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北宋著名的经筵讲读之所延义阁,因阁名在文献中有“延羲”、“延曦”之异,自清代以来便不断引起学人的关注和探讨,却至今未成定案。根据传世文献所见阁名多作“延义”,阁名应与帝学相关,宋朝并不单独以“义”字为讳,以及赵师民《劝讲箴》中“延义”阁名的“义”字恰属于仄声韵脚等,可以断定,阁名当必以“延义”为是,《宋史·地理志》以及其他文献中的“羲”、“曦”异文,应皆是“义”字之转误。
关键词:延义 延羲 避讳
北宋景佑二年(1035)正月癸丑,宋仁宗在皇宫大内设立迩英、延义二阁,作为专门的经筵讲读之所,这在两宋政治文化演进史上,无疑是一个极具影响的标志性事件。迩英、延义二阁之名也因此而深深嵌入了宋代历史,成为今见天水朝官私文献中出现频率颇高的专词。其中的“迩英”阁名,文献记载向来鲜少讹误,至今并无任何争议。“延义”阁名则因为传世文献中有“延羲”、“延曦”之异,遂逐渐引起后世学人的关注和探讨。
最早注意到这一问题的是清《四库》馆臣。他们在将《永乐大典》本《东斋记事》辑入《四库全书》时,顺便把该书卷一“崇政殿之西有延义阁”条的“延义”二字改作“延羲”,并留下校改依据说:
原本“羲”作“义”,《宋史·本纪》亦作“义”,而《地理志》俱作“羲”。按“义”字乃宋太宗原讳,阁名不应相犯,今从《地理志》改。
这条校勘记文字虽短,却有理有据,分量十足。比如说“义”字犯宋太宗原讳,是其理;《宋史·地理志》作“羲”,是其据。用今天的校勘学术语来讲,即是他校与理校相结合,若没有新的更有力的反证,似乎确实难以反驳。所以我们看到,自《四库》本以下的诸本《东斋记事》,包括《守山阁丛书》本、《丛书集成》本、中华书局点校本、以及最新出版的《全宋笔记》新校本在内,都无一例外地沿袭了《四库》馆臣的校改结果,而未能对其校改理据提出任何质疑。
最早的异见来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出版的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该本《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的校勘记[九]说:
延羲阁 按本书卷一〇《仁宗纪》:“景佑二年正月癸丑,置迩英、延义二阁。”《宋会要》方域一之六、《玉海》卷一六三也作“延义阁”。“羲”字误。
未知该本的点校者是否注意到了上引《四库》馆臣的旧说,但是他们对《宋史·地理志》“延羲”阁名的否定性判断,却无疑在实际意义上否定了该说的文献依据。尽管如此,点校本《宋史》的整理者并没有根据自己的判断,将《宋史•地理志》的“羲”字校改为“义”。这也许是由于他们对自己的判断尚无十足信心,但至少说明了,在遵重底本这一问题上,他们比《四库》馆臣的态度确实要审慎多了。
接下来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中华书局点校本《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正文及注释均简称《长编》)一书。该书底本景佑二年正月癸丑条记载设置迩英、延义二阁事,“延义”三见皆作“延羲”,点校本悉改作“延义”,并附出校勘记[五]云:
“延义”原作“延羲”,据宋撮要本、阁本改。下同改。按“延义”、“延羲”,诸书所载不同:《宋会要》方域一之六与三之七、崇儒六之七、《玉海》卷一六三、《编年纲目》卷一○、《十朝纲要》卷五、《宋史》卷一○《仁宗纪》、《续通鉴》卷四○等均作“延义”,而《东斋纪事》卷一原本亦作“延义”(《四库全书考证》卷七一《东斋纪事》条载,清人据《宋史·地理志》改“义”为“羲”。)《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九《讲筵》、《宋史全文》卷七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等则作“延羲”,宋百岁寓翁《枫窗小牍》卷上又作“延曦”。何者为是,待考。
将此校勘记与点校本《宋史》校勘记相比较,可以看出,点校者一方面进一步扩大校勘范围,并在其基础上将正文的“羲”字校改为“义”,表现出比点校本《宋史》更加扎实大胆的作风,一方面仍不以自己的判断为必是,则又继续保持了点校本《宋史》的谦虚和审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书校记中首次提及清《四库》馆臣的旧说,明确表达了对该说的否定态度,这是其比点校本《宋史》进步之处。但是从另一方面讲,此书也仍然存在着遗憾和不足,即对于《四库》馆臣所说的“义”字犯太宗旧讳这一问题,未能作出任何反驳和响应。也许正因为如此,两书的先后出版,并未真正解决问题,以致于学者们在面对阁名之异时,多数也只能继续两可、存疑,而不敢轻易取舍于两歧之间。
然后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前辈宋史专家徐规先生在《历史地理》集刊上发表了《〈宋史·地理志〉考证》一文,则又明显表现出否定点校本《宋史》《长编》、支持清《四库》馆臣旧说的倾向,其辞曰:
《守山阁丛书》本《东斋记事》卷一“崇政殿之西有延羲阁”条末有按语云:“延羲阁原本‘羲’作‘义’。考《宋史·本纪》亦作‘义’,而〈地理志〉作‘羲’。按‘义’为太宗原名,不应阁名延义,今从〈地理志〉改正。”规考《宋朝事实》(《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卷一太宗条注:“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曰:‘太宗藩讳,溥率咸知,……自今中外文字,有与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回避。’”岳珂《愧郯録》卷二〈旧讳训名〉条载:“大中祥符八年六月十五日,诏改含光殿名曰会庆,以光字乃太宗旧名之上字,故避之。”(《长编》卷八四系此事于六月甲子,即六月十五日)又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清广雅书局本)卷二九〈仁宗皇帝·经筵〉景佑二年正月癸丑条、三年正月乙巳条及浙江书局本《长编》卷一一六、卷一一八亦均作“延羲阁”,与《宋志》同,疑是。《枫窗小牍》(影印文渊阁本《四库全书》)卷上作“延曦阁”。又百衲本《宋史·洪迈传》亦同。他书多作“延义阁”,恐以“义”字之繁体与“羲”字形近致误。
表面上看,这一新说像只是从点校本《宋史》、《长编》以“义”为是的倾向,退回到了《四库》馆臣的旧说,实际上却并非该说的简单重复和回归,而是以更多的理据,达到了更新的高度。所以自这一新说问世迄今,笔者再不曾看到过任何质疑和问难。与之相反,本世纪初谭其骧先生主编、郭黎安先生编着的《宋史地理志汇释》一书,完全照録了徐规先生的考证,则可以理解为对此新说的认可与支持。
以上关于延义阁名的争论与研讨,明显呈现出由否定到肯定再到否定的逻辑进程。而徐先生的新否定说,则不仅暂时终止了这一逻辑进程,也给相关讨论按下了长久的暂停键。
然而在笔者看来,问题远未就此得到解决。故今不揣翦陋,撰此小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尝试再作全新的考辨。
第一,从传世文献的情况看,延义阁名虽然有“延羲”、“延曦”之异载,但是正如徐先生所言:“他书多作‘延义阁’。”这一基本事实,说明了大部分传世文献,并不支持《四库》馆臣和徐先生以“羲”为是的判断。
第二,从循名责实的角度讲,凡名之起,必有其义。迩英、延义二阁既是专为经筵讲读而设,阁名当必与帝学相关。所谓“迩英”,即亲近英才之谓也;所谓“延义”,即延揽仁义之谓也。迩英、延义之名,实皆寓亲近儒学、延揽豪英、崇仁慕义的内涵。若作“延羲”(或“延曦”),虽亦可别成义训,却恐与当时创设二阁之用意毫无关涉。
第三,清人和徐先生立说的核心理由,无非是“义”字犯宋太宗旧讳。可是据笔者所知,宋代严格避忌“光”、“义”二字,仅限于太宗即位之初的几个月内,自太平兴国二年(977)二月太宗更名为炅,并诏谕天下不需避其旧名以后,这种情况就再未出现过。太宗朝以后避其旧名,也只是禁止连用“光义”二名,从未禁止过“光”、“义”二字的单独使用。延义阁名始于仁宗时,清人说“‘义’为太宗原名,不应阁名延义”,已是不通之辞,徐先生所引大中祥符二年(1009)、八年两诏,同样不足为据。
先说大中祥符二年诏书。请看李焘《长编》所载的此诏节文:
己酉,诏中外章疏无得连用太宗藩邸旧讳二字。
再看岳珂对此诏的评价议论:
太宗旧讳,自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中外文字有与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回避。……大中祥符八年六月十五日,诏改含光殿名曰会庆,以光字乃太宗旧名之上字,故避之。光字,旧名之偏讳也,自二年已诏但禁连用。而今又六年之后,乃改殿名,岂非殿名常用之称,与文书偶及者为不同乎?
根据李焘和岳珂所揭,大中祥符二年诏令的精神,分明只是禁止连用太宗旧讳“光义”二字,而非禁止“光”、“义”两个单字。如此看来,这则诏书显然是不宜引为清人立说的补充依据的。或曰,诏文末尾“有与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回避”云云,不是讲得很清楚吗?怎么能说是只禁连用、未禁单字呢?会不会是李焘、岳珂错会了诏文本意呢?那么就让我们回头再细检该诏原文:
太宗皇帝藩邸旧讳,溥率咸知,虽先训之具存,俾临文而不避,近观列奏,或犯二名,闻之瞿然,载增永慕。自今中外文字,有与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回避。
请注意诏文前后两部分的直接因果关系,末尾的“自今中外文字有与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回避”,完全是针对臣僚列奏“或犯二名”这一情况而发。然则所谓“与二字相连”应即是“犯二名”,“二字”应与“二名”同义,是指太宗旧名“光义”这一整体,而非“光”、“义”两个单字。诏文本意确是只禁连用“光义”,不禁“光”、“义”两单字,李焘、岳珂的解读毫无问题。
排除了大中祥符二年诏书,再来看大中祥符八年的改殿名诏。这一单避“光”字的特殊例证,能够说明仁宗朝一定也会单避“义”字吗?当然不能。因为它虽然特殊,却没有任何代表性,无论验之两宋时期的相关礼制禁令或者避讳实践,都很难找到其它相似例证,只是一个反常而罕见的孤立事件而已。
先说相关的礼制常规。两宋对诸帝旧名的回避,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就是二名不偏讳,即凡遇诸帝旧名由两字构成时,只禁止二字连用,而不禁单独使用。 不仅大中祥符二年避太宗旧名诏是如此,以后诸帝凡旧名二字者,如真宗旧名元侃、仁宗旧名受益、英宗旧名宗实、神宗旧名仲针、孝宗旧名伯琮、理宗旧名贵诚等,其避忌规则也莫不准此以行。如宝元元年(1038)四月庚午“诏天下毋得连用真宗皇帝藩邸旧名” ;皇佑五年(1053)四月庚寅“诏毋得连用太宗、真宗旧名” ;治平元年(1064)十一月从翰林学士贾黯请“诏中外文字不得连用”仁宗旧名等, 这些北宋仁、英时期的诏令,均与大中祥符二年诏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共同贯穿着二名不偏讳的原则。南渡以后,则先有《绍兴文书令》曰:“旧讳内二字,连用为犯。” 继有《绍熙重修文书令》曰:“旧讳内贰字者,连用为犯,文虽连而意不相属者非。” 两个文件的规定如出一辙,更是将这一从北宋继承来的原则揭示得明明白白。 又嘉定十三年(1220)十月,司农寺丞岳珂奏疏云:“臣常伏考国朝之制,太宗、仁宗、英宗、神宗旧讳二字者凡八,皆着令不许并用。……字之复者则勿连,字之一者则尽避。” 于是“礼寺讨论:‘所有钦宗、孝宗旧讳,若二字连用,并合回避,宜从本官所请,刋入施行。’从之。” 绍定三年(1230)刊行的《礼部韵略条式》云:“皇帝旧名二字,从贵从诚,亦合如列圣旧名例:连用二字,即合回避;若单用,即不合回避。” 端平二年(1235)魏了翁经筵奏对云:“‘诚’字虽系藩邸旧名,考之故事,未尝偏讳。”这些来自南宋中后期的臣僚奏请、礼官议论、贡举条式、经筵奏对,则又无不从总揽两宋朝廷避讳故事的高度,对这一累圣相袭、谨守勿替的祖宗之法进行了再明确不过的总结和绍介。 直至南宋行将灭亡的景定三年(1262),理宗的一道诏令:“朕旧名一字,……自今其勿复避。” 仍然严格遵循着这一避讳原则。由此可知,旧名二字者不偏讳,必是一个被宋廷长期奉行、一以贯之的普适常规。
与此二名不偏讳的普适常规比,大中祥符八年的改殿名诏,是不是显得反常而另类?唯其反常,所以其行不远,不足训、不足法、不足据。这就难怪魏了翁在回顾本朝避忌诸帝旧名的祖宗家法时,会完全忽略其事,竟得出“考之故事未尝偏讳”的结论了。所以我们不必想象此事会对后世产生多大影响,更不必由此推测,二十年后的景佑二年,仁宗皇帝在为其新创二讲阁取名时,一定会效法乃父,刻意回避太宗旧名之偏讳。
再说避忌太宗旧名的实践。与大中祥符八年改殿名诏这一孤例截然相反的是,太宗朝以后不避“光”、“义”的情况却俯拾即是,不胜枚举,这说明上文所揭旧讳二名不偏避的原则,不止是仅存于礼制禁令中,在实践中也一定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先看“光”字。太宗朝以后,两宋地名有光州、光山军、光山县,光化军、光化县,东光县、寿光县、光泽县、浛光县等,文武名臣有司马光、朱光庭、刘光世、李光、樊光远、林光朝、刘光祖、马光祖等,宫殿名有含光殿、宣光殿,职官名有光禄寺、光禄卿、光禄大夫等,就都是不避“光”字的极好例证。尤为耐人寻味的是,上举的光州、光山军、光山县、光化军、光化县,自北宋至南宋初,未见避太宗旧讳而更名,却于绍兴二十八年(1158),突然避金太子光瑛讳而分别改称蒋州、宁淮军、期思县、通化军、通化县,而到三十一年完颜亮南侵以后,竟又重新恢复了各自旧称。 这一典型事例,是否可以进一步说明,宋廷是根本不以“光”字为讳的呢?更为典型的是,两宋帝后的尊号、谥号、庙号等,竟然也不避“光”字,如仁宗曹后谥慈圣光献,高宗尊号光尧,南渡以后第三帝庙号光宗等。我们知道,封建礼仪之最大、最严肃者,莫过于尊君上、严宗庙、敬祖宗,所以宋廷每遇加上帝后尊号、谥号、庙号等,都要命礼官、儒臣等反复讨论审议才能终定。如此严肃认真,最后拟定的结果,却仍然再三采用“光”字,这种情况,若不是因为当时的朝廷之上,根本不讳避“光”字,又当如何解释呢?
至于“义”字,可举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诸州、军、郡、县、镇、堡、寨名有遵义、和义、通义、感义、义安、义乌、武义、孝义、义宁、归义、节义、普义、大义、张义、义合、义兴等,西京洛阳城坊名有承义、明义、教义、怀义、道义、归义、修义等;比如地方赈灾仓廪称义仓,仓米称义米,又有义田、义役,士大夫赡济宗族的田庄称义庄,乡兵称义军、义卒、义勇等;比如臣民百姓以“义”为名者代不乏人,仅就文武臣僚著名者而言,即有陈汝义、张宗义、李公义、唐义问、陈与义、叶义问、汪义端、范处义、李好义、苏留义等;比如周世宗柴荣后裔累世袭封崇义公,神宗朝中央官署机构有修纂经义所,两宋职官名有宣义郎、从义郎、秉义郎、保义郎、武义郎、进义校尉等;比如科举考试有经义、墨义、大义等,士大夫著述训释经典者往往以“义”为名,如著名的《三经新义》等。……以上所列,仅是各种包含“义”字的专名,已经举不胜举。其中尤值得特别标出者,亦有两个典型例证。一个是太宗朝河东路汾州孝义县的改名闹剧。孝义县名始于唐,宋太宗即位之初,已经匆匆改名中阳。后来太宗更名为炅,并诏告天下“除已改州县、职官及人名外,旧名二字不须回避” ,诏书的意思很明显,已经更名者不必再改回旧称。可是该县竟罔顾圣意,又匆匆恢复了孝义旧名。 一个是神宗朝两度特赐蕃人汉名的事件。熙宁六年(1073)十月,宋廷特赐西蕃首领木征之子“姓篯名怀义” 。熙宁七年六月,又再赐另一西蕃首领瞎征长子汉名“怀义”、次子汉名“秉义” 。两个典型案例,均涉嫌触犯“义”字,实际上又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孝义旧名之恢复,体现的还仅是地方政府的意志,而两度特赐蕃人以“义”为名,代表的却是朝廷乃至皇帝本人的态度。由此推知,北宋自太宗更名以后,无论是廊庙之高,抑或江湖之远,实际上都已经不再把“义”字的单独使用视为亵渎冒犯了。那么有什么理由因“义”字属太宗旧名之偏讳,就断定仁宗朝创设的讲筵阁名,非避忌此字不可呢?
最后,如果以上论证,还只是说明了阁名作“义”的可能性,未足以论定阁名之必不为“羲”,那么请再看下面一则材料:
陛下即位,纂承天禄。肇开二阁,以延儒服。西临迩英,北启延义。瞻仰皇明,弥纶圣智。成天下之务,昔游焉而穆清;陈天下之谟,须于兹而讲肄。帝坐甚明,天章不秘。愿以议道,愿以求治。下臣执经,敢告中侍。
这段文字是赵师民《劝讲箴》一文的结尾部分,大致写于庆历三年(1043)末或四年初。熟悉中国古代文体学和音韵学的读者应该知道,箴、赋、铭等类文章,都是韵文文体,《劝讲箴》当然也不例外。此段文字自“西临迩英”以下开始换韵,义、智、肄、秘、治、侍六个仄声韵脚,虽分属“五寘”、“六至”、“七志”三个韵部,却由于三个韵部相邻且可以彼此通押,并不存在任何违规问题。可是如果把义字换成羲或曦,这段话在用韵方面,所犯错误就太过严重了。因为羲、曦二字都是平声,属上平“五支”部,按照当时的作文规则,是根本不能与智、肄、秘、治、侍等仄声韵通押的。 而据史载,赵师民“九岁能属文”,“学问精博” ,是当时名噪一时的文章妙手、硕学达人,怎么可能犯这样的白痴级错误呢?所以这《劝讲箴》中的“延义”二字,不待版本之校,已可以判定必非“延羲(曦)”之误刊误写。那么会不会是阁名本作“延羲(曦)”,赵氏却将其误会为“延义”呢?这当然更不可能,因为他上进此《箴》时,已经在庙堂上担任帝师至少近两年之久, 怎么会连此阁名是什么都搞不清楚呢?据此又可以再下一更加斩然的判语:文中的“延义”二字,絶对不可能是“延羲(曦)”之误。
综上所考,笔者以为,仁宗朝与迩英阁同时创立的另一讲筵阁,其阁名当必以“延义”为是,不仅《宋史·地理志》中的“延羲”应为“延义”之误,今见传世文献中所有与之相关的“延羲”、“延曦”等异文,亦皆为“延义”之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