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五堂:城乡协调发展: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优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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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五堂  


习近平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十分突出,城乡差距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显著短板。习近平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因此,当前推动共同富裕,应优先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加速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城乡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特征

城乡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面对和解决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阐明了城乡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实质,并提出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条件下解决这一问题的理论构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特点和要求,为推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主张,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为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消除城乡对立的思想内在地包含着共同富裕的要求

城乡关系是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市民与农民等一系列关系的总称,它根源于城市和乡村不同的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表现为二者在权利和利益上的差异和互动。城乡分离和对立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但城乡差距的扩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在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作为产业、资金和人口的聚集地优先得到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率先得到提升,而农村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收益低,资源和人口大量流出,经济发展缓慢,由此造成城市和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巨大,农民收入水平显著低于城市居民。城乡差距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片面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结果。

城乡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城乡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不是指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上的不同,而是指城市与乡村在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不平等,以及由此导致的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马克思主义认为,城乡对立和城乡差距的产生是私有制发展的产物,城乡融合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很早就关注城乡权利平等问题。他在1842年担任《莱茵报》编辑期间,针对普鲁士政府试图废除区(城市)和乡(农村)之间的平等权利、恢复贵族特权的行为,与《科隆日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马克思批驳了《科隆日报》试图维护普鲁士等级制度和贵族特权、主张区乡权利分开的谬论,他坚决维护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平等权利,主张建立区乡权利平等的市政机构。他主持的《莱茵报》提出了“人人平等,市民和农民平等”的口号。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分工发展的角度阐述了城乡分离和对立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实质。他们指出,城乡分离是工商业和农业分工发展的产物,“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分工的发展导致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从而导致城乡对立。社会分工首先造成劳动方式的分化,而当社会生产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不同人群形成自己特殊的、排他性的经济利益时,就产生了阶级和私有制。城乡分离和对立是私有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城乡分离和对立是社会贫富分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分工和城乡分离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城乡对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城乡劳动方式的不同只有形成利益上的排他性和对立性时,才会造成城乡差别和城乡对立,而这是私有制的必然结果。因此,消灭城乡差别和城乡对立,并不意味着要消灭工商业和农业的特殊劳动方式,而是要消灭由此造成的阶级分化和利益差别,也就是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这也充分体现在城乡关系的变化发展上。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城市和工商业不断扩张,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造成了城乡融合的态势。“但是工业集中化的趋势并没有就此停止。人口也像资本一样集中起来……于是村镇变成小城市,小城市变成大城市……这样一来,大工厂城市的数量就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起来。不过,农村同城市相比也有优势,那里的工资通常比较低。于是农村和工厂城市不停地竞争,今天优势在城市方面,明天农村的工资又降低到在农村开办新工厂可以获利更多的程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工业集中的趋势依然保持强劲的势头,而在农村建立的每一个新工厂都包含工厂城市的萌芽。”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加剧了城乡对立。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使农村的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大量流向城市,造成农村的衰落,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农村的扩张,大量小农在竞争中破产,失去自己的小块土地,沦为雇佣劳动者。马克思指出:“农民的土地恰恰由于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农场经营的竞争而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被剥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城乡对立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对立的特殊表现形式,“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

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阐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从而为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对立和城乡差别创造了条件。他们指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恩格斯还阐述了消灭城乡对立的具体途径,即通过自愿的方式“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恩格斯把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分为两步:第一步是通过把小共同体的农户联合为合作社,首先在小共同体内部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第二步是实现城乡完全融合,整个社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和自由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消除城乡差距是一个逐步完成的过程。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劳动分工的存在使得劳动者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能实现按劳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利益差别在一定程度上仍将继续存在。“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尽管如此,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条件下要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从而为彻底消除城乡差距奠定基础。

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个人消费品实行按需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城乡产业分工依然存在,但由于私有制被彻底消灭,劳动形式与个人消费品分配没有直接联系,劳动者的道德水平也有极大提升,这种分工不会造成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对立,城乡差别和城乡对立将彻底消除,城乡之间完全实现融合发展。恩格斯指出,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单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来看,这也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城乡彻底融合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所有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就把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脑体差别这三大差别作为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通过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极大程度上消灭了农村内部的贫富差别。但当时我国刚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十分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因此需要把工业化和城市化置于优先位置,资源配置向工业和城市倾斜。这种资源分配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城乡之间在发展水平上出现较大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农村管理体制和税费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以及实施多轮扶贫开发工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逐步从温饱向小康过渡。但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财富总量匮乏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根本任务,而发展生产力的主要途径,就是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工业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农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处于净流出状态,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程度和收入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拉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到2012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12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389元,前者是后者的2.9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新时代的重要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加快农村发展、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行动方案。

2012年12月,习近平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的讲话中,从基本制度的高度阐明了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指明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着力点。与城市相比,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发展滞后,是制约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帮助贫困地区尽快脱贫,彻底消除农村的绝对贫困现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2015年,党中央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方案,一方面加大外部资源和人才输送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挖掘贫困地区内部潜力,激发其内生动力。到2020年年底,我们胜利完成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任务,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习近平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这一论断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的辉煌成就,也指明了下一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方向和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它作为有效衔接脱贫攻坚,进一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二、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制约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最大因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了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从2012年到2021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8389元增加到18931元,10年间增长约1.3倍;同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4127元增长到47412元,增长约0.97倍,低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9下降到2.5。这充分显示了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一)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制约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三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制约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一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不仅高于发达国家,甚至高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据相关学者对25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和越南、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的研究,2019年,美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38;21个欧洲国家中,比利时、英国、德国和荷兰4个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小于1;13个欧洲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1.25;4个欧洲国家城乡居民收入比处在1.25-1.5之间。2个发展中国家中,越南201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49,农村地区人均收入为城市地区的68%;印度从2003年到2014年,城镇家庭与农村家庭月度人均消费比在1.84-1.95之间波动。而我国从1978年到2021年绝大多数年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大于2,最低为1984年的1.84,最高为2007年的3.14。如果比较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就更大了。从1978年到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之比始终大于2,最高为2000年的3.64,最低为2020年的2.12。无论从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看,还是从人均收入水平看,我国都高于越南和印度,但同时我国的城乡收入和消费差距也大于这两国。

另一方面,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具有普遍性,不仅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而且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发展差距也比较大。2021年,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相差不多,普遍处于高位。东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分别为2.46、2.20、1.94、2.14、2.16、2.26;西部的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等省分别为3.17、2.50、2.77、2.75、2.42、2.42;中部的湖南、江西、贵州、河南、河北、山西等省分别为2.45、2.23、3.05、2.12、2.19、2.45。可以看到,绝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两倍以上,最高的是甘肃省,为3.17倍;最低的是天津市,为1.84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必须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二)国外缩小城乡差距的成功经验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研究发现,一国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收入差距呈现倒U形的变化趋势,即先是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然后逐步缩小,呈现出先升后降的变化规律。其实这一特征在城乡之间表现得更为显著。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拉大是各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发生的普遍现象,是生产要素和资源向城市聚集的必然结果。但随着工业化的初步完成,一方面农业的比较收益上升,另一方面政府政策向农业和农村地区倾斜,使得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从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看确实如此。以韩国为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进入快速工业化的阶段,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62年-1966年),工业年增速为7.8%,农业年增速为5.3%;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67年-1971年),工业年增速为10.5%,农业年增速为2.5%。与此同时,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年收入比例由1962年的0.71∶1降到1970年的0.61∶1。1970年,韩国政府发起“新乡村运动”,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支持农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专业化和机械化建设,增加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支持良种选育,支持农民改善生活和居住环境,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韩国“新乡村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有力推动了韩国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而且有效解决了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到1993年,农民与城市居民收入之比为0.955∶1,城乡收入差距基本消除。

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后期,工业部门增长相对放缓,农业部门比较收益相对提高,这有利于吸引城市和工业部门的要素和资源流向农村和农业部门。从国际经验看,这一时期是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速度、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有利时期。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之后,我们乘势而上,继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习近平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历史关口。”无论是从生产力还是从生产关系角度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基础和条件。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和完善,当前已经确立了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在内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在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为农业和农村的高效资源配置提供了可靠的实现机制。

三、加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全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习近平强调:“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还是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一重要论述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指明了方向。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农村外部和农村内部共同使力。从农村外部看,关键是要打破城乡在制度、法律和行政上的分离和阻隔,促进资源和要素双向流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从农村内部看,重点是要大力培育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只有把外部助力和内部动力结合起来,才能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一)加大外部助力——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习近平强调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我们一开始就没有提城市化,而是提城镇化,目的就是促进城乡融合。”当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关键是打通城乡双向流动的渠道,重点是促进城市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向农业和农村流动。

首先要实现制度和体制机制融合。目前,城市和乡村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要素的合理流动方面还存在诸多制度和体制机制障碍。如户籍制度在许多城市仍然没有完全取消,使得进城农民无法与城市居民享有完全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化的步伐,抑制了人口和资源的合理流动。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8.5个百分点,涉及2.61亿人。类似的还有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问题以及农村集体产权问题,这些制度和法律因素是阻碍城市居民和资本向农村流动的巨大障碍。这些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利益,需要统筹安排、稳妥改革、逐步推进。但无论如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下大决心破除各种制度和体制机制障碍,打通城乡市场阻隔,畅通产品、资源和要素循环,形成城乡统一市场。

其次要逐步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城乡融合。户籍制度之所以难以解决,从根本上说,是因为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众多社会福利存在差异。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有所缩小,但总体来看,这一差距仍然较大。以养老为例,在国民收入统计中,退休金、养老金等体现为转移性收入。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转移净收入为84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转移净收入为3937元,前者是后者的2.2倍。推进政府公共投入城乡融合,就要逐步改变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做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农业和农村比城市更多的支持。农业生产不确定性因素多、风险大、比较收益低,仅靠市场无法保证粮食安全,更无法实现农民致富,所以世界各国几乎都实行农业保护和支持政策,这是保证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目前,全球每年的农业补贴高达4700亿美元。美国农民40%的净收入来自美国政府的直接补贴。我国2019年中央财政划拨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合并)为1204.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为177.84亿元。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242.48亿元,国家划拨的农业生产救灾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为79.86亿元。这几项加起来约为1700亿元,把它平均到每个农民头上,只有300多元,仅占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尽管如此,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的农业补贴对农业发展仍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户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补贴率较低,补贴种类较少,等等。国外的经验也表明,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政府的财政支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韩国政府开支中农业支出所占的比例由1972年的4%上升到1978年的38%,而这7年间韩国农业和农村初步完成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由此可见,我国在推进城乡融合过程中,必须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政府对农村的支持,重点应放在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上。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城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如农村管道天然气覆盖面还比较有限,公共活动场所和活动器材比较匮乏,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还存在很大问题,等等。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民收入的提高不可能过多依靠政府补贴,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应更多地转向提高农业和农村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如通过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和农村,加强农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弥补农村高素质人才不足的短板,等等。

(二)强化内生动力——努力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农业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归根结底还得靠农民自己。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最根本的是增强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从内部推动农业和农村走上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首先,要加快培育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业和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它不仅能够有效克服个体农户小、弱、散的缺陷,适应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联合和优化配置,而且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缩小农民收入差距,培养和提升广大农民的合作精神和集体意识,是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习近平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近年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促进城乡要素和市场连接、推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支柱性力量。目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处于起步阶段,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合作层级较低,内部治理也不够完善,普遍面临缺资金、缺人才、缺技术的问题。国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给予大力支持的同时,应该鼓励外部资本、技术和人才进入农村,与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只要是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合作,都应该予以鼓励。

其次,要充分发挥和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团结和引领作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分散的农户要组织起来,才能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经济力量,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离不开领头人。农村党组织在农村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乡村治理经验,是最适合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支部”。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发挥农村党组织的团结和引领作用,一是要选拔德才兼备的党组织带头人,党组织带头人的个人素质是农村党组织能否发挥好引领作用的关键因素。党组织带头人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把广大村民组织起来,而且要具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能够带领村集体组织从事经营活动,还要有为集体奉献的精神,能够把村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农村条件相对较差,人才匮乏,这是制约乡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人才向乡村流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党组织带头人的培训,提高其党性修养和科技文化素质,培养其基本的市场经营能力。

最后,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更多机会让农民主动参与乡村振兴。习近平强调:“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成功的关键,在于农民的现代化。农业和农村从传统小生产向社会化生产转型,不仅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更要培养农民的现代经营理念和自我发展意识。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应把培养农民的自立精神和现代经营理念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应采取措施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农民在参与政府项目或村级活动的过程中,会切身感受到集体利益与农民个人利益的内在一致性,从而增强自立意识和合作精神。这不仅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而且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精神面貌。韩国“新乡村运动”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鼓励农民参与,有意识地培养农民的自立意识和合作精神。韩国在修建乡村公路过程中要求村庄组织农民参与,对于参与积极性不高的村庄,政府不予钢筋、水泥等物质援助,这一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但节约了政府支出,而且大大提升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自助精神。韩国“新乡村运动”的重要参与者朴振焕在其书中写道:“如果改善公路的工作是用重型机械或雇人来做,没有村民全力的奉献,修路的工作本身将会更加有效率。但是,村民们将会失去使他们生活伦理得到新生的教育机会。如果改善公路的工作由政府来做,就会使村民们越来越依赖政府来解决他们村里的问题。”过去各级政府在实施和推进“三农”项目和工程时,在动员农民参与方面做得不够,今后应把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振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


彭五堂,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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