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逻辑和印度逻辑是东方逻辑思想的两大源泉。印度学界较早注意到对印度逻辑思想特质的研究。一批印度学者试图扭转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强势影响,基于东方宗教文化背景去研究印度逻辑,从东方式论辩与论证的视角探讨和发掘自身传统中的非演绎逻辑思想。近年来,中国学界对中国逻辑特质的研究也逐渐展开。这就为共同推进东方逻辑特质研究,乃至深化整个东方逻辑研究奠定了基础。
对人类理性的追寻,对推理论证有效性的探索,作为东西方逻辑的共同目标,构成了东西方逻辑的共同性。同时,基于东方文明独特语言和文化背景的东方逻辑也有自己的特异性。东方逻辑的特质实际上是相对于西方逻辑的特质而言的,因此,对东方逻辑特质的考察需要参照西方逻辑。我们知道,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逻辑和哲学开启了研究方向的转向,即“实践转向”。同时,东方逻辑特别是印度逻辑也开始了类似的“转向”。但是,东西方这种类似的转向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东方逻辑是应用逻辑
逻辑既包括研究最一般推理规律的纯逻辑,也包括研究某一专门领域或特殊范围推理规律的应用逻辑。东方逻辑起源于作为逻辑应用的论辩,并具有把这种应用贯彻始终的特点。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邓析、惠施、公孙龙等人就以“辩”为研究对象,系统地探讨了与“辩”有关的诸多问题,并逐渐形成了名辩学派。惠施的“历物十事”和辩者的“二十一事”,公孙龙和荀子的正名学说,韩非子的“矛盾之说”等标志着名辩学的兴起。尤其是后期墨家,集先秦名辩学之大成,完成了中国逻辑的标志性著作《墨经》,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被称为“名辩学”的逻辑学体系。简言之,中国逻辑研究以名、辞、说、辩为主要内容,偏重于名辩的应用,不同于西方那种面向抽象理论的论辩研究,它彰显了论辩应用的自觉意识,从而充分体现了中国逻辑。
印度逻辑“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与作为西方哲学一个分科的逻辑学不同”。在梶山雄一看来,“印度逻辑学是他律的、心理学的;而结果,印度逻辑学成了跟形式逻辑学不同的论证学”。它是“为印度的正统派思想服务的,可以说是一种应用逻辑学”。因此,以论辩为主要内容的印度逻辑,与中国逻辑一样,是一种偏重于论辩在实践中应用的应用逻辑学。东方逻辑的成长经历了一个论辩术研究阶段,但与中国逻辑相比,印度逻辑注重应用于论辩的特征尤为显著。佛教经典著作《弥兰陀王问经》中讲述了希腊裔君主弥兰陀王与佛教僧侣那先比丘(又名龙军)的对话,他们主要就佛教教理和戒律开展论辩。那先比丘与国王的问答,类似于庄周和惠施的濠梁之辩,但在论辩规则方面更为讲究。在问答过程中,国王问:“博学多才的那先比丘,你愿意和我进一步讨论吗?”那先比丘回答:“国王啊,如果您愿意像一个智者那样讨论问题,我就愿意。”又说:“但如果你打算像国王那样讨论问题,那我就不愿意。”国王问:“智者是如何讨论的呢?博学的那先比丘。”那先比丘说:“国王啊,在智者的讨论中,有张有弛,有说服有让步;可以达成一致,也会有分歧。无论怎么讨论问题,智者都要忍耐,公正、阻止无意义的争吵。国王啊,智者就是这样讨论问题的。”由此看来,古代印度论辩之风盛行,讲究平等平和,催生了印度逻辑并伴随其不断成长,构成了印度逻辑沿着应用型逻辑发展道路前行的主旋律。
东方逻辑是基于经验的逻辑
古希腊的三段论逻辑是基于数学理性主义的逻辑,东方逻辑无论是中国逻辑还是印度逻辑都与之不同。中国古代推理与西方逻辑中的推理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和西方推理又有很大的不同。西方的推理理论以几何学为摹本,建立在追求真理的理性主义基础之上,而中国古代推理强调的是在经验研究中如何运用名辩推论去正名,以明辨是非,说服对方。按照逻辑历史学家杜米特留的说法,中国古代推理是一种深入归纳法。这种归纳法深入到事物本体的精髓,揭示它们存在的规律,而不是它们本性的要素。“这一系列隐晦的推理要求直接深入到经验性实在的本体论基础。”因此,它强调的是对“穷理致知”的尊重,重视经验和实践态度,是一种不同于西方逻辑理论的基于经验的逻辑。
印度逻辑的早期代表是正理派逻辑。它的论证式是五支,即如:
宗(论题):此山有火。
因(原因):以有烟故。
喻(例证):如灶——并非如湖。
合(应用):此山亦如是。
结(结论):故此山有火。
这里的论式与西方三段论推理明显不同。这里的支分是重复的,在西方推理中,喻例是多余的。但古正理派认为,这五支缺一不可。原因在于,只有具备五支才能获得“第三次的知识”。“第一次的知识”是看到灶中的烟与火,从而知道烟与火的联系。“第二次的知识”是看到眼前此山中的烟。“第三次的知识”是联想起烟与火的(因果)必然联系,从而知道此山有火。这不禁使人想到经验主义者休谟的“观念的联结”的说法。“印度逻辑学既把喻例视为必不可缺的,因而它必然否定在找不到喻例的情况下进行推理的可能性”。可见,正理派之所以坚持五支论式,是因为他们需要强调经验在论证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早期印度逻辑学中,只有我们能够具体经验到的东西,才可以进行推理。”因此,东方逻辑是基于经验的逻辑。
东方逻辑是形式真与实质真相结合的逻辑
西方数理逻辑的特征之一是形式与实质的分离,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二者关系。中国逻辑中固然有关于形式的初步研究,如《墨经·小取》中有侔式推理,但中国逻辑更重视形式真与实质真相结合的研究。如果不从二者结合的角度考虑,我们就不能合理解释如“白马非马”那样的论辩。若单从形式角度分析,“白马非马”显然是诡辩,但是,若从形式真和实质真相结合的角度分析,“白马非马”这个命题则可以自圆其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里的“非”是“不等于”的意思。在海外汉学家福克(Forke)看来,中国思想家所考量的难点在于,“公孙龙了解的是一般的马,而他的论辩对手想到的白马,是一种特殊的马”,“属”“不等于”“种”,这是辩者建立“白马非马”论的真正基础。也就是说,从形式真和实质真相结合的双重角度看,白马“不等于”马,因此,“白马非马”。
同样,印度逻辑与西方偏重形式真的逻辑不同。如前所述,印度古代逻辑坚持知觉经验为基础的立场,基于这一立场,古代到近代的印度逻辑学家都认为,推理大前提的真确性是由反复的知觉经验决定的。逻辑学家们并不仅仅满足于命题的抽象的、形式上的真理性。“他们认为,命题的真实性,并不由命题自身决定,而仅仅由命题以外的喻例、经验来决定。”这表明,印度逻辑论式并不满足于纯粹形式的演绎推理方法,而偏重于考量如何把形式的考虑与实质的探讨结合起来的做法。简言之,“印度逻辑比较更为关心的不是知识的形式上的确实性,而是实质上的真理性”。
东方逻辑是非经典演绎逻辑和非演绎逻辑
对于什么是东方逻辑,哲学家殷海光有独到的看法。尽管他对现代逻辑和印度佛家逻辑都有相当了解,可是他在《逻辑新引》里却认为全部印度逻辑可以用佛家的因明括尽,而因明则是“宗教思想的副产品”,与现代数理逻辑学“在内容上并不相同”。因此,应该将印度逻辑从“真正的逻辑学”中请出去。在他看来,印度逻辑不是“真正的逻辑学”。实际上,在中国学术界,持有殷海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问题是:这里的“真正的逻辑”是什么?显然是演绎逻辑。作为维也纳学派的追随者和宣传者,殷海光心目中的逻辑只能是弗雷格以来的现代演绎逻辑。这实际上表明,我国学界已经有人认识到,印度逻辑是一种不同于演绎逻辑的逻辑。那么,这种“逻辑”到底是什么呢?
印度逻辑推理的特殊性体现在它既不同于西方逻辑的三段论推理,也不同于西方逻辑的归纳推理。按照杜国庠(杜守素)的说法,“因明则大体说来是介乎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之间,从其历史的发展说,是朝着归纳逻辑走的”。这里所说的“归纳逻辑”是广义的,实际上指的是非演绎逻辑。在杜国庠看来,印度逻辑建基于求真的基础之上,故它能不坠于没有内容的形式,不脱离认识论的立场。而我们认为,因明三支论式如同中国名辩学一样,是包含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推理的复杂推理。因明虽然与当代西方逻辑中的实践推理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和西方的实践推理又有很大的不同。西方学界的实践推理强调逻辑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而因明强调的是在论辩中如何运用逻辑推论去确立自己的主张,以及如何驳倒对方,揭示论敌的谬误。较之中国名辩理论,因明更类似于当代论辩理论中的因果论辩理论。有学者已经指出,把印度逻辑比附为西方形式逻辑是不恰当的。印度逻辑理论中固然有演绎推理,但因其主要的推理是非演绎推理,总体上还是一种非演绎逻辑,就像在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形式系统中,尽管有演绎推理成分,但它仍然是归纳逻辑。作为一种应用的,并非在逻辑上必然推出的非演绎逻辑,印度逻辑除了应用因果推理外,还要与类比、例证等推理结合起来阐明一类事理,推出新知。这就扩大了逻辑的范围。正如几何学有欧式几何,也有非欧几何一样,逻辑学既然有演绎逻辑,难道不应有非演绎逻辑?
当然,印度逻辑中也有演绎逻辑,但主要是非经典的演绎逻辑。研究表明,印度逻辑不同于我们熟悉的西方逻辑,二者的区别是印度逻辑没有变元,是一种内涵逻辑。印度逻辑不是命题逻辑,而是类逻辑和谓词逻辑,印度逻辑学家在西方逻辑学家弗雷格之前就已提出形式蕴涵理论、否定理论以及关系逻辑中的一些定理。值得注意的是,印度逻辑中也有人工智能逻辑中常见的非单调推理。奥特克(Oetke)研究了一种作为非单调推理的古代印度逻辑理论,把印度逻辑看作一种非经典逻辑。这项研究不仅开辟了印度非经典演绎逻辑研究的新方向,而且在东方逻辑与人工智能逻辑之间建立了一定的联系。正如著名逻辑史家波亨斯基所说,“我们在这里才见到了最有原创性,最让人感兴趣的真正的形式逻辑”。 实际上,外延主义和内涵主义相互补充,经典演绎逻辑与非经典演绎逻辑相互联系,是印度逻辑的显著特征之一。
中国古代逻辑推理也不同于西方逻辑的三段论推理,中国逻辑理论不限于没有内容的纯粹形式,中国古代推理是包含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推理的复合型推理。学界多数人都认同的是,中国古代推理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推理。这类推理不排除演绎推理,但主要归属于非演绎逻辑。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在中国思想家看似悖谬的论证中,可能产生一种多值逻辑结构。这种多值逻辑结构局限于特殊或个别,不可能达到一般。在这个结构中,排中律和矛盾律并非普遍有效。“按照这同样的方法,借助这种多值逻辑系统,有可能发现微观领域的融贯性模式。有可能为中国古代思维发展出一个提供融贯概念框架的系统。”换言之,中国古代逻辑不仅具有非经典演绎逻辑特征,而且具有非演绎逻辑特征。
总之,东方逻辑所具有的应用性、经验基础性、形式真与实质真结合的实践性、非经典演绎逻辑和非演绎逻辑相互联系的特质,是经过几代学人的艰难探索而取得的共识。从研究方法的角度看,这一特质是从东方文化背景出发,超越僵化的“据西释东”研究方法,通过把握东方思想体系“原来的样态”而发掘出来的。显然,这种研究方法对逻辑和哲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四川大学文科讲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