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前的历史知识,主要来自中学课本和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对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大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与康乾之治的了解,也很模糊,特别是对第一个文景之治,就知道汉文帝和汉景帝是个节俭的皇帝,范文澜先生对文帝的介绍与评价,只有一句:“汉文帝是一个著名节俭的皇帝。他亲耕籍田,提倡农耕,免收天下农田租税凡十二年。”至于汉文帝的其他思想与措施,则很抱歉,不曾有只言片语提及。
为了更好的了解今天,就要更好地了解历史,这次我是从“原著”上来学习历史,主要是直接读《史记》、《汉书》,我于是有了这篇文章标题的发现:汉文帝不仅仅是个出名节俭的皇帝,而且还有很多超现代人的观念:他反对株连;反对以言治罪;鼓励臣民发表不同意见;每有祝告,不要求为皇帝祈福,要为百姓祈福;自己承担过错的责任,反对把责任推到下边;他还认为,应该由贤能的人来治理国家,不一定传位给自己的儿子;他还是中国历史上最谦卑的皇帝,等等等等。
我说他具有“超”现代意识,是因为,在现代的中国,不仅在搞株连,而且还严重地压制言论自由,压制言论自由,还是一项基本的国策。
汉文帝名恒,是刘邦属于中间的儿子。先为代王,诸吕乱后,由大臣拥立为皇帝,入主“神器”,大臣拥立他,是因为大臣们认为,他“贤圣仁孝闻于天下”。后来证明,这个判断是正确的。
一、他是中国历史上最卑谦的皇帝
诸吕乱后,汉大臣们迎立刘恒到长安,请即帝位,刘恒谦让再三,这里难免有作秀的成分,但是在他即位之后的一系列言行,却表示,他是一个真正最为卑谦的皇帝。
元年正月,有司请立太子,文帝说:“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享也,天下人民未有嗛志,今纵不能博求天下贤圣有德之人而禅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
文帝二年十一月日食,下诏:“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是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讬于士民之上,……,朕下不能治育羣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
十四年春,对于祭祀,下诏说:“朕获执牺牲珪币以事上帝宗庙,十四年于今。历日弥长,以不敏不明,而久抚临天下,朕甚自媿。……。昔先王远施不求其报,望祀不祈其福。右贤左戚,先民后己,至明之极也。今吾闻祠官祝釐,皆归福于朕躬,不为百姓,朕甚媿之。夫以朕之不德,而专鄕独美其福,百姓不与焉,是重吾不德也。其令祠官致敬,无有所祈。”
临死之前,有遗诏,诏书说:“朕闻之,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死,死者天地之理,奚可甚哀!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或不取。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罹寒暑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谓天下何?”接下来他要求丧葬一切从简,不扰民,不铺张,有利民生。(本文所有引文,均出自《史记》和《汉书》)
在许多皇帝的诏书中,都不乏自谦的说法,但是,比较起来,汉文帝是最真诚的。
二、反对株连
文帝元年十二月,他说:“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举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孥,朕甚不取,其议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从来久远矣,如故便。”文帝说:“朕闻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见其便,其熟计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请奉诏书,除收孥诸相坐令。”
这件事,《汉书》中没有记载。
其实,在封建社会和皇权专制社会,株连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在封建社会和皇权专制社会,有一种既成的社会规则,一种制度性的习俗。
在那种社会制度下,是“一人得道,鸡犬飞升”,光宗耀祖,封妻荫子。
比如,刘邦得了天下,刘氏宗亲,都得封王封侯,这就是一种反向的“株连”,也就是“荫庇”,惠及族人;有功大臣的老婆,也可以封个“诰命夫人”,大将军卫青,屡立战功,不仅他自己封侯,就连他尚在襁褓中的三个儿子也得封侯;汲黯为官清正,他死之后,不仅他的弟弟、他的儿子,甚至他的外娚,也都做了大官。
那么,根据赏罚对等的原则,当一个人有罪之后,他的亲属受到株连,就是合理的。
汉文帝废除有罪株连,而赏功则连带亲属,是他极为仁爱的表现。
我这里把封建社会同皇权专制社会并列而论,是因为它们两者是不同的。
西周是中国的封建社会,而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之后,中国就不再是封建社会了。到了西汉初年,又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封建制度,是一种复辟,结果招致七国叛乱。其后,诸侯王的势力有所削弱,但还是有一定能力作乱,比如淮南王造反。直到汉武帝实行“推恩令”后,诸侯割据的势力才彻底丧失了,中国成为完全的皇权专制社会了。
汉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也有一次株连判罪的情形,也就是新垣平夷三族的案件。
古代社会,凡决定军国大事,莫不首先求助于龟策卜占,以测吉凶,这是正常现象。一般来讲,这并非完全是一种迷信,它还有一些理念,尽管它很神秘。在一些情况下,它还有助于决策的正确性。在大臣迎立刘恒为皇帝的时候,计未定,“卜之,兆得大横,卜曰‘大横庚庚,余为天王,夏启民光’”,就是大吉,刘恒决定去了。
但是,弄虚造假,有意欺骗,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文帝十五年,有赵人术士新垣平,善于“望气”,精心设计了一个大骗局,说如果设立“渭阳五庙”,当有吉瑞出现。
汉文帝相信了。十六年,“上亲郊见五帝庙,亦以夏答礼而尚赤。”十七年得到了一只玉杯,上面刻有“人主延寿”的字样,这件事的影响实在太大了,以至于要“改元”。“改元”,只有在发生了极重大的事件之后才可以作出,而且还要“天下大酺”,就是要老百姓欢庆饮宴,共同庆祝。
为了这件事情,这个新垣平可能受了很大的封赏。
可是好景不长,新垣平造假的事情很快就被发现了,那只玉杯是他事前埋好的,这件事使皇帝和整个朝廷丢尽了面子,被一个骗子玩弄于股掌之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可以想象的,于是就有了对新垣平“夷三族”的严厉惩处。
在《史记》中,只说“其岁,新垣平事觉,夷三族”,在《汉书》中说的是“后元年冬十月,新垣平诈觉,谋反,夷三族”。
如果说,在皇权社会,由于赏罚的对等原则,株连有其合理性,那么,在现代社会,由于没有“一人得道,鸡犬飞升”的社会规则,株连就是完全不合理的。
新中国的株连,同样可以起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的作用,可是却是极不合理的,因为不再有“一人得道,鸡犬飞升”的制度。
一个人犯法与他的家人什么关系?
没有这个理由,却又在马克思那里找到了新的“理论依据”,这个依据就是“阶级出身,决定个人的政治立场”,一个人犯了错误,就要追究他的家庭影响,因而株连,我当了右派,是我个人的事,结果,却是我的整个家庭都影响,包括我的年老的母亲。有什么道理呢?
这种株连政策很是有效:你必须老老实实地听话,否则,你的家庭成员,乃至你的老师、同事、朋友也要因为你的原因而付出代价,这当然有利于巩固统治。
可是,却也扼杀了社会的生气,再加上以言治罪,谁还敢说话?
所以我说,汉文帝有“超现代意识”,当然,这个“超现代意识”,只是对“新中国”而言,不包括现代的国际社会。
三、反对以言治罪
汉文帝二年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或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自古以来,君王治天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国家有了一个总头头,社会安定,人民可以安居乐业,尽管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说那是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可是,没有这个社会管理者是不行的。君王虽然是统治者剥削者,可是,同样为了长治久安,他还是要倾听民声民意,所以就经常派了一些官吏,到各地采风,再把这些集中起来,上报朝廷,于是就有了《诗经》。
古时没有信息通道,统治者还要主动去调查,周厉王止谤,结果被流放了,到汉文帝,废除以言论治罪,是鼓励人民的言论自由,表达心声。
当今之世,信息通道十分发达,有报纸、书籍、广播、电视,还有新生的网络,可是,在我们可爱的新中国,却要控制言论,公开的媒体,能发表什么和不能发表什么,都要由一个宣传部来控制,与汉文帝相比,不是十万八千里吗?
更有甚者,自从1949年发以来,在中华大地,发生过多少起以言治罪的事情啊!动则得咎,人人如惊弓之鸟,全国上下,全是一片歌功颂德之词,吹牛拍马之颂,只能歌颂一个红太阳,决策连连失误,国家不断地陷入灾难。
所以我说,汉文帝具有“超现代意识”,并没有错。
四、废除肉刑
十三年五月,下诏:“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而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楚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此段只见于《史记》,,《汉书》中只说了一句:“除肉刑法”。)
当时的肉刑有三种: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砍了手或脚,何以为生?脸上剌字,终生受辱;至于腐刑或称宫刑,则更是一个男人的奇耻大辱。
汉文帝认为,刑重而“奸不止”,首先的责任是自己:“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对于现代社会的各种贪污腐败等丑恶现象,我们的“上”,可曾有过“罪己诏”?检讨过自己的责任吗?
不过,到了他的孙子刘彻那里,就又恢复了肉刑,到少是腐刑,而且还对他的大臣——太史公司马迁,这是对男人的自尊的极大伤害。
五、建立世界是最早的养老制度
汉文帝元年三月,“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又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疋,絮三斤。……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汉书》)
《史记》所述不同:“三月,有司请立皇后,薄太后曰‘诸侯皆同姓,立太子母为皇后。’皇后姓窦氏。上以立后故,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年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
这两个叙述差别不小,如果是后者,这种赏赐不仅是一次性的,而且还是因为立了皇后的缘故,所以才有赏赐。
而前者不同,第一,它是因为春发草长,因而使汉文帝产生悲天悯人之心,所以才下诏,建立一种制度,体恤鳏寡孤独;第二,这种赏赐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种制度:“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就不是一次性的,同时,还要求“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就也不是一次性的。
如果这是一项制度,一种养老制度,我想它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养老制度。虽然,年在八十以上才能进入这个养老体系,门槛是高了一点。
诏中还明确,这个养老金是从县财政中支出,所以我更认为它是一种制度。
我们的新中国,到现在为止,养老事业还不是全民的,养老金的数量也很少,当时“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疋,絮三斤”,不仅有米,还有酒有肉,何其丰也。
诏书的最后还有一句:“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对能享受这种养老待遇的人,还有一定限制。
至于汉文帝节俭的事迹,就不要我在这里多说了。
六、没有历史,只有史学家给我们讲的故事
太史公司马迁卒于公元前90年,班固卒于公元92年,相距不过180年,许多资料恐怕还没有完全淹没,但是,在相当多的叙述上竟也有很大的不同,还不仅如此,《新唐书》和《旧唐书》之间,则更有差别,于是我想到,我们不能真正完全的了解历史,我们所能知道的,只是历史学家们给我们讲的历史故事。
故事的内容,虽然有一个大体的构架,可是,具体内容和对许多事物的叙述和评价,则会因为讲故事的人的不同而不同了。
虽然我感到有些悲哀,可是仔细想想,也是无可如何的事情。
以当今之事而论,作何评价呢?
他是历史上千年不世出的大救星、救世主?还是第一个大暴君?
大跃进到底饿死了多少人?刘少奇说是要上书的,怎么书?书多少?谁之过耶?
200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