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增毅:完善社会保障法治 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6 次 更新时间:2022-05-2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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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增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迈进。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社会保障就是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完善社会保障法治对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可见,社会保障制度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社会保障是反贫困的重要制度安排。消除贫困是共同富裕的基础,预防和减少贫困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功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救助,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通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帮助公民克服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带来的风险,避免公民因风险发生而陷入贫困,并维持一定的生活标准,这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第二,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途径。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财政支出,直接对救助对象施予救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典型形式。社会保险也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社会保险贯彻社会连带理念,通过社会保险的缴费分担和待遇支付机制,实现社会共济,遭遇风险的社会成员可以从缴费的全部社会成员形成的基金中得到补偿。国家通过各种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包括对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基金的调剂,也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

第三,社会保障是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为公民提供各项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公民实现体面生活,稳定生活预期,减轻或消除对未来风险的顾虑,对于他们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道德水准,提高消费意愿和消费水平,更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蕴含的互助共济、公平正义、尊老爱幼、帮扶弱者等精神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和滋养路径。

因此,通过法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推进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我国社会保障法治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继出台,一些重要领域已实现了有法可依,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还比较滞后,制度规则还不能完全适应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一方面,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总体比较滞后。一是社会救助领域缺乏基本法律。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柱,涉及政府责任和公民基本权利,但社会救助目前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救助制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是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我国于2010年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但该法内容还比较粗疏,许多内容已经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及其需求。三是社会福利制度短板明显。我国尚未建立系统完备的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福利制度。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共同富裕的规则尚不完善。不同群体之间制度差异较大。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发展不平衡,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对不同人群适用不同制度,造成不同群体之间规则不统一、待遇差距过大。此外,不同地区之间制度差异较大。一些社会保险项目统筹层次过低,地区制度差异较大,难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不符合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是加快出台《社会救助法》。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新目标、新要求和新任务,完善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体制等规则,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

二是修改《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其一,启动修订《社会保险法》,体现社会保险的最新制度实践,完善社保费用的征缴机制、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监督等制度。其二,完善护理保险制度。当前应抓紧对试点地区进行评估总结,尽快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法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其三,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应通过完善制度,合理分担保费,激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四,完善具体规则,提高制度公平性。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健全符合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避免用简单的民事争议处理机制解决社会保险纠纷,为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权益提供有效救济途径。

三是补齐社会福利制度短板。当前重点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保险、养老照料、养老护理、养老医疗等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强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系统谋划国家在儿童生育、养育和教育中所能提供的物质帮助以及公共服务,建立起普惠性的儿童福利制度,切实减轻家庭的儿童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推动“三孩政策”有效实施。

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则

一是强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反贫困功能。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救助对象,改进救助方式,特别是完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二是注重身份公平,缩小群体差距。当前重点是缩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差距,加大对城乡尤其是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防止脱贫农民再次陷入贫困。

三是注重地区和城乡公平,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当前应扎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更好保障劳动者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尽快实现省级统筹,在制度规则统一的前提下,逐步缩小待遇的差距,增强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护理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对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加强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必须久久为功,不断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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