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地区历来是游牧人群与农耕人群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历史舞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北方游牧政权与中原王朝、游牧人群与农耕人群在这一地带通过朝贡、互市、战争、和亲等不同方式,不断互动往来,彼此交流融合。以往学界多采用传世典籍、域外史料、历史档案和考古资料等对这一过程展开研究。清代,随着盟旗制度的实行、汉人移民的进入、生产方式的转变等一系列历史变化,位于黄河上中游的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今呼和浩特、包头一带)出现了大量以契约、碑刻、家谱等为代表的民间历史文献。这些民间历史文献是蒙汉等不同人群社会生产生活的真实记录,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黄河上中游地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际面相,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与关内民间历史文献相比,清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的民间历史文献既有颇多相似,又有显著不同。从文类来说,这里的民间历史文献也以契约、碑刻和家谱等为主。就形制而言,由于契约、碑刻等知识是由汉族移民从山西等地带入,因此,其书写方式、构成要件等基本一致。但也有不同之处,比如,汉文契约是从左至右书写,而蒙古文契约则是从右至左。由于蒙古地区土地不允许买卖,清代土默特地区契约以白契为主,而红契较少。此外,当地家谱资料在源流与特点上有较大不同,蒙古家谱以官谱为主,主要是蒙旗贵族官员等为世袭职位而修。民国以后,普通蒙古民众也开始修撰家谱。汉人家谱则与其他地区基本一致。从文字上看,土默特地区民间历史文献早期有不少蒙古文、蒙汉文合璧文献,至近代则多以汉文为载体。土默特地区这些同中有异的民间历史文献是黄河上中游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见证,这在地景构建、经济生产和文化活动等方面均有鲜明的表现。
一
清代土默特地区一个显著的历史变化是从游牧到农耕、从迁徙到定居的社会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地景也随之发生改变,呈现农牧融合的特征。土默特的敖包(土默特习称“脑包”)、祠庙、坟茔等地景都反映了这一历史变动。敖包是游牧社会的重要人文景观,有自然崇拜和地界标识的意味。在定居之后,蒙古人往往在居住点附近修建敖包。随着汉人的迁入,这些敖包被赋予了新的文化内涵。土默特左旗板申气村至迟在康熙年间就已形成聚落,该村西北方向有一座脑包。据该村契约文书记载,乾隆年间,已有大量以脑包命名的地名,如脑包梁、脑包卜、脑包道等,这表明脑包是一个较早存在的地理标志。在山西汉族移民迁入和杨家将题材晋剧传播的背景下,脑包逐渐被当地人用来纪念杨门女将,受到附近蒙汉民众的祭拜。每年阴历七月十九,村中蒙汉民众还会办“脑包会”,举行求雨祈福仪式。作为游牧社会传统人文景观的脑包不断被赋予新的文化意蕴,这正是多民族互嵌共融的结果和反映。
祠庙的修建是土默特地区地景的另一重要变化。在清廷大兴黄教的政策下,蒙古地区广建藏传佛教寺庙。这些寺庙不仅是礼佛场所,更是民众交易商品、互通有无的重要地点,许多城镇就是以藏传佛教寺庙为中心形成的。随着汉人的不断迁入,这里又出现了许多汉传佛教、道教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的寺庙道观。如土默特左旗板申气村的脑包庙,就是村中蒙汉民众为祈雨而修建的一座小庙。乾隆四十年《板申齐新修庙宇碑记》记载,此庙由汉人经理修建,但蒙古人“保什号老赞、老赞打什、必力兔;甲头毛寇、恼儿冒、郜木架、艮扣,施舍座庙地基一块”。这一由蒙汉民众合力修造的祠庙,表明他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紧密联系。此外,汉人将修造祠堂的传统引入土默特地区。受其影响,蒙古人也建立“家庙”。不同的是,这些“家庙”多与佛教关涉较深,因而又往往被称为“佛庙”。光绪十一年《五门应分家产世业等项册簿》记载,“院内有家佛庙,每年先拨过供佛祭品、经资、香油,一切费用银三十二两整,系通义号二十五两、杨隆名下七两”。蒙汉民众的交互影响以及在此影响下的祠庙多元化发展,均反映出社会交往程度的深化。
坟茔亦是土默特地区地景演变的重要表征之一。康熙以降,山西等地移民源源不断地迁至口外。起初,汉人移民身故之后会将灵柩运回原籍地。随着时间的推移,移民逐渐开始在迁入地安茔立墓。人们往往将在交易土地上“安茔”权利写入契约文书的约定中。光绪二十九年《周建基奉断买到蒙古观音保地合同约》记载,周建基“遵断情愿买到蒙古观音保地七亩永远耕种,埋坟、挑渠、打坝、栽树,由己自便”。在汉人移民的影响下,蒙古民众在定居之后也逐渐开始土葬,最早应始于上层人士。例如土默特右翼都统托博克在康熙九年过世之后,即葬于今土默特左旗杨家营坟地,旧有托博克墓碑,现仅存碑额与碑座。清中期以后,普通蒙古民众土葬的情况日渐增多,有的还在坟地中修建敖包。这也正是蒙汉融合的具体表现。
二
在清代土默特地区,蒙汉民众围绕土地开垦、水利开发、商贸往来建立起辅车相依的经济联系。通过土地租佃形成紧密的经济联系,是蒙旗社会经济结构的核心构成。入清以后,蒙古部落被编制为盟旗,清廷为各旗划定旗界,分配土地,土地由蒙旗各级王公贵族、官吏兵丁占有。但由于蒙旗上层人士对土地租金的需求、蒙旗兵丁当兵应差的需要,这些土地逐渐租给汉人移民耕种,地权关系日益复杂,大量土地契约随之产生。蒙旗社会也逐渐形成“汉人种地维生、蒙古人吃租当差”的格局。
与土地租种和开垦相伴而行的是土默特地区水利建设的渐次开展。在水利建设中,蒙汉民众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地方开发。土默特北依阴山,南临黄河,有较为丰沛的地表水资源,但要使自然状态下的河水、沟水成为可资灌溉的农业用水,则需要使用者修建渠坝,疏浚导引。如保同河村在兴修水利时,租种蒙古人吾拉土地的众地户与其就用水权益进行了约定。道光十一年《东大渠至东西水利锹分约》记载:“众地户等今合众公议,同蒙古吾拉言明,如渠内有水灌地,禁止乱开口界。……每亩与蒙古出水银三分,以八百合数。”而有些村的蒙古人则是雇佣汉人浇地。如咸丰八年《威俊、䳄䳓气二村蒙古人举荐赵仕贵受辛金浇地约》记载:“立信约人威俊、䳄䳓气二村蒙古等隆栋尼尔降、以尔圪太、白银降、白彦圪什等,今因三村渠水地亩,蒙古公议举荐赵仕贵受辛金浇地。”
清代关内地区与土默特地区间有着频繁的商贸活动。清廷为保证外蒙古、新疆等地驻军的军需供求和蒙古社会的日常生活需要,准许关内商人前往当地经商。而土默特地区作为必经孔道,成为蒙汉民众在商贸活动中彼此影响、相互依存的重要见证。为了能在贸易活动中与蒙古人顺畅交流,内地商人积极学习蒙古语、了解蒙古风俗。邬广元所记的《反字本子》就是一本汉人学习蒙古语的工具书,书中采用汉语记音的方式,收录了一些蒙古人生活中常用的重要词汇,如“天”译为“吞圪利”,“掌柜的”译为“必邪气”。在相互交往中,蒙古人也逐渐熟悉汉人的商业逻辑,如在用于收租的地折子中,主要采用汉人社会常用的苏州码子记账。这都反映了蒙汉民众在土默特地区商贸活动中的交往交流交融。
三
蒙汉民众长期生活在同一地域空间,在文化上彼此浸润,相互影响,逐渐形成了一套共有的知识体系。这在人名地名、家族系谱、祈雨仪式等方面均有所体现。如土默特蒙古人的名字就经历了从蒙古语到汉语的变动。从托克托县蒙古高家家藏契约中,可以看出这一演变轨迹。这批契约展现了高家自嘉庆年间至民国时期的五代世系。其中第一至三代单系传承,名字分别为把尔旦、纳顺、天来保。至天来保,子嗣逐渐增多,且开始有了汉姓“高”,其四子分别为高明、高二明、高三明、高四明。四兄弟下一代子侄的姓名有二旦、三旦、巨财(才)、富财(才)等,可见其取名方式已与汉人无异。同时,也有汉人取蒙古名字的情况,如土默特档案的一宗诉讼案记载,一名包头商人谢永太的蒙古名字叫巴彦桑。在地名上,土默特也呈现出蒙汉融合的特征,如何家圐圙、章盖营子,其中何家是依汉人方式取名,圐圙则为蒙语,意为“圆圈”“围墙”;章盖是蒙古语,汉意为“佐领”,“营子”则是汉人的地名命名方式。蒙汉人名、地名的互换缀合正是人群频繁互动中常见的社会现象。
家族是蒙汉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而系谱则是家族构建与维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入清以后,伴随汉人移民的增加,立容修谱的风习也从山西等地传入土默特地区,其系谱编修主要采用更加注重平辈关系的“门”型世系。清代编修家谱的蒙古人多为承袭职位的贵族官员之家。民国以后,因政治体制的变革和盟旗制度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普通蒙古人开始编修家谱。受汉人影响,蒙古人修家谱,也多参照“门”型世系。如《蒙古李氏族谱》《富荣家族宗谱》都是以“门”的形式来记录家族系谱。可以说,蒙汉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濡染、彼此采借,逐渐形成了相似的族谱世系编修原则和家族组织构建体系。
土默特地区属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带,农牧业生产时常受到干旱少雨天气的影响。因此,生活在这里的蒙汉民众会通过祈雨仪式来祈求天降甘霖、风调雨顺。蒙古民众很早就有祭敖包祈雨和酢答(即走兽腹中之石)求雨的习俗。在定居之后,他们也有自己的水神崇拜。土默特左旗忽洞沟村就曾有一座蒙古人修建的“水母娘娘庙”。汉人移居土默特,内地的龙王信仰也随之传入。大小村落很多都建有龙王庙,一些被认为比较灵验的龙王,还常会被四里八乡的村落迎请。光绪二十三年《重修龙王七神庙碑志》记载,土默特左旗把什村在康熙年间就已修建有龙王庙,周边村落均认为庙里供奉的龙王十分灵验,每年都会到把什村“请龙王”。在迎请龙王的队伍中,必有一位蒙古人接引,祈雨仪式是在蒙汉民众共同参与下完成的。
总之,黄河上中游地区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黄河上中游与关内地区经济文化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清代土默特地区民间历史文献正是这一复杂历史过程的明证,深入挖掘和利用这些珍贵的民间历史文献,对于增进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过程的认识,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田宓,系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