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也称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一词是人们日常生活经常使用的一个词语,然而,矛盾作为一个哲学范畴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辩证法的过程中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把对立统一规律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仅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规律思想,而且为我们树立了运用矛盾分析方法解决问题的楷模。学习对立统一规律,重要的是掌握矛盾分析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过程
矛盾概念或许是人类最早形成的用于表达事物不同方面差异或对立认识的概念。中国古代典籍《易经》从复杂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抽象出“阴”“阳”两个基本范畴,认为世界就是在阴阳两种对抗性的物质运动推动下运动和发展的。春秋时期的老子,用一系列对立的概念来揭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的状态。在他看来,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等,这些经典论述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韩非子则讲述了“自相矛盾”的寓言,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把“矛盾”这一词语用作哲学概念。
在西方哲学中,同样包含着丰富的矛盾思想。黑格尔认为,矛盾的对立面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具有同一性。然而,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同一观,一种是抽象的同一,另一种是具体的同一。抽象的同一是排除了差别,不包含差别的,只是形式上的同一,这是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而具体的同一则包含着差别,是真正的同一。正是包含着差别的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斗争,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恩格斯总结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体系,指出:“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和改造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过程中,系统地阐述了矛盾思想。马克思认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否认事物矛盾的观点,全面论述了矛盾规律。他运用举例的方法论证了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如机械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生命就是矛盾、思维就是矛盾、数学充满矛盾等。他特别提出一个重要命题:运动本身就是矛盾。就是说,矛盾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和过程本身之中,是一切运动、变化、发展的源泉;事物的运动都是由其内部所包含的矛盾引起的。
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一文中提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1915年,列宁在研究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思想时,撰写了《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揭示了矛盾规律在辩证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围绕着“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的核心观点,他指出,矛盾规律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根本动力,提供了理解辩证法其他规律的钥匙,是区分辩证法和诡辩论的试金石。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矛盾规律的思想。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强调:“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他指出,在人类的认识史中,从来就有关于宇宙发展法则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一种是辩证法的见解,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毛泽东阐述了两种宇宙观的基本特征、发展过程和历史作用,说明两种宇宙观对立的实质和斗争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他提出,学习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
学习对立统一规律,首先要正确理解辩证矛盾的内涵。“矛盾”的概念一般说来可以分成两类,即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
逻辑矛盾是指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导致的逻辑错误。所谓矛盾律是说,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对同一事物作出两个完全相反的论断。《韩非子》里那个卖矛和盾的人,就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反映了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是人们在思考问题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是更高级的思维方式。比如,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说某个人是活着的人,就不能同时说他是死去的人。在辩证矛盾看来,肯定这个人是活着的人的同时,也承认他在一定条件下会面临死亡。因此,辩证矛盾在肯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否定的理解,包含着对现在事物发展趋势的理解。
学习对立统一规律,要把握三个基本观点。
第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揭示了辩证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复存在。二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而永远不可能转化为其他事物。如鸡蛋可以转化为小鸡,石头则绝对不能转化为小鸡。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因为战争与和平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两种基本状态。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相互分离的倾向。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有多种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的激烈对抗和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首先,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其次,同一性是包含斗争性的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两者的共同作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第二,普遍性与特殊性揭示了辩证矛盾的存在状态。
矛盾普遍性有两方面的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因为客观事物是复杂多样的,其矛盾也具有复杂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认识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地认识事物和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只有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找到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根据,确定解决矛盾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并贯穿于每一发展过程的始终,这是共性、绝对性;同时,矛盾具有自己的特点,这是个性、相对性。毛泽东曾说:“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第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揭示了辩证矛盾及其各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在一个现实的、复杂的矛盾体系中,总是有众多的矛盾同时存在,其中必有一个矛盾居于支配地位,这个矛盾就是主要矛盾。那些处于服从地位的,就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没有主要矛盾,就无所谓次要矛盾。因为主要矛盾影响着次要矛盾的性质和作用,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如果能够解决好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就可能迎刃而解。同时,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固然规定和影响着非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恰当地处理好非主要矛盾,也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事物存在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会发生变化,主要矛盾可能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也可能上升为主要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的工作方法
能否抓住主要矛盾,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层面来说,往往影响着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进而决定着我们的事业是否能够顺利发展。从个人的层面来说,则决定着我们工作的成效,影响着人生的发展方向。因此,要努力培养抓住主要矛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首先要把握事物发展的内部根据和外部条件,确定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普遍联系的原理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部矛盾决定着事物的本质,决定着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和基本趋势;外部条件只是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地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
第二要把握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确定认识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有三层含义:其一,两者是相互联结的。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之中,两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其二,两者又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共性只是概括了矛盾的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这就使共性总是比个性普遍和深刻,而个性总是比共性具体和丰富。其三,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多样,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时空条件下可能转化为个性的东西,反之亦然。我们在工作中,既要掌握事物发展的普遍性、共性的东西,也要研究事物的特殊性、个性,以此确定认识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
第三要把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确定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关键点。恩格斯说:“应当时刻牢记主要的东西,不因那些无谓的吹毛求疵而迷失方向。”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可以带动全局,其他矛盾就比较容易解决,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的一个重要原则。当然,强调抓主要矛盾,并不是说可以忽略次要矛盾。因为恰当地适时地解决好次要矛盾,也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同时还要注意到,矛盾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种情况是,原来的主要矛盾解决了或基本解决了,而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另一种情况是,原来的主要矛盾虽未解决,但由于条件的变化而下降为次要矛盾,其他矛盾则上升为主要矛盾。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清醒地估计主要矛盾的变化,并且根据这种变化坚定地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
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什么时候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判断准确,党和人民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因此,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复杂形势、复杂矛盾、繁重任务,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在掌握宏观大局的前提下,要紧紧围绕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不断前进。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年4月9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