国王斗争时,是以议会(或国会)作为自身政治组织的形式。他们对国家机器性质的改造,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把主要由市民代表组成的议会,提升为国家最高权利机构;一是按照新的社会组织原则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用法律在政治上保护商品生产的组织和交往准则,并迫使国家机器必须保证这种法律得到实施,而且国家机器也必须在这种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再也不能发生政府欠银行的钱不还的情况了。
下面我们简单介绍英法两国在这方面的具体历史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充满了前进与复辟、流血冲突与和平抗议、斗争和妥协,但始终指向上述的总方向。
在英国。
1625年的国王是查理一世。由于卷入和法国的战争,他不顾一切地要增加税收,他强制富裕市民以高价购买爵位,以极高的价格出售某一行业的垄断权,而征收船税尤其引起中产阶级的不满。这样就终于爆发了1642~1649年的内战,站在国王一边的是大多数的大贵族和大地主,天主教徒,而国会的支持者包括小土地所有者、商人和制造商,清教徒。国王被打败,克伦威尔上台,但他却又建立起一个独裁政府。他死后,一个新近选出的国会宣布查理为国王。但查理又表现出蔑视国会权威的倾向,甚至要彻底废除国会。人民只有再次诉诸革命——1668年的“光荣革命”,但这次革命不必流血即可胜利。1689年掌握实权的国会通过了许多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权利法案。它规定由陪审团进行审讯,肯定人民有权请求政府为他们伸冤;规定国王没有得到国会的同意,不得中止法律或者征收捐税。光荣革命标志着国会对国王的最终胜利,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在英国的终结。
在法国。
18世纪的法国国王握有最高权利,政府不仅混乱、低效率、臃肿,而且贪污盛行;同时,在18世纪,法国和英国、普鲁士进行了长期的战争,令到国家财政十分紧张,濒临崩溃的边缘。在这种局面下,第一,广大百姓民不聊生、极为不满。他们要承受极为苛重的赋税,贵族和僧侣却只要交很少的税,因为他们和国王同属统治阶级;要承受贵族领主对自己的种种盘剥和压迫压榨,甚至不能驱赶跑到田里的兔子、乌鸦,只能任由它们糟踏庄稼,因为领主要打猎取乐;要承受不断上涨的物价。第二,资产阶级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政治上却受到国王贵族僧侣的这种压制,也要承担大量的赋税。在这样一种严重的社会矛盾状态下,各方曾经寻求一种理性的解决方式,那就是召开被国王勒令停止达175年的三级会议。在会上,第三等级(即市民阶层)宣布自身为国民议会,国王出兵干涉,法国大革命爆发。
起义民众很快打败了国王军队,第三等级控制的国民议会掌握了国家最高权利,并于1789年颁布了“人和公民权利的宣言”,认为财产、自由、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人的“自然权利”,政府官吏如果滥用被授予的职权,可以随时被撤职。但是,只有比较富有的国民才有资格担任公职。后来经过短暂的复辟以后,国民大会重新掌权。然后是拿破仑的上台和下台。拿破仑下台后,波旁王朝的路易十八登位,他的继承者查理十世马上就表现出蔑视议会的倾向,市民们于1830年再次起义,查理十世流亡英国。新政府宣称是根据人民统治原则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度,新国旗上的三色,代表着自由、平等和博爱。
可以说,由坐寇性质的国家向分工合作性质的国家的转变,这时在英国和法国已经基本完成了。人们之间将劳动力、资本、产品、资源等等进行平等自愿的等价交换,这一原则已经基本在社会上得到确立;而且人民已形成共识:国家机器不能凭借自身武力和权利,侵犯公民的财产、自由、安全。但是,一旦坐寇型国家机器已经被推翻,新的社会政治矛盾就又出现了。就政治而言,那时只有富裕的人才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其余的社会成员无权投票,对政治事物的决定没有发言权。因此,面对由富人们掌控的议会,广大无权无势无钱的工人阶级、穷人群体,从14、15世纪一直到20世纪,经过了长期斗争,才取得了政治权利,使大多数欧洲国家变成民主国家。
这样就进入第二大线索。
在英国。1832年以前,选举和代表制度的民主性十分薄弱,在农业地区,选举权只限于少数较大的产业主,在下议院650个总席位中,只有三分之一是选举产生的,其余的或由地方权贵指派,或由最富有的小集团推选,还有的席位公开出售或出租。经过人民不断的斗争,颁布了著名的1832年改革法案,该法案使中产阶级、小土地拥有者和佃农中的几乎全体成年人获得了选举权,但广大农业工人和城市里的产业工人仍然没有选举权。再经过激烈的民主运动,特别是“宪章运动”,到1884年,所有的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都获得了选举权;到1918年,妇女、流动工人以及最穷的穷人最终也获得了选举权。
在法国,直到1848年,也只有20万人有选举权;到1875年第三共和国时期,全体成年男子拥有了选举权,而全民获得选举权也是直到20世纪初才实现的。
只有这两大线索都告基本完成,才能说欧洲进入了典型的现代社会。
我们可以把农业社会中的坐寇性国家形态看作是军事压迫关系占主导地位,而工商业社会则是契约性社会。不论是商品经济关系还是民主政治,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意味着参与各方是自愿、平等的,契约的内容是从参与各方的共同利益出发的。但这两种契约又有不同。人们首先通过所有权明晰、分工合作的商品关系结成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每一个商品关系涉及的都只是某一个局部的人,只要双方同意该合同即可成立,而且这种契约涉及的社会关系层面也较单一,仅仅是在经济层面;这样,虽然经济发展了,但资本家是在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他们会发自本能地利用这种地位为自己谋得更大利益。当一个社会体内人们共同的生产生活更加发展了以后,就会寻求建立涉及的人更多、层面更广的社会契约,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民主政制涉及该社会体中的所有人,一项决议必须大多数人同意才行,而且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在现代社会中,民主政制是比所有权明晰的商品关系更高的社会规范,其指导原则是: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注释
1.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9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0页。
3.以上详参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22~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