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师职业的思想品德、学历水平、身体和心理条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要求。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就是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这是基于政策引导层面的国家教师发展观的体现,关系到整个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方向。
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多年来,教师资格制度在促进我国教师资格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国教育事业选拔合格专业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发展
教师资格制度自确立实施以来,以试点改革、逐步推进的方式,服务于不同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为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加强教师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我国教师事业蓬勃发展。
第一,以制度建设为准绳,实现教师管理法制化、规范化。20世纪80年代,我国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正轨。教育是兴邦之本,教师是教育之基,但当时的教师队伍面临人员数量短缺和素质偏低的双重困境,成为困扰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为了应对困局,规范教师职业,大力振兴教育事业,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资格制度为我国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法制化轨道。随后,《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相继颁布,规定了教师资格分类与任用、任职条件、考试认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标志着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入具体实践阶段。此后,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其中就包括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随后,教育部印发专项文件,在浙江、湖北两省率先推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截至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教师资格制度有力地保障并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以师范生为主体,教师资格认定完成“三步走”。自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确立以来,采取了以师范院校毕业生为主体、多渠道吸纳人才的渐进式改革措施。第一步:明确师范院校毕业生为教师直接来源。在制度确立初期,因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以满足社会需要,为了加快发展,确立了各级各类师范学校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鼓励政策(2001—2010年)。第二步:教师来源由师范院校毕业生扩大到社会全员。随着教育事业的高速发展和民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教师准入政策开始向社会公众倾斜并设立准入门槛,标志着教师发展由以数量为重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发展阶段。该阶段以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为时间节点,明确指出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凡有志从事教师职业者,一律凭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2019年)。第三步:开展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凸显师范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据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专任教师已达1844.4万人,有力地支撑起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我国教师数量已经完全满足社会需求,开启了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新征程。为凸显教师职业专业性,鼓励更多师范生毕业从教,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及《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基础上,试行由纳入改革范围的学校组织校考,毕业生凭校考合格证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考核“双轨”制。此举强调并凸显了师范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了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强调了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属性。
教师资格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教育领域的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审慎态度,每一步的制度推进,都充分考虑了当时的教师队伍发展状况、教师教育质量及下一步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可以看到,在教师资格制度的沿革中,教师的专业性一直是被优先考虑的,特别是近年施行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重视过程性考核,明确提出参与免试认定改革的人员要有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体现出教师资格制度重视对教师从业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政策导向。
总体而言,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统筹了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毕业生,在强化师范生教师教育优势的同时,兼顾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从教意愿,形成了开放、包容、重视教师来源质量的教师发展路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时代对教育发展的需求,特别是数字经济时代给教育带来的巨大冲击,反过来对教师队伍管理和教师能力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有的教师资格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教育对教师发展的需要。
教师资格制度亟待完善
教师资格制度优化了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了教师管理体制,使得教师职业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教师从业者人数不断攀升。在巨大的成绩面前,我们也要看到,时代发展、新人才观的提出给教师资格制度带来的挑战,以及现有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队伍发展不相适宜等问题。
第一,教师资格认定应对新变不足。首先,教师资格申请人可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单一学科,不能满足交叉学科任教者的教师资格认定需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交叉学科往往是重大科技创新的增长点,具备跨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是支撑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但当前我国可认定的教师资格中任教学科均是单一学科,没有就交叉学科的教师资格认定出台相应的指导办法,削弱了交叉学科任教者的职业合法性。其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兼具认证和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特性。当前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相较于一些欧美国家,缺乏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对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教学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兼具认证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属性。最后,教师资格认定的考核内容相对落后于时代发展,对教师从业者运用信息技术完成教育教学的能力考核不足。“互联网+教育”已经成为推动教育变革的重要力量和实现教育公平的可行路径,互联网思维也已成为当代人的必备素养之一。但当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内容还以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考核内容为标准,侧重对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学科知识考察,缺乏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能力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内容,在选拔教师服务智能时代发展方面缺少制度保障。
第二,教师资格选拔和退出机制尚需完善。首先,在我国教师资格认定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对申请者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经过10年实践检验,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改革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泛开展,考试内容和形式相对固定化,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利用了教师资格考试这一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功利化的考前应试辅导,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教师资格考试的选拔作用。其次,从考核内容和形式来看,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根据认定资格种类的不同,分为不同的考核科目。其中,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核《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或《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门科目;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考试则分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或《专业知识与能力》)三科。由科目及考核内容设置可以看出,笔试考核目标仍以知识性考察为主,重点考察教师资格申请者对拟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及基本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情景模拟的形式,一般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流程较固定,一些考生通过考前突击培训的方式取得的分数,与具有教育教学经验的考生取得的分数相近,考核流程的设置对考生真正的教育教学能力甄别不够。最后,教师资格证属于职业准入类证书,一经取得,终身持有,教师资格退出机制不够完善,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带来困难。相当一部分人在择业初期为了多一重保障,将考教师资格证作为备选之一,考取后因种种原因并不从事教育行业,对这部分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指导意见。此外,当前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退出机制的规定还不完善,定期注册制度虽然规定五年360学时的注册周期,注册不合格者要调离教师岗位,但并没有规定退出教师队伍情况。我国的教师队伍退出管理主要依托《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情形执行,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违规人员,面向所有持证者的教师管理和退出机制尚需健全和完善。
第三,教师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按照我国当前的教师资格制度,非师范生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视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即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这与师范生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的教育教学能力是有本质区别的。非师范生既缺少实际的教学锻炼和经验积累,也缺少专业指导,他们多数是通过集中大班、短期串讲的培训方式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师职业的专业门槛。另据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分别为70.3%和90.1%,而当前《教师法》规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即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即可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该类制度规定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也在无形中降低了教师职业准入的学历门槛。
推进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优化
教师资格制度面对的现实问题和挑战,都是在制度应用和社会发展的交互作用下产生的,因此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对当前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第一,深化教师教育体系改革。新时代以来,我国的教师教育体系更加开放灵活,构建起师范院校、高水平大学、专业机构、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教师资格制度建设应与教师教育密切结合,充分发挥教师资格制度联通教师职前培养和教师任用、服务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深化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在普通高校开设以教师职业伦理素养为核心的通识课程,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设为高校公共选修课,利用高校教学资源优势,增强有志从教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专业素养;利用VR、AR等多媒体技术和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丰富教学资源,探索建立教师教育实习实践虚拟基地,以信息网络技术提升非师范类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为复合型教师培养提供基础。当前,我国已将交叉学科列为第14个学科门类,下设两门一级学科,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立二级学科。202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交叉学科设置走向规范化。交叉学科的设立符合新时代科技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有效打破传统学科思维模式,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可以率先探索确立并推行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为未来的教师队伍建设提供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储备。
第二,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化贯穿教师职业生涯,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在教师管理上要探索建立退出机制。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准入机制已趋于完善,但相应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针对我国当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与管理现状,可以探索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年检制度,以5年为一周期,持证未从教者或5年内没有定期注册记录,视同证书过期,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作废处理;探索建立全国教师职业发展联盟,由教师职业发展联盟对教师资格持证者定期进行分级分类的职业技能评价,并与定期注册制度相结合,以促使定期注册结果应用更趋科学合理,并为教师评价提供专业参考。另一方面,在考核内容上要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内容确立于2013年,虽然在2017年增补了一些考试科目,但仍不能完全满足当前教育教学发展需要。以书法、舞蹈和劳动教育科目为例,为全面深化和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国家要求中小学开齐开足这些素养类课程。相应地,对此类课程的教师需求也日益加大。但这些课程还没有列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不能很好地满足教师发展需要。为此,应探索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动态跟踪机制,灵活调整开考科目,更好地服务教师队伍发展。
第三,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教师职业的复杂性、创造性、多元性决定了教师培养和发展的长期性,选拔真正有志于从教的人才加入教师队伍,服务教师队伍的长久稳定发展,是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职能。教师资格制度建设应从“入口关”抓起。首先,提高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学历标准。2021年,《教师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对教师资格申请人的学历要求较之旧版《教师法》已经有了明确的提高。新版《教师法》落地实施后,作为上位法,会对教师资格相关制度的改革带来强大的推动作用,促进教师准入标准的提高,吸纳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其次,在“准入”和“任用”之间引入培训环节,将达标性认定改为选拔性认定。建立国家层面的培训课程体系,设立培训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或机构搭建教育教学实践平台,培训合格者方可任教,形成准入—培训—任用的教师资格管理体系,凸显教师资格准入的选拔功能。
教师资格制度关系到选拔什么样的人进入教师队伍、建设一支什么样的教师队伍这个根本问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跳出教师看教师,跳出教育看教育”,深刻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队伍培养和建设的保障作用,深刻领悟教师队伍建设服务人民发展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支撑作用,继承教师工作优良传统,进一步优化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服务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作者系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