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菲律宾方面蓄意煽炒负面话题,在南海问题上不断抹黑中国形象,诓骗国际社会认知。菲国内部分政客、学者和研究机构不时在国际舆论场上将当前红海局势与南海问题“作类比”,在日前举行的慕尼黑安全会议上也有一些西方国家学者就此发问。事实上,这两者毫无可比性,是性质和范畴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菲律宾对黄岩岛领土主张无法无理
中国海上执法力量在南沙群岛仁爱礁、中沙群岛黄岩岛所采取的行动是正常的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活动,是基于中国对有关岛礁的领土主权,而不是出于地缘政治考虑,也不是利用当前国际形势在南海搞扩张。菲律宾把中国的维护主权的行为抹黑成一种“海上霸凌”,是近年来其在舆论场上包括在多边外交场合采取的一种渲染炒作策略。这与美西方在南海叙事上推动的“去争端化”“准裁决化”“泛安全化”遥相呼应。
从国际法上看,中国对仁爱礁、黄岩岛的领土主权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这方面中国的官方文件,包括前些年发布的白皮书已经有详细论述。菲律宾的领土外部界限经由三个国际条约确定,仁爱礁、黄岩岛都在菲律宾领土界限以外。以菲律宾对于黄岩岛的领土主张为例,要么是依据所谓的“安全缘由”,要么是依据所谓的“地理邻近”,都不是国际法上关于领土取得的规则,菲律宾的立场和依据不仅站不住脚,还经常发生变化,甚至前后矛盾。
中菲两国在杜特尔特时期达成不基于南海仲裁案裁决讨论南海问题的共识,在操作层面对菲律宾渔民在黄岩岛附近海域捕鱼做出了临时性安排,双方在处理海上摩擦时有一定的默契,同时也顾及到两国关系大局。当然,临时性安排是有前提的,例如菲律宾渔船不能进入黄岩岛潟湖内,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捕捞珍稀海洋生物,不得破坏附近海域生态环境,同时菲海警等也不得冲闯黄岩岛,不得驱逐抓扣中国渔民等。这些前提限定体现出中方对黄岩岛的主权和管辖权,这些前提下对菲渔民做出临时性安排是向菲方释放出的善意。
非法坐滩的菲军舰破坏海洋生态
菲律宾新一任政府上台后,调整南海政策和对华政策,投机心理、赌徒心态凸显,不断挑衅并炒作海上事态,双方在海上操作层面的默契相继被打破。对此,中方一方面采取强有力的维权举措,同时也在努力促使菲律宾回到通过谈判磋商来管控海上争议、避免危机升级的正确轨道。这些举措也让菲律宾包括美国能够看到中国在维护南海领土主权的决心和底线。
菲律宾最近动辄拿海洋环保议题说事,甚至威胁再次对中国提起“国际诉讼”。事实上,菲律宾渔民在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附近海域破坏环境,炸鱼、毒鱼、电鱼的活动时有发生。这首先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中方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能力对菲律宾渔民进行管制。这也反映出菲律宾绝非是自身所标榜的“海洋环境保护者”。
菲律宾非法坐滩仁爱礁的军舰船体锈蚀,船上还有残留燃料油污,多年来对仁爱礁的海洋环境已经造成相当程度的破坏,菲律宾绞尽脑汁对坐滩军舰进行加固,建筑垃圾、舰上驻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染海洋环境,中国科考船、执法船曾多次在仁爱礁附近打捞起印有菲律宾文字的塑料垃圾。
多年来,中国积极推行南海伏季休渔政策,取得良好效果,也多次呼吁菲律宾共同实施休渔政策,但菲律宾对此态度非常消极。保护南海海洋环境仅靠某一个国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南海争议在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菲律宾应当同中国相向而行,逐步恢复政治互信,从小切口、具体议题推动海洋环保和资源养护合作,而不是相反。
菲律宾需对南海问题有清醒认识
当前,影响南海稳定的关键内因仍是其他当事国的单方面侵权举动,但是美国是最大的外部震荡源。很多事情如果没有美国的介入,由当事国之间来谈会容易得多。
自从2023年美菲同盟强化以来,美国在南海问题上对菲律宾在舆论、外交、现地以及信息情报等各方面提供了很多支持。美国的这些动作极大地鼓动和怂恿了菲律宾。每当仁爱礁、黄岩岛出现海上事态的时候,美国人总会从背后站出来为菲律宾背书,包括发表声明谈话,拿出《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对中国进行威胁,搬出南海仲裁案裁决对中国念“紧箍咒”,这也使菲律宾的冒险和投机心理进一步强化。从历史经验来看,过去这么多年,如果是地区动荡,菲律宾替域外国家特别是替美国火中取栗,在遭到中国反制的情况下,苦果最后还是由菲律宾自己消化。
南海有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是地区国家的共同期待。当前形势下,菲律宾一是要对南海争议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认清唯有通过双边谈判磋商管控分歧才是可行方案;二是不要试图幻想再一次对中国提起类似南海仲裁案的强制仲裁或诉诸其他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这种包装诉求、滥用海洋法争端解决程序只会导致南海争议更加复杂,中国也绝不会接受;三是菲律宾不能又要“南海行为准则”,又要南海仲裁案裁决,南海地区当前的规则秩序建设不是为了解决争议而是为了管控危机,规则不是单单针对中国而是每个当事国不论大小都要平等适用,其他当事国不能幻想把自身按照仲裁裁决而调整的单方面主张强加给中国。
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完成前,各方应当全面、忠实、完整、有效地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特别是落实《宣言》第五段的有关规定。
原文发表于:《南海之声》
本文作者:丁铎,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