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莹:帛书《黄帝四经》的文德思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04 次 更新时间:2024-04-10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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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莹  

文德,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领域,一般指儒家的礼乐教化,如《论语·季氏》所说的“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儒家的礼乐教化是基于人类自身的性质和特点,由血缘亲情之“孝”升华、提炼出“仁”及“仁者爱人”的道德情感和精神品质,以此建立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君仁臣忠的理想社会。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王道政治。与这种人道主义的王道政治不同,道家提出过一种天道主义的文德思想。以帛书《黄帝四经》为代表的黄老道家,将自然规律奉为圭臬,主张君主治国应当遵循自然法则,效法天道之文德,去养育和教化民众。

《黄帝四经》的《名理》篇曰:“道者,神明之原也。”帛书将各种各样的奇妙事物,如高层次的认知能力等,都归本于“道”这一最高本体。但相对于老子“恍兮惚兮”“唯恍唯惚”(《老子·二十一章》)的道体本身,《黄帝四经》更关注天地间日月星辰、春夏秋冬在永不停歇的更迭变换中所展现出来的自然规律。这些自然规律具有法则性,是帛书反复论述的天道,如《论约》篇的“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四时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数,天地之纪也”。

日月星辰总是此起彼落地周行不已,其循环运动具有固定的轨道和周期;四时之中的春夏秋冬,也总是毫无差池地交替而至,其更迭转换也具有恒定的节序和度数,这些都是自然界的常理和纲纪。而该篇所说的“始于文而卒于武”,则是在具体指陈天地开辟、万物生成之后,自然界以春夏之长养为开始,以秋冬之肃杀为结束的四时之序。这种始于春而终于冬的四时之序既显明易见,又固定不变,《黄帝四经》通过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将其总结为天地所昭示的法则——“天地之道”。在帛书中,“文”通“德”;“武”通“刑”,《论约》篇“始于文而卒于武”的天地之道,也在《观》篇被表述为:“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天道养育万物的方法是以春夏的长养在先,而后才继之以秋冬的肃杀。春夏的这种长养,便是上天施予万物的文德。在自然规律的统御之下,君主治国遵循“始于文”的天道,也在每一年的春夏时节广施恩赏,用“以德为先”的方式养育民众,这是君主施予万民的文德。在帛书《黄帝四经》中,文德这一概念上在于天、下在于人,具有天与人的两层含义:在天的层次上,文德指天道生养和增益万物的自然之力;在人的层次上,文德指君主抚育和教化万民的恩惠德政。

这种恩惠德政的教化,是一种取法并再现天道的怀柔之术。在自然界中,春夏以和煦温暖的雨露轻风滋润着万物从萌芽开始,不断地生长。所谓“圣人不巧,时反是守。优未爱民,与天同道”(《观》),帛书说圣人治国并没有什么机巧,不过是谨守恒久恒常的天道而已。天道以文德养育了万物,因此,《黄帝四经》认为,君主治国也要“春夏为德”,与天道同步而行地施恩于民。具体而言,帛书的文德之治,在以“年度”为循环单位的政策法令上,是君主效法“春夏为德”的自然规律,因应春夏时节的盎然生机,“省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君正》),以各种惠政鼓励民众努力耕作,如减省繁苛的政事、适度减免赋税、不兴发徭役耽误民众的农时等。若是在夏季大兴土木,征发徭役营建宫殿、城池,则被认为是断绝天理的行为,必然遭到诛罚,《亡论》谓之:“夏起大土功,命曰绝理。”此外,在长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上,君主也要因循自然法则的以德为先,如《君正》篇的“七年之政”。

“七年之政”旨在用七年的时间打造出一个强盛的国家。在“七年之政”的前三年,君主对民众施以文德的恩惠:“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即第一年遵从民俗,以此顺应民心;第二年选用贤人为官,以此勉力民众奋进;第三年开放山泽并减税,以此增加民众的收入。经过前三年的广施恩赏,在发展生产、增强国力并获得民众拥护之后,从第四年开始,君主才发号施令、行刑罚罪,并在后三年里持续使用武力和刑罚使民众敬畏并臣服。经过六年恩威并施的养育和训诫,第七年,民众便会从令如流,国家也将富裕强大,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帛书的文德是施恩于民的文治和德政,但无论是“七年之政”的前三年施德、后三年用刑,还是“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始于文而卒于武”,《黄帝四经》对文德的论述,常与武力相提并论。这是因为,帛书继承了老子等原始道家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思想,认为事物是在其对立面中获得了确立和发展的,所以,其文德思想与儒家的重德和法家的重刑均有所不同,特别强调用刑杀与文德进行配合。

对文德应与刑杀配合使用的强调,也源自天道。《四度》篇曰:“参于天地,合于民心。文武并立,命之曰上同。”《姓争》篇亦言:“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缪缪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君主治国,一要参于天地。天地之间是天德和天刑的相互依养:当冬季进入严寒阶段,刑的肃杀之气达到鼎盛,天地间德的长养之气便开始萌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德的力量逐渐积累、增加,刑的力量慢慢衰落,万物在暖春炎夏中成长起来。正是严冬积久的肃杀酝酿和滋养了春的生机,刑由此向德转换。反之亦然。这也就是《观》篇所说的“赢阴布德”“宿阳修刑”,自然界的天德和天刑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君主治国,二要合于民心。人类作为自然的一分子,民心原本也属天道之自然。合于民心的治理方式是顺应人类的天性,先以文德之惠政满足人们在饮食和生育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求,然后再用刑罚武力进行匡正,使民心最终归于正道。“天德皇皇,非刑不行”,如果没有刑罚的配合,君主只是一味地施加恩赏,其统治是无法维持下去的。《兵容》篇说“天固有夺有予”,天道本来就是有生有杀、有剥夺有赐予,因此,人道中的文德也必须与刑杀相互配合、兼行并重。唯有如此,君主的统治才能称得上是获得民众广泛拥戴的“上同”。

尽管帛书“一立一废,一生一杀”(《论约》)的文武之道强调文与武、刑与德的兼行并重,但天道对万物的养育和成就,还具有“曲成”的灵活性,《六分》曰:“唯王者能兼覆载天下,物曲成焉。”“物曲成焉”是说天道及其运动规律虽然永恒不变,但是,天道成就万物的方式却是因事而变的,即根据事物自身的特性使用不同的措施,去应对纷繁复杂的万物,以此令万事万物都能够各得其宜。这种“曲成”万物的灵活性,体现在文武之道上,是帛书针对农业生产和讨伐敌国这两件具体事物自身的特点,将文与武的配比,向文德一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

在农业生产上,秋天是收获的季节,收获的是春夏勤劳耕耘的成果。金秋的收获是春夏之德的延续,因此,《论约》篇将原本属于刑杀的秋季并入春夏,合称为“三时”,将“春夏为德,秋冬为刑”调整为“三时成功,一时刑杀”(《论约》),增加了文德的比重。在讨伐敌国上,《四度》篇说:“因天时,伐天悔,谓之武。武刃而以文随其后,则有成功矣,用二文一武者王。”以天时为行动准则,在成功讨伐了那些违逆天道、罪当灭亡的国家之后,君主要用两份文德配合一份武功去安抚敌国的民众,如此这般地倍施文德,才能够征服人心,取得兼并战争的真正胜利,成为天下的王者。不过,帛书在农耕和伐国上对文德的倾斜和侧重,一方面显示出其王道主义的思想基调;另一方面,这也只是对待特殊事物的特殊方法,并非具有普适性的一般原则。帛书《黄帝四经》文武治术的一般原则,还是用一份文德与一份武功相匹配的“一文一武”。

以帛书《黄帝四经》为代表的黄老道家,是战国时期最为显赫的几大思想学派之一。在时代风起云涌的变法大潮中,商鞅等法家重刑尚力,以强制手段驱使民众从事耕战,实施以力服人的霸政。以力服人者不用德政,但同时期的儒家和黄老道家,却都本着王道主义的政治理想和治国理念注重文德,认为文德应优先于刑罚。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儒家人道主义的王道政治中,文德是一种以人心人性为基础、也以人心人性为目标的礼乐教化,致力于将人们内心孝亲的血缘情感培养成爱人的道德情感;而黄老道家则以天道为旨归,极力使人间世事符合天道的自然规律和法则,以此重建崩坏的社会秩序,其文德是一种由天道推衍出的施恩行赏的政治制度。这种落实为政治制度的文德思想具有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和宇宙论的广阔视野,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凝聚着民族精神的特质。它与百家之学共同组成了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作者:徐莹,系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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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光明日报》( 2024年03月30日 11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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