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之元: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88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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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 (进入专栏)  

   

当前的科索沃危机,是前南斯拉夫解体危机的延续和最新表现。因此,分析科索沃问题及其对今后国际关系走向的影响,不能不深入研究南斯拉夫解体过程。本文将着重探讨“民族自决权”问题,因为前南斯拉夫内外政治势力均以“民族自决权”为南斯拉夫解体的依据。同时,“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的理论演变(即从强调“对外自决”转到强调“对内自决”),为北约国家提出“人权高于主权”论奠定了基础。

在展开论述之前,我先回应一种可能的意见。这种意见认为,在“强权即公理”的时代,认真对待民族自决权,人权和主权等理论问题,未免过于学究气。但在我看来,由于世界各核大国都具有“第二次打击能力”,21世纪的国际关系不会完全恢复到19世纪的“强权即公理”,因那样无异于人类的集体自杀。18世纪英国哲人休谟的如下名言依然适用,甚至更加适用于21世纪: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之迷,不在前者的暴力,而在后者接受了前者创造的公共舆论。换言之,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不仅是“武器的批判”,而且更是“批判的武器”--即以“人权高于主权”理论来构建“世界新秩序”。

然而,有效的“批判的武器”非能一蹴而就,在人权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架起桥梁,经历了长期的理论与实力的较量。其间,“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发挥了关键的链接作用。

最先在国际社会提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的是列宁。1916年3月,列宁发表“社会主义与民族自决权”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均应享有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被压迫民族应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宗主国中解放出来。列宁虽未明确说“民族自决权”要求“民族”与“国家”一一对应,但从日后苏联宪法赋予各加盟共和国“退出权”来看,列宁的确认为每个民族均有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相反,美国宪法则未 给予各州“退出权”。

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十四点”宣言,也提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称民族自决应是重新划分“战败国”(德国,奥匈帝国,奥突曼帝国和保加利亚)领土的依据。但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概念并未得到实施,其部分原因是战败国指责战胜国国内亦不尊重民族自决权,英国的爱尔兰问题与美国的黑人问题即是明证。威尔逊的国务卿承认,如真正贯彻“民族自决权”,美国和加拿大均将不复存在。

列宁也坦然承认,苏联与德国于1918年3月3日签订的布列斯特和平条约,没有尊重波兰的民族自决权。但是,列宁认为这是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维持生存的需要,民族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仍是反帝反殖的有力武器。

事实证明,西方老牌帝国主义国家的确感到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理亏。当1941年“大西洋宪章”签署后,丘吉尔连忙在英国下院宣布,“大西洋宪章”中所肯定的民族自决权不适用于印度等英国殖民地,而只适用于德国等法西斯国家侵占的领土。在1945年4月建立联合国的旧金山会议上,是苏联代表团力主将民族自决权写入联合国宪章的。最终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如下:“发展国际间以尊重 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在联合国的头二十多年中,西方国家一直淡化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认为它只是笼统的一般原则,并不能用以支持反殖民主义。但随着殖民地人民独立解放的潮流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西方国家的国际关系理论家和外交家转守势为功势。他们不再淡化和否定民族自决权,而是赋予“自决权”以新的涵义。他们最重要的新理论是区分“对外自决权”(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和“对内自决权”(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前者指反殖民主义,后者指各族人民选择和改变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权利。1975年“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通过的宣言,进一步明确“对内自决权”就是指尊重人权和民主选举权。从此,“人权”这一概念通过“对内民族自决权”的中介与“国家主权”联系起来了。既然民族自决权是建立国家主权的一个途径,而人权又是“对内自决权”的核心,则“人权高于主权”就似乎顺理成章了。

发人深思的是,西方“对内民族自决权”的新理论确实转变了它在联合国的被动局面,广大发展中国家一时似乎患了失语症。怎么办? 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学习西方国家接过“民族自决权”话语并赋予新意的经验,接过西方的“对内民族自决权”和人权话语并赋予新意。研究南斯拉夫解体过程,正好提供了一个理论创新的机会。

1991年6月25和26日,南斯拉夫经济最发达的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两共和国自行宣布独立,标志着南斯拉夫解体的开端。1991年12月23日,德国率先承认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为何德国如此积极?据德国外长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中说,德国尊重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两民族的自决权。但是,按照“对内民族自决权”等于尊重人权和民主选举权的理论,克罗地亚不应该获得承认,至少不应该这么快地获得承认。首先,欧洲共同体的南斯拉夫问题仲裁委员会认定,克罗地亚宣布独立后,没有给新成为当地少数民族的塞尔维亚族以人权保障,而是对塞族进行了种族清洗(强迫人口转移),造成20万塞族难民流入塞尔维亚共和国。其次,克罗地亚的塞族居民也进行了投票公决,要求塞族在克罗地亚的民族自决权。但德国全然不顾这些,以即将于1992年成立的欧盟应统一对外为由,大力游说欧共体其他国家承认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这不能不使世人怀疑刚刚统一的德国企图重建其传统势力范围,因斯洛汶尼亚是其近邻,而克罗地亚则是二战间的德国傀儡国。

美国因忙于1991年初的海湾战争,开始并未插手于南斯拉夫问题。但当它看到德国势力范围扩大后,立刻行动起来,力促另一南斯拉夫共和国--“波黑共和国”的独立得到国际承认。美国自1992年4月7日同时承认波黑,斯洛汶尼亚和克罗地亚为主权国家后,一直发挥着北约国家处理南斯拉夫事务的领导作用。波黑局势比克罗地亚更为复杂,因为波黑由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穆斯林三个民族组成,其中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占人口的多数且交叉混杂居住。“波黑共和国”独立后,波黑境内的克族和塞族又进一步自行成立独立的“波黑克族共和国"和“波黑塞族共和国",穆斯林原教旨主义者亦要求成立独立的“波黑穆斯林共和国",三方不断交火,各方都出现了严重的非人道暴行和对它方的种族清洗(强迫人口转移)。虽然在美国主导下,三方于1995年底达成“达顿和平协议”(DaytonAgreement),但该协议只是停火协议,并非有效的政治解决方案。为什么政治解决方案如此难以达成呢?这深刻地反映了在一多民族交叉居住国家内推行“对内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困境。这一理论困境有两个方面。

第一,正如耶鲁大学政治学家达尔(Robert Dahl)所指出,民主选举只能决定即定政治体内部的事务,却不能用于决定政治体的边界,因为民主选举的多数原则的计算,已经预设了大家共同接受的政治体的边界。若硬要以投票公决形式推行“对内民族自决权”,必不能对各民族一视同仁,如克罗地亚内的塞族就没有获得民族自决权。

第二,如布鲁金斯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伍得渥德(Susan Woodward)一针见血地指出,通过全民投票公决以获得国际社会承认的民族自决方式,在一多民族交叉居住国家内,必然逻辑上导致种族清洗。这是 因为,只有把“不可靠的人口”强迫转移出去,才能确保全民投票公决投出“独立”的结果。既然美国和欧盟明确说明前南斯拉夫共和国和民族获承认为独立国家的条件是相关地域上的全民投票公决,那么各方对它方的种族清洗就不可避免了。伍得渥德以大量资料为证,说明严重的非人道暴行的出现,是为了通过恐吓以造成强迫人口转移,并非如西方主流新闻媒体所报导的那样是源于几世纪之久的民族仇恨。

可见,“对内民族自决权”等于尊重人权和民主选举权的理论,一经运用于南斯拉夫解体危机,却造成了空前的破坏人权的灾难!显 然,人权于主权之间并不是孰高孰低的关系,如把“对内民族自决”绝对化,以之任意改变国家主权,其逻辑结果必然是严重践踏人权的种族清洗。

当然,许多在前南斯拉夫进行战争采访的西方记者,的确出于人道主义和人权关怀写作了大量关于暴行的报导。但由于不了解南斯拉夫解体的深刻政治经济背景,他们往往要么把战争原因归于根深蒂固的民族仇恨,要么归于单方面的塞族“入侵”。很少有人像伍得渥德那样,对南斯拉夫解体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分析。简单地说,在伍得渥德看来,南斯拉夫解体的内因是两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 南斯拉夫1974年宪法赋予各共和国对联邦政策的否决权;另一方面,南斯拉夫早在60年代就已加入“关贸总协定”,和“国际惯例”已相当“结轨”,故深受70--80年代全球债务危机的影响。从1983年开始,南斯拉夫就接受旨在确保偿还外债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结构改革方案”。1990年1月,南斯拉夫更和波兰一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紧缩经济的“休克疗法”。“休克疗法”造成经济衰退和大量失业(科索沃省失业率高达54%),从而给各种狭隘民族主义甚至半法西斯主义大行其道提供了土壤。相对富裕的斯洛汶尼亚和 克罗地亚共和国也想“甩包袱”,频频利用1974年宪法赋予各共和国对联邦政策的否决权,直至最终宣布独立。更有甚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确保南斯拉夫有能力偿还外债,在“结构改革方案”期间要求经济权力高度集中,这是科索沃省的自治省地位于1989年3月被取消的直接原因之一,从而向今日的科索沃危机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因此,伍得渥德说,若不正视南斯拉夫解体的深刻原因,而一味在新闻媒体中进行人道主义诉求(特别是以此为西方国内政治竞选的某一方拉票,如克林顿1992年竞选班子的主要策略之一是攻击布什在南斯拉夫问题上“不人道”),实际上是一种“假人道主义”(false humanitarianism),是一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高高在上的“人道主义”。试想,如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进行“休克疗法”,西方银行家对南斯拉夫外债有所减免,那么,南斯拉夫今天很可能依然健在,也无须“人道主义援助”了,北约更无法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借口对南联盟平民和基础设施狂轰烂炸了。

最后,我想强调,研究南斯拉夫解体过程,对中国知识界关于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辨论,很有启发。从学理上说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都有许多种,故不便笼统说。但南斯拉夫1980年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却是相反相成的,共同把南斯拉夫拉入深渊。自由主义在经济上搞休克疗法和少数人私有化,造成大量人失业和经济衰退。民族主义出来给人们一个发泄机会。但南斯拉夫的各派民族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一样,并没有和当前西方主流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不同的经济政治建设纲领。米洛索维奇本人1980年代被IMF和西方银行界认为最可打交道的人。中国知识界情况是否与南斯拉夫相似?这个问题留给读者各抒己见。

主要参考文献

S. Burg and P.Shoup, "The War in Bosnia-Herzegovina: Ethnic Conflict and International Intervention", M.E. Sharp, Inc., 1999

Antonio Cassse,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A Legal Reappraisal",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5.

Susan Woodward, "Balkan Tragedy",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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