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晖: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几点思考

——基于福州保税区设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的构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4 次 更新时间:2009-06-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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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晖  

福州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个崭新的课题。本课题组通过近一个多月的调研,在掌握国内外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以及福州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务实与可操作的角度出发,提出几点思考,供决策参考。

所谓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所谓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中心。一般有三种模式:内外分离型、内外混合型、避税港型。在国际上,目前已形成了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如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等)。

我国非常重视离岸金融建设,早在198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就批准了招商银行在深圳开办离岸金融业务,1999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了保护本国金融体系,央行停办了该项业务,经过近三年的调整,2002年6月又重新开放了7家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至2006年6月底,我国银行离岸业务资产总量约达20亿美元,增速17.6%,国际结算业务200亿美元,增加了33.3%,利润为2200亿美元,增速达到了100%。福州保税区作为一个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强的特殊经济区域,欲意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思考一:福州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机遇与困难并存

福州保税区于1992年1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视同“境内关外”,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具备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对台贸易等功能。2007年实现进出口货物总值16.98亿美元,实现财政收入1.44亿元,经过努力,目前已成为福州市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平台、连接国际国内市场的“绿色通道”和对台经贸的重要基地。从国际惯例看,世界上大多数自由贸易区除了采取通行的自由经济化、便利化的监管、适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优惠的税收和外汇政策之外,通常还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离岸金融市场。

从国内看,我国十分重视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除了允许相关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外,2006年6月还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离岸金融的改革试点,这表明离岸金融建设越来越被提上日程。目前,上海、天津、深圳、宁波等保税区都已在积极申请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构建离岸金融市场。从最近动态看,国家正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前不久,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指出,2009年将研究建立符合国家对外开放需要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这说明,随着我国人民币自由兑换的不断推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将越来越浮出水面。

但从目前看,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仍面临着困难与障碍。主要有:

一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是把“双刃剑”,国家对此仍持谨慎态度。不可否认,半个世纪以来,离岸金融中心在促进国际资本的流动、推动一些国家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乃至全世界资本流动模式的发展演变等方面,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离岸金融中心的上升势头给我国带来的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成为腐败分子、不良商人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有效途径”;成为中国资本外逃的“中转站”,进而推动外逃规模进一步膨胀,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产生重大压力;企业通过虚增资产和虚增经营业绩进行欺诈;外资企业转嫁金融风险。我国金融走上国际舞台尚缺乏经验,国家从金融体系安全考虑,对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仍持谨慎态度。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时机是否成熟还有待于观察。

二是政策法规方面还不大成熟。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需要有相关法规的配合和支持。在离岸业务方面比较正式的法规有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5月据此制定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述法规对离岸金融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申报程序、经营范围、账户管理及风险控制等作出规定,但在发展离岸银行业务所需的银行信息保密、税收优惠方面还缺乏完备的法规和政策支持。离岸银行业务得到迅速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离岸中心所在地的税收优惠。2000年7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的的利息收入,应按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原则照章征收营业税;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离岸业务收入,暂比照利息收入的处理办法征收营业税。在税率上,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并没有太大区别,这对外资银行参与离岸银行业务的积极性会产生影响。

三是现有开展的离岸金融业务还有很大局限性。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局限于存贷及结算业务,难以吸引大量资金,限制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速度。从服务的对象看,我国离岸金融客户群单一,主要为港澳地区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其中90%左右的客户集中在香港,欧美经济发达地区的客户太少。

思考二:福州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最大卖点是“对台”

目前,依靠自身的各个优势,上海的洋山保税区、天津的东疆保税区、深圳的福田保税区等欲建离岸金融中心的呼声越来越高涨。福州于2008年5月在第十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上提出要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我们认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容置疑,最大问题也是“时机问题”与“政策问题”,福州保税区只要紧紧抓住最大卖点“对台”,是有可能先于其它保税区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的。我们基于以下判断:

首先,在两岸“和平发展”主基调下,在两岸“三通”基本实现下,寻求两岸金融合作已被摆在了台面上。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举行会谈。会谈中,双方除了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了意见,达成原则共识外。两会南京会谈还同意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意建立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继续磋商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从这点看,两岸已经在金融合作方面有所突破,这时候,福州保税区提出要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有可能引起国家重视的。

其次,在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减少政策障碍,先行先试。保税区是在海关监管下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区域,具有“境内关外”优势。特别是其自由贸易区属性使得按国际惯例运作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可能,可以避开目前的政策限制,先行先试。

再次,独特的对台优势,有利于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目前大陆和台湾之间通过香港的汇款及进出口外汇业务,一年高达2000亿美元。在福州,截止2007年底,累计审批台资企业(含第三地转投资)2800家,合同金额超过56亿美元,对台贸易额达到26.92亿美元。福州保税区依靠独特的对台区位优势以及与台湾地区的独特渊源关系,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服务台商,对台资企业全面开放,实行新台币全面自由兑换(同时兼顾少量外币服务及其他外资企业),为两岸贸易双方提供更为便利的外汇资金的开户、调拨、贸易融资、担保和抵押等,更有助于拓展海外融资渠道,为两岸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环境。

最后,是福州保税区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福州正在进行福州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整合,规划在两年内建成福州保税港区,长远朝对台自由贸易区迈进。如果在保税区建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将使未来保税港区的功能更加齐全,服务两岸经贸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思考三:福州保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应未雨绸缪、分步实施。

福州保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既要有短期的目标,又要有长远规划,做到未雨绸缪、分步实施。

1.政府要不断地支持与推动。从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历史看,离岸金融市场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现代离岸金融市场很多是政府顺应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推动形成的。新加坡亚洲美元交易中心的形成、美国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后纽约离岸业务的扩大、马来西亚纳闽岛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都是政府大力支持推动的结果。此外,国际金融中心不再局限于少数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而是向亚太地区、中东、拉丁美洲和全世界扩展。上述经验意味着,福州保税区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虽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面临困难与障碍也不少,特别是政策法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制约,但这些困难的克服以及制约因素的清除需要政府不断地协调和争取。

2.要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和交易主体。在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方面,由政府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的内外分离型离岸中心较符合福州保税区的实际情况。内外分离型一方面便于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考虑到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引进国内经济建设所需外资的需要,也可考虑适度允许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单方向的渗透,如允许一定比例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

考虑到福州与台湾独特的渊源关系、福州在两岸经贸往来关系中的战略地位,以及福州外资企业中台资企业占比重大的优势等因素,福州离岸金融中心的交易主体应以台资企业为主,同时兼顾欧美、东南亚及香港地区的外资企业;在交易币种上,新台币应是福州离岸金融中心主要的交易币种。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自由兑换货币也可离岸金融中心交易。

3.要在政策上实现新突破。发展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最主要还是国家在政策上有突破,离岸金融市场才有可能形成。如,国家要允许相关银行在保税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要有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离岸账户内交易货币实行自由兑换。除对资本充足率进行要求外,对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没有流动性要求。放宽利率波动的幅度,允许其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在较大的范围内上下波动。不进行现场监管,只进行非现场监管。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对贸易,非贸易和资本收支不加限制;要有优惠的税收政策。保证“离岸”银行业务的税率低于“在岸”银行业务的税率,保证离岸银行业务的税负至少不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税负;要有灵活的金融政策。免提存款准备金、存款保证金,降低对流动性比例和清偿力的要求等;要出台法规和鼓励措施,引入国内外、两岸符合准入条件的大银行和跨国金融财团前来加盟,共同形成市场。

4.要分步实施。建议福州保税区建立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分两步走,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先创造设立“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外部条件,待条件与时机成熟时,再向国家申请对台离岸金融中心。

第一步:申报“福州保税区人民币与新台币结算试点”,在保税区先形成人民币与新台币可自由兑换市场。设立“试点”有利于两岸经贸往来汇兑便利、降低汇兑成本;有利于规范两岸汇兑秩序;有利于平缓两岸货币汇率风险;有利于推动两岸共通市场的最终形成;有利于积累两岸金融交往经验。

第二步:如“试点”获批,一旦人民币与新台币可自由兑换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再向国家申请设立“对台离岸金融市场”。

(作者单位:福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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