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选聘“全国农村社区建设专家顾问组”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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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为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函〔2007〕79号)有关精神,民政部决定成立“全国农村社区建设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顾问组),并公开选聘专家顾问组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推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部门决策。

(二)参与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三)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实地调查和实践评估工作。

(四)参与与农村社区建设有关的评审工作。

(五)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培训工作。

(六)承担与农村社区建设有关的重大课题研究。

二、 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长期从事与“三农”问题有关的研究,关心农民利益和农村社区发展,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在与农村社区建设有关的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财政学、法学、人口学以及社会性别、社会工作、社会健康、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文化建设、城镇化、信息化等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取得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选聘方式

专家顾问组成员选聘,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择优聘任。应聘人员要完整填写《全国农村社区建设专家顾问组成员应聘表》(参见附件),于2009年4月30日(以收件邮戳为准)前将应聘表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寄送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社区建设处。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负责专家顾问组成员遴选工作,于2009年5月31日前公布遴选结果。顾问组成员将获得由民政部盖章的正式聘书。

附件:全国农村社区建设专家顾问组成员应聘表

民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高洪山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00721)联系电话:010-58123179

电子邮箱:ncsq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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