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的治理实践中形成的,符合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新道路。新时代以来,我国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创了公民、社会、政府各美其美、良性互动的中国之治的美好图景。然而,受制于新的社会矛盾、治理风险的增大等直接和潜在因素影响,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亟需进一步加快制度化、体系化建构。为此,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治理理念、完善治理机制、变革治理方式等打造面向未来、行之有效的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进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事业。
阅 读 导 引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之治
二、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建构的现实必要
三、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四、结语
十八大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对于社会治理现代化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把握和内容要求。着眼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科学之路、成功之路,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学界围绕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思想渊源、价值意义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并取得了丰富的科研成果,但对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建构的研究还较为薄弱。立足新时代,从创新治理理念、完善治理机制、变革治理方式等打造面向未来、行之有效的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形成关于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建构的正确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之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诉求。立足新时代伟大历史方位,国家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综合跃升,不断优化阶层机构、缩小城乡差距、均衡供需对接、打造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治理向均衡、稳定、共赢的方向发展,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形成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局面
从被动参与到激发群众的积极主动意识,公民的参与水平是衡量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从管理到治理,真正体现出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作用。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的真正活力源自人民,人民是社会治理科学化、民主化发展的重要推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政治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深层次上向人民提供了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积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党和国家通过对人民主体意识的激发与培育,使人民群众具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与责任意识,从而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建设各环节中来,为社会健康发展和问题的合理解决积极建言献策。二是社会治理重视基层声音,做到“集民智,聚民心,解民题”。社会治理的关键主体在基层,根基与力量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社会发展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急切利益与根本需求为导向,做好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坚持将“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工作方法贯彻落实到生活实处。三是社会治理的民众参与机制不断完善成熟。和谐共进的美好社会发展局面,离不开完善的社会治理民众参与机制。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更宽更广,切实提升了社会治理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实效。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手段创新发展、途径更加多样,进而实现了组织群众机制的创新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跃升。四是社会治理的权利真正下移到人民手中。在“人民事情人民解决”思想的指导下,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彰显,主体权力得到有效保障。基于此,人民群众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参与感、幸福感、安全感,社会发展的活力得到空前迸发。
(二)社会公正充分彰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时代需求,强化社会治理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公平正义日益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治理发展的重要方向与衡量社会治理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
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完善发展的价值追求。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朴素平等思想。作为社会治理发展的题中之义与必然要求,公平正义在社会治理中协调化解基层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切实提升人民幸福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大指出“共同富裕”“美好生活”是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在坚持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基础之上,积极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巩固脱贫攻坚历史任务的同时,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互动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工作、发展环境,使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公正地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的美好生活愿景。此外,社会公正还表现在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社会治理的重点与难点,是处理好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与决心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良好的党内政治风气。社会治理在党的领导下,形成有序氛围,是公平正义实践价值的充分显现。
(三)服务型政府基本建成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深入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理念及工作重点发生了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明确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发展导向,并将此作为政府现代化建设的改革重点。2006年,党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工程。伴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如何发挥好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更好地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成为国家发展的重点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政府由管理到治理的职能转变作出了明确指示,以期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机关,其权力来自于人民,因此政府的本质是回归服务人民的根本职能。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根本原则,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实质是向人民权力的有效回归。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新时代以来,党和政府积极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有效改变了政企不分、权力滥用的乱象,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企业健康成长,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制度保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助推了社会现代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导向促使政府不断释放社会发展的权力,强化社会发展的自主权回归社会与人民,释放了基层经济的发展活力。在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及人民的关系上,政府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得到了空前增强,社会发展真正呈现出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发展局面。同时,技术手段的变革推动政府不断融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变革的时代潮流,努力变革和提升自身服务人民的手段及能力,实现政府服务能力质的提升。
(四)公共服务愈加完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深刻指出,在个人分配的问题上,必须在分配之前对社会总产品作出必要的两部分扣除。其中一部分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包括“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等。由此可见,马克思十分重视对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以满足其正常的生存发展需要,从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公共服务的社会水平,是衡量社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因此不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从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是提升广大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抓手。
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公共服务的完善程度及供给水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政府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参与到社会公共服务的提升改进过程中,彻底激发公共服务提升发展的活力,形成了良性协调的党政社关系。基层社区是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能否落地、落实、落好的关键。党的十六大以后,社区迎来高速发展时代。党中央强调必须全面推进社区基层组织个性化治理机制建设,充分给予基层组织发展的自主权,释放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的活力,不断扩展社区服务功能,走好联系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协调调动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的重要催化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多样化的表现。当特殊化的需求从个别走向一般,为实现个性化的发展需要,社会组织需要集合群众的发展诉求,充分发挥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伴随着社会组织在质量、数量上不断提升,其地位和功能也日益凸显,扩展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在基层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中的主体功能便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建构的现实必要
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是依托于规则制定,由主管、主责部门单位负责实施,运行反思并且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全方位系统。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现代化发展导向对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更高的现实要求,为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从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发展现状来看,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及制度构建有着深刻的现实必要性。
(一)传统的社会治理理念相对落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的不确定性和复杂因素不断增加,如何实现有效的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成为新时代摆在全体共产党人面前共同的时代课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探讨有效社会治理中,着重对资本主义制度展开剖析,探索了社会治理的发展进程,从追求绝对的政治权力巩固其经济利益,到满足人民吃穿住行等基本的生活权利,再到满足人民公平正义的时代需求,能够看出社会治理理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长官式”“救火式”“运动式”社会治理思维,忽略了治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常态化,权利的透明程度亟待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未来一段时间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理念作为行动的指引,决定了我国社会治理的思想方式、实践方式与领导方式要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现实导向。从管理到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实现了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变革,尤其推动了政治管理向社会共治的思维方法的变革,极大释放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因而要继续以正确的治理理念为指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努力从根本上扭转多主体被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二)社会治理的伦理价值不够凸显
社会治理的伦理价值是影响社会治理效果的重要因素,决定了社会治理制度的价值取向,事关制度的运行效果。社会制度的伦理价值即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问题,其最终立足点是实现人民的自由解放发展。“如果行政制度是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取向,则会忽略民主和公平……如果是以责任和义务为价值取向,则会很重视公民权利”。由此可见,即使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缺失了伦理价值的支撑,这一制度也终将只能作为外在强制性的约束,制度的实施环境将会大大改变,并不能从根本上规劝说服人民的现实行为,并引导建立和谐有效的社会关系。
伦理价值主要是指社会治理制度设计、执行、遵守过程中展现的人文关怀,及对人民群众的伦理道德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重视社会管理的整体效果,对于推进国家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扮演的角色逐渐从管理者向引导者转变,从过去的人民被动服从到如今的自我主动选择,自主选择性的增强对制度的实施效果提出了新的挑战。制度设计与伦理价值构建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伦理价值的现实构建主要是提升人民行动的内驱力,重点是内化于心的道德教育。当前社会中仍存在职场歧视妇女、残疾人,老幼的家庭关怀明显缺失等社会现象,需要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道德伦理内核的表达,坚持以人为本、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兼具老弱妇幼的人文现实关怀,进而凸显社会治理的伦理价值。
(三)社会治理的机制不够健全
完备的社会治理机制是治理效能发挥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的制度效能,强化制度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规范约束作用,坚持制度治理的现实导向。治理的机制是关于治理制度的广义概括,社会治理的机制包括制度的完备水平、执行能力及监管保障水平。就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机制来看,相较于现代化的治理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科学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实效转变。
我国历史上坚持社会管控的治理思维,管控相较于管理、治理来说,更加强调单方面的社会控制。一方面,在治理思维上存在强烈的二元对立。政府与市场、社区与群众、主管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管与被管,各主体间缺乏多元互动的交流机制,严重束缚着市场、群众、社会组织的发展自主性。另一方面,管控条件下社会治理权力分配存在一定的失衡现象。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组织的社会资源占有量少,社会发展自主权低,社会治理参与实效差。再者,法律体制亟待完善。首先,社会治理的实施法律有待完善,现行社会治理的法律规章大多是针对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问题制定的,而对于随着市场经济及现代化的深入推进衍生出来的新事物、新问题和新风险缺少相应的法律构想。其次,法治的监管与实施有待强化,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乱象漏洞,司法系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效亟待提高。最后,公民的法治意识还有所欠缺,社会发展的法治氛围不够浓厚,社会法治程序有所冗杂。以上因素直接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环境,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制约了社会治理的法治效果。
(四)社会治理的潜在矛盾问题增多
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也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与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伴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经济发展的失衡现象逐渐转变为政治、文化、社会地位的不均衡,出现了贪腐、享乐、浪费等社会问题,阶层之间的发展差距有所拉大,最终表现为公平正义价值理念掩盖下的社会问题。
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对幸福感、获得感的问题更加重视,公平正义的时代呼声不断增强。十八大后,结合人民关心的切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并围绕加强公平正义在社会各领域展开一系列制度构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难题相较过去更为复杂,已经不再是单独的政治问题或者经济问题,而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综合问题。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文化建设,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建设,但也存在文化建设的形式问题与资源的浪费问题,影响了建设的深度与效果。影响社会治理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人民的社会地位问题,社会地位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对等的,但社会治理的单向因素往往制约了人民对于上层义务性的监管,导致社会治理对权力的盲目遵从,从而不能有效扩大社会治理的主体。
三、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要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主要发展目标。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对中国发展方式的全新概括,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之路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在推进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证明了多样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之路的现实可能,明确了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创新治理理念、完善治理机制、变革治理方式的新的发展方向。
(一)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推动社会治理理念创新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新发展理念等重要的思想内容,规范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部署。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的发展思维,坚持中国化时代化的发展方向,与时俱进变革社会治理的思路、创新社会治理的方法、明确社会治理的路径、落实社会治理的归宿等内容,具有鲜明的导向性。
1.变革主体互动式的治理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代表时强调:“要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世情国情党情,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好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随着社会深入发展,历史与现实相交织的复杂矛盾与问题会逐渐显露,变革社会治理的思维,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认知程度与参与水平,大大提升社会治理的实效。
创新社会治理理念,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重点在激发社会发展的活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强调了多元主体的协调互动参与,以期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坚持主体互动式的治理思维,首先要构建主体间平等的价值取向。平等是互动交流的根本前提,是对单向度被动管理架构的破题,使得人民群众能够平等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全过程,并在其中充分表达个人诉求与意见。其次,推动主体互动式交流,要完善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拓宽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的参与渠道,提升参与渠道的广度;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的参与形式,提升人民参与的深度,从而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最后,要强化社会治理主体教育,主体互动治理的能力是影响社会治理效果的最根本因素,要注重主体参与水平的提升,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助推形成人人共建、人人共治、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2.聚焦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治理归宿
社会治理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治理目标,人民利益是社会治理的立足点和最终归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执政根基与政治血脉,“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聚焦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建党百年的关键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人民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内容,要重视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听取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题。聚焦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社会治理的功能目标。获得感明确了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的现实导向,要注重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与关键因素,平衡好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发展利益,有效化解地区与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真正推动社会发展的长远稳定。聚焦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社会治理的有效反馈。面对深刻复杂的社会治理现实问题,要注重建立社会治理的效果反馈机制,动态调整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判断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强化政策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实施后的调研走访工作,重视倾听人民群众的评价与意见,积极做好专家评审与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社会治理的工作导向,有利于保障社会治理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形成一股真正扎实干事的实干风气。
3.突出伦理关怀性的治理价值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法律仅局限于对人类思想道德与行为约束的最低制约,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的伦理道德教化,变外在的刚性约束为内心的自觉行动,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风气与社会发展的新向标。
聚焦社会治理的伦理价值,要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方面。首先,要充分将伦理价值融入社会治理目标,制定突出伦理价值的思想导向。一方面,要把坚持依法治国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将法律作为强化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依托。另一方面,要重视社会成员的伦理道德建设,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统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一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青年。其次,要将伦理价值融入社会治理手段,在治理过程中彰显人文关怀。一方面,治理对象要有侧重地偏向弱势群体。虽然我国已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问题,但受制于疾病、灾害、意外等突发风险,仍存在以老、弱、妇、幼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因此要明确社会治理接贫济弱的工作重点。另一方面要注重社会治理的文化建设。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文化力量。最后,聚焦社会治理伦理关怀的现代化思维导向,处理好法治与德治间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协调稳定发展,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二者缺一不可。
(二)中国共产党因时而变推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社会治理机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强化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构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完善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供了鲜明导向,极大健全了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2019年10月,党中央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党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的战略高度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1.建立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机制
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难题,人民内部矛盾也逐渐发展出新形势、新表现。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发展不可避免的历史问题,并伴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当前人民内部矛盾集中表现为党群矛盾、利益矛盾、城乡发展矛盾等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并围绕建立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等重点工程。
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机制是对现实发展状态的检测,是以现实风险问题为导向建立的周期性、常态化的风险检查制度。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方面要在政策、法律、法规及发展规划等方案出台之前对其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风险评估,以保障政策安全落地,降低对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正常秩序造成的波动风险。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单位主体,明确社会部门、行业、区域发展的主体责任承担,强化责任主体风险意识,并建立反应及时、联动迅速的一体化风险应对机制,以保障单位建设的规范化、安全化,确保社会整体发展的稳定。
二要重视多元主体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集合人民调解、司法帮助、行政机关各方力量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强化基层政府及社会工作人员的问题导向与服务意识,做好问题的反馈与收集工作,并完善发挥信访制度,健全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同时,要重视“回头看”监管机制的作用发挥,监督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解决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与呼声,防止矛盾向着社会风险转变。
2.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社会治安是国家安全的重要表现,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强化社会治安的维护,其一要强化社会安全的法律建设,坚持以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准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其二要强化社会治安队伍建设,强化武警、公安干警的责任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动日常巡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应急突发事件的解决速度,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治安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其三要强化人民的社会责任担当,良好的治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要在行动中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另外,人民群众要积极行使好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的社会乱象作斗争,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格局。
和平是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社会治安是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社会治安工作是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坚持发挥社会协同作用,齐抓共管结合多方力量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的建设工作。良好的社会治安要合理把握工作的重点,基层治安面临着治安任务重、人员背景错杂、社会问题多发等现实问题,需要将治安维护的工作权力积极下放基层,联合多方实现社会治安维护的合力。
3.强化国家安全建设的重点工程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动荡,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地区冲突进一步增加了世界走向的不确定性因素。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历史时期,错综的国际矛盾增加了我国社会发展阻力,不平等的国际秩序以及强国的制裁打压进一步制约了我国社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以防止外部势力对国家的干预渗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将国家安全上升到战略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国家整体安全发展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尤其强调要处理好国际安全问题。其一,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问题,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其二,要坚持人民防线思维,增强国民的安全意识,不断完备国家安全法律体制建设,形成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氛围。其三,要重视国家安全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重视信息安全、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的安全问题,强化安全防范机制建设,储备一批政治信仰坚定、防范意识较高、专业本领扎实的国家安全人才队伍,并不断围绕国家安全更新信息化技术与手段,立体化多维度提升国家总体安全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必须“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围绕国家安全发展的总体态势问题,构建起符合中国特色的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稳定的发展能力,这是社会治理平稳推进的外在保障。
(三)中国共产党顺势而为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历史性的发展进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治理方式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方式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突出社会治理的稳定性发挥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是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社会各方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依托。社会治理方式总体来看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治理矛盾及其问题的发展变化,治理方式也处于不断更新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
1.强化法律手段的支撑
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功能,要重视培养民众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用法律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强化法律手段的重要支撑,就要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相互呼应,构建持续发展、健康协调的法治体系,从而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首先要强化立法手段,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社会治理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法律是社会治理过程的基本遵循,要注重围绕社会治理的难题与热点问题,坚持以科学的治理理念为指引,推进法律法规的发展变革,完善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不断推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法律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因此要注重把握社会发展新业态,及时更新社会治理法制规章,以适应社会新的发展需求,有效实现依法治理全覆盖、法治监管零死角。其次,完备的法律体系依赖强有力的执法能力,提升执法能力是增强依法治理的关键。要坚持规范化的执法思维,强化执法的责任意识。法律作为裁定是非的重要准绳,执法工作要严格以法律为导向,禁止对法律进行主观歪曲,保障好执法公平正义的红线。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工作信仰、使命担当、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建设,建立执法、巡查、回访等全方位的执法监管体制,确保法律监管永无禁区。在提升执法实效上,要重视形成执法合力,实现执法队伍的综合性构建。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市政、公安、财政、交通等各部门组建执法队伍,保障法律的实施永无空缺。最后,强化司法公平的底线铸就,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司法机关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裁定与捍卫者,重视维护法律权威与公信力是其第一要务。法律是社会治理中人民共同遵守的发展准则,司法手段是协调社会关系、保障人民利益最普遍的手段,强化司法公平是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2.注重道德力量的约束
道德内化于人民内心,是规范人民社会行为的重要指导准则。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在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真理性新道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重视强化思想道德建设,构筑良好的社会道德导向,明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突出对人民的道德培养要求。强化道德力量的约束,要重点突出以德治国的治理思维,坚持礼法并施、德主刑辅,用道德力量约束人民的行为方式。
加强道德力量建设是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的内在支撑。加强社会治理的道德力量建设,一方面要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传统道德元素。道德元素属于文化内涵的有机组成,古代儒家强调礼法并施的治世之道,礼就是道德元素的外化表现,强调思想秩序上的自我规范,从而形成行为约束。文化的历史传承与道德传承内在共通,从而使得当下的道德文化建设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另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发展要求,构建符合社会和谐发展要求的道德目标。强化社会治理道德建设要推进传统道德文化元素的推陈出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发展,必须要坚持守正创新的方法原则,推进理论生命力的充分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要进一步增强传统理论的创造能力,推进传统道德元素适应新时代条件发展需要,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多向发力持续共进,深入推进中华传统美德的适应性发展,进而更好地融入社会发展新趋势,解决时代发展新问题。
3.依托科学技术的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推进生产关系变革。社会治理体系依托生产关系变革,社会治理能力离不开生产力进步。人在生产力发展中居于优先地位,社会治理的根本问题表现为人的问题。科技进步为解决人的问题、改进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方式方法,极大提升了社会治理的实效。
推进社会治理科技创新,着重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双效提升,首先,要转变社会治理思维,依托科技创新实现社会治理实效提升。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发展的矛盾问题。随着经济建设深入推进,矛盾的复杂性与潜在性问题更加突出,科技进步有效弥补了社会治理的认知与治理弊端,在社会突出矛盾预警、调查与解决等方面,有效扭转了治理能力落后的短板。其次,科技创新要聚焦社会治理领域,突出社会治理的发展导向。近些年,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的互联网领域高速发展,助推社会各部门协调高效运行,科技日益成为统筹社会发展的重要桥梁与纽带,脱离科技创新空谈社会治理,将淡化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造成潜在矛盾多发。互联网作为第三次科技革命的重要领域,其已逐渐发展成为新矛盾的主要载体,并以此为基础衍生出各样式的新业态行业,矛盾与潜在风险急剧增加,因而需要更加明确科技创新融入社会治理的两大发展方向。其一,要推进科技创新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支撑,探索“社会治理+科技”发展模式,进而有效化解社会发展的风险和潜在矛盾。其二,要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的治理。新发展业态在蕴含潜在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深层次的矛盾与利益问题,强化新兴领域治理已经成为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内容。推进科技创新的有效治理,并将科技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是形成高效稳固的社会治理模式,推进社会及新兴行业长治久安的关键一步。再次,科技创新关键要坚持思维创新。坚持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进步本身就是量变与质变的双重结合,要紧密围绕社会治理的短板与弱项,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争取在新的行业赢得发展主动权。
4.丰富文化涵养的效能
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历史发展中深沉的积淀,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就是赓续中华民族千百年发展的精神命脉。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重点强调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出时代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极,社会建设内在要求通过掌握社会文化发展的舆论导向,占领文化发展高地来强化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首先,发挥文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联通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文化是维系民族发展的精神命脉,要深入挖掘民族精神的基因内涵,推进文化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中精神促进作用的发挥。其次,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广大人民。文化源于人民、服务人民,人民作为历史文化的创造者,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有利于推进文化与人民群众共情、共鸣、共通,使得文化成为联系人与社会的宝贵桥梁与纽带,进而推动形成和谐善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后,要创造性地开发优质文化产品。文化是民族精神的符号与印记,其离不开特定的物质载体。要立足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主动打造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文化产品,构建和谐友爱的社会文化氛围,推进文化建设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手段,强化文化软实力对社会治理硬实力的有效支撑。
四、结 语
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贯彻人民至上的发展要义,以人民需求为实践导向,以提高治理效能为核心,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形成公民、政府、社会良性互动的治理新格局,实现了社会治理秩序稳定与活力彰显的互利互促。当前,如何在新的历史方位下继续推动社会治理“秩序”和“活力”平衡发展,是需要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接续探索的时代任务。面对伦理价值不够凸显、机制不够成熟、潜在矛盾增多等现实困境,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剖析社会治理“制度化”逻辑,明确新时代社会治理机制与力量的战略选择,打造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制度执行方式。回望过去,在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的社会治理转型期,中国的社会治理始终坚持在理论指引与人民生活密切结合的社会实践中、在理性前瞻和统筹决策高度统一的宏观视域下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机制这一治理逻辑。展望未来,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最新实践,在坚持以人为本治理要旨的前提下把准社会治理制度化建构方向,在汲取现代化事业新经验的基础上开辟彰显中国特色、突出中国优势的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
原文链接:
http://www.xueshujie.net.cn/upLoad/magazine/month_2408/202408041038048674.pdf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