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具有迥然于传统生产力的生成机制。引领全球突破性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就要能够领先于其他国家提供更加适合突破性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消除不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是新质生产力领先发展的必要条件,提供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加有效的增量制度对发展新质生产力至关重要。一是在恰当的领域和产业发展的特定阶段有效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全局协调作用;二是在转变地方政府发展导向的前提下,更充分地发挥地方政府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质的跃迁,这个跃迁的过程既是一个突破性技术和新产业涌现的过程,也是一个与这些突破性技术和新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相匹配的产业发展体制、政策和创新系统变革和形成的过程。新质生产力能否在中国生根、发芽、成长,关键在于中国能否领先于其他国家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适宜的体制土壤和政策环境。
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其生成机制之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总体上看,近期对新质生产力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新质生产力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如强调新质生产力包括以科技创新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强调新质生产力的特征是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或者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特征是数字化、绿色化。然而,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内涵和外延是新质生产力的外化特征,新质生产力的生成机制才是其内在规定性,新质生产力的外化特征是其生成机制的结果。如果政策界和学术界不能在生成机制方面廓清新质生产力的独特性,则各级政府的过度关注和各类投资主体的一哄而上不仅不会促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甚至可能阻碍和破坏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新质生产力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应对内外部风险挑战提出的、能够体现新发展格局要求、相对于传统生产力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方向。
从技术形态看,传统生产力所对应的科技进步主要是模仿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而新质生产力对应的技术进步主要是原始创新。可见,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的区别不是科技创新驱动。在传统发展方式下,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但传统生产力所基于的科技进步的主要方式是技术吸收和二次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进步则是以我为主的突破性创新。
从产业形态看,传统生产力对应的产业是先行发达国家渐次发展起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传统生产力是在中国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产业体系相对不完整条件下驱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其核心作用是驱动中国经济规模和经济体系的快速扩张。与这种发展思路相对应,各级政府强调的产业发展重点是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这两类产业或者本身具有较大的经济体量,或者具有较强的前向和后向关联,核心特征都是规模和增长。而新质生产力所对应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质生产力虽然也是一国长期增长的动能,但其更重要的规定性是一国核心竞争能力的载体,是能够代表一个国家为世界工业文明作出独特贡献的标志性成就。
技术创新范式从模仿创新到原始创新,产业升级方向从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质生产力由于其独特的技术形态和产业形态,在生成机制方面与传统生产力的发展大相径庭。新质生产力的企业竞争范式是大规模试错,而传统生产力的企业竞争范式是大规模跟进。新质生产力和传统生产力的生成都是企业竞争的结果, 但促进两种生产力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不同的。在中国传统生产力发展过程中,这些生产力对应的产业是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大规模试错的成熟产业,这些产业的主导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已经确立。在此背景下,传统生产力的生成方式是大规模跟进,包括初期外资产能大量向中国转移阶段中国企业从低端产品和边缘市场开始的大规模跟进,到后期中国企业通过内化领先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实现更高阶的大规模跟进。虽然在第二个阶段成功实现赶超的中国企业的创新活动已经具有很强的自主性(路风,2006),但不可否认,中国企业总体的创新能力仍表现为二次创新能力和正向设计能力,而非原始创新能力,对标国外领先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是这个阶段中国企业最重要的能力提升方式。除移动通信等极少数产业外,在绝大多数产业中国企业是在领先国家已经探索出的成熟技术路线上参与生产性竞争。不同于传统生产力技术路线和竞争范式的确定性,无论是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是量子通信、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其主导技术无论对中国企业还是国外企业都是不确定的,即主导技术和商业模式尚处于涌现阶段(Utterback,1994)。对于这类技术和产业,大量与新技术相关或不相关的企业出于对高额预期利润的追求而开展大规模试错是产业技术进步和商业成熟的主导范式,市场竞争表现出高度的动态性,即领先企业常常在较短时期就被其他企业替代甚至淘汰(Geroski,2003)。一国领先于其他国家形成主导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是大量企业在面对高度不确定的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开展的大规模试错过程中逐渐迭代而涌现形成的结果。虽然对于移动通信等极少数存在全行业技术路线和标准的产业,政府的必要干预和协调是至关重要的(贺俊,2022),但首先,存在全行业技术路线和标准的行业是少数;其次,即便对于存在全行业技术路线的产业,在产业发展初期,企业层面的大规模技术探索和多样化竞争也是重要的。需要强调的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大规模试错不同于传统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常常出现的恶性竞争或过度竞争。恶性竞争是企业在既定成熟技术路线上的生产性竞争和价格竞争,而大规模试错是企业基于原始创新而开展的多技术路线探索。
以新的制度供给引领新质生产力生成
新质生产力迥然于传统生产力的生成机制。一个国家如果想引领全球突破性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就要能够领先于其他国家提供更加适合突破性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全球新质生产力的竞争,表面上是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竞争,背后则是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体制和政策体系供给的竞争。这种制度性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否更有力地改革不能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体制和政策供给;二是能否更有效地供给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增量体制和政策。
对于中国来说,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首先要切实调整那些已经不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传统体制和政策。自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有十余年,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获得了阶段性领先地位。然而,多数战略性新兴产业仍然面临关键技术和底层技术受制于人的困难。多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安全仍然是以国产替代为主的被动安全,而非基于非对称竞争优势的主动安全。这表明,我们的体制和政策中仍然存在制约新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因素。而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仍然沿用发展传统生产力的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如仍然通过“选择赢家”激励企业创新,或通过大规模补贴试图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然而,新质生产力的主导发展范式是技术和市场高度不确定环境下企业的前沿技术创新和大规模试错。在高度不确定条件下,政府实际上缺乏“选择赢家”的洞察力,政府补贴或者是补贴了“模仿”,遏制了真正的创新;或者是补贴了“输家”,抑制了突破性创新者的积极性。针对新质生产力大规模试错发展范式的需求,政府一方面应通过强化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竞争由传统的产能竞争向创新竞争转变;另一方面,政府应减少对生产要素(如资金、土地)的干预和补贴,转而通过加强研究型大学和国家实验室的基础研究能力、教学型大学的人才供给质量、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的竞争前技术供给水平,降低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成本,同时充分利用国防、能源、健康等公共需求为企业的突破性创新提供领先市场。这样的政策体制不仅有利于真正解决企业突破性创新的痛点问题,而且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励企业内化其创新成本(包括风险)和收益,在避免公共资源浪费的同时充分激发市场自身的创新活力和风险分担功能。
消除不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仅仅是新质生产力领先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如果要引领全球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还要能够提供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加有效的增量制度。新质生产力的涌现并不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出现的新事物。18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中蒸汽机技术驱动的工业生产机械化,19世纪末期化工技术驱动的现代化工产业的大发展,20世纪上半期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电气化技术驱动的大规模生产,20世纪70年代以后肇始于日本的精益制造的勃兴,再到20世纪末期互联网技术驱动的信息革命,在当时都是代表全球生产力最先进水平的新质生产力。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看,这些新质生产力的发源国都在特定时期为催生新质生产力提供了独特的制度创新,如英国在保护企业家产权和知识产权方面提供了相对其他国家更加有效的制度,德国在研究型大学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美国在发展现代资本市场、提供成本更低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更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以及反垄断方面都形成了重要突破,日本的“发展型政府”为促进产业赶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协调,等等。无论是理论还是历史经验都预示着,如果中国能够成为新一轮科技浪潮和产业变革的引领者,则中国同样需要完成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新制度供给的使命。
在激烈的国家间科技和产业竞争中,以下两个方面很可能是中国在全球引领新质生产力生成方面的独特制度能力:一是在恰当的领域(如存在全行业技术路线和标准的领域)和产业发展的特定阶段(如主导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出现以后)有效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全局协调作用,使其成为有效市场的重要补充,在国家间竞争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贺俊,2022);二是在转变地方政府发展导向的前提下,更充分地发挥中国地方政府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使其成为国家、企业和社群组织之间资源、信息和知识流动互动的枢纽。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贺俊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