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宾:价值内容与价值形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78 次 更新时间:2023-09-1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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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宾  

为了理解马克思的、与交换价值的概念截然不同的产品“价值”概念,我们必须首先考察马克思是怎样得出“价值”概念的。众所周知,产品的价值(比如1夸特的小麦)只有通过与另一种产品(比如8公斤的鞋蜡、1米长的丝绸、半盎司的黄金等)交换才能在市场上表现出来。也正因如此,产品的“价值”只有通过它的“交换价值”(确切点说,是它各种不同的“交换价值”)才能表现出来。为什么马克思不只是研究产品的交换价值——特别是产品彼此交换的比率数量?为什么马克思认为除了交换价值的概念,还必须构建一个与之不同的价值概念?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还没有将交换价值和价值严格区分开来。在《批判》一书中,马克思的论述从使用价值开始,然后转到交换价值,再之后才是价值(他仍然将价值称为Tauschwert)。这些概念间的转换被马克思处理得非常平稳且不易察觉,好像是显而易见的一样。

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行的概念转换是完全不同的。将《批判》和《资本论》两书的前两页进行对比是很有趣的。

两本书的前两页是互相照应的,都是从使用价值开始论述,然后才是交换价值。“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量的关系,或者说产品相互交换的比例”,这种说法在两本书中都有,但在此之后它们的内容就分道扬镳了。如果说在《批判》一书中马克思是悄然无息地从交换价值转到价值,那么在《资本论》中他反而像是在某一处停了下来,并且预见到了对手的反对意见。马克思指出:“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1]

可以看到,马克思这里指向了某个反对者。这个反对者想要证明除了这个相对的交换价值什么都不存在,而价值概念对于政治经济学来说是完全多余的。马克思这里暗示的反对者是谁呢?

这个反对者就是贝利[2],他认为价值概念在政治经济学中是根本不必要的,我们只应该观察和研究不同商品间的个别的交换比率。贝利对李嘉图做出了肤浅但却巧妙的批判,在这方面取得很大成功后他便试图破坏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他断言,“一张桌子的价值”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只能说一张桌子有时是与三条椅子相交换,有时则是与1公斤咖啡相交换,等等;桌子的价值量完全是相对的,在不同情况下也都是不一样的。由此,贝利的结论是否认价值的概念,因为后者与个别产品在个别交换行为中的相对价值不同。我们来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一张桌子的价值等于三条椅子,而一年后这张桌子又与六张椅子相交换了。我们认为正确的说法是,尽管这张桌子的交换价值发生了变化,它的价值却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椅子的价值下跌了一半。贝利认为这种说法毫无意义:如果椅子和桌子的交换关系发生了变化,那么桌子和椅子的交换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桌子的价值也无非就在于此。

为了驳斥贝利的这套学说,马克思觉得有必要在《资本论》中说明,如果不将交换价值归结为某种同一的东西——也就是价值,那么就不能理解交换价值。《资本论》第一章第一节就为这种想法打下——从交换价值到价值,再从价值到组成其基础的同质物,也就是劳动,而该书第二节更详细地解释了劳动的概念,也就是第一节的补充。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发现了交换价值中的差异,并由此转向位于所有交换价值之基础的同质物,也就是价值(归根到底也就是劳动)。在这里,马克思揭露了贝利观点的错误,表明了我们可能将研究局限于交换价值的领域。而到了第三节,马克思采取了和之前相反的途径,解释了某一产品的价值是如何表现为不同的交换价值的。在此之前,马克思通过分析从差异性转向同一性,现在他则从同一性转向差异性。此前他反驳了贝利的学说,现在他则是补充李嘉图的学说,李嘉图那里是没有从价值到交换价值的转换的。为了反驳贝利的学说,李嘉图的理论必须得到进一步发展。

贝利的任务就是要证明,除了交换价值之外并不存在什么价值,而李嘉图的片面分析帮了他的大忙。李嘉图无法说明价值是怎样表现为价值的特定形式的。因此,马克思面对着两个任务:1)证明我们可以从交换价值中揭示出价值,并证明 2) 对价值的研究必然会得出价值的不同表现形式,会得出交换价值。

马克思是怎样从交换价值转移到价值的呢?

通常来说,马克思的批判者和评论者都认为他的中心论点是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页中对小麦和铁的经典对比。按马克思的说法,如果小麦和铁彼此相等,那么这两者就应当有什么是共同且等量的。它们还必然与某个第三物相等,而这就是它们的价值了。一般认为这就是马克思的主要论点了,而几乎所有对马克思理论的批判也都是集中于这一点。看起来,所有反对马克思的著作都以为马克思是要用一种纯粹抽象的论证来说明价值理论的必要性。

然而,下面这个情况却被完全忽视了:马克思谈到小麦和铁的相等性的那一段话不过是对他前一段话的推论,而这前一段话是这样的:“某一种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按照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其他种物品(如8公斤鞋油、1½米长的绸缎、½盎司的黄金,等等[3])相交换,但是,它的交换价值却保持不变,不管是以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还是其他等等来表现。因此,交换价值必然可以与它的这些不同的表现方式区别开来”[4]

从这一段文字可以看出,马克思并不是在考察商品等价的个别情况。马克思整个论断的出发点是商品经济的一项众所周知的事实,那就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互相等同起来,那就是某一样商品可以和无限多个其它商品等同起来。换言之,马克思所有论断的出发点就是商品经济的实际结构,而绝非什么将两个商品互相对比的纯粹逻辑方法。

因此,马克思是从所有商品之间的多重等同,或者说是从每一个商品都可以和许多其它商品等同起来这一事实出发的。但是,这个前提本身还不足以得到马克思的所有结论。在这些结论背后还有一项默认前提,而这个前提也是被马克思在许多其它地方说明了的。

这另一个前提是这样的:我们假设一夸特小麦和任意一样商品的交换是服从了某种规律的。这些交换活动的规律性就在于它们对生产过程的依存。至于一夸特小麦可以和任意量的铁或咖啡或其它什么商品交换这样的假设,我们予以拒绝。我们不能认同交换的比率是完全偶然的、只是在交换活动中。与此相反,我们认定商品交换的一切可能性服从了某种规律,而这种规律的基础存在于生产过程之中。因此,马克思的整个论点都是采取了下面的方式。

马克思说:我们不管铁和小麦这两样商品间偶然的交换,来考虑商品经济中真实发生的交换的形式。然后我们就能看到每项物品都能彼此等同起来,换句话说,我们看到的是某个商品与所有其它商品间无限多的交换比例。但是,这些交换的比率不是突如其然的,它们是有规律的,而它们的规律是由生产过程中的原因所决定的。因此,我们的结论是1夸特小麦的价值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一致的,不管它有时是表现为1公斤的咖啡,有时则是3条椅子等等。我们要是假定这1夸特小麦无穷多的交换比率中都有着什么内在的价值——贝利的论断也就是由此而来——那我们就是承认了价格形成、产品交换(所有类型的劳动也是通过此而全方位地联系起来的)这种宏大现象是完全混乱的。

以上这一论述使马克思得出,即使产品价值必然要以交换价值表现出来,对价值的研究还是要与交换价值相独立。“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5]。相应地,在资本论第一章的第一、二节中,马克思为了之后转向交换价值先是分析了价值的概念。马克思对价值和交换价值做出的这种区分也给我们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既然与交换价值不一样,那价值(стоимость)到底是什么呢?

如果采取最为流行的观点,那似乎可以说,价值一般被看作是为生产某一商品而必须耗费的劳动;这一商品的交换价值则是与该商品相交换的另一样产品。如果一张桌子的生产花费3小时劳动并且和3把椅子相交换,那通常会说一张桌子的价值等于3小时劳动,并通过和这张桌子不同的产品表现出来,也就是3把椅子。这3把椅子就是一张桌子的交换价值。

按照这种流行的定义,到底是劳动决定(определяется)价值,还是说价值就是(есть)劳动,这一点还不很清楚。当然,从马克思的理论来看,劳动决定价值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这样一来我们的问题就是,这个由劳动决定的价值到底是什么,而我们一般也无法在这套流行的说法中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正由于此,读者也经常以为产品的价值无非就是生产该产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而这就得出了一种对劳动和价值的错误看法。这样的看法在反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也是极为广泛的。可以说,在这些反马作品中一大部分的错误解读也都是建立在这个错误的看法之上的。

我们这里指出的错误看法,经常是由于不理解马克思著作中的术语及涵义而导致的。比如,马克思的著名说法,即价值是“凝结的”、“结晶的”劳动,经常被理解成劳动就是价值。而俄语动词“представлять”的双重含义也导致了这种错误看法。价值“представляет”了劳动,我们就是这样翻译德语动词“darstellen”的。然而,这段俄语不仅可以被理解成价值是劳动的代表或表达——这也是唯一和马克思意思一致的理解——还可以被理解为价值就是劳动。这种在批判马克思的著作中极为常见的看法当然是完全错误的。劳动不过是价值的实体,而要完整地说明什么是价值,那么就应该从劳动与社会“价值形式”(Wertform)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对作为价值实体的劳动进行考察。

马克思是从价值的形式、实体和量(Wertform, Wertsubstanz, Wertgrosse)对其进行研究的。“决定性的重要之点是要发现价值形式、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6]。由于马克思是将这三个方面互相单独分析的,它们之间的联系也就从研究者的眼前隐藏起来了。在《资本论》的第一版中,马克思好几次提醒他这里只是对价值这一样东西的不同方面进行研究。“我们现在知道了价值的实体。这就是劳动。我们知道了价值的量的尺度。这就是劳动时间。价值的形式——正是它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有待分析”[7]。“以上还只是确定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现在我们来分析价值形式”[8]。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版中,这两段话都被移除了,但第一章被分为了好几节,并加上了特别的标题:第一节是“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第三节是“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第二节由于牵涉到劳动的二重性,就成了对第一节的价值实体研究的补充。

我们现在将价值的量放在一边而只关注它质的方面,那就应当从价值“实体”(内容)和“价值形式”[1]对其进行研究。从这两方面对价值进行研究的必要性,无非是表明我们的研究必须遵循溯源的(辩证的)方法,这种方法既有分析又有综合[2]。一方面,马克思的出发点是将价值作为劳动产品的一定形式展开研究,并通过分析揭示出这一形式所包含的内容(实体),也就是劳动。这里马克思遵循了古典学派,特别是李嘉图所开辟的而被贝利所拒斥的方式,但李嘉图也只是从形式(价值)转到了内容(劳动),因此马克思还想向我们说明为什么这种内容就采取了这样的社会形式。马克思不只是从形式转到内容,还要从内容转到形式。他将“价值形式”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或者说他将价值看作是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而古典学派认为这种形式是现成的、不需要任何解释说明的。

马克思指责贝利的研究仅限于交换价值的量而忽视了价值。另一方面,他也指出古典学派忽视了“价值形式”,将研究屈从于价值本身,也就是取决于劳动的价值内容。“诚然,政治经济学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不充分),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要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9]古典经济学家揭示了价值之下的劳动;马克思则表明,商品经济中的人类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不可避免地要采取劳动产品价值的物的形式。古典学派将注意力放在价值内容,也就是产品的劳动耗费上;马克思则首先研究了“价值形式”,研究了作为人类劳动关系和社会(抽象)劳动之物质表达的价值[3]

“价值形式”(Форма стоимости)在马克思价值理论中扮演着极重要的角色,但在研究者那里(除了希法亭[4])它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马克思在许多地方就顺带提及了价值形式。《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三节的标题就是《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不过,马克思并不只是对价值形式进行阐述,而是很快就转向它的不同变种,转向各种“价值[10]形式”:简单的、扩大的、一般的,以及货币的形式。在马克思理论所有为人熟知的表述中,这各种各样的“价值的形式”都出现了,但它们都隐藏在了“价值形式”之下。而关于“价值形式”,马克思在我们之前引文的脚注中有着更为详细的说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而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象亚·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这不仅仅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11]

因此,“价值形式”也就是商品经济最为的一般形式;它体现的是生产过程在一定历史发展程度上所采取的社会形式。由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生产活动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有的社会形式,所以“价值形式”也就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石之一。从之前引用的那段话可以看出,“价值形式”与“商品形式”密切相关,而“商品形式”这一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劳动产品是由独立的私人生产者生产,他们的劳动关系也只是通过商品交换得以实现。在这种经济体的“商品”形式中,生产某一产品所需的社会劳动不是直接地表现为劳动单位,而是间接地表现为“价值形式“,表现为与该产品相交换的其它产品;劳动产品变成了一种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社会“价值形式”的商品。由此,社会劳动发生了“物化”,并采取了“价值形式”,亦即一种属性——它附着于物品,看起来就像是物品与生俱来的——的形式。这种“物化”劳动(而不是社会劳动本身)构成了价值。我们说价值已经包括社会“价值形式”,也就是这个意思。

那么这个出现在价值概念之中,却又和交换价值截然不同的“价值形式”到底是什么呢?

我只给出对价值形式最为清晰的一个定义,其出自《资本论》第一版:“商品的社会形式和价值形式,或可以交换的形式,都是一回事”[12]。我们看到,价值形式又被称作可交换的形式或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这是因为这种产品可以和任意一种商品相交换,而这种可交换性是由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决定的。因此,当我们从交换价值转向价值时,我们并没有偏离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我们只是偏离了商品价值所表现的特定产品,但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以及它可以按一定比例与任何其他产品进行交换的能力,我们一直铭记在心。

我们的结论可以按以下方式表述:马克思是将“价值形式”(Wertform)和交换价值(Tauschwert)分开进行分析的。为了把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引入价值概念本身,我们不得不把产品的社会形式分为两种:WertformTauschwert。对于前者,我们将其理解为一种产品的社会形式,这种形式尚未具体化为一种明确的物,而只是商品的抽象属性。为了把劳动产品之社会形式的特征引入这个价值概念,并以此证明不可以将价值与劳动这两个概念相提并论——关于马克思的流行看法就经常将它们混为一谈——我们就应当证明,不仅要从价值的实体(即劳动)方面,而且要从“价值形式”方面来考察价值。而为了把价值形式引入价值概念本身,我们必须把它与交换价值分开。马克思就是这样将交换价值独立于价值进行分析的。由此,我们把产品的社会形式分为了两部分:尚未采取具体类别的社会形式(即“价值形式”)和已经采取了具体和独立的类别的形式(即交换价值)。

我们在考察了“价值形式”之后,就应当转向关于价值内容或实体的问题。所有马克思主义者都同意,劳动构成了价值的内容,但问题在于,这里所指的到底是什么劳动。毕竟,我们知道“劳动”一词隐含着许多不同的概念。到底是何种劳动组成了价值的内容呢?

在前一章中,我们区分了在社会分工的各种形式下都可存在的社会等价劳动,以及只存在于商品经济中的抽象劳动。这之后我们就应当提出以下的问题:马克思是把一般社会等价劳动(социально-уравненный труд вообще)(即一般的社会劳动)还是一般抽象(абстрактно-всеобщий)劳动理解为价值的实体或内容?换句话说,当我们说劳动是价值的内容时,是要把抽象劳动概念的特征纳入劳动概念,还是说仅将劳动看作是社会等价劳动,而不包括商品经济中劳动的社会组织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劳动作为价值“内容”的概念是否与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概念相吻合?乍一看,我们可以在马克思那里找到支持价值内容的这两种含义的论据。一方面,我们会发现一些论据似乎在说,我们必须将作为价值内容的劳动理解为比抽象劳动更为单薄的东西,也就是不具有商品经济中的社会属性的劳动。

我们能找到哪些理由支持这种办法呢?

对于价值内容,马克思经常将其理解为可以采取这样或那样的价值的社会形式。这种内容被看作是可以采取不同的社会形式,而能够这样的恰是社会等价劳动而非抽象劳动(已经采取了一定社会形式的劳动)。社会等价劳动既可以采取商品经济中的劳动形式,也可以采取像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形式。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以抽象的方式处理劳动的社会平等化,而不考虑由这种内容(即劳动)的不同形式所引起的变化。

能在马克思那里找到按这种方式理解的价值内容的概念吗?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我们来思考马克思的这段话:“交换价值是表示消耗在物上的劳动的一定社会方式”[13]。显然,劳动在这里被视为一种抽象的内容,可以采取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形式。当马克思在1868711日给库格曼的著名信件中说,劳动的社会分配在商品经济中以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时,他又把社会分配的劳动视作一种内容,可以采取这种或那种社会形式。在关于商品拜物教一节的第二段中,马克思直接指出,我们不仅会在商品经济中找到“某种价值的内容(содержание)”,也会在父权制家庭或中世纪庄园中找到它。这里我们看到,劳动是一种可以采取各种社会形式的内容。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在马克思那里找到支持相反立场的论据。根据这些论据,我们必须把价值的内容理解为抽象劳动。首先,我们会发现马克思的一些表述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例如以下内容:“它们就同时和作为它们共同社会实体(субстанции)的抽象(абстрактному)人类劳动发生关系”[14]。这一表述似乎毫无疑问地表明,抽象劳动不仅是价值的起源,而且是价值的实体或内容。其实从方法上考虑,我们也能得到这个结论。社会等价劳动在商品经济中采取的是抽象劳动的形式,而只有从这种抽象劳动出发,价值这种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才必然会出现。由此可见,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抽象劳动的概念处于价值概念之前,而且抽象劳动大概应当被认作是价值的基础、内容或实体。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是站在黑格尔而不是康德的角度。康德将形式视为内容之外的东西,而且是外在地附着于内容。从黑格尔哲学的角度来看,内容不是形式所附着的东西,而是内容本身的发展催生了这种形式,而这种形式在同一内容中是以隐蔽的方式存在的。形式是内容本身的必然结果。这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方法的要点,与康德的方法正好相反。从这点来看,价值形式也必须从价值的实质出发,因此我们必须把商品经济所特有的、具有丰富的社会定义的抽象劳动作为价值的实质。如果我们将抽象劳动看作价值的内容,我们就能极大地简化马克思的体系,因为这样一来作为价值内容的劳动与形成价值的劳动就没有区别了。

我们得到了一种矛盾的说法,那就是马克思有时将社会(或者说社会等价)劳动当作是价值内容,有时又认为抽象劳动是价值内容。

该如何摆脱这种矛盾呢?要是我们还记得之前所说的辩证法的两种研究途径,即从形式到内容和从内容到形式的途径,那这个矛盾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我们将价值当作是事先确定的一种社会形式,并由此探问这种形式的内容为何,那么我们就会得出,这种形式所表现的大体就是已耗费的社会劳动;价值就是这样一种形式,其表现的是劳动在社会上等价化的事实,而这一事实不仅发生在商品经济,也会发生在其它类型的经济中。沿着这条从既有形式到其内容的研究途径,我们就可得出社会等价劳动是价值的内容。然而,如果我们研究所选取的出发点不是这既有的形式而是其内容(即劳动),由此又必然得出其形式(即价值),那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要从这个被视为一种内容的劳动转向作为形式的价值,我们就得将商品经济所固有的这种社会形式纳入劳动的概念中。换言之,我们要将一般抽象劳动认作是价值的内容。也许正是这两种方法的差别,使得我们看到马克思关于价值内容的定义好像是矛盾的。

在分别辨析了价值的形式和内容之后,我们就得考察这两者间的联系。劳动和价值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对这个问题的一般答案是,价值是对其内容(即劳动)充分而准确的表现形式。为了澄清这一想法,让我们我们回到前面举过的例子:一张桌子与三把椅子相交换。我们说,这种交换过程有一定的规律性,其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和变化。但是,交换价值只是产品的社会形式,它除了表达劳动的变化,却也掩饰、隐藏了这些变化。说交换价值隐藏了这些变化,原因倒也简单,那就在于它的前提是两件商品——桌子和椅子——之间的价值关系,所以这两件东西交换比率的变化并没有说明生产桌子或椅子所耗费的劳动量是否真的有变化。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一张桌子可以换六把椅子了,那么桌子的交换价值变了,但桌子本身的价值可能没有任何变化。为了以纯粹的方式研究产品社会形式的变化依赖于劳动量的这一过程,马克思不得不把这种现象分成两块、将其横刀截断并说,我们必须分别研究决定桌子的“绝对”价值的原因和决定椅子的“绝对”价值的原因;同样的交换现象(即一张桌子与六把而不是三把椅子交换这件事),可以是由桌子这边的原因引起,也可以是由于椅子的生产条件的关系而引起。为了分别研究每一个这些因果顺序的活动,马克思不得不将桌子交换价值的变化分为两块,并假定这些变化完全是由桌子那边的原因,也就是生产桌子所必须劳动的生产率变化所引起的。换言之,他必须假设椅子和所有其它与桌子相交换的商品还是保持原先的价值。正是按照这种假设,价值才是对劳动在质(качественной)与量(количественной)方面的完全准确和充分的表达。

截至目前,我们都是从质的方面考察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之间的关系,而现在我们必须从量的方面考察这两者间的关系,也就是从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转向价值的第三个方面——价值量(величине)。马克思不但从质的方面(作为价值实体的劳动)而且从量的方面(劳动量)对社会劳动进行了考察。而对于价值,马克思也是这样从质(作为一种形式的价值,或者说价值形式)和量(价值量)的方面进行考察。从质(качественной)的方面来说,“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之间的关系象征了社会抽象劳动与其“物化”形式(即价值)之间的关系。在这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和他的商品拜物教理论直接联系起来的。从量(количественной)的方面来说,这里言及的是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与产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而产品价值量的变化是市场价格的动态规律的基础。价值量的变化取决于抽象社会必要劳动量,而由于劳动的二重性,抽象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变化又是由具体劳动量的变化(也就是生产的物质—技术过程的发展,特别是劳动生产率)引起的。因此,整个的价值体系(система стоимостей)——这是一个有着自发的社会核算和劳动产品比较的庞大体系——都是将一个从表面上隐去不见的庞大体系作为它的基础。这个体系有着自发的社会核算,不同种类与个人的劳动则是作为全社会抽象劳动的一部分被进行比较(сопоставления труда)。同样地,这个全社会抽象劳动的系统(система совокупного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абстрактного труда)又是由物质生产力(материальных производительных сил)的发展所推进的。这样,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就和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联系起来了。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我们看到了一项宏大的理论综合,一方面是价值内容与价值形式,另一方面则是价值的质与量。马克思曾指出,配第[15]混淆了价值的两种定义:“作为社会劳动的形式的价值”和“由等量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在这里,劳动被看作价值的源泉”[16]。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将这两项价值的定义统一了起来。在马克思那里,“作为人类生产关系之物质表现的价值”和“作为一种由劳动量或劳动时间所确定之量的价值”被牢固地联系了起来。价值现象的量的方面大多被古典学派的研究给限制了,而马克思则基于他对价值质的考察对其做出了研究。关于价值形式或者说“作为社会劳动之形式的价值”的理论正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不同于古典学派最为独特的部分,而不少资产阶级学者也都认为马克思相较于古典学派的特点就在于他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或“实体”。但从对马克思的引文中可以看到,对价值量感兴趣的经济学家也承认劳动是价值的“源泉”。特别地,斯密和李嘉图都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不过,想在他们那里找到关于“价值作为社会劳动之形式”的理论会是徒劳的。

在马克思之前,古典经济学家及其信徒的注意力要么就是放在价值内容(而且主要在价值量、劳动量)上,要么就是在相对交换价值(也就是交换的数量比率)上。这样的研究屈从于价值理论两端的内容:劳动生产率与技术发展作为价值变化的内在原因,以及商品价值在市场上的相对变化。然而,这里还缺少一项中间环节:“价值形式”,也就是作为形式的价值,这种形式凸显了生产关系的物化和社会劳动朝劳动产品之属性的转化。马克思对其前辈的批评也就在于此,虽然乍看上去是矛盾的。他批评贝利研究交换的比例——即交换价值,却忽视了价值。他认为古典学派的不足之处在于他们研究的只是价值、价值量和价值内容,而不是“价值形式”。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前辈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价值内容(содержанию)上,而且主要是在数量方面(劳动和劳动量),他们同样也关注交换价值量(количественной)的方面。他们所忽视的是劳动与价值的质(качественную сторону),而这是商品经济的一大特点。对“价值形式”的研究就赋予了价值概念一种社会学的性质和独特之处。这种“价值形式”将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这处于两端的环节连接了起来,而要是没有它的话这些环节也就会瓦解开来,变成片面的理论——一方面,我们只能看到技术方面的劳动耗费,这种耗费与生产的物质过程的社会形式毫无关系(劳动价值成了一种逻辑范畴);另一方面,我们只能看到市场价格的相对变化和一种这样的价格理论:在劳动过程以外的地方寻求对价格的根本性解释,并抛弃国民经济的基本事实、置生产力发展于不顾。

马克思指出,没有价值形式,也就不存在价值这种社会现象。他也十分明白,这种社会形式如果没有劳动内容在里头,那就是空洞的。在注意到古典学派对价值形式的忽视后,马克思又指出了另外一种危险——对价值之社会形式的过分偏重而忽视其劳动内容。“于是,与此相对立的,出现了复兴的重商主义体系 (加尼耳[17]等人),这一体系在价值中只看到社会形式,或者更确切地说,只看到这种社会形式的没有实体的外观”[18][5]。在另一处,马克思也谈到了这个加尼耳:“加尼耳反对李嘉图和大多数政治经济学家时说,虽然他们的体系和一切资产阶级的体系一样,以交换价值为基础,可是他们在考察劳动时,却把交换置之不顾;这个意见是完全正确的”[19]。加尼耳正确指出了交换——人类劳动行为的某种社会形式,劳动行为以“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意义。然而,他夸大了交换的重要性,而忽视了生产和劳动过程:“加尼耳同重商学派一道认为,价值量本身是交换的产物,其实,产品通过交换得到的只不过是价值形式或商品形式”[20]。价值形式是由劳动内容填充的,而价值量也是取决于抽象劳动的量。同样地,劳动在社会或抽象层面上与价值体系联系紧密,另一方面又在物质-技术或具体层面上与物质生产体系紧密联系。

对价值内容(即劳动)及其社会形式的考察使我们获得了这么一些优势。我们可以立即和将价值与劳动混为一谈的普遍做法决断,从而更为准确地界定价值概念与劳动概念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界定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前,当价值被简单地看作是劳动而没有被赋予更明显的社会特征时,它一方面被视作是劳动的同义词,另一方面又与交换价值隔着一条鸿沟。在价值概念中,经济学家往往只是重复同样的工作,而无法从这种价值概念转向交换价值的概念。现在,当我们从价值的内容与形式进行考察时,我们就能通过价值内容将价值与位置居前的抽象劳动概念(并最终与生产的物质过程)联系起来,而通过价值形式我们又将价值概念与位置居后的交换价值概念联系起来。事实上,既然我们说价值不是一般的劳动,而是采取了产品的“可交换性的形式”的劳动,我们就必须从价值转到交换价值。因此,价值概念一方面与劳动的概念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又与交换价值的概念紧紧相连。

 

作者注释

[1] 此处和下文的“价值形式”(Wertform)不是指价值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形式(例如,简单的、扩大的和一般的价值形式),而是指价值本身,被视为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换言之,这里指的不是各种“价值的形式”,而是“作为形式的价值”。

[2] 关于这两种方法,参见第四章末。

[3] 马克思对古典学派的理解是否正确,这个争议性的问题我们搁在一边。马克思说李嘉图研究了价值量、部分地研究了价值内容,但忽视了价值形式,我们认为马克思是对的(见《剩余价值理论》(德文版)第二卷,第12页;第三卷,第163-4页)。关于此可详见文《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本特征及其与李嘉图理论的不同》,载于《李嘉图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卢森贝著,1924年,莫斯科工人出版社。

[4] 价值形式对于理解马克思的理论有着重大意义,谢尔盖·布尔加科夫[21]在其极为有趣的旧文章中指出了这一点(见《劳动价值是什么》,载于《法学与社会科学文集》,1896年,第6卷,第234页;《关于政治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载于《科学评论》,1898年,第2号,第337页)。

[5] 马克思的原话很简单:substanzlosen Schein。翻译者不够注意形式与内容(实体)间的区别,以为这里应该加入“独立的”(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й)一词,但这在马克思那里是没有的。司徒卢威将substanzlosen译作“无内容”,这很好地传达了马克思的意思:他认为价值“实体”反映了价值的内容而不是形式。

 

译注

1 《马恩全集》第23卷,第49

2 Samuel      Bailey (1791-1870),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功利主义者——译者注

3 括号里的这段话并未出现在中文版中,现根据鲁宾的俄语引文译出——译者注

4 《马恩全集》(第2版)第42卷(《资本论》第一卷,根据德文第一版翻译),第23

5 《马恩全集》第23卷,第51

6 《马恩全集》(第2版)第42卷,第55

7 同上,第27

8 同上,第34

9 《马恩全集》第23卷,第97

10 此处粗体为译者所加,提醒读者注意鲁宾指出的“价值形式”和“价值的形式”的区别——译者注

11 同上,第98

12 《马恩全集》(第2版)第42卷,第49

13 《马恩全集》第23卷,第99

14 《马恩全集》(第2版)第42卷,第48

15 William      Petty1623-1687),英国经济学家,“政治算术”的提出者,被认为是古典经济学的始祖——译者注

16 《马恩全集》第26卷(上),第386

17 Charles      Ganilh1758-1836),法国经济学家,重商主义者,曾参与雾月政变,后于波旁王朝复辟时出任议员——译者注

18 《马恩全集》第23卷,第98

19 《马恩全集》第26卷(上),第202

20 同上,第203

21 Сергей      Булгаков(1871-1944),俄国神学家,早年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合法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后转向东正教活动——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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