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虎涛: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对三重转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7 次 更新时间:2024-11-0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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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涛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用近40%的篇幅对发展问题进行了详尽部署,涉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发展、科技创新、开放体系、宏观治理等多方面内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重点围绕发展问题而展开,是要着力解决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困难。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经济都将面临需求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转型和人口结构转型三重转型压力。在三重转型压力下,破局的唯一也是必由途径,就是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也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把握好“破”“立”关系和推进节奏,既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是实现公平和效率互促的关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不同,是在深化改革前强调了“进一步”,在总体任务上明确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强调“进一步”,一方面说明之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部署是正确的、有成效的,另一方面也说明还需要作出调整。这种调整的背景可以归因于《决定》所总结的三个面对:“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

所谓改革,本质是对制度进行强制性变迁或者对诱致性制度变迁进行合法界定。国家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在发起、引领和调整改革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技术,制度是社会经济体系运动中的慢变量。在内部经济社会结构以及外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中,制度需要不断进行适应性和前瞻性的调整。尤其对于一个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执政党而言,更是要求改革只有进行时。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直至二十届三中全会,都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谋求人民利益而不断进行制度变革的决心、勇气和智慧。党的历届三中全会关键词和侧重领域的变化,在体现出坚持改革的逻辑连贯性的同时,也映射出改革进程中重点、难点和内容的变化。

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许多新的变化,如突出强调安全,高度重视金融领域改革,强调统筹国际国内等。限于文章篇幅,我们难以从三百多项具体改革部署中逐一分析这些新变化。但在改革部署的具体要求上,我们可以观察到几个明显变化:第一,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去掉了“摸着石头过河”;第二,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第三,在继续强调“经济”与“改革”的同时,“保障”“安全”与“风险”成为《决定》新出现的高频词,这不仅意味着制度变革方向的调整,也映射出制度环境约束条件的变化。

如果说具体领域改革部署体现的是环境约束条件和发展重点的变化,那么上述具体要求指导原则上的变化,则体现出改革方式的底层逻辑变化。要理解上述变化,就需要把握历次改革主题的连贯性和差异性产生的原因,在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中把握《决定》的内在要求。

一、从经济体制改革到“五位一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重点变化

《决定》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理解这两个“划时代”对于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至关重要,因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的“进一步”。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对下一阶段的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一直是历次三中全会的主旋律。1978—2024年这46年间一共召开了9次三中全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经济体制始终是历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主要改革对象。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三次三中全会直接以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对象,主题词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直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在此期间,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则逐次针对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门设置议题,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的改革具有明确的增量改革、试点改革、渐进改革特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国的改革主要围绕农村、城市轮番突破,呈现出“农村启动—城市启动—城乡重点交集改革—系统建构—农村重点改革—系统完善—农村发展—全面深化”的交替顺序。具体而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释放边际增量活力;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着手推进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体经济体制改革,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针对城乡改革中的重点交集问题进行改革,提出要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在农村、城市和相关要素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并不断推动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系统建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针对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长远问题进行部署,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乡村自治,小康建设等,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基本定调了农村改革之后,整体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就被提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主旨就是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城乡—重点—系统的不断调整和切换过程中,市场经济的空间架构和制度体系逐步完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得到搭建。

总结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历程,中国的改革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改革目标上的一“破”一“立”。在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保持“破”与“立”的均衡,维持经济社会的系统稳定性,避免系统结构性失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破”与“立”的过程中,中国的改革整体上遵循渐进式的思路,通过分阶段、分重点的改革降低摩擦成本,并且使改革带有“做大蛋糕”的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性质。先从改革成本较低、收益较高的部门开始,在不断造就出改革受益者的同时减少或弥补相关利益损失,使经济体制转轨成为一个不可逆的过程。

二是改革路径的双线协同。长期以来,中国的改革一直把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归结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围绕着所有制和市场经济,制度变革的主要领域也围绕着产权秩序和竞争秩序两条主线展开。从承包制、红帽子企业、企业改制到国企改革,在解决产权问题的同时形成更大范围、更多组织性质的市场主体。在逐步放开价格机制的过程中,通过市场主体的经济互动解决市场的竞争秩序问题,进而逐步形成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双线协同的改革最终实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其根本制度特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相统一。

三是改革空间的二元分布。由于中国经济在改革初期具有典型的城乡二元性和区域禀赋的二元性,要通过启动存量,改革成本—收益相对经济的部分来促使二元流动和联动。在空间逻辑上也就遵循了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试点后内陆推广的顺序。这一过程使中国的改革始终具有明显的增长示范效应,并减少了全域改革可能产生的系统震荡,但这同时也意味着中国不可能通过激进的改革在短期内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四是发展主题工业化与城镇化“两化”并行。其中,工业化伴随着与信息化的融合,城镇化伴随着农村现代化的底层支撑,从而形成了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信息化的并联式、叠加式发展。从工业化进程看,按2015年不变美元价格计算,2012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的GDP占比达约30%的峰值。1990—2020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在世界制造业增加值中的份额从1990年的4%增加到2020年的31.3%,中国成为份额增长最大也最快的国家。从城镇化进程看,1981年我国城镇化率仅为20%,2000年达到36%,到2011年时,城市人口历史性超过了农村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3%。

总体上,中国作为一个人口规模庞大、面积广阔、发展不均衡的次大陆体系经济体,一个发展中的体制转轨大国,制度变革具有复杂叠加的特征,这既造就了追赶式、并联式、叠加式发展成就,也意味着其制度形成一直存在先后次序,需要把握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变革节奏以实现总体协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权秩序和竞争秩序的安排具有试错性、示范性和联动性。改革者需要对那些能带来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的,通过试错性获得示范性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及时予以合法性的肯定,并由点到面实现制度的联动。例如,中国传统经济中的二元结构特点决定了中国的工业化道路难以从传统农业社会直接转变,因此也就经历了农业部门、农村工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并存的三元结构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尽管乡镇企业早期缺乏积累基础和合法身份,但在计划经济形成的短缺尤其是轻工业制品短缺的前提下,乡镇企业可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快速形成积累并通过发展获得默认的合法性地位。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则明确对乡镇企业的性质予以法律保护,也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在法制保障的轨道内,乡镇企业的产权关系从初期的红帽子、宗法制等形式逐渐转为市场化的公司治理,外在的体制环境也从面临诸多体制歧视逐渐进入更加公平的竞争状态。

除了渐进、叠加特征之外,中国的制度变迁还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制度变革带来巨大改革红利的同时,经济和社会结构变化也极为迅速。1977年中国的GDP总量大约是3300亿元,2011年就达到了48.79万亿元。其中,1978—1992年平均增速8.28%,1998—2002年平均增速8.25%,2003—2007年平均增速9.39%,2008—2012年平均增速9.25%。又如,1978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世界制造业增加值比重尚不足1%,1991年接近4%,2012年就占到全球比重的22.5%,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从整体社会结构看,城乡人口结构、职业结构、居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又集中于较短时期。

制度改革的渐进、叠加特征和制度环境的短期快速变化在赢得巨大改革成就的同时,也使制度与环境之间形成了一定的错位,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仍然要继续深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一,城乡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快速进行,但发展水平不均衡。城乡区域发展的绝对差距在缩小,但相对差距仍然比较大。要素的跨区域、跨城乡流动在城乡的重大节点上还存在种种障碍。曾经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之一的“地区锦标赛竞争”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地方保护、恶性税收竞争等弊端,这是《决定》仍然突出城乡融合发展,并专门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的主要原因。

第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完成之后,计划社会并没有向市场社会彻底变迁,其鲜明特征就表现在经济主体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所携带的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遗产。这就形成了多种层级、多种身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体系,形成了体制内外、“新人老人”并存的格局。要完善这种保障体系,体现社会公平,就要对现有的社会保障、就业制度和退休制度进行系列改革。

第三,在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转移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快速嬗变也对国家回应社会诉求的质量、速度和范围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紧迫需求。

第四,从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来看,由于中国经济体量的快速增长,尤其是加入WTO之后的快速增长,中国从一个全球分工体系和贸易体系的接受者快速成为秩序动力的主要构建者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修昔底德陷阱和金德尔伯格陷阱的双重挑战。外部竞争压力的加大,全球治理的失序,需要一个新崛起的大国在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同时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由此带来了诸多关于发展环境更加安全与经济发展质量更需优化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基于上述诸多新问题、新挑战的紧迫性的前瞻性全面布局。其重大变化在于:一是不再单纯强调经济体制改革,而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二是不再仅强调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而是同时重视强化顶层设计。这一方面是基于制度系统建构的逐步完善和改革经验日趋丰富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说明制度供给需要面对紧迫性挑战作出理性而快速的全面回应。三是之前改革先易后难、城乡轮动与系统整合的方式,转向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各制度系统的耦合性、联动性日趋紧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治理效能、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命题被反复强调。之所以如此重视国家治理是因为:其一,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导者,政府的治理效能关涉制度供给的速度和质量。在多个制度子系统构成的制度体系中,面对复杂快速的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政府治理的滞后、失能会导致制度的失调、失灵和失序。其二,近十年来,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挑战。数字技术的普及意味着国家和社会的连接更为紧密,互动的深度和广度也发生了变化。国家在能够更快、更精准地读取社会、获得社会资源的同时,也需要快速而精准地回应社会诉求,和社会紧密互动。这不仅要求政府必须完成从电子政府、电子政务向数字政府、智慧政府的转换,也对政府的组织架构、治理层级和治理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三重转型压力与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同时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远景目标。这意味着不仅要继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系列改革,而且在某些特定领域还要细化、巩固,对未能触及的领域进行补充部署。比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全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较十八届三中全会而言,“经济”与“改革”两个关键词的出现频次略有降低,与此同时,“保障”“安全”和“风险”这三个关键词的词频则大幅提升。其中,“保障”一词从5次提高到11次,“安全”一词从6次提高到16次,“风险”一词从1次提高到4次。这些关键词的词频变化集中反映出内外部环境的较大变化。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过去所积累的矛盾和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都需要通过更加审慎和全面的系统变革才能获得改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第三部分“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到第七部分“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共有5节、21个要点,直接与发展主题相关,涉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发展、科技创新、开放体系、宏观治理等多方面内容。在《决定》全文14节、60个要点的22000多字中,这5节篇幅长达8300多字,占比接近4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虽然也有5节内容涉及改革与发展,但用词明显不同,分别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且全文21000多字中,此5节着墨仅约6000字,占比仅为28%。这种变化深刻体现了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中的“进一步”,也主要集中于应对新变化和新挑战。这些挑战和困难可以归结为三重转型的叠加。

1978—2011年,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达到两位数;2011—2019年,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仍高达7.3%;2020—2022年,受新冠疫情冲击,平均增速才降为4.5%,进入中高速区间。虽然2011—2022年这12年的年均增速仍高达6.6%,超出世界平均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此期间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稳中趋缓的调整期。从更深层次的原因看,在历经数十年高速增长之后,中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需求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转型和人口结构转型的三重转型叠加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之所以在经济发展上重点着墨,就是要通过改革应对三重转型叠加的挑战,保持经济的合理增速。短期内要实现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长期内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所谓三重转型是指:第一,需求结构转型。既要实现低成本、低利润率的贸易向高技术、高质量贸易的转换,又要实现从债务型拉动的内需向积累—消费驱动的内需转化。第二,产业结构转型。随着人均GDP的不断上升,配第—克拉克定律开始显现其效应,制造业占比下降,服务业占比上升,导致经济增速趋缓。第三,人口结构转型。2012年之后,中国劳动力供给增速开始趋缓。经济发展一方面延长了人们的预期寿命,使老龄人口迅速增加;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养育的机会成本,降低了生育意愿。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三重转型不可避免。

具体来看,第一,中国制造业增加值的世界占比已从1990年的不足4%到2021年的接近28%,外需增长的相对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传统出口导向型经济由于处于价值链低端,需要通过降低企业积累率和抑制工资成本才能持续。在劳动力供给近乎无限的二元经济时代,这种模式是可行的,但在劳动力转移基本完成,外向型企业开始出现用工荒之后,这种模式不仅难以为继,而且会抑制本国消费需求的增长。与此同时,过去的内需增长,无论是投资需求还是消费需求,都过度依赖于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的债务型拉动,随着增量资本产出比率(ICOR)和政府部门、居民及非金融企业债务率逐渐趋于高位,债务型拉动已很难持续。第二,配第—克拉克定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在人均GDP从1万美元到5万美元的阶段里,各国的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总体上是下降的,而服务业本身有典型的“鲍莫尔成本病”,难以通过资本深化提高生产率。因服务业比重增长导致的经济增速趋缓并非中国独有。第三,生育率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下降,以及人口老龄化影响经济增长,也是世界各国在长期增长后普遍观察到的现象。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如何提高预期生育率和人口质量,都将是中国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三重转型并非新事物,也并非中国独有。对外贸易依存度下降、人口红利衰退和制造业增速趋缓的迹象在2010年之后已经开始显现。但在疫情后的疤痕效应之下,三重转型的叠加效应被放大了,加之美元加息带来的资本虹吸效应和高新技术领域的“卡脖子”、断链等外部保护主义措施,导致中国出现了投资乏力、消费提升难、就业压力大等现实困境。而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来看,针对这三重转型的措施十分明显。总体而言,就是要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克服三重转型的困难。

《决定》关乎经济发展的8300多字中,“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3节篇幅合计5300多字。其重点十分明确,就是通过激励主体,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其中,对国企首次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对民企首次提出“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且专门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还专门就数字经济发展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等。可以说,之前党的历届三中全会中还没有一次对具体的科技和产业发展如此重视。

新质生产力是三重转型的根本破解之道,其原因在于:

从需求结构转型看,需求结构转型要求从以投资需求、净出口为主转向以消费需求为主,低利润、低工资的贸易要转向高附加值、高工资的贸易,债务驱动型的消费要转向收入增长—积累增长型的消费。无论是提升外需质量还是提高内需水平,都必须要升级产业体系,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通过创新租金提升劳动者收入和企业利润率,才能形成稳定、高质量的内外需增长和积累模式。

从产业结构看,在配第—克拉克定律导致的“退二进三”不可逆转的过程中,要在“退二”的过程中提高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就要使智能生产成为工业生产的常态、惯例,以范围不断扩大的“数据—回馈—修正”重构生产流程、市场结构和上下游生态。要在“进三”的过程中克服服务业的“鲍莫尔成本病”——由于服务业效率停滞而产生的不断上升的相对价格与不断下降的相对真实产出,既顺应服务业比重上升的趋势,又使服务业发展对应更为真实的产出增长和更多的消费者剩余,也需要通过新技术提高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由于服务业尤其是生活服务业具有生产—消费过程面对面、同时同地的特征,传统的技术体系无法解决服务业的标准化、可存储和贸易性低的问题,只有通过新的技术体系,通过智能化和自动化的结合进行化解。

从人口结构看,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劳动—抚养比居高不下、劳动力供给减少趋势短期难以扭转的前提下,要保障产出总量的增长,只有提高人均产出。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是化解人口困境的唯一途径。因为从经济增长核算来看,GDP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劳动参与率增长率+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增长率+人口增长率。在其余三项均无法改变下降趋势时,只能通过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来达到稳定增长的目的。

可以说,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是破解三重转型困境的唯一途径,也是中国迈向中高收入国家的必由之路。当前中国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不仅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与一些中等收入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主要依赖技术进步。新质生产力的提出,在政策演进的逻辑上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创新型国家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政策命题是一以贯之的。在全球技术革命趋势日趋明朗的背景下,“新质生产力”一词能更准确、更全面地涵盖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系统性新变化以及三者组合所带来的生产力新质态。

在把握了新质生产力是破解三重转型的必然路径后,我们就不难理解《决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方面的其他措辞变化。

首先,在破解三重转型压力的同时,中国需要长期面对修昔底德陷阱和金德尔伯格陷阱并存的局面。前者意味着大国围绕经济、地缘政治的竞争加剧,后者意味着全球公共品供给秩序、贸易秩序和分工秩序将长期处于重构、调整过程。在封锁、打压和秩序充满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尤其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这是《决定》在继续强调“经济”与“改革”的同时,“安全”与“风险”成为新高频词的主要原因。《决定》特别就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指出要“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等。这一系列举措的明确着力点都是要为新质生产力创造一个安全、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其次,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时效性。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激进技术变革引导的产业群发展。激进技术变革对行业、产业具有颠覆、重构的意义,某一激进技术的率先成功一定程度上会否定其他并行路径的技术创新。激进技术变革往往首先爆发在数量有限的少数新部门,也即蘑菇型(mushroom)增长。研究表明,1920—2000年间,美国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与总专利的流量关系并不显著,只有具有最高价值的重组新颖性或根本性的技术专利才会对生产率产生显著影响,大量的增量发明则不会产生显著影响。1899—1941年间,美国制造业就呈现明显的蘑菇型增长动态,电力、汽车、化学品等少数行业占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很大比例。新质生产力的这种激进技术引领不仅使国家的产业竞争和技术竞争体现于技术路径的选择,而且更重要的是谁能抢先成功,率先形成市场生态和技术锁定。这就要求国家创新体系和金融支持体系重点集中于少数战略部门。《决定》之所以强调企业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集中,“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要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要旨也在这里。而要实现集中引导,就更要求国家宏观治理上的科学统筹。

再次,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产学研联系的紧密性和波动性特征。新质生产力集中在以大数据、云计算、高端芯片、新能源、低碳技术、生物科技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产业的典型特征是:其一,产品周期短、技术迭代快;其二,在从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到产品研发、产品应用、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形成的传导链条上,各个环节的联系更为紧密,同时波动性也更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这些特征,要求科教体制和投融资体制同时作出重大调整。由于产品周期短、技术迭代快,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对投资的长期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科学到产业的传导链条的变化,不仅投融资有必要更早、更全面介入,而且教育科研的体制机制也要改革。《决定》强调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正是基于对新质生产力上述特质的充分认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提出“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去掉了“摸着石头过河”,一方面是基于对已经基本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信,另一方面是出于对战略形势的冷静认识和对发展方向的全面谋划。必须注意的是,不再提“摸着石头过河”并不是否定来自广大基层的、个体和组织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并没有否定制度知识的广泛来源。恰恰相反,《决定》在强调党中央领导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同时,明确“鼓励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而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很大程度上则与新质生产力本身的特征密切相关。新质生产力是发展的关键,也是破局的“牛鼻子”,这就要求各种制度变革围绕关键问题集成合力,实现重点突破。

三、深水区与创造性破坏的“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所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肯定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的勇气和“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的成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深水区的挑战依然存在。

所谓深水区,意指改革进入攻坚克难、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改革需要触及体制机制的根本性问题,既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又要释放增长潜能。对所有的制度变革来说,成本小于收益才能顺利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较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在渐进式、边际增量的改革中之所以能不断形成帕累托或卡尔多式的制度变迁,主要就在于存在大量未释放增长效能的潜在领域。如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乡镇企业和农村土地改革、嵌入全球分工体系等,这些改革虽然也要付出成本,也要改变利益分配格局,但帕累托效率改进明显或卡尔多补偿足够。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之后,改革的全面深化就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等特点,需要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这是因为,与改革前经济活动的工农业分工和城乡二元结构相比,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更为复杂,系统性改革需要考量的维度也更多。

具体而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尤其需要注重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把握平衡,在东亚发展型国家与西方福利国家之间寻求新的路径。从效率端看,当前的整体背景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矛盾突出、创新能力不足、环境约束趋紧。同时,国际环境也日趋复杂,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风险增加。这就要求效率端不仅要稳,还要保持合理的增速。因此,中国必须发展新质生产力,完成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在全球价值链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这一过程必然会产生新旧产业替换、落后产能淘汰和结构性失业。从公平端看,在经历了数十年的较快增长之后,社会福利改善存在刚性需求,不仅要求绝对量的增加,而且要求相对公平度的提高,同时还需要解决计划社会的若干遗留问题。整体而言,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就业保障都存在更多、更好、更公平的诉求。在既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下,如果对效率和公平的尺度、时机把握不准,不能实现两者的相互促进与转化,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效率缺乏可持续改进的前提下,盲目推进公平端,容易形成拉美化的发展陷阱;在公平端缺乏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一味强调效率,容易形成美国式的三重极化:收入分配极化、就业极化和企业发展规模极化。

简单来说,深水区的改革难就难在“既要又要”。在改革着力点上,这种“既要又要”的根本要求需要我们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握深化改革与创造性破坏的契合点,寻求“破”与“立”的有机结合。在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的前提下,既要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允许、鼓励和宽容创造性破坏的发生,又要有系统预案,缓冲创造性破坏的破坏效应,注重民生改善与社会稳定。下一阶段的发展,既要避免东亚发展型国家的弊端,如过度聚焦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提高而牺牲社会发展的多元性目标平衡,忽视社会政策的独立性,抑制社会运行的自主逻辑等;又要避免西方福利国家发展模式的弊端,如不切实际的公共支出和债务扩大导致财政的不可持续,福利依赖症抑制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等。但与此同时,又应吸收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的优点和长处,如发展型国家的嵌入型自主、强大的国家能力和发展型政策,福利国家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安全网络等。

尽管深水区的改革在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上有更高的要求,但幸运的是,在经历了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后,中国基本完成了工业化,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和坚实的经济基础,锻造了富有韧性和活力的产业链及供应链。相较于许多陷入发展困境和改革困境的国家而言,中国的优势在于改得动、改得起,也能改得好。《决定》在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部署的同时,也在第十一节“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专门以5个要点突出了保障公平,涉及收入分配、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改革等多个领域,强调“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正是对实现“既要又要”的自信和承诺。总体上,《决定》所体现的是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具体任务上,进一步推进深水区的改革仍然是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对三重转型的压力和挑战。其关键在于,在创造性破坏展开的进程中,要在尽可能释放创造性的同时缓冲破坏性效应,通过把握创造性效应的“增”和破坏性效应的“减”获得更高的净创造效应,从而为实现公平端和效率端的“既要又要”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化解三重转型压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根本方向仍然需要创新驱动。通过加快、放大经济转型中新分工、新技术、新模式的创造性效应,抵消、覆盖且超过旧的生产范式、积累模式被瓦解和替代的破坏性效应。当前的具体抓手就是坚持不懈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重构产业体系,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持续的动力。同时,辩证看待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三方面的转型压力,更好地把握创造性和破坏性的平衡。

第一,从需求结构转型看,需求结构要转向内需主导,并不是排斥投资和净出口的拉动作用,而是要使投资需求和出口拉动从属于提高收入水平和分工水平这一目的。因为只有在收入水平提高和分工深化的前提下,包括消费需求和国内投资需求在内的内需增长才具有高质量和可持续特征。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不能以外贸“量增”而怀疑无法摆脱外需导向,也不能因外贸“量减”而怀疑吸引力和竞争力下降,而是更应看重贸易活动的质量,如市场份额、利润率和实际工资增幅。事实上,在西方发达国家整体经济下行、需求萎缩的大背景下,从贸易对象、产品种类、贸易类型等结构因素上看,中国贸易的高质量转向十分明显:贸易对象多元化,电光锂正在替代传统出口产品成为外贸“新三样”,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为辅的转型显著。

需求结构转型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中国能否从过去的模块化生产——承接制造外包的发展模式,切换到绿色智能制造——区域发包中心的发展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还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都将面临创造性破坏的考验。要在放大创造性效应的同时抑制破坏性效应,就要发挥好中国这一超大型经济体的国内市场规模优势,将潜在的国内市场资源转化为现实的市场规模,同时通过南南合作、“一带一路”的发展拓展海外市场。此外,要注重新质生产力对传统产业的渗透、改造和重构。例如,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就是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对传统贸易的业态重构和市场拓展,这不仅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发展机遇,也极大缓解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型阵痛。

第二,从产业结构的转型看,过去近十年时间里,中国产业结构的“退二进三”减速已经发生,但阵痛并不明显。这首先是因为制造业仍然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增长;其次是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拉动作用;最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创造大量新分工的同时也提供了大量就业。近年来这种转型阵痛之所以体现得较为明显,一是因为中国制造业在实现价值链攀升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必然发生中低端的产能转移。二是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渗透正处于瓶颈期,元宇宙、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尚未进入成熟期,但传统生活服务业平台增长已经趋缓。三是居民、企业、一般政府负债率均已处于高位,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实现既主动挤压泡沫暴露风险,又稳定金融体系,还要保持主体信心的多重目标,政策空间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

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产业结构转型中,制造业和服务业都需要借力新质生产力的赛道机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从制造业看,传统工业经济向先进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已经成为发展共识,而这种转型升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业场景和工业数据的丰富程度。作为全世界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中国无疑在智能制造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从服务业看,诸如DeepMind研发的AlphaFold等数字孪生技术的应用充分表明,数字技术能显著提高劳动密集型、时间密集型的生产型服务业的效率,而人工智能、VR等技术创造出的直播经济、“种草”经济等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也充分体现了新一代数字技术可以通过消灭距离、营造场景等方式重构传统生活服务业面对面、同时同地的生产特征。这不仅能为服务业克服“鲍莫尔成本病”提供全新动力,也能为国民收入增长、消费剩余增加创造有利条件。

无疑,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过程中,制造业和服务业都将面对创造性破坏效应的冲击。日前百度的“萝卜快跑”无人出租车引发的巨大争议,就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服务业中潜在的创造性破坏效应。新能源汽车、电池等新产业部门也开始呈现出内卷化竞争的态势。虽然从创造性破坏的内在属性而言,新部门出现初期必然会经历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的竞争过程,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也伴随着结构性失业,但要使结构变迁不至于对经济社会系统的稳定造成短期巨大冲击,仍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舒缓破坏性效应的阵痛,这同时也是对公平端的倾斜。如通过义务性的短期职业培训调整劳动力技能结构,提高失业救济标准,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等。《决定》提出要“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一方面是为了引导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也是要避免新技术部门萌生初期,因金融资本逐利而形成“镀金时代”的技术泡沫所带来的破坏效应。而《决定》同时提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也是针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就业调整阵痛提前构筑的“减震网”和“防护带”。

第三,从人口结构的转型看,人口老龄化既是发展的结果,也是阻滞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中国的老年抚养比(65岁及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之比)不断攀升。2020年中国的总抚养比为44.1%,在世界范围内尚属较低水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但是,中国的人口总抚养比下降趋势在过去十年发生了逆转,伴随人口结构的进一步转变和人口红利的衰减,预计总抚养比将在2035年超过50%,在2038年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并在2050年超过70%,“未富先老”的症候明显。从长期看,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但可以通过适度释放生育率潜力、鼓励地区间劳动力自由流动等措施缓冲老龄化加速对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金体系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冲击。老龄化并不可怕,但应力争在深度老龄化和少子化对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显现之前,做好充分的经济实力和制度体系储备。

《决定》在第十一节的(46)条“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从“促新生”和“稳养老”两方面对应对人口结构转型进行了审慎的制度部署。“促新生”方面,在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减少养育成本的具体措施,如“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和“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等。“稳养老”方面,在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的总体要求的同时,也对政策落实点进行了全面强调,如“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等。

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克服三重转型障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可以通过适宜性制度变革有效缩短这一进程,促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虽然在接下来的较长一段时间内,三重转型的困难依然存在,与新质生产力相伴随的创造性破坏进程也必然带来新旧替代的“要素痛苦”——从不得不被淘汰、转型的资本到不得不被更新、替代的技能和知识。但从长期看,生产力质变带来的分工深化、产业链完善、生产率和实际工资提高有利于两类需求的提升与改善:一是分工深化和产业协同加强所带来的生产性需求提升,二是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带来的消费需求增长,从而使国内市场成为最终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的主要来源,有利于形成健康持续的发展模式。纾解当前经济三重转型带来的压力,必须毫不动摇地以新质生产力为抓手,以形成稳定、不可逆的生产方式和积累模式为目标。

四、结语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余年,党的历届三中全会推出的改革措施都有效地化解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桎梏和不利因素,释放了发展活力。近年来,关于中国经济的各种悲观论调甚嚣尘上,扰乱了信心和预期。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类似的经济衰退和重大挑战出现过多次。唱衰中国经济、断言中国经济必然崩溃的各种论调也从未停止。20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闯关、90年代的国企改革、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都曾给中国经济带来过巨大的风险和挑战。但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只要改革开放还在进行中,就不能阻碍中国经济在曲折中前进。历史表明,每次危机的克服都将带来更强劲和更健康的增长。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经历了短暂的低迷之后,中国经济在1992—1995年间增速连续超过两位数;2009年,也即次贷危机爆发的次年,中国人均GDP尚不足4000美元,到2019年就突破了1万美元。当前经济困难的成因固然更为复杂,但中国的经济规模、应对手段和应对能力也远非前几次挑战时可比。三重转型绝非不能跨越的障碍。

应对经济转型发展的三重压力,通过生产力的质态变化持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是必由之路。全面审视当下经济转型的有利条件与现实约束,中国有机会、有时间、有能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此过程中,有必要对制度进行适应性和前瞻性调整。一方面要促进创造性效应的发挥,坚持做好对新技术、新业态、新组织发展的激励;另一方面要防止破坏性效应的扩大,重点关注民生改善与社会稳定等问题的约束。这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要求。在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调整中,寻找一条创造性与破坏性、效率与公平相对平衡的发展路径,必将纾解三重转型的压力,保证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杨虎涛,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引用格式:杨虎涛.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对三重转型[J].理论月刊,2024(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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