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在百年奋斗历史实践中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从严管党治党的经验总结,是我们党在深刻把握党的建设规律以及干部成长规律基础上,通过解决自身问题达到巩固和发展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基本方针和优良传统。2023年12月,党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以贯之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规定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既要学习纪律规范的具体规定,还要学习纪律处分的基本原则。要准确掌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深刻内涵以及蕴含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由此深入理解党的纪律是惩与治的有机结合,制定执行党规党纪的根本目的是教育挽救干部、实现“治”的效果,从而进一步增强全党学习党纪的主动性,提升全党遵规守纪的内在自觉。
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以批评斗争化解矛盾分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不忌讳承认存在的矛盾分歧,而是在正视矛盾分歧基础上采用批评斗争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以巩固和发展党的团结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曾深刻指出:“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较为温和的派别和较为极端的派别的发展和相互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95页)同时,他们反对在党内搞无原则的无情打击,认为“谁如果不由分说地开除较为极端的派别,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发展”(同上,第595页),主张开展批评以实现党的思想统一,提出“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的生命要素”(同上,第595页),“各国民主主义者的团结并不排斥相互间的批评。没有这种批评就不可能达到团结。没有批评就不能互相了解,因而也就谈不到团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23页)。列宁认为,没有统一的思想就谈不上组织上的统一,进一步强调“没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承认行动的一致”(《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2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为我们党正确处理党内矛盾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我们党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
“惩前毖后”最早出自《诗经·周颂·小毖》,原话为“予其惩而毖后患”,意为批判以前的错误以便吸取教训,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治病救人”则出自晋代葛洪的《神仙传》,原话为“沈羲,吴郡人,学道于蜀,能治病救人,甚有恩德”,原意为治好病把人挽救过来,比喻针对某人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批评,帮助他改正。针对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内部存在的复杂矛盾和冲突,毛泽东倡导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认为“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1页)。对于犯错误的干部,他主张“一般地应采取说服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只有对犯了严重错误而又不接受指导的人们,才应当采取斗争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8页)。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毛泽东提出并较为系统阐明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内涵,他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任何犯错误的人,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为一个好同志……对待思想上的毛病和政治上的毛病,决不能采用鲁莽的态度,必须采用‘治病救人’的态度”(《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7—828页)。之后,毛泽东在斗争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思想弄清和结论宽大”的重要性,指出“应使干部对于党内历史问题在思想上完全弄清楚,同时对于历史上犯过错误的同志在作结论时应取宽大的方针……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同上,第937—938页)。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进一步完善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内涵,提出“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一要看,二要帮”(《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对于缺点和错误,一定要进行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一定要纠正……又要和风细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反对采取‘一棍子把人打死’的办法”(同上,第274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处理党内矛盾、对待犯错误党员干部上继承和发展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94页),提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2页),强调“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16页)。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凝结着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正确对待错误及犯错误的人的政治智慧,在管党治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正确看待和解决党内矛盾分歧、对待处理犯错误党员干部,以实现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组织力凝聚力的创新理论和有效实践逻辑,凝结着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的深刻把握以及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经验总结,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体现惩与治的辩证统一。“惩前毖后”本身就是“惩前”和“毖后”的矛盾统一体,“惩前”是前提,没有“惩前”就无法“毖后”,同时“惩前”的目的是为了“毖后”,是通过揭发、严肃惩罚之前发生的错误达到以后不犯同样错误的目的。“治病救人”也体现“治病”和“救人”的辩证统一,“治病”是方式手段,不“治病”就无法“救人”,同时“治病”的目的是“救人”,是通过治好病而挽救病人。总体而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体现惩与治的辩证统一,惩是前提,治是根本,实质在于“严管就是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尤其是不犯严重错误。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践行。我们党在百年奋斗实践中形成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为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蕴含我们党对党内矛盾性质的深刻思考以及实事求是解决党内矛盾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的本质属性,决定我们党的党内矛盾不是所谓的敌我矛盾,而是阶级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思想原则上的分歧和对立,尽管这种矛盾分歧“可以发展到政治上的分歧,在某种情形下,甚至不可避免地发展到党内组织上的分歧,但是它的实质,它的内容,基本上还是一种思想斗争”(《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48页)。基于此,解决党内矛盾不能靠“过火的斗争”,不能搞无原则的倾轧,而是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采取温和的方式争论、说理、批评、教育,抵御错误思想的侵蚀;同时,对待犯错误的同志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应给予其改过自新、重新向党组织靠拢的机会。当然,对于极少数经党挽救教育冥顽不化、同党离心离德的人员,应坚决清除出党。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体现严明纪律和团结同志的有机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要求对之前所犯错误进行揭发、批评、严肃惩罚,以此弄清事实、辨明是非,进而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形成震慑,使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明戒惧,知耻知止,将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履职的行为习惯和自觉遵循。同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最终目的是团结更多同志参与到党的伟大事业中,要求立足团结,把增进党内团结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过批评、斗争,弄清思想、是非的基础上,帮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认识错误、纠正改正错误,使其放下包袱,重新投身党的建设、党的伟大事业中,实现“团结—批评—团结”的政治效果,把我们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新的实践要求
新时代,我们党以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开辟自我革命的新境界,赋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新的时代精神,从理论、制度、实践层面进一步丰富拓展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现实要求。
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错误思想侵蚀、发扬党内民主、化解党内矛盾、强身治病、自我革命的锐利武器,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有效举措。对于全党来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弄清思想基础上统一全党思想、意志进而统一全党行动的过程,是“团结—批评—团结”的过程;对于各级党组织来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在辨明是非基础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过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锤炼党性、提高修养觉悟、坚守原则的过程。实践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秉持公心、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体现“辣味”,及时发现自身问题,客观公正指出他人缺点;必须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提意见开门见山,谈问题直截了当,讲缺点不遮丑,找原因不护短,听意见不怕“辣”,坚决抵制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反对不讲真问题、不提真缺点的形式主义;必须讲究方式方法,既查找问题,又体现关心关爱,帮助改正错误。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党深刻把握“破法必先破纪”规律,在践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等理念的实践中提出的科学理论和实践体系,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精神实质,坚持“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做到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和信任关爱党员干部相统一,通过分层设防、分类保护构筑起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违纪恶化为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现象的发生,实现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为科学执纪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和政策保证。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需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分析研判违纪违法行为人所处地区或单位政治生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纪法规定、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时间节点、后果影响,以及行为人认罪悔过、配合审查调查、主动挽回损失的态度和行动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谨慎稳妥地精准分层分类作出处置,落实“四种形态”蕴含的政策策略和纪法要求,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严厉惩治破纪甚至违法犯罪的底线失守的行为,既治“已病”又治“未病”,将严格要求、严惩破纪破法错误行为和教育警醒、帮助挽救犯错党员干部有机贯通起来,实现“毖后”“救人”的目的,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和发展党的团结统一,在党的旗帜下汇聚更多的同志投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为此必然要求正确对待犯错误同志,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科学看待、理解宽容无心之过、探索之失。一是明晰标准范围,精准容错纠错。容错纠错不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松绑”,也不是宽容违纪违法,而应确保在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内进行。实践中,应建构科学的评判标准体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构建包含事情起因、主观动机、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政策法律依据等因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判断标准,以此区分“因公”和“为私”、“失误”和“失职”、“无心”和“故意”等,宽容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试验、推动发展中因不确定性造成的失误错误。二是完善容纠并举的工作机制。完善事前防错、事中监督、事后纠错的有效机制,寻求容错与纠错的平衡,再造容错纠错事项启动、调查、认定、反馈等环节的流程,以优化程序保障容纠并举治理成效。三是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与相关制度的协同机制。与问责制度有效衔接,在严肃问责的同时对经调查核实符合容错纠错标准的行为及时提出容错认定、纠错要求、免责或减责建议;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效衔接,对于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作为的干部大胆培养使用,追踪因容错受处分干部的情况并对能够正视自身问题、积极改正提高的干部“给出路”;与党员权利保护制度有效衔接,对符合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消极影响,继续委以重任,同时打击诬告陷害,真正免除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