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裕:核扩散的历史定位及未来走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95 次 更新时间:2008-11-07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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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裕  

[内容提要]从历史层面看,核扩散与反核扩散是核军备发展过程中的产物,该过程可划分为四个阶段:核垄断与反垄断阶段、核扩散与反核扩散阶段、核平衡与核反复阶段以及核衰减与变性阶段。从近期看,核军备的发展仍处于第二阶段,即核扩散与反核扩散阶段。在全球国家行为体中,横向核扩散是有限的、可控的。纵向核扩散的危险主要来自霸权主义核大国,横向核扩散的危险主要来自非国家行为体。在防止核扩散的同时,也应反对某些国家利用反核扩散推行霸权主义的行为。

[关键词]核扩散与反核扩散;核衰减与变性阶段;反核扩散的主要威胁

由于核扩散的复杂性和对国际局势的重大影响,核扩散问题成为当前军备控制领域最引人注意、也最令人困惑的重要课题之一。显然,核扩散问题不是一个短期性的、单一的核军备控制问题。从历史的层面看,核扩散问题是核军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而不是一个令人悲观的、永无止境的难题,但确会持续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研究和认识核扩散与反核扩散问题需要更宽广和长远的视角。此外,从近期来看,核扩散与反核扩散又与许多现实国际关系问题相关联,因而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笔者就上述有关核扩散的历史定位及未来走向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一 核军备演变的历史阶段

核武器从1945年研制成功并首次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至今已经历了62年的历史。它从产生、首次使用,逐步发展为少数国家拥有的核军备,对世界战略格局的变化产生巨大的影响。迄今为止,除了美军在日本广岛、长崎实施的战略核轰炸以外,再也没有在实际战争和冲突中使用过核武器,因而被认为是核国家主要用于威慑对手的“政治武器”(当然,从相当时期看,尚难断言核武器只能是“政治武器”,何况这种“政治武器”的基础是货真价实的、还在进化的军事武器) 。纵观过去和现在,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可以预见核军备从产生、发展到被控制、裁减直至退出人类的战争舞台,将会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可以将这一历史时期划分为四个阶段:核垄断与反垄断阶段、核扩散与反核扩散阶段、核平衡与核反复阶段以及核衰减与变性阶段。

(一)核垄断与反垄断阶段

这一阶段从1945年美国首先拥有核武器算起,到1968年国际社会开始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之前止,历时约23年。

该阶段的基本特征是:首先,由于美国一国垄断了核武器技术,并且通过在二战末期的实际使用,确立了美国在战后的核垄断地位、并借此威慑力量,在冷战中成为西方阵营的盟主和影响全球事务的主导国家之一。其次,从1945年起,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了打破美国的核垄断地位、维护本国相应的国际地位和国家安全,都以巨大的投入和尽快的速度,先后发展了各自独立的核军备。

截至1968年,各国开始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之前,世界上公认的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只有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约占当时全球约130个国家的3.8%。① 虽然比例很小,但它已经使核军备从美国一国垄断变为多国拥有的新局面。这一变化无疑具有正面意义。它至少可以使有核国家之间相互有所制约,使核武器难以从政治性的威慑武器变为随意可用的武器。当然,它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核垄断虽然被打破,核军备竞赛却使有核国家为此付出巨大经济代价和社会成本,并且给地区和全球带来潜在的核战争恐怖威胁。

(二)核扩散与反核扩散阶段

这一阶段从1968年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开始,延续至今已近40年。这一时期看来还要持续几十年,直到核武器在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中已无实际的扩散需求或扩散空间之时为止。该阶段的基本特征有三点:一是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是核大国)在联合国绝大多数会员国的支持下完成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拟定,并且已有188个国家签署了此条约。二是在国家行为体中,除五个核大国外,还有若干中小国家从本国和地区的战略需求出发,不惜花费巨资和各种资源,寻求发展核武器,以致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构成挑战,给国际防核扩散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在非国家行为体中,存在着严重的核扩散危险,特别是一些极端主义和恐怖组织,千方百计通过核扩散的各种方法寻求获得核武器的渠道,从而给相关国家和地区带来严重的核恐怖威胁。

迄今为止,核扩散与反核扩散矛盾的基本动因不论在国家行为体还是非国家行为体之中都仍然存在,加上各种国际因素动态变化的错综复杂性,这一阶段围绕核扩散与反核扩散问题的斗争将会呈现出时隐时现、时急时缓的特点,并且可能会持续困扰人类社会几十年。

(三)核平衡与核反复阶段

如果核军备在有需求的国家行为体中得到满足,非国家行为体由于合理的政治与经济诉求基本得到解决或受到广泛制约而对核武器已无需求空间,那么就会出现绝大多数无核需求国家,从而实现全球范围内的无核区,这时就进入了以核平衡与核反复为主的第三阶段。

该阶段的基本特征是:首先,有核国家仍然是极少数,它在全球国家中的总数已停止增长,甚至出现少量的下降,然而从整体看是处于相互制约的相对平衡状态。其次,由于核武器技术的发展,可能对核武器的横向和纵向扩散带来冲击,反过来可能使原有的平衡状态出现波动和反复。例如,核武器的极小型化,使其威力小到几百吨甚至几十吨,而且技术难度和经济成本下降,使之较为容易制造和投放,这就会增大核扩散的诱惑力。如果再出现国际性的政治、经济、社会、安全、资源及环境等重大危机,也可能引发新的核扩散危险,从而造成核反复。在非国家行为体中,这种核反复的可能性要大于国家行为体。

这一阶段的持续时间可能长达数十年,取决于国际社会处理国际关系中重大危机的方式与能力。

(四)核衰减与变性阶段

核军备在经历上述三个阶段之后,将逐步进入衰减与变性阶段。衰减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核武器不仅停止了它的横向与纵向扩散,而且由于它在解决各国家行为体之间、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矛盾中,其政治与战略威慑作用逐步下降而失去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常规武器的高技术化发展,使其远程快速精确打击威力的综合效果优于核武器,而附加伤害又大大小于核武器,核军备就会被核国家在军备系列中从冻结到逐步淘汰,从而使核平衡状态走向彻底裁减。这种裁减必然从美、俄两个核武器最多的国家率先开始,逐渐扩展到所有的核国家,并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下,从被动裁减走向主动裁减。

进入上述阶段的前提条件是:第一,经过数十年的和平发展,各国家行为体之间的综合发展水平差距已十分接近,面对许多诸如多元化、国家和国际安全、环境、能源、资源以及人口等全球性问题,各国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大大减少,包容和协调性大大提高,因而从根本上削弱了各国对核军备的需求。第二,多极世界格局已经形成,国际秩序的民主化得到充分发展,个别国家在核扩散问题上采取单边行动或双重标准,均将受到极大的制约;联合国处理危机和协调的能力已成为全球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和平与政治手段已成为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第三,所有武器特别是核武器的杀伤破坏性已成为人们不可接受的事物。

这一阶段发展的最终结果是核武器连同常规军备均将先后退出人类的战争舞台。核武器可能转变为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手段。例如,利用核爆炸开筑运河、改造地形地貌;利用高空有控核爆炸消除飓风等气象灾害;利用远程制导核武器攻击威胁地球安全的小行星;利用核爆炸开采月球资源等等。总之,核武器将从人类之间进行相互威慑或战争的国家武器变性为改造自然的工具。当然,如果真的会出现外星人入侵的星际战争,核武器技术连同其他高技术武器都可能成为抗击外来入侵的重要手段,但是它的性质也已从人类相互争斗的武器变为保卫地球人类的公共武器。

二 核扩散在国家行为体中的有限性和可控性

从近中期来看,核军备的发展仍然处于核扩散与反核扩散阶段。到目前为止,在全世界192个国家行为体中,拥有核军备的国家总数是8 个(除了原有的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中国外,增加了印度、巴基斯坦和一般认为拥有核武器的以色列),有核国家仍占极少数。

利比亚和朝鲜虽有过核计划,有的还进行过核爆炸试验,但由于种种原因和制约因素,已放弃或正在放弃核计划。印度和巴基斯坦争相拥有核武器,是因为两国之间存在的领土争议以及其他诸多矛盾与冲突所致,导致两国互动式对核武器的追求。

自1968年进入“核扩散与反核扩散阶段”的近40年来,有核国家占全球国家总数的比重从3.8%变为4.1%,只增加了0.3个百分点。这里值得注意的问题至少有两个:一是为什么核扩散的速度如此之慢,完全不是人们所担心的那样会出现很多有核国家;二是核扩散是否有某种有限性和可控性。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至少与以下三点有关:

(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造成核武器扩散速度缓慢的重要缓冲器

目前,已有188个国家签署此条约,对某些可能还有核武器欲望的国家,该条约显然会不同程度地发挥国际法规的制约作用。而对绝大多数原本就不想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由于有了合理合法的国际法依据和保障而获得安全感,同时条约也提供了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这就使追求这种奢侈品的动力大大减小。

(二)“无核武器区”是遏制核扩散的重要催化剂

地区性“无核武器区”条约的制定,是不愿获得核军备的中小国家避免核威胁、提高地区安全度的重要措施。这些“无核武器区”实际上形成了许多核扩散难以“入侵”的禁区,在这些禁区中的国家行为体明确地表达和实现了不需要核军备及拒绝核军备进入本地区的愿望。由于这个愿望反映了大众的利益,这一势头还将继续蔓延和扩展。多个无核区连成一片,就会大大压缩核扩散的潜在空间。

(三)绝大多数中小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承受力是极有限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中小国家,特别是在现阶段,它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安全的内外环境中和平地发展,逐步赶上世界的先进水平。虽然它们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甚至流血冲突,但在是否选择核军备的重大问题上,却是面对一道难以逾越的国际法门槛。如果越过此门槛,将意味着难以承受的严厉国际制裁;此外,核军备对一般中小国家来说,不仅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对可能带来的核报复也难以承受。所以,核武器实际上是既有能力又有承受力的大国之间的战略威慑工具,也是大国之间如果发生战事用来攻击或报复对方的最后武器。总之,核武器是一种高贵而又危险的“奢侈品”,也是一把双刃剑,拥有它就要付出许多代价,这不是绝大多数中小国家向往的目标。

笔者判断,从总的趋势看,核扩散在达到一定的国家比例后,就会出现扩散处于停滞的状态。能掌握核武器技术的国家虽然会不少,但最终拥有核军备的有核国家比例不会超过全球国家总数的10%。

三 反核扩散值得关注的几个趋势

核扩散与反核扩散阶段不仅持续时间长,情况也较为复杂,特别是在近30年内,以下几个问题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一)核武器纵向扩散的危险主要来自霸权主义核大国

由于霸权主义核大国拥有强势的核技术和其他高技术,为了保持它独一无二的霸权地位和超级核大国的能力,必然会以极大的努力来追求核武器的完备和先进性。对它来说,既有这个愿望也有这个能力。例如,为了摧毁对手深藏地下的重要目标,就计划研制钻地小型核弹;为了降低核门槛,而研制百吨甚至几十吨级的超小型核弹,造成核武器与常规武器在威力上出现重叠,模糊核武器与常规武器的界限,便于在局部战争中使用核武器;通过各种高技术,提高核武器的可靠性和毁伤效应的可选择性、打击的精确性等。这些纵向扩散的核行为也是双刃剑,霸权主义核大国既可以借此扩大自己的核能力,同时也将引起可能威胁到自己的核军备竞赛。特别是这些纵向扩散一旦被怀有恶意的非国家行为体所掌握,其后果将难以想象。

(二)核武器横向扩散的危险主要来自非国家行为体

国家行为体中核扩散的制约因素很多,对绝大多数中小国家来说,主要是经受不起核负担和核报复,也经受不起核扩散带来的各种国际制裁,所以核扩散在国家行为体中是十分有限的,而且相对来说较易发现和控制。但对非国家行为体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它们没有明确的有形的地理疆域范围,没有稳定的国家形态,甚至难以找到具体的制裁和打击目标。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对报复的顾虑几乎没有。而在经济和技术负担方面,由于它们不需要像国家行为体那样追求全面的和一定规模的核军备,因此不会带来巨大的负担。它们可以通过一定的网络和地下组织系统笼络人才和资金、技术,再以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核材料,组装几枚简易核弹,制造核恐怖事件,就足以引起全球性震撼的政治效应。因此,对非国家行为体中可能出现的横向扩散应予以严重关注。这一点对于中国来说,也同样丝毫不能掉以轻心。

(三)要反对利用反核扩散推行霸权主义

防止核扩散对全球安全无疑具有正面意义。世界上的有核国家首先应保证自己不向外横向扩散核武器及相关技术,同时在此基础上通过双边和多边协商,分批次实现核武器的裁减和销毁,使防核扩散真正成为切实可行的国际核规则,显然是符合世界各国的基本利益。

但是,从最近几年的情况可以看到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即某些霸权主义核大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以反核扩散为名,大肆推销霸权主义的政策。比如,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借口就是萨达姆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秘密研发并隐藏核武器。事实证明这完全是谎言。虽然这场战争遭到国际和国内的强烈反对,但已经给伊拉克和整个中东地区造成严重的混乱局面。这是21世纪初,霸权国家以反核扩散为名,对别国实行军事入侵、更迭政权、攫取能源控制权的典型实例。

无独有偶,少数西方国家还以反核扩散为名,采取所谓“自愿联合行动”,联手在公海上随意拦截和检查它们认为可疑的过往船只,而这种做法并未获得联合国授权,也未得到联合国绝大多数会员国的赞同。这也是以反核扩散为名,侵犯别国合法权利的霸权行为。此外,在反核扩散问题上,只从本国的战略利益出发,强行推行双重标准,以霸权主义冲击反核扩散的国际法体系,也屡见不鲜。

核扩散与反核扩散是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需要各国共同的长期努力,才能走出核军备发展的第二阶段,奔向理想的第三和第四阶段。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又是一个对全球事务负有责任的发展中的大国,理所当然在反核扩散问题上持正面和积极的态度。中国继续实行当前的反核扩散政策,既维护中国的防御性有限核战略的有效性,也要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在联合国的框架内积极推进全球反核扩散行动十分重要。对放弃核计划的国家应给予必要的援助和鼓励,对威胁其他国家、地区及全球安全的核扩散行为应予以坚决反对。

注释:

①根据美国政府网站公布的联合国会员国资料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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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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