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世界意义——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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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理念和发展道路的理解认知,中国人权研究会以《世界人权宣言》通过75周年为契机,于2023年12月4日在北京举办“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受邀参会并发言。中国法学网特推送李林学部委员的发言全文,与读者共同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对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进步和发展作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推动人权事业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和论述,形成了当代中国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形成和践行,不仅是对《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的最好纪念,也是对《宣言》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宗旨、价值、原则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

当代中国人权观内涵丰富、思想深刻、逻辑严谨、系统完备,蕴含着十分深厚的人权哲学的哲理、法理和道理,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发展人权事业的经验总结,是对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的科学概括,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和践行当代中国人权观,对于我们在更高水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构建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

(一)坚持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为世界人权事业提供中国样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人权的普遍性不仅基于人的生命、尊严、良心和理性,而且基于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共同利益、共同道德和文明共识。当代中国人权观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确立为人权保障的最高价值追求,坚持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和崇高目标,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当代中国人权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文明的人文精神,借鉴人类人权文明的优秀成果,在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顺应时代潮流、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建设理论、人权发展道路和人权保障体系“三位一体”的新时代人权发展格局,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以当代中国人权观为引领取得的一系列开创性、历史性人权成就,既彰显了《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献倡导的全人类人权的共同价值、共同目标和普遍特征,又体现了人权事业发展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和文明底色,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中国样本、作出了中国贡献。

(二)坚持以人民为人权主体和中心,创新发展世界人权主体理论。坚持人民在人权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人权事业为了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理念。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我们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保障个人人权与维护集体人权相结合,保障全体公民人权与促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人权相统筹,确保我国十四亿多人口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充分彰显了我国人权本质的人民性,深化拓展了《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献确立的人权主体广泛性、平等性、非歧视性等基本原则,推动了世界人权主体理论创新发展。

(三)坚持人权“首要重点”与“全面发展”相结合,丰富完善世界人权客体理论。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抓住了人权实现的基础和本质,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人权实现基本规律的深刻把握。人权是一个各种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权利体系。新时代人权建设,在确立和保障生存权、发展权首要的基本人权地位的同时,大力促进其他各项人权全面发展。既重视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民主政治权利,又重视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既重视保障我国政府签署批准的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定人权”,又重视保障党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权益和福利;既重视促进传统的第一、二、三代人权,又重视发展新兴的第四代人权;既重视保障国内人权,又重视维护国际和区际人权,使人权客体的权利重点更加突出,权利范畴更加全面,权利内容更加丰富,权利发展更加均衡,充分体现了人权客体的普遍性、真实性和可发展性等特征,为丰富完善联合国“高度人权清单”和世界人权客体理论贡献了中国智慧。

(四)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推动国际人权价值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人权。人民幸福生活不是指一项或某几项权利,而是各项人权的高度统一;不是指个人幸福,而是个人幸福、集体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少数人幸福、多数人幸福和全体人民幸福的统一。当代中国人权观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原创性人权哲学论断,从人权主体上回答了人权发展“为了谁、依靠谁”,从人权客体上回答了“要发展什么样的人权”,从人权价值目标上回答了“发展人权最为重要的是什么”等重大问题,把人权主体与人权客体、人权价值与人权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人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明确了新时代发展人权事业的本质特征、价值追求和目标定位,用中国理念、中国话语、中国智慧统合并发展了以“自由”“良心”“尊严”“博爱”等为核心价值的国际人权理论,充分昭示了当代中国人权价值观的全新意涵。

(五)坚持以科学人权观引领和推动人权实践,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中国经验。当代中国人权观是来自实践并指导实践的科学理论,是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它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以党的全面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人权,以高质量全面发展从关键路径上促进人权,以维护安全稳定从重要条件上助推人权,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国家治理上保障人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中全面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为充分实现人权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有力保障。弘扬和践行当代中国人权观,确保了中国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使《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献提出的“应然人权”的理想愿景,在华夏大地上得以稳健实现,不断成为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然人权”,亿万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中国成就、中国经验,为世界人权发展进步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

(六)坚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人权事业发展,共同创造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当代中国人权观胸怀天下,弘扬全人类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共同价值,主张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坚持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以文明增进人权,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世界的共同目标和大格局中,推动全人类人权事业共同发展。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文化基因。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人类人权文明中既有共同特征又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高举人类人权文明的旗帜,秉持《世界人权宣言》“普遍人权”(Universalhumanrights)的核心理念,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蕴含的人权精神,以人权文明交流超越人权文明隔阂,以人权文明互鉴超越人权文明冲突,以人权文明共存超越人权文明优越,与世界人民一道共同创造21世纪的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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