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瞩目的新技术革命和我国全面深入的改革实践,把人类关于自身能力的认识这样一个古老的课题,再次明确而又尖锐地摆到了现代社会的面前。人的能力之进化和发展,既是科学和社会进步的突出表现和重要结果,又是它的动力和源泉。社会的现代化,离不开人的能力的现代化。正是由于这个问题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加速发展人的能力问题正在引起全社会日益强烈的关注,成为当前人们议论最多的课题之一。现在,心理学、教育学、人才学、管理学等具体学科,竞相把自己的视线更多地投向人的能力问题及其相关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应该也必须对人的能力及其发展这个紧迫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作出自己的回答。
人的能力及其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它立足于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人才学等具体学科,涉及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美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几乎所有关于人的科学,远非一两篇文章所能概括,亦非笔者目前学识所能及。因此,本文作为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能力观的初步尝试,仅将“能力”置于“主体”这个认识论基本范畴的统摄之下,就主体能力的内涵与外延、基本要素与内在结构、基本特征与历史发展,以及主体能力的个体差异等问题做些初步的探讨,以求教于大方。
一、“主体能力”——马克思对能力范畴的哲学界说
“主体能力”是马克思从哲学角度研究人的能力时的用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页)。但是,对人的能力问题的研究却并非自马克思始。在历史上,人的能力问题一直是先进思想家们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从亚里士多德到培根,从康德到黑格尔、费尔巴哈,都对能力问题有过甚至是非常精湛的议论。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他们都未能从哲学高度全面地科学地说明主体能力问题。批判地继承人类已有的思想文化成果,在自己锻造的科学方法的指导下探寻观察和研究能力问题的新视角,在多种联系中全方位地考察和揭示主体能力,这是马克思对于历史上人的能力问题研究的独创性贡献。
首先,马克思抓住人的社会属性,把对人的能力的研究纳入到对主体社会本质的考察之中,揭示出主体能力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所必须具有的能够表现、实现和确证自己的社会本质的内在力量。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主体的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因此,人的本质不在于它的自然性,而在于它的社会性。相应地,主体能力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力量,它的产生、形成、发展和发挥作用都离不开社会历史条件,离不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样,马克思就把对能力问题的研究第一次置放到了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
其次,马克思把人的社会关系具体化为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把对人的能力的研究纳入到对主体和客体对象性关系的考察之中,揭示出主体能力是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之一。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关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存在于并表现在主体与外部世界不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之中。那么,主体与客体的对象性关系怎样才能建立起来呢?马克思认为,这需要一定的条件,“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同上书,第125页)。在对象方面,一是它的有用性,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二是它的可知性,其内在属性通过一定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并能为主体所认识和把握。而在主体方面,则不仅要有对于对象的某种需要,更重要的在于具有按照对象的存在方式认识、把握以至改变它的能力。如果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则好比聋人之于音乐,盲人之于绘画,就不可能以特定方式把握以特定形式出现的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就无法建立起来。
再次,马克思具体地分析了主体的多种规定性,把对人的能力的研究纳入到对其与主体需要和主体活动的关系的考察之中,揭示出主体能力是主体通过自己的对象性活动生产出对象性产品来满足自己的对象性需要的内在根据。马克思认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对象性关系的建立,首先在于主体对于客体的需要。正是为了满足那些直接属于人的本性的需要,人们总是通过积极的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在主体的需要与主体的活动之间,存在着一个中间的环节,这就是主体的能力。主体的活动是主体能力在特定环境中对特定对象的展开和实现,是其外化和表现。人们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能力才能从事一定的活动。而且,活动的方式取决于主体能力的性质;活动的范围取决于主体能力的水平;活动的强度取决于主体能力的大小;活动的成败取决于主体能力能否得到正确的发挥;活动的结果即对象性的产物,则是主体能力创造性的具体表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同上书,第128页)。
最后,马克思全面地分析了主体和客体对象性关系的具体内容,揭示出主体能力是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有机统一。马克思认为,就主体和客体对象性关系的具体内容而言,可以分为两个最基本的方面: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即认识关系。相应地,主体能力就其功能而言,也可以分为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实践能力指主体所具有的能动地改造客体的才能方面,它有无限多样的具体形式。按客体的类型分,有变革自然客体的物质生产能力,有变革社会客体的社会活动能力,有探索创新的科学实验能力,还有以变革社会思想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能力等。就人们的活动方式而言,有工具运用能力、技术操作能力、设计规划能力、计划运筹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医疗诊治能力、科研著述能力、教学授课能力……这每一项又可因对象、目的、作用等的不同而分出若干的类别。认识能力指主体所具有的能动地反映客体的才能方面,它包括对客体的反映能力、评价能力和情感体验能力等基本的方面,通过无数的具体形式而存在:感觉能力、知觉能力、思维能力、注意能力、记忆能力、想象能力、言语表述能力、创造能力、预见能力……,主体正是通过它们在观念上反映和把握着多样的客体及其多种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脱离实践的认识,也没有不包含认识的实践。相应地,正是认识能办和实践能力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具有完整功能的主体能力。
由上我们看到,在马克思看来,主体能力,即在社会实践中形成而又潜在于主体内部,并在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客观的能动的力量,是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统一。正是凭借这种力量,主体能够从事有目的有意识的社会实践活动,并通过这种活动来能动地反映和改变客体,满足自身的需要。也可以说,主体能力是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为了满足自己的社会需要而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对象性活动的内在可能性。
二、主体能力的基本要素和内在结构
能力的要素和结构是近年来心理学、教育学等具体学科注意较多的问题之一。但出于各自的特殊角度,人们主要在能力与生理机制、能力与体力、能力与智力、能力与熟练和技巧、能力与知识等的关系上争议较大。不同论者往往各执一说,相持不下。这种情况向我们表明,主体能力不是单一要素组成的简单结构,而是多种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复杂整体。相应地,要把握主体能力,仅仅孤立地考察其中的个别要素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系统地做综合的考察,全面把握能力的整体,并在其与活动的关系中考察主体能力的要素和结构。主体的活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进行的物质、能量与信息交换的过程。只有主体能力全面地包含着这三个方面,活动才能顺利进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从这三个方面揭示劳动能力,认为它不仅应指以“臂和腿、头和手”为基础的人“身上的自然力”,而且必须包含得到自觉意识的“目的”,还应包含“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页)。从马克思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主体能力就其要素而言,至少应有三个最基本的方面。
1、“人本身的自然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6页),即主体的自然机体中潜在的特殊才能
人是自然界发展的最高产物,它“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存在于人身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使得人们不仅具有与自然物质相适应的物质的自然力,因而可以与其进行直接的物质交换,而且具有为自己所独占的精神力量,因而不仅能消极地适应自然界,还可以能动地认识自然规律、改造自然界,甚至创造出自然界根本不可能自动发生的工业等客观过程来。因此,“人本身的自然力”是人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的有机统一,是精神支配下的物质力量或有物质武器的精神力量,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人本身的自然力”以人的整个有机身体作为自己的物质基础。在更具体的意义上又可按其解剖的和生理的特征分为两个主要的方面:其一,以一定方式按一定结构组织起来的感官、大脑和神经系统,这是主体感知、思维功能的物质基础,是主体接收、采集、存储、识别、转换、再生、传递和控制各种信息的生理机制,也是人的情感活动和意志行为的物质载体。其二,掌握一定技巧的手和脚、运动器官和调节系统。这是执行大脑指令的效应器官、动作系统,是主体体力发动的物质载体。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人本身的自然力”还包括作为人的各种自然器官和肢体延长的各种工具系统在服务于人的特定目的时所产生的功能。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主体能力的发展将主要在各种工具和仪器的改进和创新中获得并表现出来。
2、为主体所掌握并进入主体活动领域的知识
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运用,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的特殊产物。知识首先是作为人们的已有认识成果而出现的。但知识一旦生产出来并为主体所掌握,便对主体的活动具有指引和向导的作用,成为主体能力结构中非常积极的因素。知识要素在认识活动中主要是作为主体描述和理解客观对象的背景材料而发生作用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已有知识与关于客体的信息、映象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主体有没有与客体相关的知识、知识的多与少、知识的正确与否等,便对认识及其结果发生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实践活动中,知识要素主要是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目的和方法而发生作用的。实践目的是主体依据对客体的价值评价而做出的关于主客体关系未来理想发展前景的预测和展望,它常以人们向往的目标、追求的理想、预定的任务等形式表现出来,调节主体活动的动机和方向。实践的方法是主体对实现实践目的的具体途径、所需手段和活动方式在观念中的模拟和规划,它常以设计规划、工艺流程、施工方案以及路线、方针、政策、计划、措施等形式出现,对主体的活动进行方式和强度的调节。在现实生活中,知识的内容和能力的性质都是具体的,特定内容的知识和特定性质的能力是对应的。因此,对于特定主体来说,只有为他所掌握并与其特定活动对象具有内在联系的知识,才能成为他的能力结构中的内在要素。
3. 对实现主体活动目的起积极作用的情感和意志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情感和意志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心理学等具体学科之中,在哲学的认识论中则不注意研究情感和意志的问题。近来有的论者开始提出要重视主体结构中的非理性成分、非智力因素的研究。我认为,这是对的。情感尤其意志与认识一样是人类心理活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不仅应成为哲学的研究对象,而且就其实际作用来看,应成为主体能力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首先,情感和意志是主体任一自觉活动过程所必不可少的非智力因素。情感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是伴随着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产生的对客体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的态度的体验,通常以满意或不满意、肯定或否定、赞赏或厌恶、愉快或忧愁、愤怒或恐惧等向背两个方向的心理状态表现出来,对主体的活动起积极或消极的作用。意志是主体在一定理性支配下自觉地确定活动目的,并为实现预定目的而有意识地支配和调节其行动的心理现象,是人的意识的积极的调节方面。主体的任何活动,总是与自身的一定需要相联系,并为了一定目的而自觉地进行的。因此,这种活动总是伴随着主体对客体的情感体验和自觉活动的意志努力。恩格斯就曾明确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页)当然,情感与意志的作用方向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会出现背离。消极的情绪就对主体的意志起着涣散、麻痹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情生意,意生情,二者共同构成主体任一自觉活动中必然存在的非智力因素。
其次,意志行为是主体能动性的突出表现。意志行为是人在一定的动机和目的的支配下,自觉地调节自己的活动方向、活动方式和活动强度等。它常常表现在人们为了某种更为长远的需要或更高尚的目的而控制自己的眼前利益和愿望,甚至承受一定的痛苦,做出一定的牺牲。而这正是人的主体能动性区别于动物的本能式冲动的根本之点,是人类不断地在自然界上打下自己的印记的根据所在。
再次,情感意志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动力因素,是主体排除内外干扰、战胜各种困难、争取目的的实现的重要源泉所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意志品质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成就。美国心理学家特尔曼对一千多名男女儿童追踪观察了三十年后,发现在八百名被试者中,百分之二十成就最大的与百分之二十成就最小的人相比较,最明显的差别是两组人的个性意志品质不同。前者自信,有强烈的进取心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意志能力。后者则缺乏之。正是由于情感意志在主体活动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明确指出:“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页)
在主体能力的上述三个要素中,“人本身的自然力”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方面,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变换的窗口和门户;“知识”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信息方面,起着主导的作用;“情感意志”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能量方面,它直接控制着主体活动的发动与停止,调节着活动能量的强弱与速度,控制着主体活动持续时间的长短,尤其是推动着主体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三个基本要素互相依存、有机结合,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能力,为主体从事任一自觉的活动提供了内在根据和可能。
三、主体能力的基本特征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人们的认识秩序,多方位地考察主体能力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我们在个别与一般的结合上,从总体上把握主体能力。
1. 主体能力是潜在性和现实性的统一
主体能力由潜在形式向现实的转化,是我们从总体上考察主体能力时首先要遇到的一个问题。主体能力就其存在的具体形态而言,有两种基本的状态:静态的和动态的。当主体能力以静态的形式存在于主体的身体内部时,是主体从事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内在力量,这就是主体能力的潜在性。一旦主体能力被加以发动、投入运用,则以动态的形式存在,表现为一种现实的、可感的、具体的力量,这就是主体能力的现实性。主体能力是潜在性和现实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对主体能力客观性的有力说明。不论主体能力以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方式存在,都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如果没有这种客观存在,人们则无法从事具体的现实的活动。正由于主体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才可能成为人们认识、反思的对象,并为人们所自觉地改进和发展。
2. 主体能力是独特性和多样性的统一
一旦主体能力展开为现实的活动,它在性质上的差异便明显地表现了出来。主体能力的独特性指主体能力的具体形式由于先天遗传因素和后天的培养训练而在素质、结构和功能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质的区别。由于这种区别,具有特定能力的主体表现出更适应于或只能从事特定形式的活动,并通过这种活动与特定客体或其特定方面发生特定方式的联系。马克思说:“眼睛对对象的感觉不同于耳朵,眼睛的对象不同于耳朵的对象。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同上书,第125页)由于主体需要的多样性和客体存在形式的多样性,作为主体能力独特性的存在条件的是主体能力的多样性。主体能力的多样性指特定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多方面需要而在自己所处的多样性环境中从事多种形式的活动的能力。高度分化而又高度综合的社会分工,既是主体能力的独特性充分发展的必然产物,又是其多样性的具体表现。主体能力是独特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揭示了主体能力的丰富性。正是由于这种丰富性,主体与客体之间全面而又具体、丰富而又多样的对象性关系才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人们才能“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同上书,第123页)。
3. 主体能力是层次性和系统性的统一
从社会的整体的角度来看,主体能力是一个有着内部层次结构和系统功能的有机整体。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主体能力的存在层次参差交错、复杂纷繁,但在观念中,我们却可以大致地把它们看作三个最基本的层次。个体能力:存在于具有社会性的个别主体身上的能力,是主体能力存在的最基本、最直接的形式。集团能力:由一定质量和数量的个体能力为了一定目的而按一定方式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力的总和,它的内部又可分出若干亚层次。社会能力:以全社会的劳动者为主体所具有的从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全部能力的总和。主体能力的各个层次都分别以不同形式包含着“人本身的自然力”、“知识”和“情感意志”这三个基本要素,并都具有认识和实践这双重功能,从而自成相对独立的能力系统。同时它们又作为更大系统中的子系统而发挥着各自单独所不具有的功能,并由此而趋向于整体功能最优。最能表征主体能力的系统性特征的,是它对自身作用的自控功能。主体能力发挥作用的过程,就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为了使自身力量按质、按量、适时地集中作用于预定目标,保证目的的实现,主体不仅要积极地发起和推进活动,而且必须“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页)。在主体能力的自控机制中,“知识”要素既规定了活动的方向和方式,是力的发动的依据,也就成了力的控制的依据和基本参照系。主体的自我意识是自控系统中的信息反馈机制,它不断地通过自我感觉、自我观察、自我分析、自我评价、自我判断等具体形式对活动过程进行着自我反映和自我监测。情感意志则不断地通过自我指挥、自我命令等对活动过程从方向、方式、强度、速度等进行着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在这里,意志是自控系统中的积极的调节的方面。对个体来说,整个活动期间都离不开“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对于集团和社会来说,只有意志统一才能把不同个体和不同集团的“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页)。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意志统一采取着不同的具体形式。只有公有制的建立才为全社会自觉的意志统一提供可能,使得主体能力能够得到最大效益的发挥。而这正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优胜于任何剥削制度的最根本之点。
4. 主体能力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
主体能力的有限性,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成长起来并从事活动的具体主体由于内部结构的局限和外部条件的制约而只具有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有限能力。他们只能认识到外部世界中有限范围、有限领域中的有限对象及其有限方面,并根据这种有限知识制造出有限的工具,在有限范围、有限水平和有限程度上利用和改造客体,满足自己的有限需要。但是,主体能力又是无限的。就人类总体及其历史延续和无限发展来看,主体又具有全面地、完整地、准确地认识一切客体及一切方面,并依据这种认识能动地利用和改造客体,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的能力。主体能力之有限性与无限性的辩证统一,是在人类社会的世代延续和无限发展中逐步实现的。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新知识、新材料、新能源、新工具的发明和创造,是主体能力发展的直接杠杆。从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中把握主体能力,就使得我们对认识的有限性与无限性、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等问题的认识进到了更深的层次。
5. 主体能力是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
社会性和历史性分别从空间与时间、横向与纵向这两个方面表征着主体能力与外部条件、客观环境的关系。主体能力存在于处在一定定社会条件下、居于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中的主体身上,其形成、发展、作用以至具体形态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其发展,这就是主体能力的社会历史性。
首先,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是主体能力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力。能力与需要、活动,在水平上具有对应的性质,处于一种伴随着不平衡又趋向平衡的动态平衡之中。在这里,平衡态的被打破、平衡向不平衡的转化,主要是由新需要的产生所引起的。新需要只能通过新的活动方式来满足,从而要求主体能力的新发展。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把“人的需要的丰富性”看作“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2页)
其次,继承和创新是主体能力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形式。继承性侧重指社会已有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对主体能力形成及发展方向的影响和制约,它主要是通过生物性遗传和后天教育训练这两条基本途径在主体成长过程中实现的。而主体能力一旦形成,便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倾向和趋势,并在满足不断发展的新需要的刺激下和活动中发展自身,这就是主体能力的创新性。正是由于主体能力的发展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人们才能“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页)
再次,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决定着主体能力的历史形态。主体能力的历史发展,既指个体能力的发展,又指集团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发展。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它们的发展并不总是同步的,甚至会有背离的情况。马克思曾以作为社会实践发展水平重要标志的分工为主线,将人类历史进程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相应地揭示了主体能力在漫长历历史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历史形态。在自给自足经济社会中,与低下的社会实践水平相适应,作为低水准的社会能力之组成部分的,是个体能力相对全面的发展。“独立的农民或手工业者所发挥(虽然是小规模地)的知识、判断力和意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0页),是主体能力在这一历史时期所必然采取的社会形态。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整个社会生产能力全面而丰富发展的条件的,是个体能力的相对贫乏和片面化。在消除了旧式分工和私有制的社会中,全面而高度发展的社会能力将以个体能力的全面而充分发展为条件,并在这种发展中得到实现。当然,这种境界的实现是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实现这一美好境界的具体途径。正是这个“已经产生的社会,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127页)
四、主体能力的个体差异
主体能力是特定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的主体,由于先天遗传因素的差异、后天所处环境尤其是所受教育训练的不同,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总是采取着自己所特有的方式,并在能力方面表现出差异。承认并研究这种差异,是全面地把握主体能力的需要,也是制定正确的劳动政策、分配政策、人才政策、教育政策等的客观要求。
主体能力是在主体的活动中表现并得到实现的。因此,考察主体能力的个体差异也应主要以其与活动的关系为参考系。从这个角度看,主体能力的个体差异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方面
其一,在完成不同活动中主体在能力方面的差异,或叫不同个体的能力在质上的差异。这是主体能力的独特性在特定主体身上的具体化。它常表现为特定主体由于其特殊天赋或社会分工而在一定的专业培养下只具有某些带着特殊指向的能力结构;从而只能或只长于从事一定专业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一旦超出其专业领域,他们的能力优势就会全部或大部分地丧失,他们“不过是一个半通,不客气地说是一个门外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4页)。不同个体的能力在质上的差异,是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和生产科研专门化发展的产物和表现,也是我们今天强调人才流动,实行人才对口、专才专用这一重要政策的哲学依据
其二,在完成同样性质和类型的活动中不同主体在能力的大小强弱方面的差异,或叫不同个体的能力在量上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不同的主体在同样的条件下从事同样的工作具有不同的效果和效率。在认识活动方面,具有不同水平的认识能力的主体,在接收和采集客体有效信息的数量和种类方面,在理解客体信息的正确性和深刻性方面,在处理、传输客体信息的速度方面,在转换和再造信息的预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差距,都是非常明显并为人们所熟知的。而不同主体在实践能力方面的差距,则不仅直接表现在实践方式的选择、实践工具的优劣、实践强度的大小等方面,更突出地是通过实践的效能、效果和效率以及社会影响的大小好坏等方面表现出来。不同个体的能力在量上的差异主要是由能力要素和结构的状况决定的。尽管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办法和精确的度量工具来做定量的描述和分析,但不同的主体之间在自然机体的素质优劣、知识的新陈和多少、情感意志品质的强弱,以及各要素内部和各要素之间的结构是否合理等方面的差异,却已经并正在继续为人们所把握。有的人才学家正是依据这种差异把人分为庸才、平才、人才、天才等不同的层次,要求“量才录用”。现代管理学则据此主张把人的能力按其大小分为若干等级,并将其与所能完成的工作和能承担的责任对应起来,提出了人才管理中著名的“能级原则”。
应该指出,从质和量这两个方面来考察主体能力的个体差异,这只是一种大致的、近似的划分。正如质和量总是相互依存的一样,在现实生活中,主体能力在质上的差异和在量上的差异总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呈现着非常复杂的情况。因此,这里的划分也具有相对的性质。可以肯定,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增强和科技的进步,建立在对主体能力定性分析基础上的定量分析,将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研究与发展主体能力和研究与迎接新技术革命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新技术革命,究其实质,是主体能力在其进化过程中的又一次质变和飞跃。这次革命,以包括相对论、量子力学、原子核和基本粒子理论、生物遗传学等在内的基础理论研究的革命性进展所带来的人类知识结构的整体更新为前导,以包括微处理机、新功能材料技术、新传感技术、新通讯技术等在内的新技术群对人类自然机体,尤其是感知、思维和神经系统的巨大解放为标志,正在引起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伦理道德、情感意志等在内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观念的巨大变革。因此,新技术革命的结构,大致可以看作是一个放大了的主体能力结构。相应地,对我国来说,迎接新技术革命,实质上是要在短期内迅速调整和发展我们的“国力”。新科学技术在一国的实现程度,不仅取决于该国的需要程度,尤其取决于其根据自己的国情学习、移植、,应用和发展新科学技术的能力水平。目前新技术革命中的绝大部分领域和内容之所以对我国还仅是一种诱人的前景,正在于我们缺乏必要的足够的能力。因此,能否抓住机会,迎头赶上,关键之点,在于我们能否尽快地把我们的能力提高到足以掌握运用新科学技术的水平。这应是新技术革命对策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应该看到,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以能力增强为基础的人的全面发展,本是社会进化之统一过程中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开始了这二者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但这并不会自发地实现。自觉寻求并积极探索它在中国大地上更加迅速而有效地实现的特殊途径和最佳方式,则是时代赋予我国当前的改革实践的神圣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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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阳康.论主体能力[J].哲学研究,1985,(0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