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毛泽东与恽代英分别是湘鄂两省的学生运动领袖。1919年7月,湖南学生联合会会刊《湘江评论》创刊,毛泽东担任主编。他曾在该刊发表《民众的大联合》。这篇文章深刻论述了“民众的大联合”的可能性、必要性后,又深刻指出了进行大联合的办法,即先实现“民众的小联合”,以小联合为“始基”,进而实现“吾国民的大联合”,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新文化运动倡导者之一的胡适,在1919年8月出版的《每周评论》第36号的“新书评介”中说:“《湘江评论》的长处在议论的一方面。《湘江评论》第二、三、四期的《民众的大联合》一篇大文章,眼光很远大,议论也很痛快,确是现今的很重要的文字……武人统治之下,能产生出我们这样的一个好兄弟,真是我们意外的欢喜。”李大钊对《民众的大联合》也是赞誉有加。1919年12月,他在《新生活》第19期发表《大联合》,与毛泽东的《民众的大联合》相呼应,认为自“五四”“六三”以来,“全国学生已成了一个大联合。最近北京各校教职员也发起了一个大联合,对于全国教育的根本和个人的生存权,有所运动。我很盼望全国的教职员,也能组织一个大联合。更与学生联合联络起来,造成一个教育界的大联合。我很盼望全国各种职业、各种团体,都有小组织,又有大联合,立下真正民治的基础”(《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1页)。
恽代英的学生、互助社社员李伯刚、郑南宣回忆说,五四时期,恽代英受到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思想的影响,在武汉也主张“小组织大联合”。李伯刚说,“代英同志在五四运动后曾同毛泽东同志通信联系,‘利群’的同志也曾受《湘江评论》所提‘大联合’的启示,趋向大联合”(《回忆恽代英》,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38页)。郑南宣指出,五四时期,“以代英同志为核心,以互助社社员为酵母,在校外发起成立了仁社、诚社、黄社等进步组织,这就是他在后来主张‘小组织大联合’的基础”(《回忆恽代英》,第111页)。由于这仅是李伯刚、郑南宣的回忆,没有找到历史文献根据,所以笔者在研究恽代英五四时期的思想与实践时,一直不敢轻易采信。
前不久,笔者在收集整理研究恽代英遗著时,终于有了新的发现。在1920年10月9日的《京报》第6版“紧要新闻”栏目中,刊载有记者人言写的新闻报道《武昌青年之大联合》。该报道说,10月3日,武昌利群书社、启明化工工业社、武昌人社(启黄中学)、日新社、互助社(中华大学)、健学会等团体的社员共约60余人,在利群书社召开会议,讨论“小组织大联合”,准备成立一个新的组织“改造联盟”。会议首先由恽代英报告“小组织大联合”的主旨:“我们觉得现在武昌有许多同志的团体,而各个团体的人彼此少有认识的机会,即能认识又不得彼此了解来共同作事。再还似乎有好些肯向上的朋友,没得到团体帮助的机会,因之让他轻自菲薄流入歧途,似乎都是一样的不应该,都是我们的错误,而且我们想多的社会做一点事,也非有大一点的强有力的团体不为功,所以我们很相信我们有组织大联合的必要……再我以为大家还有几件事应当注意:(一)我们处群众的生活要从群众视野中练习尤应注重动的修养。(二)大家宜相互通信交换思想,求个人与个人的了解。这是‘德谟克拉西’的团体组织的要素。(三)我们每月须有一种印刷物(单张或订册),载各社员的言论问题,公诸大家讨论,使各团体的精神集中得的结果即为实行的标准……再这个同盟规约是用很宽的约束求一个大联合,因为各社还另有严密戒约,所以不必限制太紧,各人今天或是他日有不满意的地方,务须提出,等大家尽情考虑。”
这段史料阐明了“小组织大联合”的三条理由,与毛泽东的思想大体是一致的,从文中用词和阐发来看,当时恽代英受到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思想的影响是确定无疑的,也印证了李伯刚、郑南宣的回忆是准确的。这里,我们不妨再进行一些分析。
第一,1917年10月,恽代英在中华大学创办了武汉第一个进步团体——互助社,并建立了书报阅览室。五四运动后,在书报阅览室的基础之上,建立了书报贩卖部。书报贩卖部是《湘江评论》在湖北的销售点之一,这能够说明恽代英是读过《湘江评论》的。
第二,1919年,湖北督军王占元镇压武汉的五四运动,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六一”“六三”两次血案,并釜底抽薪,勒令武汉各大中学校提前放暑假,限学生三天内全部离校,强留者取消伙食,并谕令各旅馆不准接纳学生,妄图从根本上瓦解爱国学生队伍。恽代英于6月5日写了《武昌中等以上学生放假留言》(以下简称《留言》),揭露了军阀王占元残酷镇压学生的罪行。该文于6月7日在《大汉报》发表。但由于军阀的压迫封锁,文章远远没有起到震慑敌人的作用。恽代英见《湘江评论》反帝反封建不遗余力,富有战斗性,便决定借《湘江评论》的影响,进一步打击王占元的嚣张气焰。他将《留言》寄给毛泽东,毛泽东收到后,立即将其刊登在7月21日出版的《湘江评论》临时增刊第一期上。这反映出恽代英特别信赖毛泽东,两人之间有了解和交流。
第三,1919年12月,毛泽东携《驱张宣言》,率领驱张(敬尧)代表团前往北京,在路过武汉时停留了十天左右(《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8页),并拜访了正在筹建利群书社的恽代英,这是毛泽东与恽代英在武汉的首次见面,但两人志同道合,以文会友,早已是神交了。当时,毛泽东就住在利群书社里,他们常彻夜相互谈理想、谈人生、谈社会改造,惺惺相惜,相互影响。从当时的情形来看,他们的交流应该包括民众的组织等内容,而恽代英提倡“小组织大联合”也应该是受到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相关思想的启发。
此外,记者人言在这篇报道中,还附录有新成立的“改造联盟”规约,其中第二条规定,“凡加入同盟,均须严守[以]下之戒约:一、不嫖。二、不赌。三、不吸烟。四、不纳妾。五、不入有害社会的团体。六、不营有害社会的生活。七、不存悲观失望的态度。八、不违犯本规约”。第六条规定,“每月刊行《互助》一期,搜[收]载本同盟的报告及个人有价值的讨论文字:即未加入本同盟的团体或个人,只[要]宗旨相合,其有价值之言论问题亦愿代为发表”。恽代英1917年10月与梁少文、冼伯言、黄负生议定创建互助社时便制定了八条戒约:一、不谈人过失;二、不失信;三、不恶待人;四、不做无益事;五、不浪费;六、不轻狂;七、不染恶嗜好;八、不骄矜(《恽代英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4页)。
不难看出,“改造联盟”的戒约与互助社的戒约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既反映了五四时期“小组织大联合”是先进知识分子的共同目标,又表明五四时期的进步知识分子在没有找到马克思主义真理前,也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加强道德修养,积极向上,是“道德救国”的历史见证。这一时期的“道德救国”“科学救国”“教育救国”等是当时先进知识分子在走向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历经的一段探索过程,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加强研究。
(作者:李良明,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分中心研究员、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