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的逻辑理路与实现路径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437 次 更新时间:2026-10-1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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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摘 要:面对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复杂性与长期性挑战,传统执法模式在监管效能、风险预警与跨域协同等方面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如何依托数字技术推动执法体系的结构性变革,实现从人力密集型向智能精准化的模式转型,已成为环境法治建设中亟待回应的现实命题。智慧执法体系的构建不仅关乎技术工具的应用升级,更涉及执法理念、制度安排与运行机制的整体性调适,是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公平、效率与秩序价值的深度融合与制度实现。

关键词: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生态文明建设;数字治理

 

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呈显著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5.7万件。而自2015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试点至2024年11月的近十年间,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累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53.9万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近一半(48.96%),充分体现了社会各方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与积极参与。在环境行政处罚方面,相关数据同样引人注目。2024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5.59万份,处罚金额达46.12亿元。其中不乏大额罚单案例,如2021年1月至2024年,唐山市某公司累计被环保部门处罚20余次,罚款总额高达861万元,这彰显了我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然而,传统的生态环境执法模式在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时,逐渐显现出诸多局限性。执法资源配置失衡、技术手段滞后、跨部门协同困难等问题,使得执法效率和效果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智慧执法应运而生,成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一、生态环境执法智慧化的动因分析

在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时期,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智慧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其必要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这是应对宏观形势深刻变革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这是摆脱传统执法结构性困境的有效路径。从外部要求看,政策刚性的持续增强、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及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期待提升,共同对生态环境执法提出更高要求;从内部瓶颈看,传统执法在资源配置、技术手段、协同机制及执法成本层面的局限,亟须通过智慧化转型突破。因此,深入剖析生态环境执法智慧化的核心动因,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宏观形势的深刻变化

1. 政策刚性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

为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整体提升,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作为指导环境执法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该意见明确提出,应持续优化执法方式,统筹执法资源,创新执法制度,以缓解执法任务重与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进一步发布《关于深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情况的通报》,明确将环境监管与生态保护作为稳经济的重要举措,强调规范执法、差异化监管与指导帮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精准执法目标。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已经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多领域的环境法律体系。本报告撰写时,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全面推进。与此同时,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不断完善和细化,通过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拓宽监管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对企业行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刚性约束。生态环境部在“十四五”期间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施行,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并出台《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等5部部门规章,这些举措标志着我国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此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通过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专项行动,对各地区的环境质量改善提出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例如,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年)》,累计完成46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相应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这些政策法规的完善使得生态环境执法的依据更加充分,同时也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2. 环境问题复杂性加剧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呈现显著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这成为环境治理与执法面临的核心挑战。在污染类型上,问题已从传统的大气、水、土壤污染扩展到包括新型污染物在内的复合型污染,其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从污染来源看,污染产生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及日常生活等多个领域,源头广泛且相互交织。就污染范围而言,其表现为局部点源污染、区域性面源污染乃至跨境污染并存的复杂格局。这种复杂性对执法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掌握跨介质、跨领域的专业知识,才能精准识别与判别各类环境问题。同时,由于污染来源广泛、污染途径复杂,执法实践中长期面临发现难、取证难、追责难等系统性困境。

3. 社会公众期待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度逐渐上升,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迫切,积极主动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平台、公益诉讼等渠道参与环境治理。这种参与式治理对执法工作的影响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公众监督可以为执法工作提供线索和支持,帮助执法人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公众对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执法工作响应迟缓、结果公开不及时,容易引发公众的不满和质疑,甚至引起舆论风波。因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公众的诉求,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二)传统执法模式的结构性困境

1. 执法资源配置失衡与任务超载

当前,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执法资源配置失衡与任务超载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在基层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执法人员数量难以匹配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基层执法人员常需承担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案件查办、应急响应等多重职责,长期处于高强度、超负荷工作状态,这不仅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深度与广度,也直接影响了执法效率与质量。与此同时,有限的人力配置还导致监管覆盖存在盲区与缺口,为部分环境违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2. 执法技术手段滞后于治理需求

传统生态环境执法多依赖人工巡查、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方式,存在效率偏低、准确性不足、成本较高等短板。随着环境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持续提升,传统执法技术手段已难以满足精准执法需求。一方面,部分企业为逃避监管,采取私设暗管、伪造监测数据、间歇性排污等更具隐蔽性的手段,导致常规人工巡查难以有效识别、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实验室分析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且多数基层执法机构缺乏现场快速检测能力,难以及时获取执法所需数据,进而影响执法响应速度与处置成效。

3. 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制度性障碍

生态环境执法涉及环保、公安、水利、农业等多部门,但受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影响,各部门不仅存在职责界定模糊、权限交叉重叠的问题,还缺乏统一高效的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导致信息壁垒突出、协同执法难度较高。一方面,各部门执法数据与信息资源分散存储于各自的系统,呈现碎片化、区域化特征,未能实现有效整合与互联互通;另一方面,部门间职责边界模糊、协调机制不健全,在实际执法中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直接降低执法效率。此外,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后,生态环境部门往往难以跟踪后续进展,加之信息反馈渠道不畅,执法闭环中容易出现“信息断点”,进一步削弱执法联动效果。

4. 执法成本高昂与治理效能不彰

生态环境执法需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整体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具体而言,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专业培训需长期依靠财政支撑。同时,执法设备的采购、维护与更新,以及日常执法中产生的交通、通信等费用也构成显著支出。但与高额投入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执法资源的实际覆盖效能仍显不足。受地方财政实力与预算分配限制,许多基层执法单位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难以对管辖区域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管。在此背景下,偏远山区、农村及省份交界等区域,常因执法力量薄弱而成为监管盲区,进一步凸显出执法成本与治理效能间的结构性失衡。

二、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的理论阐释

智慧执法并非单纯引入技术工具,而是对执法理念、机制与能力的系统性重构,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与鲜明的治理导向。其以数字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环境法治理论三大核心理论为支撑,通过数据驱动、智能决策、协同治理等路径,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向精准化、高效化、合法化转型。

(一)概念界定与内涵解析

1. 智慧执法的定义

自《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以来,学界对“智慧执法”建设作出了富有成效的探讨。雷磊将“智慧执法”界定为利用网络与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政府服务管理信息化,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杨曦指出“智慧执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让人工智能在执法中进行自主推理,实现调查取证的自动化,进而实现处罚决策的自动化。王雅玲则认为“智慧执法”是具有执法权的行政主体,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治安管理、生态保护、交通执法等多个领域的执法全流程,是一种新型执法模式。具体而言,智慧执法是指将传感器收集的执法信息汇总到执法系统中,通过智能化的算法技术,将信息分发到相应的执法终端,并由其关联和实时处理。在智慧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高效采集、分析、处理与应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与进度实时共享,从而提高执法效率。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行政执法已经迈入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发展阶段,智慧执法借助技术赋能,有助于打破传统执法的时空限制和信息壁垒,弥补区域间的执法鸿沟,成为综合行政执法发展的新趋势。

从内涵角度分析,智慧执法主要包含数据驱动和智能决策两个核心要素。数据层面,智慧执法注重对多源数据的整合与共享。通过对包括执法部门内部数据、其他相关部门数据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的数据等在内的数据体系进行深度挖掘与整合,为执法工作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撑。决策层面,智慧执法强调算法的应用与优化。借助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对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和分析,生成执法建议、风险预警等信息,辅助执法人员作出决策,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的内涵

生态环境智慧执法作为智慧执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实践,主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起覆盖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管、执法办案、决策支持、协同联动等方面的全流程的智能化执法体系。

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的内涵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面监测。通过布设各类监测设备,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以及重点污染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为执法工作提供数据基础。二是智能分析。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识别环境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征,科学预测环境风险,为执法工作提供精确指引,提升执法的针对性。三是协同执法。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与联合行动,提升执法效率和覆盖面,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公众参与。通过搭建便捷的公众参与平台,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执法,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理论支撑体系

1. 数字治理理论

(1)大数据驱动的环境决策机制

大数据驱动的环境决策机制,以数据科学、分布式计算、数据价值理论为核心支柱。它从具有海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Variety)、低价值密度(Value)、高真实性(Veracity)特征的“5V”数据中提取知识,为科学决策奠定方法论基础。该机制依托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等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知识、决策”的完整转化,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了全新的决策范式。

在生态环境智慧执法实践中,环境监测数据、企业排污记录、执法案件信息等数据共同构成了决策的数据基础。这些数据涵盖传感器反馈、气象信息等结构化数据,污染监测设备生成的半结构化数据,以及现场图片、监控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基于这些数据的采集、清洗、存储与建模分析,决策机制能够深度挖掘数据背后潜藏的环境问题与内在风险,为执法决策提供量化依据。相较于传统环境规制局限于末端治理与事后追责的模式,大数据驱动的决策机制实现了突破。它通过构建预测模型,能够提前识别高污染风险区域与企业,据此制定精准执法方案,推动执法模式完成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测”的战略转型。这一转变不仅提升了执法效能,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的“预防为主”原则在实践中得到实质性贯彻。

(2)人工智能赋能的分析与判断能力

人工智能理论是研究机器如何模仿人类智能活动的科学体系。它以机器学习、知识表示与推理、人机协同等理论为基础,涵盖感知、认知与决策智能三大方向,是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执法智能化的核心支撑。在技术层面,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等方法使系统能够通过数据训练不断优化,进而构建违法智能识别与智能裁量决策两类系统。违法智能识别系统能够识别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例如通过支持向量机分类器分析企业排污数据、设备运行参数,判断企业是否构成“暗管排污”等典型违法行为。而智能裁量决策系统则聚焦执法决策支持,通过从预设知识库中自动匹配对应的裁量基准条款,再结合违法情节、整改态度等因素调整系数,生成处罚裁量建议。例如,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通过在线监控、实时反馈环境数据,可实现在线行政处罚、辅助文书制作乃至进行“自由裁量”。

(3)物联网构建的实时感知体系

物联网理论是研究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预设协议连接物体与互联网,实现智能识别、定位、跟踪及监控的科技体系。其核心包括解决设备互联与数据传输的传感网络理论、实现终端数据就近处理的边缘计算理论以及整合多维度监测数据的时空数据融合理论,为生态环境智慧执法提供实时监测与数据采集的底层技术支撑。在实践中,物联网借助传感器、射频识别等技术实现“物物互联”,实时采集环境参数与设备运行状态。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它能将不同区域的监测设备连接起来形成全方位网络,通过无线通信实时传输数据,让执法人员突破时空限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趋势与污染源瞬时排放情况。

2. 整体性治理理论

(1)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是指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基于共同目标,通过制度化的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一个整体性的治理结构。该理论强调多元主体通过协同作用打破传统管理模式中各主体之间的壁垒,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权力的有效制衡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复杂公共事务治理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在生态环境智慧执法中,由于涉及环保、公安、水利、农业等跨部门主体以及不同行政区域的执法机构,协同治理的理论指导价值尤为突出。从机制构建来看,协同治理理论为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提供了框架。例如通过制定跨部门执法清单,厘清各行政部门职责权限、监管范围,避免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从实践效能来看,协同机制能够加强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2)精准执法

精准执法是指“突出重点执法对象、聚焦重点执法事项,依托大数据综合研判、预测预警,精准施策、精准整治”,其核心目标是提升执法效能,避免盲目执法和资源浪费,同时增强执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精准执法的内涵具体体现为三个层面。一是精准识别污染源。通过技术手段锁定污染源头的具体位置、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强度,避免“大水漫灌”式排查。二是精准定位违法行为,明确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情节及违法主体责任,为事实认定提供依据。三是精准确定执法措施,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匹配相应的执法措施,兼顾执法目的的实现和手段的合理性。

3. 环境法治理论

(1)执法合法性

生态环境智慧执法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执法效率与精准度,但技术赋能必须以执法合法性理论为前提。该理论源于依法行政原则,核心是通过法律约束执法权力,确保生态环境执法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内容,包括执法主体、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

具体而言,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意味着只有法律明确授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方可依法开展智慧执法活动,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越权行使执法权。执法内容的合法性要求执法行为的实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及立法精神,例如对企业排污行为的认定与处罚,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与幅度,不得擅自创设或突破。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则强调执法过程需遵循法定步骤,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与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在智慧执法的技术应用中,合法性原则的落实具有其特殊性。以物联网技术采集企业排污数据为例,其操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目的与方式,既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又要防止过度采集或滥用企业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这是数据驱动型执法不可逾越的法律边界。执法合法性理论为生态环境智慧执法划定了刚性边界,唯有在合法的前提下运用智慧化手段,才能实现提升执法效能与坚守法治精神的有机统一。

(2)执法公正性

执法公正性理论不仅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还要求执法结果能够体现实质正义,其核心在于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的有机融合。过程公正要求执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则需依据比例原则,使处理结果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匹配,避免过罚不当和选择性执法。

在智慧执法中,技术应用需以公正性为底线,避免算法偏见影响环境决策程序的公正。算法模型可能因训练数据偏差而产生技术歧视,需要通过多样化数据训练、公正性测试等方法进行消解。同时,执法人员应保持中立,不盲从算法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正裁量。只有如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助力精准治污,实现执法效能与公平正义的统一。

(三)特征呈现

1. 感知能力的前瞻化

感知能力的前瞻化是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的核心特征,关键在于推动执法模式由事后响应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延伸,具体体现为监测自动化与分析智能化两个层面。监测自动化作为执法感知的“神经末梢”,通过在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区布设智能传感设备,构建全时段监测网络,自主完成环境要素与污染物排放数据的采集、存储及实时传输,减少人工干预,提升监测连续性与数据精度。分析智能化则是执法研判的“智慧中枢”,依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对监测数据开展深度挖掘与模型分析,实现从数据感知到智能决策的跨越。

2. 分析研判的精准化

分析研判精准化的核心体现为污染源精准定位与执法措施精准施行。污染源精准定位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物联网技术协同应用,突破传统人工排查时空限制,快速精准定位污染源位置与范围: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可清晰识别工业排污口位置及排放状态,无人机航拍能深入山区、农村等偏远区域排查隐蔽污染源,物联网传感网络可实时追踪污染物扩散路径实现精准溯源。在此基础上,执法人员可依据污染源类型、规模、违法情节制定针对性执法方案,采取精准措施避免资源浪费。

3. 响应机制的协同化

响应机制的协同化是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破解生态环境治理“九龙治水”难题的关键所在。智慧执法以数据共享为支撑,通过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环境监测数据、企业信息、执法记录等数据的跨部门流通,为各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鉴于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跨领域、跨区域特性,单一部门执法难以形成治理合力。而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多部门可整合执法资源与专业优势,推动执法模式从“各自为战”向“联动共治”转型。在此基础上,智慧执法进一步构建纵横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体化响应机制:纵向实现国家至基层执法指令的垂直贯通,横向强化区域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同时拓展公众监督与举报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共治,形成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

4. 执法流程的高效化

执法流程的高效化是智慧执法提升治理效能的直接体现,核心是实现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快速响应与高效处置。快速响应依托实时监测系统与智能预警机制,自动监测设备捕捉到排污超标、突发污染等异常情况时,会实时向执法人员移动终端推送预警信息。执法人员可在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大幅压缩发现问题、决策、行动的全周期时长。例如,贵州省生态环境数据“黔环宝”App支持执法人员在现场一键查询当地环境质量、污染源企业基础信息及历史违法记录,实现“业务一网办、数据一键查”。这既显著节约了执法资源、提升了案件办结效率,又强化了对执法过程的程序约束。

三、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的体系构建路径

要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从“人海巡查”转向“智慧监管”、从“分散治理”转向“系统治理”,关键在于构建新型生态环境智慧执法体系。这一体系以技术架构为底层支撑,以业务模块为核心载体,以协同机制为连接纽带,以制度保障为长效根基。这四大要素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共同构成覆盖技术、业务、协同、制度的生态环境智慧执法框架。

(一)技术架构的赋能机制

1. 立体化监测网络

立体化监测网络是智慧执法的“感知前端”,通过集成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地面传感设备与移动执法终端,构建起覆盖大气、水体、固废等全环境要素的“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该网络不仅实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全域环境监测,也显著提升了污染源精准定位与异常事件快速捕获的能力。在高风险区域重点部署多光谱传感设备,可进一步实现对污染排放的实时监控与自动预警,满足整体性原则中对全域覆盖的技术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的实践为此提供了有力印证。其打造的“1+N”执法监管新模式通过“一个指挥调度平台”整合信息,并运用“N种手段”构建了立体化监控网络,实现了对深圳市868家排污单位的精准识别与环境监测。

2. 一体化数据中台

一体化数据中台是智慧执法体系的“数据引擎”,承担全域数据融合与标准化治理的核心职能。其向下对接多源数据资源池,实现对各类环境监测数据、执法业务数据的统一抽取、清洗、整合与存储管理;向上则为知识构建、模型训练与业务应用提供高质量、标准化、可复用的数据资产与服务接口。数据中台的核心目标是打通数据壁垒,构建可持续演进的数据供应链,为整个平台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保障能力。广东省佛山市“一图一网一中心”模式可供借鉴,其数据中台以“底座重构、中台整合、数据聚合、业务融合”为主线,整合37个分散市区信息系统,归集25大类超1.3亿条数据,为9万余家排污企业建立标签化标准化污染源档案。该实践不仅实现了多源数据统一治理,更将年运维资金从1900万元降至约600万元,充分印证了数据中台在提升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显著价值。

3. 智能化应用平台

智能化应用平台是智慧执法体系的“决策中枢”,承担将数据转化为指挥命令与管理行动的关键职能。该平台依托AI算法模型、可视化指挥与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从问题发现到处置反馈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在系统架构上,平台构建逻辑统一、物理分散的数据资源池,依托私有云存储敏感执法数据,公共环境数据则通过行业云实现跨部门共享。通过引入区块链校验节点保障数据流转可追溯,并部署量子加密模块防御网络攻击,全面贯彻安全性原则,落实相关防护标准。实践中,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公安厅联合成立的联勤中心为例,其通过推动两部门系统数据深度融合,高效协同研判危废非法转移、在线数据造假等案件,从机制层面提升了执法公信力,进一步从制度与流程维度筑牢了“防人情干扰、保执法公正”的安全防线。

(二)业务模块的功能实现

1. 智能监测与风险预警系统

智能监测与风险预警系统通过构建全域覆盖的感知网络、多源数据分析引擎及分级响应机制,实现环境风险全周期管控。在监测网络建设上,构建天基卫星广域扫描、空基无人机中距巡查、地基传感设备精准监测、移动终端动态补盲的四维立体网络,重点部署化工园区、水源地等高风险区域的红外光谱与VOCs传感设备,以满足全域覆盖技术要求。该系统可集成高光谱遥感识别隐蔽排污口、激光雷达追踪污染物扩散、声纹捕捉违规夜间施工等手段,形成多模态感知能力。实时监测数据通过动态基线算法自动标记异常排污行为,历史污染案例库经时空关联分析生成高风险区域热力图,企业生产周期数据借联动模型预警治污设施异常运行状态,模型误报率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执法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执法全过程数字化管理通过污染源监管与执法办案双轨集成,构建从风险识别到案件办理的智慧执法流程体系。污染源监管模块包含四项核心内容:在线监控依托物联网设备,实时采集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废气烟囱等关键节点数据,监测频率达分钟级,实时掌控污染物排放动态;智能识别应用深度学习算法,通过视频监控分析排污行为,自动识别暗管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情形,降低人工巡查盲区;风险评估采用多因子加权模型,结合企业历史违法记录、治污设施状态、周边环境敏感性生成风险等级,为分级监管提供依据;信用管理建立环境行为积分体系,将监控数据、处罚记录、整改成效转化为信用评分,对绿牌企业减少检查频次、红牌企业重点监控,实施差异化监管。

3. 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机制

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机制是智慧执法的核心分析载体,通过多维度数据融合、风险评估量化与裁量规则数字化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其架构包含四层功能模块。数据分析平台集成污染源监控、执法案例、环境质量历史等多源信息,构建Hadoop生态数据仓库,支持PB级数据实时检索与多维透视分析,生成区域执法效能热力图、违法类型趋势图谱等决策视图。

风险评估模型采用动态贝叶斯网络算法,关联企业生产工况、治污设施状态、周边环境敏感度等变量,输出污染源风险概率及潜在影响范围,通过历史事件反演校验提升高风险场景预测准确率,符合法规量化评估标准,为分级监管提供支撑。

智能裁量工具内嵌裁量基准规则库,将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整改态度转化为数学权重,自动生成梯度化处罚建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的裁量要求,支持地方性法规差异配置,通过相似案例匹配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专家咨询系统建立覆盖环境工程、法学、信息科学的专家智库,借助知识图谱关联法规、技术标准与典型判例,针对跨介质污染、新型污染物处置等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意见推送与在线会商,保障专业判断与法律适用精准性。

该机制通过“平台分析—模型预测—工具裁量—系统补智”的递进流程,推动执法决策从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转型,体现技术赋能的创新性与效能转化的实用性。

(三)协同机制的构建路径

1. 纵向层级间的职能贯通

纵向层级职能贯通以构建中央至基层的垂直体系为核心,依据统一监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形成三级联动制度化架构。中央通过全国智慧执法指挥平台明确跨区域重大案件执法标准与风险预警临界值,依托区块链任务分发系统下达专项督查指令;省级层面承担区域适配职能,将流域污染、固废转移等复杂案件拆解为标准化流程,借助视频会商系统指导市县执法;县级层面依托移动执法系统接收指令,现场取证数据实时回传省级核验,重大案件可申请国家级专家库远程支持。技术层面通过三重保障落地:任务智能路由算法按案件性质与执法资源自动分配执行主体,执法效能动态看板实时监测响应时效与办结质量,区块链存证系统固化指令传递与任务执行全流程时间戳,既缓解科层制信息衰减与响应迟滞,又通过国家级裁量规则库校验地方处罚决定,保障法律适用统一。以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为例,其构建了全省统一的执法监督体系,支持省、市、县、乡四级执法主体实现信息网上录入、程序网上流转、活动网上监督、决定实时推送与信息统一公示,有效保障不同层级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 横向部门间的联动执法

横向部门联动执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通过构建职责明晰、数据互通、行动协同的跨部门监管体系破解职能分散导致的治理碎片化问题,其实施框架包含三类制度化协同模式。环境要素协同机制针对水体、大气等单一介质污染,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导整合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资源,依托智慧执法平台建立多源数据融合分析模型,关联排污企业工况、市政管网负荷、农业面源分布等关键参数,形成污染溯源联合诊断能力。区域综合治理机制聚焦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单元,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程序,通过统一数据权限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可依法调取企业环评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信息,实施集成式执法检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关于减少多头检查的部署要求。行刑衔接机制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构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通道,涉嫌犯罪线索经风险评估模型初筛后自动触发移送程序,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化证据转化流程,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证据标准与时效要求。

3. 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建共治

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建共治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3条公众参与原则为法律基础,结合企业合规要求,构建政府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三元共治体系,通过双向赋能制度设计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在公众监督维度,建立统一的环境举报受理平台,支持实名与匿名双通道提交,实名举报采用去标识化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要求,匿名举报经智能核验模型筛选有效线索后自动转入执法流程,公众可通过执法信息公开模块实时查询案件进展,对处置结论可在线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保障知情权与救济权,将有效举报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依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办法实施物质激励。在企业自律维度,实施环境信用分级管理:结合物联网监测、执法记录、公众投诉等构建动态评价模型,对重点排污单位设“环保码”标识———绿码企业享行政许可便利,黄码企业触发限期整改通知,红码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同时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重点排污单位需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建立信用与金融联动机制,将评价结果同步推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影响企业信贷融资与政府采购资格。实证研究表明,该机制有助于增强环境违法行为的公众举报查处效能,提升企业环境合规自律水平,形成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治理合力。

(四)制度保障体系的完善1. 法规标准体系的系统化建设

法规标准体系的系统化建设是智慧执法的制度基石,需构建法律规范与技术标准协同的框架,重点推进三个维度的制度建设。在法律法规维度,应重构环境法与新兴信息技术的适配关系,增设智慧执法专章,明确电子证据法律效力、非现场监管程序合法性及算法决策的司法审查标准,消除传统执法规范与数字实践的割裂情形,同步制定“生态环境智慧执法操作规程”,依据行政执法程序相关规定确立移动取证设备技术要求、风险预警响应时效临界值、智能裁量结果人工复核程序等核心规范,保障程序正当性。在数据共享规则维度,需制定“生态环境数据分级共享管理条例”,建立强制共享、授权共享、禁止共享的三级分类框架,配套构建数据完整性、时效性、一致性质量控制指标体系,符合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技术规范。在技术创新保障维度,完善环境技术专利审查机制,设立绿色技术优先审查通道;制定“环境执法算法应用伦理指南”,要求高风险决策模型实施备案管理与动态审计,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购订购等政策工具,降低技术创新合规成本。该体系可为智慧执法提供制度支撑,实现执法程序全流程合规、跨部门数据高效调用与技术应用伦理可控。

2. 复合型人才梯队的专业化培养

为支撑智慧执法体系建设,应建立系统化的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围绕资质认证、教育培训与职业发展三个方面展开。在资质认证方面,建议设立环境智慧执法官资格制度,设定法律职业资格与信息技术中级认证双重准入门槛,并配套制定“环境智慧执法人员能力标准”,明确数据建模、算法审查与电子证据管理等核心技能要求。在教育培训方面,可依托国家级培训基地构建阶梯式课程体系,涵盖法律基础、技术应用与融合实践三大模块。在职业发展方面,应设立技术与法律双序列晋升通道,支持跨序列评聘,将技术成果纳入职称评定,并通过区域人才交流促进经验共享。例如,重庆市九龙坡区通过实施双序列晋升机制,实现了跨序列评聘,并将技术攻关成果纳入职称评价体系,有效激发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升。通过上述机制,可系统培养兼具法律判断力、技术掌控力与风险预见力的复合型执法人才,为智慧执法体系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3. 数据安全与执法伦理的规范健全

数据安全与执法伦理的规范健全是智慧执法体系的安全保障核心,需要构建覆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应用、销毁全周期的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推进三个维度的防护制度建设。技术防护维度应依据法律要求,建立基础设施层端到端加密传输体系,对物联网感知设备部署量子密钥分发技术防数据劫持,云计算平台实施等保三级认证并配备入侵检测系统,区块链数据中枢采用零知识证明技术实现敏感信息可验证不可见。法律控制维度需制定“环境执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三类主体责任:数据采集主体履行来源合法性验证义务,数据处理主体承担算法偏见定期审计责任,数据使用主体遵守最小必要与目的限定原则。管理监督维度构建事前准入、事中审计、事后追责框架,事前建立技术供应商安全能力评估与执法算法模型双人复核准入制度,事中部署全链条操作留痕系统自动 检测非常规数据访问,事后引入第三方安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渗透测试,审计结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体系。该机制通过技术防护阻断外部攻击、法律控制规范主体行为、管理监督保障制度执行的三重协同,实现保障监测数据真实、维护电子证据司法效力、防止算法决策歧视、确保系统服务连续的核心安全目标,为智慧执法体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稳定运行环境。

结 语

生态环境智慧执法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智慧执法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现代化的核心载体,其发展呈现技术赋能、制度重构与效能跃迁的三重必然性。因此,智慧执法体系需以技术融合为引擎,通过大数据构建污染源精准画像、人工智能实现违法智能识别、物联网支撑监测响应闭环,形成数据驱动的执法决策范式。以制度创新为基石,重点破解电子证据效力认定、算法决策程序规范、容错试验机制等法律适配难题,构建激励相容的规则框架。以效能提升为导向,依托违法概率热力图优化执法精度、物联资源匹配机制压缩响应时效、非现场执法手段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治理投入的边际效益最大化。唯有通过技术、数据、制度的三角配合,方能实现精准治污、科学督政、智能防控的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目标,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数字时代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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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25)》,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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