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音鞘:知识拜物教与全球知识规划:技术—文化帝国的权力架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39 次 更新时间:2023-09-1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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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音鞘  

 

提要:西方主导下全球化帝国式秩序以技术—文化霸权为突出表现,具有强制性、剥夺性、等级化等特征。知识被吸收到资本中而自身也具有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技术—文化帝国之权力架构的底层逻辑就在于“知识—资本”的“物神形态”,即两者互相喂养、循环壮大的权力动能装置,牵制着社会生产与再生产围绕它来运转,由此形成服务于前者的全球知识规划,以知识为战略工具构建起国际性知识治理体系。遵循“知缘战略”的权力运用,不断加剧着世界的两极分化,导致广大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不得不长期处于技术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上的双重“知识依附”状态。因其双输后果和不可持续性,技术—文化帝国正走向崩裂。共建新型知识治理体系,从“以物为本”走向“以人为本”,使知识真正服务于人的共同福祉、全球共同利益以及全人类前途命运,或许将是超越技术—文化帝国、开创人类文明新秩序的关键。

引论:何为知识拜物教?

元宇宙、人工智能等当代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社会历史效应。技术对当今社会发挥着制约、引领、驱动等多重作用,同时也是塑造文化生活的基础性条件。ChatGPT的风靡再次昭显着“技术—文化”的深度整合,而愈演愈烈的科技脱钩则宣示着“技术—文化”的霸权。这均建基于全球化的“帝国式”秩序并对之加以强化,表现出资本主义发展到知识经济或数字经济阶段的典型特征,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

马克思已发现:“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社会智力的一般生产力的积累,就同劳动相对立而被吸收在资本当中,从而表现为资本的属性。”1资本并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它可以体现于某种物,并赋予其特定的社会属性。当它体现在知识上时,就出现了“资本化的知识”或“知识化的资本”,亦即,“知识—资本”二合一的复合体。这时,知识也具有了资本的逐利性、自我增值性,以及“拜物教性质”(Fetischcharakter, 即物神性)2。因此,“知识”绝不能仅仅如常识那般认为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而应始终被把握和理解为一种历史性、关系性的社会权力形式,是一整套由历史性的人创造、凝聚了人类理智及劳动、体现着复杂政治经济关系的组织结构,技术、设备、作业流程、信息、数据、文化叙事等都不过是其中的一些要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知识表现为以最优化资本增值为价值导向的渗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知识—资本”并不仅仅意味着知识本身成为了资本,也就是近几十年经济学上常说的“知识资本”,更重要的是,这里出现了一种“知识—资本”互相喂养、循环壮大的动能模式:知识积累、创新为资本积累、扩张提供基础,而资本增值的收益又反哺知识生产,如此不断循环促进,加上必要的中间环节“军事”,就成了“知识—军事—资本”循环促进模式。正如历史显示,早自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起,西方的现代化道路始终遵循着这一循环扩张模式:资本积累建立在武装殖民、贩卖奴隶、争夺原料和市场等基础上,而为军事实力提供保障的正是知识;以坚船利炮为代表的战争工具、以机器体系为代表的生产工具,为资本主义全球殖民化扩张提供了霸权基础,而从全球获取的超额利润又为进一步的工具变革和知识创新提供了必需的巨额投入,产出的知识成果则再次推动资本扩张。全球化的技术—文化帝国正是如此历史地诞生的。

于是,借用马克思的术语,所谓“知识拜物教”正是“知识—资本”的“物神形态”(Fetischgestalt),一个自行增值、循环壮大的权力动能装置,牵制着社会生产再生产及现实生活围绕它来运转,在“生产关系的总和”中处于中心地位。关于知识拜物教的阐述,对起底技术—文化帝国、剖析其权力架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知识—物”到“知识管理”

众所周知,拜物教的历史前提是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那么,知识拜物教的诞生也要从知识商品化的历史来加以考察。通常而言,人们崇拜知识是十分正常且正当的现象,这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历史的起源。在古代社会,人们普遍认识到知识对于社会的高价值性与稀缺性,以及充实与升华个人内在精神的作用,这自然而然催生了崇拜知识、仰慕龙凤之才的社会风气。“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形象地表明知识具有一种价值交换的形式。然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固定的阶级(身份)如封建帝王、领主等,知识并不能自由交换,存在一定的强制性,它还只是偶尔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尚不具有普遍的价值交换形式。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知识的意义和应用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知识的功能不再倾向于古希腊哲学家所关注的促进个人德性、智慧的增长,或中国儒道所关注的内圣外王之道或佛教的觉悟之道,相较之下,改变世界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更受人推崇。在某种意义上,培根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已宣告着人们对知识的理解发生了巨变。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卷中说,科学是一种理论—静观活动,而技艺或技术是一种创制活动,是灵魂揭秘真理之六种方式中的两种。培根提出的“实验”方法和“知识就是力量”使科学和技术逐渐合流。科学走向实验,不再是理论—静观活动。实验方法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对待自然的方式发生变化。人类不再静观自然,而是用自己的理论工具去逼问自然,使自然成为为我所用的资源。知识“episteme”的含义原来对应的是科学,而近代以后则对应的是科学技术,即科技。且在尼采看来,求真意志作为西方形而上学典型特征,本身就是权力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于是,人类社会越来越明显地由技术所塑造、控制、引领,逐渐形成了全方位裹挟人的技术—文化帝国式权力架构。

这标志着知识之价值尺度的转换与崇高价值的瓦解。利奥塔尔直言:“以前那种知识的获取与精神、甚至与个人本身的形成(‘教育’)密不可分的原则已经过时,而且将更加过时。”3现代知识生产如教育、培训、科研的社会架构中,人们更想问的是它能不能买卖、能不能投入产业、能不能产生足够的利润。利奥塔尔称之为“知识外在化”,即知识“不再以自身为目的,它失去了自己的‘使用价值’”3。换句话说,由于知识被吸收到资本当中,其使用价值就不再表现为提升人的内在精神,而是移花接木般地植入了资本的使用价值和属性,表现为实现价值增值,谋求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投入博取尽可能大的效用产出。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知识本身被视作“物”、知识作用及反作用于物,并且物本质上也是知识。知识与物在社会经济和文化观念上的深度绞合,使得一种可称之为“知识—物”的关系性统一体诞生了。在数字资本主义所主导的知识经济形态中,知识无疑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财富创造活动的核心要素。德鲁克(Peter F. Drucker)一针见血地道出:“最近40年来,进入这个经济舞台的主角产业,所生产和销售的都是知识或信息,而不是具体的实物。制药业真正的产品是知识,药丸、软膏不过是包在外面的壳子罢了。其他像电信业、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业,还有影视业,也都是从事知识或信息的生产与销售的行业。”4

德鲁克揭示出一个事实:在当今知识经济阶段,所有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构成其核心价值的都是知识。我们知道,价值按其本性是一种关系性存在,是由无差别人类劳动的量的比例来决定的。当知识已经成为人类劳动的社会性基础条件时,作为关系性存在的价值就十分自然地获得了更鲜明更直接的表达,即知识含量的比例。实际上,在德鲁克举例的制药业中,不光真正的产品是知识,药丸、软膏等具体的物质性外壳也不可能脱离一众知识产权集合,如外观设计、品牌、商标等,这些知识资本本就在整条围绕知识来构建的高度技术化、分工细化的产业链中。就算是直接取自自然的矿物产品,也无不建立在勘探、开采、运输、提炼等一整套相关产业的技术基础之上。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阶段,实际上所有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产品本质上都是“知识—物”。

从马克思时代的劳动产品到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本积累方式的历史性转变。丹尼尔·贝尔说,“后工业社会”的首要的、最简单的特征是服务行业的兴起。5大卫·哈维则用“灵活性积累”(flexible accumulation)来描述这一阶段新的资本积累方式,它“建筑于劳动过程、劳动市场、产品以及消费模式的灵活性基础之上”,与过去僵直死板的福特主义形成对立,造就了服务业的大规模兴起。6

与服务业所要求的技术化、智能化相适应,劳动力的价值获得了更大程度的肯定,人作为知识的载体在服务业中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由于交通运输和信息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出现了“时空压缩”。生产的灵活性和生产消费周转的加速,要求劳动者具备素质上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于是,面临新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终生学习成为劳动者主动或被动的选择。亚当·斯密就曾讨论劳动者所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将人比作高价机器。7马克思早已认识到,知识不仅仅是使劳动者成为高价机器的附加条件,而且本身就物化为机器体系、“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8

而在知识经济阶段,知识作为直接的生产力不仅表现在机器这种物化形式中,即死劳动中,还更加明确地表现在活劳动中。从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出发,显然,具有越高知识水平的劳动力就是一种具有越大价值的商品,作为劳动力的人本身就是一种“知识—物”,或者说,是一种具有知识生产能力的人力资源,以适应知识经济需求的方式被生产出来。正如德鲁克所说,知识不仅像过去一样运用于工具、流程和产品,如通常所理解的“科技”,也不仅运用于工作,如“技术工人”,还运用于知识本身:“运用知识去找出现有知识最有效的运用方法,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管理’。”9知识的第三种运用方式催生了“管理革命”。知识劳动者在发达国家就业人口构成中所占的比例经过短短几十年就取得了非常醒目的上升。并且由于知识劳动对推动社会生产的显著作用,数字资本主义对劳动的控制也表现出愈益严密的趋势。得益于大数据、算法等,巨头企业能够不断加强对知识劳动者的规训和监督,美其名曰“知识管理”或“知识治理”。这个概念还可以从企业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对于在世界秩序中位居中心统治地位的国家而言,知识管理就进一步上升到规划世界格局的高度,于是有了对知识的全球化管理,即后文讲述的“全球知识规划”。从历史上看,它本身就表现为某种帝国式的权力运用形式。

由于所有的商品(包括劳动力)都是“知识—物”,而商品的秘密就在于“社会的象形文字”10。“知识—物”直接指明了商品神秘性的本质就是物所固有的社会属性,即以知识为中心的社会组织结构及生产关系。无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拜物教观念,还是弗洛伊德、德勒兹、齐泽克等精神分析学意义上的“物恋”,都是历史特定的社会秩序不可避免地反映在人们观念中的“幻象”。这种拜物教观念的幻象同时也对客观的社会现实起着建构作用。当“现代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说真正的产品是知识时,其实他已经看穿了商品拜物教的秘密:产品之所以为产品,这个社会本体论问题的答案正是知识,由此出发实施“知识管理”,围绕知识构建起积累、生产、销售等作为整体的社会组织结构。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对于知识的拜物教性质,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10,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这样做。

总之,人们在庞大的“知识—物”的堆积面前,在“知识管理”的运作当中,已经有意无意地接受了知识与资本结合所构造成的“物神形态”,不可避免地被驯化为适应这种客观社会存在的劳动者和消费者。作为围绕着知识、作用于知识、利用知识以最大化资本增值、从而最彰显拜物教性质的权力运用方式,知识管理不仅仅在经济学、管理学上表达着社会经济形态,也规训着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更已成为塑造并维护全球性政治秩序、文化话语体系的有力武器。

二、全球知识规划:知识作为塑造世界体系的战略工具

“知识拜物教”本质上是“知识—资本”的“物神形态”,是牵动、控制着整个社会生产再生产以其为中心来运转的系统架构。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这无疑属于经济基础层面,已成为知识经济的中控系统。而经济基础层面的嬗变必定引发法律政治等上层建筑的重大变革,正是为了适应客观社会现实中的知识之拜物教性质,服务于“知识—资本”循环扩张机制,全球知识规划应运而生并发展了起来,造就了直至今天依然强势的“技术—文化霸权主义”。

从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的物神形态”到这里的“知识—资本”的“物神形态”,虽然两者一脉相承,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差异,主要原因在于知识具有一般资本形式所不具备的双重属性,即兼具公共性和私有性。传统意义上的“资本物神”是针对实物性商品经济而言的,实体物通常同一时间只能被排他性、独占性地使用。而知识作为抽象物,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性,能同时被很多人拥有、使用,比如元素周期表等科学知识,理论上越多人掌握和应用就越能促进科研活动及社会进步。因此,科学家们本着扩大知识的目的而形成了鼓励思想交流、信息分享的科学精神。然而,当知识被纳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时,立刻就产生了将知识也加以私人独占的必然要求。因为知识创新带来更高水平的生产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更具威胁的武器,是资本集团生存的关键,为此他们必须保持对知识的大量投入,但相比之下,知识的流通、传播、普及的成本则往往微乎其微,因此,他们势必不断挖深知识的“护城河”,提高准入门槛、进行封锁,而这主要就是通过全球知识规划来实现的。于是,在知识的公共性和私有性之间就产生了非常尖锐的矛盾。

知识同时表现出公共性和私有性,根本原因在于,知识被纳入产权关系之后,具有了双重属性:知识产品的公开性和知识产权的垄断性。11一种生产关系的变革,即知识产权的诞生,满足了对知识进行排他独占的私人垄断权的要求,这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出现了一种新型商品形式。同时具有产品公共性和产权垄断性的独特商品“知识—物”,在法律政治规划的帮助下,成为实现资本扩张的新型强力工具。知识资本大致分为三种:(1)机器等知识的物化形式,如光刻机等;(2)人力资本等知识的人化形式,如技术专家等知识劳工;(3)非物非人的知识产权资本。其中,知识产权是一种尤为关键的知识资本,因为它“既是资本的一种形式”,“又是获得其他种类资本的一种手段”,“也是其他人所依赖的资本”。12比如,光刻机本身就集成了海量顶尖的知识产权,而技术专家进行芯片研发又必须建立在大量知识产权授权之上。因此,知识产权实际上再生产着资本与资本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而知识产权所有人就得以利用这种资本和人的依赖关系来获取强大的颇具威胁性的权力。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知识—资本”互哺性的战略同盟才得以达到完成形态。从广阔的全球史来看,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公益私利始终无法得到平衡,依据社会生产的要求规划知识产权制度等法律政治上层建筑并从中牟利的,总是私人资本集团。

达沃豪斯(Peter Drahos)就曾揭露了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欺骗性,并将其与商品拜物教联系起来:“在马克思看来,认为知识财产法的作用是鼓励和奖赏具有创造性的无产者的观点,是一种意识形态神话,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由于知识财产法使抽象物成为所有权的标的物,它加重了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12另外,在《知识的全球化管理》《信息封建主义》等著作中,凭借详实史料和严密论证,达沃豪斯展示了中心国家和私人集团如何在生产力发生重大变革时,运用知识产权来规划世界秩序,以达到维护统治权力、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因此,全球化实是头部发达国家主导下的资本主义规则及西方企业行为模式的全球化,而知识治理就是这套规则与行为模式的战略性环节。

正是知识的双重属性令知识产权成为了“知识—资本”物神形态中最适合用于构建和维持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战略工具,是全球知识规划的基础和作用对象。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垄断性便于资本寡头对关键的知识产权组合进行集中占有,以获得超额利润。知识产权使知识、信息有了标价,使其能够在全球产业链中流动,为产权所有人创造价值。知识的“圈地运动”13,其本质是产权的重新分配,大公司通过大规模买卖、兼并,将知识产权从最初的创作人手中转移到自己的支配之下,一如封建时代的土地兼并,从而形成了控制大量关键知识产权集合的“全球知识卡特尔”。高度膨胀的私有垄断权意味着统治市场的经济权力,最终促成知识产权全球一体化的帝国式秩序。

另一方面,知识产品的公共性便于在全球信息流及传媒网络中高居垄断地位的跨国信息寡头操纵媒介、引导舆情、掌控文化制高点与叙事权。通过信息传播实现对普世价值的偷换和对非西方文化话语体系的遮蔽,通过品牌符号与消费品暗示西方文化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优越性,也将文化霸权提高到一个更加危险的高度。配合全球媒介产销机制包括平台、大数据算法等,文化侵略、精神殖民的威力、速度和辐射面大大增幅了。

从 历史上看,全球知识规划作为围绕知识而形成的法律政治治理体系,始终紧跟“知识—资本”循环扩张机制的历史性演进而发生变化。我们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为分界点,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1)以15世纪末航海大发现为起点,服务于国际竞争、全球殖民的知识生产体系和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2)以19世纪末《伯尔尼公约》和《巴黎公约》的签订为分水岭,达成了“知识产权国际化”,并不断扩张;(3)以1994年TRIPS协议的出台为里程碑,巩固了第二阶段的成果并将其加强为“知识产权全球一体化”,配合了资本的自由 流动。

从世界史来看,全球知识规划是早期欧洲国家为了适应国际竞争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世界性知识治理体制,包括面向全球争霸的知识收集、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制度。被纳入金钱关系之后,知识生产以雇主在军事上、经济上的现实利益为导向,至今亦然。14知 识积累本是资本积累的前提、共谋和受益者,均由剥夺来实现。资产阶级对变革战争工具、生产工具的急迫需求,催生了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对知识的全球化管理是由将知识成果大量以产权形式排他性独占的帝国主义垄断行为所主导的,是维护技术优势的必然要求,客观上适应了、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 展。

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乃至以TRIPS协议诞生为标志的全球一体化,知识进一步成为中心国家出于“知缘战略”逻辑来塑造世界体系的战略工具。TRIPS协议由于一系列严重后果而招致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批评。赛尔(Susan K. Sell)揭示了TRIPS签订背后跨国企业与政府合谋的政治活动,将全球资本主义的战略目的、观念、经济胁迫与涵盖知识产权在内的全球经济制度规划联系起来,挑明后者将私权上升为国际法的本质。15

全球知识规划作为发达国家主导构建的国际性法律政治上层建筑,贯穿于西方资本主义殖民化—现代化的整个发展过程,并在当今数字时代进一步极端化,以过度保障知识产权独占性、私利性的方式最大化了少数发达国家及全球知识垄断集团的利益,成为了资本扩张的合法掩护。这一历史进程的苦果,表现为人类公共利益不断受到蚕食,尤其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外围国家,即原来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现在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在知识领域受制于人,导致技术“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上的双重“知识依附”,从而坠入贫困和发展陷阱。在可预见的未来,对知识这种关键性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将与大幅扩大的社会化生产之间发生越来越激烈的对抗,数字资本主义根本性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帝国必将走向崩裂。

三、虚实相生的权力架构:知缘战略与地缘战略的配合

知识的“圈地运动”暗示对知识的空间化想象,而这有着悠久的历史。“‘领域’(field)一词,是知识具有启发性的隐喻,它在西方文化中存留已久,早至西塞罗时期。……‘领地诫命’(territorial imperative),过去和现在在知识界以及政治学和经济学界依然重要。”16知识的空间隐喻表达了一种对待知识的特殊方式:知识被理解为能够进行划界、圈占的“领土”,需要动用权力、谋略、利益关系、军事力量等来加以防卫。当领土意识从物理空间延伸到抽象的知识维度时,知识也以一种空间化的方式被设想了。如同封建领主,占有知识领土的知识领主也掌握着相应的权力。这正是达沃豪斯和布雷斯韦特称当代资本主义为“信息封建主义”的原因。

领土一旦被占领,就形成了垄断特权。达沃豪斯指出:“从发明的角度来说,创新就是用垄断体系在一种技术实践上创造绝对的权力,从而为王国的统治带来好 处。”17对 某一些关键性的新知识、新技术的独占,就相当于对一片黄金地段、一段海上必经航道的垄断经营,能够产生远远超出平均利润率的收益,并且得以坐享高额的租金。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知识租”就来自于对知识领土的所有权,是知识经济形态中的重要租金形式,其运作机制、榨取方式非常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具有拜物教性质的资本主义地租,两者都是仅仅由于占有了所有权就能自动实现资本增 殖。18

对知识领域的领土意识一旦形成,“地缘战略”的国际竞争模式就顺理成章地朝知识领域延伸,形成“知缘战略”的全新竞争逻辑。大卫·哈维在多年前就注意到,技术优势已被视作地理区位优势的替代,这就意味着,资本主义权力的领土逻辑在当前由知识主导生产再生产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已经从具象的地理空间延伸到了抽象的知识空间。19因此,“知识拜物教”其实也能被理解为一种另类的“空间拜物教”。这里所谓的空间,是人们对知识领域加以空间化理解所形成的抽象空间,而权力的领土逻辑也在此发挥着强大效力。知缘战略既是地缘战略的延续和升级,也是对地缘战略运用的配合:对地理空间之战略要冲的争夺,与对知识空间之技术—文化高地的争夺,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各国围绕知识的战略竞赛实际上也可以被称作一种“知备竞赛”。

知识本身作为一种财产能够被占有,并且受到知识产权体系所保护,是生产关系变革的产物。产权是通过财产归属关系来界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规范,也就是以物的关系来确定和呈现人的关系。资本主义物权、产权是排他性、独占性的,对物的占有越集中,垄断性的社会权力就越大,甚至能够达到支配世界体系的程度。人的权力取决于物,这样的社会关系结构,就使物达到了马克思所说的“物神形态”。而当知识就能完美充当这种物的时候,福柯所说的“知识—权力”装置就必然诞生。知识与权力组成不可分割、互联共生的二合一的复合体,被当作一种遵循市场真理、与治理实践相结合的社会统治机制来运用。20这里,我们再次明确了这一点:在知识拜物教中,知识物神是因其“有用性”而被当成工具来使用的,求知活动在金钱关系中表现为工具理性下的精确利益谋划,而不是纯粹、自由、充满快乐的生命实践。

在西方“知识—资本”互相喂养、循环壮大的系统架构中,知识作为工具是服务于资本增值的,因此它就必然表现为对人来说完全异己的社会权力,成为资本统治/奴役人的共谋。这在以往的几百年历史中已经实实在在催化了人类的分裂,加剧了世界的两极分化、贫困和不平等问题。萨米尔·阿明(Samir Amin)继承了由拉美学者普雷维什(Raúl Prebisch)开创的“中心—外围”分析方法,指出在现行的世界体系中,中心国家掌握了“五大垄断力”,分别是:“技术垄断”“对世界金融市场的金融控制”“对全球自然资源开发的垄断”“媒体和通信垄断”“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垄断”。21我们清楚地见到,这些垄断力都是通过对某种物的占有而凝聚起来的,致使人不得不从属于这种异己的社会力量。

从历史维度来看,这五大垄断力不正是西方延续几百年的“知识—军事—资本”一体化循环壮大机制的历史产物吗?不难发现,“技术垄断”“媒体和通信垄断”直接来自于“知识垄断”;“对全球自然资源开发的垄断”“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垄断”直接受益于长期的殖民统治和军事强权,因而间接来自于“知识垄断”,毕竟科学技术是军事力量的基础,而后者又是殖民统治的前提;“对世界金融市场的金融控制”是跨国金融资本的垄断,而美元的强势地位和国际信用显然也是由军事上、政治上的强权来保障的,最终同样可以追溯到“知识垄断”。因此,在我们看来,对知识领域的长期垄断就是中心国家这“五大垄断力”的力量来源,而“知识—资本”的“物神形态”就是全球帝国式权力的根基所在。

“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名言仍无比鲜活地揭露出当前世界体系中以“力量”也就是以“知识”来划分等级地位的事实。这一点自几百年前开始就始终是世界体系中公开的秘密。通过知识积累、创新和垄断来获得实力,从来都是中心国家的阳谋。强调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试图“从实力的地位出发”同他国对话本是美国一贯做法。正因垄断力量根源于知识,所以“中心—外围”的等级秩序是根据全球知识链上的地位而确定的。这就摆明了在这种由垄断力量所规定的全球化价值规律的运行框架中,中心国家的政治考量必定基于“知缘战略”逻辑。

在这一全球秩序中,各国政治经济实力严重不均衡,所能把握的发展机遇显然是极不平等的。只有掌控关键知识产权组合、占据高端知识链、有实力在知识领域进行巨大投入的大公司、发达国家,才有机会收获更丰厚的回报。反之,相对贫困的发展中国家不仅缺乏知识积累、投入资金和成熟创新模式,还需要承受“知识租”的巨大负担,难以扭转“知识依附”的局面。现行的全球秩序表面上以自由、公平为原则,却长期以来默许强者通吃、两极分化。同时,知识寡头凭借对信息—文化领域资源的集中占有、垄断,推动了文化控制,将美式企业文化的价值观通过全球传媒分销网络传播出去,正逐渐蚕食、收编以公共福利为宗旨的社会价值观。这种广受批评的文化帝国主义恰恰是全球知识规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为现行保护技术先进国利益的全球秩序提供了文化意识形态层面的辩护和掩盖。而发展中国家缺乏独立自主的知识体系,在接受发达国家推荐的现代化道路后,屡屡落入发展陷阱。

总之,当世界进入知识经济形态后,“知备竞赛”的行事方式越演越烈,“知缘战略”早已摆上明面。围绕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来打造锁链、壁垒,运用文化叙事制造对立、强行抹黑,对后发赶超型国家如中国进行围追堵截,是美国维护全球霸权的长期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知缘战略”就是在知识空间中获得新生的“地缘战略”,是一种新形态的“地缘战略”。由于知识经济和金融资本的发展及核平衡的存在,战争的主阵地从地理空间逐渐转移到了知识领域和金融市场,表现为持续拉锯的科技战、贸易战、金融战、文化战。不过,即便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的变革大大缩小了地理区隔,但地理空间依然对知识生产起着重要作用,无论如何,知识生产者、技术设备、产业链等均有地域性。在技术—文化帝国的国际治理环境中,无数案例表明,知缘战略与地缘战略总是在“虚实相生”的全方位权力架构中被配合运用。

余论:崩裂中的帝国

由西方主导、基于全球知识链的技术—文化帝国具有强制性、剥夺性、等级化等特征。理想中的,或者说,我们想要探索的,是合理、公正、普惠的知识治理体系,能起到保护权益、鼓励创新、互利共赢的效果。但是,现行全球知识规划尤其是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和无情扩张,具有浓厚的技术—文化霸权主义色彩,中心国家得以巩固霸权、高筑壁垒、选择性授权、打压后来者,甚至公然进行“长臂管辖”,如“阿尔斯通事件”“华为事件”“芯片法案”,强迫他国及其企业和个人服从。

技术—文化帝国之权力架构的底层逻辑就在于知识在当前知识经济形态中所具有的物神性,吸纳了知识的资本在逻辑上必然需要推进这一世界性的制度规划来完成自身的单极扩张。于是,这一整套依据世界维度的治理合理性而构造出的包含全球价值链、产业链、经贸规则、文化叙事等在内的社会权力装置,始终优先维护知识财产占有人和投资人的利益。权力的领土逻辑与资本主义逻辑相互交织,从地理空间延伸到想象中的知识空间,不断加剧着世界的两极分化。这导致广大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不得不长期处于“知识依附”状态,既被压制在价值链的底端,又被强加了不合理的社会建制,还遭到文化与意识形态渗透,承受着被剥夺、被无知化的不公待遇。

帝国式的全球性知识管控,最终造成的局面实际上是“双输”的,不仅外围国家由于殖民史和依附状态而普遍面临发展质量低、效率低、生态环境恶化、贫困和不平等问题,即便中心国家美国亦是输家:一般制造业大量外移,中产阶级就业减少,尽管凭借着高科技垄断和金融垄断得以从全球榨取财富,以占有全球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来为自己买单,但由于分配严重不均,这些收益极大部分均为少数权力精英所攫取,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并未得到分享,生活水平停滞不前甚至发生倒退。同时,实体产业的大量外移和利润率下降,也使得过剩资本大量流入虚拟化的金融市场,造成严重的高估值和泡沫化,系统性危机不断加深。而美国管理危机的手段又只能是不断将危机延后或转移至其他国家,造成循环恶化,使世界经济更加泥足深陷。

众所周知,过度的垄断保护将抑制创新。很多学者如达沃豪斯、赛尔、斯蒂格利茨等早就发出强烈质疑,美式知识产权制度相比于鼓励创新,恐怕更倾向于扼杀创新。新自由主义理念忽视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对社会和人民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而是放任资本寡头和垄断利益“自由发展”,导致市场集中度快速上升,创新效率大打折扣。斯蒂格利茨指出,国民致富只有两种途径,通过学习和创新来“创造财富”才是真正的途径,靠掠夺剥削来“榨取财富”的致富方式不可持续。22当世界总体上的创新活动受到抑制,“创造财富”的动力就受到了损害,这进一步导致“榨取财富”加剧,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亚伦·斯沃茨(Aaron Swartz)以其非凡的一生为人们揭露了宣称自由、开放的互联网具有何等的封闭性和垄断性,知识共享的大众福利只是一个数字化乌托邦。其症结仍然在于资本主义根本性的内在矛盾:知识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资料大量由私人集中占有,与数字时代不断扩大的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矛盾越来越尖锐。正因日渐显现的“双输”后果,西方主导下的全球知识治理体系已经成为制约全球发展的一大因素,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

国际事态的发展也印证着“双输”后果及其不可持续性。“知识—军事—资本”三大互相扶持的霸权支柱朽态尽显,第三世界进一步崛起,南南合作蓬勃发展,这都昭示着技术—文化帝国正在走向崩裂。在帝国权力的根基即“知识—资本”的“物神形态”中,对知识的“资本主义应用”表现为从属于资本单边扩张的“滥用”,亦即,知识创新、产权保护、文化叙事等均是“以物为本”的。这在历史上曾推动了资本主义帝国的崛起,如今已严重阻碍了人类知识的创新与交流,与世界人民公平公正进行知识分享、携手共进的共同诉求背道而驰。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历史后果越来越强烈地反噬着帝国本身,使其已事实上步入了黄昏。

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展开,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已是大势所趋。探索知识的“善用”方式,促使“以物为本”即服务于资本单边扩张的“知识—资本”循环壮大机制转变为真正“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系统,确保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相平衡,使由人创造的知识真正服务于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和前途命运,将是超越技术—文化帝国、开创新型知识治理体系、携手迈向美好生活的关键一步。且中华文明的价值体系有望为全球新秩序的构建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性成就举世瞩目,与西方式殖民化—现代化道路形成鲜明对照,开拓了发展中国家走出贫困和不平等陷阱的路径,为创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共识的新型全球格局做出了重大贡献。中国与国际社会共同追求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现实运动,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第92—93页。

2需要强调的是,“拜物教性质”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形式的性质,必须与主观的意识形式的“拜物教观念”做明确的区分。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其实很少直接说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而是说商品、货币、资本具有拜物教性质。马克思也清晰地区分了“资本的物神形态”和“资本物神的观念”。由于资本的拜物教性质非常显眼,以至于马克思总是直接用“物神”(Fetisch)而不是“拜物教”(Fetischismus)来形容资本。

3 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车槿时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13页;第14页。

4德鲁克:《后资本主义社会》,傅振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第146页。

5参见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高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第20页。

6Cf.David Harvey,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An E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Cultural Change,Oxford:Blackwell,1989,p.147.

7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第93页。

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第102页。

9彼得·德鲁克:《后资本主义社会》,傅振焜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第146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91页;第91页。

11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精要:制度创新与知识创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第10页。

12 参见彼得·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周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第231页;第148页。

13James Boyle,The Public Domain:Enclosing the Commons of the Mind,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8,p.42.

14Cf.David Kaiser,“Discovery is Always Political”,Nature,7775 (2019),pp.487-490.

15参见赛尔:《私权、公法——知识产权的全球化》,董刚、周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6伯克:《知识社会史(上卷):从古登堡到狄德罗》,陈志宏、王婉旎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第91页。

17达沃豪斯:《知识的全球化管理》,邵科、张南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第79页。

18参见马传兵:《无形资本论——用马克思资本逻辑对知识经济的新阐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第73页。

19Cf.David Harvey,The New Imperiali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98.

20屠音鞘:《从社会瘟疫到瘟疫意象——论马克思与福柯对资本主义统治形式的批判》,《马克思主义哲学》2021年第2期。

21参见阿明:《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对当代社会的管理》,丁开杰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4—5页。

22参见斯蒂格利茨:《美国真相》,刘斌、刘一鸣、刘嘉牧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0,第50页。

 

原载:《马克思主义哲学》 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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