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波:力戒照搬照抄式的形式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55 次 更新时间:2024-03-0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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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波  

 

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通报显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冬雁等人脱离实际乱发文、加重基层负担。锡山区教育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未吃透上级政策,“一刀切”地下发给该区教育系统所有学校进行摸排。无锡市某幼儿园在收到通知后,把样表发至各班级要求老师填写。一名老师将填有“通过对本班35名幼儿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幼儿有涉黑涉恶情况”的表格,拍照后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兰宏等人在部署、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风飘浮、脱离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没有深入调研、没有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情况下,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做法,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脱离本省实际,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困难、难以落实,导致危房改造工作花钱多、推进慢、效果不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

近年来,随着对地方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的加大,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转发上级文件简单照搬照抄现象。上级布置给自己的任务,不经思考、不加研判,直接全文向下转发。部署工作,或照搬照抄、或稍微改改、或照本宣科,完全没有现实针对性。文件照搬照抄现象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一种表现,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一。

我们党历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等问题。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上述案例,貌似严格落实文件内容,实际上是一种不顾实际、不求实效、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出现文件照搬照抄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主观上存在应付心态、侥幸心理或避责心态,为完成任务“收发室”般地简单处理了事,对上级精神和实际情况吃不透,盲目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或生搬硬套他人做法。另一方面怕以搞变通的名义被追责,对上级文件依样画瓢、照猫画虎。此外,个别领导干部还有利益原因,他们怀揣“小九九”,把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视为“橡皮泥”,以局部或个人利益来选着捏,错误地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全然没有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更有甚者,认为文件层层转发,就能把责任层层转移,把压实责任变成“击鼓传花”。以上种种,折射出的是工作上的不作为、不担当。公文抄袭的背后,是一些地方落实中央精神不注重实效,仅仅形式主义地以发文件落实工作,而不是真正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问题、提出对策,造成中央精神在贯彻过程中信息传递的机械化,做法常常走样,造成很多政策低效甚至无法执行。

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指出:“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怠工的最妙方法。”形式主义直接导致中央的决策部署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权威,必须引起重视。文件可以转发,责任不能转移。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杜绝贯彻落实变形走样的现象。

首先,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系统地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教育,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自觉与水平;通过对配套文件优秀典型的分析,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开阔思维视野,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文质量。

其次,加强文件制发工作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管必不可少,做实外部监督也不可或缺。完善办文、发文制度,进一步明确不同文件类型的办文发文步骤、要求及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严格办文发文程序,加强文件制发工作的前置导引、中期跟踪和后期审核、把关,杜绝漏文、压文、错文和简单发文现象。增强制度刚性,对触线者绝不姑息。对于上级部署的涉及面广、探索性强的文件,在配套、转发文件之前,扎实开展调研,把准中央和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旨,摸清本地本域本单位实际情况,广泛交流,缜密论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文件配套、转发工作。

最后,加强对文件简单照搬照抄现象的纠查力度。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建立文件制发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和问题通报机制。注意区分紧扣中央和上级文件发文目的、紧密结合本地区发展大局和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域因势创造性贯彻,与消极对待、应付了事,或为一己私利,违背客观规律,搞变通的制文行为。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恶果的照搬照抄文件的行为,坚决追责相关责任人员。同时,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在配套、转发文件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契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文件,对于发现脱离实际的文件内容,及时反映;鼓励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有效路径,最大限度地释放上级文件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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