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资本增殖与价值增值辨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00 次 更新时间:2023-07-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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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  

 

什么是资本?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什么是价值?马克思认为,它作为“商品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它以“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前提。这样来理解资本和价值,就可以从唯物史观指导的工人阶级经济学的两个最重要、最基本的范畴上,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划清界限。但是,在关于如何对待我国现阶段各类资本的研讨时,私人资本的“增殖”与“增值”被混为一谈,由此混淆了资本与价值这两个虽有共性但存在本质区别的范畴。因此,有必要加以辨析。

辩证看待资本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资本与价值存在“异中之同”。资本也是价值,这是资本与价值的共性。资本有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生息资本的发展形式)等三种经营形态;其中产业资本是最基本的资本经营形态,它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职能形式或运动形式进行连续的循环运动,使产业资本成为三种资本循环形式的统一。商业资本和银行资本这两种经营形态,正是从产业资本的商品资本形式和货币资本形式的循环运动中逐步独立与衍生出来的。产业资本在循环运动中的三种形式,即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都是一定职能形式的资本价值;并且,正是在这三种形式紧密联系的运动中,资本才成为能够独立化而又自行增殖的价值。因此,资本是具有多种职能存在形式的独立价值。

另一方面,价值与资本存在“同中之异”。商品的价值本身并不是资本。在资本家手中的价值,只要作为资本,就是“自行增殖的价值”。这里,增殖的殖,意味着资本价值的自行增加,是资本价值的所有者(资本家)在无需加进自身生产劳动的条件下所增加的资本价值。既然资本的价值本身已是一定的人类劳动的凝结,那么资本价值自行增加的,就只能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凝结的剩余价值。所谓剩余劳动,相对于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而言。必要劳动实际上是工人在工作日中,为自己创造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必要生活资料价值)的劳动;资本家只有迫使雇佣工人把劳动时间延长到超过必要劳动,进行剩余劳动,才能获得剩余价值。正因为如此,资本价值才能够“增殖”。如果商品价值的所有者是通过自己进行生产劳动来使商品价值增加,那就不是价值的“自行增殖”。可见,“价值增值”与资本价值的“自行增殖”具有不同性质。只有自行增殖的价值,才能称为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资本价值“自行增殖”的基本条件是资本家在市场上能够买到劳动力商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其使用价值是可以用以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然而,只有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货币所有者才能买到劳动力商品。劳动力成为商品是价值转化为资本的历史条件,也是资本价值能够成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历史条件。

私人资本与商品价值体现不同社会关系和生产过程

马克思把资本表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这非常深刻地揭示出,私人资本与商品价值体现的社会关系有本质区别。商品的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同社会劳动,以及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其劳动的交换关系或社会关系。而资本体现为资本家在生产中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社会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价值体现的社会关系虽然也以商品流通为前提,但必然要进入生产领域,以实现“自行增殖”。这种自行增殖绝不体现平等的劳动交换关系,而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实行强制性的专制,通过行使生产劳动过程的支配权和指挥权,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时间,正是由于这种不平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才有了实现自行增殖的本质。

资本也是价值,所以资本的生产过程也是价值的形成过程。唯物史观要求我们从劳动的二重性即生产商品的具体有用劳动和抽象人类劳动,来认识一般的商品生产过程。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同一劳动中的具体有用劳动生产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而抽象人类劳动则形成商品的价值。但由于价值并不就是资本,不能说价值形成过程就是资本的生产过程或价值自行增殖的过程。只有“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才是价值增殖的过程,这种价值才是能够实现并且已经实现了自行增殖的资本价值。这个“一定点”就是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值形成过程一定要超过“一定点”而有延长,这是价值形成过程成为价值增殖过程的关键。当然,正因为资本也是价值,所以不能跳过价值形成过程来理解资本价值的增殖。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这就辩证地阐明了资本生产和价值生产的共性与区别,同时也更深入地阐释了资本与价值的辩证关系。

正确认识公有资本“价值增值”

显然,如果把“资本增殖”表述为“资本增值”,就会混淆乃至掩盖价值增殖和价值形成过程,以及资本生产与价值生产之间的本质区别,就会混淆乃至掩盖资本体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商品价值体现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的本质区别。虽然马克思在谈到原料市场价格的变动对资本利润率的影响时,也使用了“资本的增值和贬值”的用语,但这并不涉及资本是否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而是指已经作为“现有资本”的价值本身所发生的变动。这里,“现有资本”包括资本家已经投入生产和为了连续生产而储备的生产资料(它们是不变资本)。当市场上的这些生产资料商品的价值因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发生变动,或市场价格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而普遍变动,那么,“现有资本”的价值就要按照当时已经增值或贬值的市场价格计入成本,计算利润率。当然,“现有资本”也包括已进入生产过程的可变资本即正在使用的劳动力。当市场上决定劳动力商品价值的雇佣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动,现有可变资本的价值也会增加或下降,从而影响资本家投资的利润率。可见,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增值”与“资本增殖”不是一回事,前者不涉及资本对剩余劳动的占有关系,而后者则属于资本对剩余劳动的占有关系。

以上所说的“自行增殖”的资本,都是指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资本。当前,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具有一定规模的私有制经济还会以私人资本形式继续存在。从辩证逻辑看,公有资本概念如能客观反映现实经济关系,把商品生产中的公有制经济称为“公有资本”就具有合理性。首先,现阶段的社会生产仍是商品生产,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仍要以商品价值的形式投入生产,因而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过程仍是商品生产过程,以及公有制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其次,实践中的公有制经济有时需要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建立同一企业的股份制合资经营,公有制经济此时以一定的“资本价值量”入股,将其称为“公有资本”股更易于理解。有必要强调的是,公有资本在公有独资企业的商品生产中的价值绝不是“自行增殖”,而是联合劳动者担任生产中的主人,以共同劳动促进公有资本增加新价值或实现价值增值。这就是说,把商品生产中的公有制经济称为公有资本,实质上是对私人资本概念的扬弃或修正,它否定了私人资本自行增殖和包含剥削关系的规定性,同时又保留了商品生产的价值形成过程的规定性。实际上,肯定公有制联合劳动在一般价值形成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反映了现实中公有制经济对商品生产的适应。

在现阶段存在商品生产的历史条件下,劳动者通过劳动力的分工协作和共同劳动,促进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增值。这样的增值,当然不是具有剥削性质的私人资本的自行增殖。这种增值过程也根本不同于小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资料价值增值过程。虽然两者都是劳动者投入自身劳动的结果,但公有资本的增值是联合劳动者的共同劳动创造价值,而小商品生产者是个体劳动创造价值,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也是不能把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称为“小私有资本”,而可以把公有制经济称为公有资本的原因。当然,公有资本的“价值增值”不可能永恒存在,它只是对马克思第二大社会形态积极扬弃的历史过渡形式。随着商品生产的消亡,社会劳动的商品、货币形式必然走向消亡,将直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公有资本这种公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形式也必然趋向消亡,意味着人类社会将走出具有自发性的商品生产的“必然王国”,走向自由人联合体有计划按比例自觉生产的“自由王国”。

(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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