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鹏:廓清关于“共同富裕”的模糊认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78 次 更新时间:2023-12-0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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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鹏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中指出:“我们致力于共同富裕,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过上美好生活。摆脱贫困,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建设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共同富裕之路越走越宽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首先需要廓清关于“共同富裕”的一些模糊认识,从而更好地把握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和实践要求。

“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而不是平均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目标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消除了贫穷与两极分化基础上的普遍富裕,而不是“同等富裕”或“平均富裕”,更不是人们占有财富的绝对平均。“共同富裕”的“共同”是消除了“两极分化”、实现全民富裕,“富裕”则是生活富裕、消除贫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消除两极分化,要求消除绝对贫困、解决相对贫困,要求不断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与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和财产占有差距,要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发展机会均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求将收入不平等的差距即基尼系数控制在合理区间。从国际经验来看,基尼系数在0.25—0.35之间是较为合理的收入差距,要求逐步使中等收入阶层成为社会阶层主体。一般而言,中等收入阶层占总人口比重的50%—70%是较为合理的社会结构形态。

共同富裕是消除了贫穷和两极分化,全体社会成员都达到了富裕生活水平,但是富裕的程度不会是整齐划一,而是依然会有所差别,只是这一差别在合理的级差范围内。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产品与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体系与社会分配日益完善,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水平更加富裕。但是,在富裕社会中,社会分工差别、个人之间的天赋差别与能力差别、产权与生产资料占有差别依然存在,这就导致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必然会客观存在,人群之间的富裕程度差别也客观存在。因而,全体社会成员在达到富裕状态的先后顺序、速度快慢、富裕程度上会存在着合理的差别,必然会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逐渐走向共同富裕。超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急于求成、盲目搞“平均主义”、福利“大锅饭”的结果必然导致共同贫困。

“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而不是单一物质富裕

共同富裕是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的统一,是生活丰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富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仅要解决物质贫困问题,还要解决精神贫乏问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社会是社会和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社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就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好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健全公共教育、公共科技、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住房、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

“共同富裕”是法治基础上的公平分配而不是“劫富济贫”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求实现收入分配体系的公平化、法治化与现代化。公平分配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运用法治化的手段进行收入分配调节,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共同富裕制度安排。初次分配阶段主要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出台最低工资法律法规,积极、稳步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逐步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壁垒、地域与城乡歧视以及社会保障鸿沟,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公平就业法与灵活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法,促进劳动就业平等竞争与同工同酬。再分配要以公平为主,要完善再分配法治体系,通过实施累进个人所得税法、资本利得税法、特别消费税法的方式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通过遗产税与赠与税法的方式来缩小代际收入差距;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治与制度体系,不断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与群体差距;注重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国有企业年度收益与全体公民年度收益直接衔接的分配机制。三次分配制度也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要完善慈善捐赠法律制度,鼓励企业和高收入人群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更多回报社会;要基于自愿的原则,而不能“逼捐”,更不能搞人为的“劫富济贫”。

“共同富裕”是勤劳创新致富而不是“养懒人”

社会主义实行“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原则,不能多劳少得或不劳而获。共同富裕是财富创造效率和财富分配公平的统一,公平分配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公平分配的基础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绝非“养懒人”。

共同富裕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社会形态。“共同富裕”首先要求“做大蛋糕”,同时要“分好蛋糕”,“分好蛋糕”要建立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之上,只有持之以恒地发展生产力特别是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才能不断做大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建立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上,要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的市场经济体制,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进一步推进市场体系现代化与激励制度现代化,通过市场竞争和物质激励调动劳动者创新的积极性,激励生产者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有效产品;要重点奖励勤劳创新致富的带头人,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不断促进生产资料的普及化与股权分配的社会化。

共同富裕不是“政府包干、坐享其成”,不是有的干,有的看,有的甚至搞“佛系”“躺赢”,期待“天上掉馅饼”,共同富裕是全体社会成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通过人人劳动、人人尽力、人人实干,一步一步建设而成的。共同富裕建立在社会全体成员“各尽所能”的基础上,要求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创富能力与致富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致富能力创造更加公平的条件,大力提升劳动者学历层次与职业技能,使人人享有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突击战”

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安排,我国共同富裕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十四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第二个阶段是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第三个阶段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但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的“同步富裕”,而是富裕时间上有先有后、富裕程度上有高有低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地分步骤、分阶段加以推进,不可能通过打“突击战”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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