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还是政治问题,需从政策、实践、难题、对策等四个层面进行系统研究。政策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应以此作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实践层面,应进一步推动以浙江省为代表的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鼓励全国各地进行因地制宜的探索。难题层面,应从贫富差距认识、合理区间确定、物质精神兼顾、慈善捐助困境、民众心理预期等方面作出应对。对策层面,应辩证认识等不得与急不得、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企业的关系,统筹缩小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缩小显性差距和隐性差距、缩小私人产品差距和公共产品差距、推进补齐短板和筑高底板等措施,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推进共同富裕。
关键词:共同富裕;政策;实践;难题;对策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主题下接续奋斗的重要目标。几代党的领导人围绕实现共同富裕,在政策上不懈探索,在实践中艰难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开辟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新阶段。然而,无论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推进共同富裕都有诸多难题亟待深入探索。基于此,本文沿着历史发展的脉络,对共同富裕的相关政策论述加以梳理,进而对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实践创新及发展难题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一、共同富裕政策梳理
(一)政策提出
1.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自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实现了中国人民 “站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中国人民“富起来”的伟大历史进程。这一期间,毛泽东同志为共同富裕实现的制度基础、实现条件、具体途径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如按劳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一化三改”道路等。1953年,毛泽东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首次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概念[1]。1955年,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进一步指出:“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现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2]。”1956年,中共八大提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展生产力和进行经济建设上来,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但在随后的实践中并未取得预期结果。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实践原则、战略步骤等进行了一代又一代更加深入、科学的探索。
2.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并逐步丰富了共同富裕的思想。(1)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1985年3月,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 “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3]。”1985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邓小平再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之一,“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3]。”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把共同富裕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3]。”(2)什么是共同富裕。1979年10月,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可见,邓小平丰富了共同富裕的内涵,突破了传统共同富裕理念只关注物质层面的片面性,进一步拓展到精神层面。(3)怎样实现共同富裕。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现实出发,邓小平提出全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他指出:“我们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3]。”邓小平对共同富裕和计划经济时代盛行的平均主义进行区分,“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是吃了这个亏的,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4]”。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战略措施层面,邓小平从区域平衡、地区共富的视角提出“两个大局”重大战略,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3]。”同时,邓小平从对口扶贫、财政税收、技术转让等多个层面,提出一系列推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措施,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提到了理论思考和政策设计的前端[5]。
3.习近平共同富裕思想。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什么是共同富裕、怎样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分几个阶段推进作出突破性认识。(1)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等视角,强调了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2012年11月,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6]。”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批示中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7]。”2020年10月,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8]。”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9]。”(2)什么是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0], “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11]”,“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12]。”习近平总书记在邓小平“共同富裕不只包含物质层面”的思想基础上,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6]”,“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13]”。习近平总书记继承了邓小平关于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打破平均主义”的主张,进一步区分了共同富裕与平均主义的本质区别,明确指出,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14]。(3)怎样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1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过程的差异性和动态性”,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可能齐头并进[14]。“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14]”。不同地区之间,同样不可能齐头并进,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14]。”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5]。”总体上看,基于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把实现共同富裕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强调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4)共同富裕分几个阶段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要有耐心,实打实地一件事一件事办好,提高实效[14]”。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14]”。总体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要持续推动,不断取得成效。
(二)政策思路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以下政策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但传统的发展方式已经不可持续,必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关键,通过高质量发展,首先把“蛋糕”做大做好。(2)全面构建三大分配体系。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基于市场力量的初次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基于政府力量的再分配应体现公平优先原则,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基于社会力量的第三次分配是补充,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3)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4)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着力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尤其针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公务员等群体,使其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力量。(5)规范一并调节过高收入。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通过资本税、财产税、遗产税等手段,形成更加完善的税收体系,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遏制权钱交易,打击内幕交易、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6)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推进共同富裕的短板在于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7)促进人民精神物质双富。良好的物质条件是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良好的精神生活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统一,使二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二、共同富裕实践创新
(一)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地区
目前,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不同地区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差异明显。在全国层面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浙江省作为全国探索共同富裕先行地区,具有以下优势。首先,浙江省经济总体水平较高,截至2021年,GDP连续28年位居全国第四;其次,浙江省人均收入水平较高,截至2021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21年、37年位居全国省区第一;再次,浙江省城乡发展差距较小,2021年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4,远低于同时期全国城乡收入比2.50;最后,浙江省区域间协调程度较高,2021年人均GDP最高的宁波和最低的丽水仅相差1.28倍。总体上看,浙江省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赋予浙江省在新发展阶段承担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的重要使命。《意见》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并从以下六个方面给出了具体推进思路: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
为全面回应中央文件精神,浙江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质量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四大战略定位”,明确“四率先三美”发展目标和“七个先行示范”实施路径,明确56个指标①以及到2022年、2025年的两个阶段性目标,率先制定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具体任务进行系统部署。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实践特色。第一,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发展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重要支撑。浙江省拥有全国最发达的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占比超九成,2020年浙江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达4.28万亿元,占其全省GDP的66.3%,民营企业创造税收占比更是高达73.9%。在发展过程中,浙江省形成了公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协作、平等竞争的良性格局,小商品、小企业、小老板发挥大作用[16],优质的民营经济为扩大就业、启动经济发展潜能提供动力,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优质土壤。第二,以“扩中”“提低”为牵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2021年7月,浙江省开始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行动方案》从“社会结构系统性优化”的全局出发,提出“扩中”“提低”八大实施路径,同时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和收入水平低、发展能力弱的“扩中”“提低”重点群体,提出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率先推出一系列差异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共同增长的长效机制,为其他地区提供有价值的借鉴。第三,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变革为推进共同富裕赋能。浙江省顺应万物互联时代发展趋势,大力推进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和数字化改革,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变革催生新的发展动能,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深刻变革,推动社会结构、制度规则的系统重塑,重塑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关系,在数字化场景下打造新型教育共同体、医共体、帮共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等,高效协同、联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共同富裕。第四,通过“山海协作+飞地经济”体制机制创新补齐区域均衡发展短板。位于山区的26个县是浙江省区域均衡发展的短板,2020年GDP总量为6238亿元,仅占全省的9.65%[17]。通过鼓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环杭州湾经济区、甬台温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平台,为全省26个加快发展县特别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谋划建设一批模式新、特色明、效益好的山海协作“飞地”,发展生态补偿、科技孵化、消薄脱贫等功能的经济实体,以促进区域更加协调发展。
除省级层面规划共同富裕蓝图外,浙江省各地级市在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建设方面各具特色。这里,以温州市、杭州市和宁波市为例。(1)温州市。温州市通过建设打造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优势,深入实施“百企上市、千企上规”计划,打造“隐性冠军”之城;构建创业创富共同体,引导“链主型”企业构建与员工、客户利益共享机制;大力培育税源经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厚植民营经济共富“土壤”,放大民营经济“创富属性”。温州市在做大“蛋糕”方面力争走在全国前列,未来可在推进“第三次分配”等方面就如何分好“蛋糕”作进一步的探索。(2)杭州市。杭州市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优势,积极探索灵活就业、零工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数字要素分配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同时,通过推进杭州都市区、都市圈建设,规划建设杭绍、杭嘉、杭湖三大一体化合作先行区,进一步创新“先富带动后富”机制。(3)宁波市。作为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试点城市,宁波市在营商环境的优化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在涵盖18个指标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制中,宁波市有11个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其中纳税服务位列全国第一,跨境贸易服务位列全国第七[18]。同时,宁波市充分发挥经济基础和产业优势,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高水平打造共富乡村,在巩固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方面率先探路。
(二)鼓励各地进行因地制宜探索
中国各地发展程度、基础条件、发展特色千差万别,推进共同富裕的难点和优势各不相同,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无法通过一套模式或一套机制统一推进。在顶层设计大框架下,应鼓励各省份根据经济总量、人均收入、区域差距、城乡差距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从全国实践看,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吉林省和重庆市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形成了较有特色的发展模式。
1.广东省。广东省推进共同富裕的优势在于整体富裕水平较高,经济基础较好。2021年广东省GDP总量达到12.44万亿,是中国首个12万亿省份,连续33年居全国首位。广东省推进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严重。2021年广东省人均GDP为9.85万元,位列全国第七。从广东省21个地级市的发展水平看,2021年深圳市人均GDP全省最高,为17.46万元,而全省人均GDP最低的梅州市仅3.38万元。按照2021年全国人均GDP标准8.1万元计算,广东省大约有3/4的地级市低于这一标准。因此,广东省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是缩小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基于这一现状,广东省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档,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等多重国家战略的迭加优势、经济基础雄厚的综合优势和先行先试的改革优势,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格局,通过坚持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协调发展政策,制定差异性发展指标,从而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各尽所能、各展所长,着力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面貌。
2.江苏省。江苏省推进共同富裕的优势在于没有明显的短板,无论经济总量还是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都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江苏省人均GDP始终居于国内主要发达省份前列,2021年江苏省人均GDP为13.73万元,明显高于浙江、广东和山东。同时,江苏省整体发展势头强劲,2021年GDP增长高达8.6%,增速高于广东、浙江、山东。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看,江苏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山东和广东,在发达省份中位于较高水平。江苏省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2019年全国百强县(市),前四强均来自江苏,分别是昆山、江阴、张家港和常熟[19];2019年江苏共有24县(市)上榜百强县,浙江和山东则分别为15个和13个,广东仅有1个。百强县(市)区在苏南、苏中、苏北的区域分布比较均匀,区域协调发展的成效在江苏县域经济尤其是百强县(市)区的区域分布上得到充分体现[20]。从江苏省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布局看,省政府重在围绕乡村振兴出台多项档,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致富成果,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包括《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同时,江苏省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3.山东省。山东省经济总量较高,但人均水平较浙江省、广东省和江苏省都有一定差距,2021年山东省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列全国第11位和第8位。山东省城乡收入差距较大,2021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1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8万元,前者是后者的2.26倍。同期,江苏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5万元,城乡差距为1.85倍;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万元,城乡差距为1.94倍。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省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实现乡村振兴是山东省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2021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了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先行省、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引领省的发展定位,提出到2025年超过8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低收入群体是山东省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环节,2021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十四五”期间,山东省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创设120万个左右城乡公益岗位[21],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同时,山东省还将推进共同富裕融入新型城镇化战略,2022年1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着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智慧、绿色、均衡和双向化水平,到2035年,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左右,使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4.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吉林省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吉林省进一步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突出发挥长春市辐射主导作用“一主”,构筑“双廊”,构建“双带”,做精“双线”,畅通“双通道”,打造“双基地”,推动“双协同”,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布局。城乡协调发展方面,2021年,长吉接合片区被批准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成为全国11个国家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之一,也是东北地区唯一一个。为推动试验区建设,长春市、吉林市重点实施了农业特区发展、特色产业小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十大工程,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和城乡产业有机融合,探索一条城乡融合发展新路,为全国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吉林经验”。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吉林省对“三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21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包括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做强做优做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同时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包括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5.重庆市。重庆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其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并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但底子薄、基础弱、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明显。重庆市从十年前就开始谋划共同富裕问题,2011年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会上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推出广受关注的“共富12条”,构建起“共富”的制度通道。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 “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内含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要求[22]。
2020年以来,重庆市西部片区纳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实施方案》相继出台,通过扎实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以区县域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2020年,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2.45∶1,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构建。
三、共同富裕实践难题
(一)贫富差距认识
目前,中国经济总量和增速走在世界前列。年中国GDP达114.4万亿元,增速达8.1%,具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但是要认识到,中国存在很大的贫富差距,面临很大的挑战。(1)城乡差距。2021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前者约为后者的2.5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最大的甘肃省,这一比值高达近3.2倍。(2)地区差距。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128元,仅有8个省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全部位于东部地区,其中,上海和北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7万元,是甘肃、贵州、西藏、云南、青海等西部省份的3倍左右。即便是东部地区,省域内部各地级市之间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存在较大差距。以广东省为例,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深圳市为70847元,最低的揭阳市为23780元,前者约为后者的3倍。(3)所有制差距。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7379元,其中,国有单位为108132元,集体单位为68590元,有限责任公司为84439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8583元,港澳台商投资公司为100155元,外商投资公司为112089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为57727元。(4)行业差距。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按18个行业计,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年平均工资金额分别为177544元、139851元、133390元,分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82倍、1.44倍、1.37倍。年平均工资排名最末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金额分别为60722元、48833元、48540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2%、50%、50%。(5)财富差距。由于积累效应,财富差距比收入差距更为显著,而且,因社会流动性放缓,财富差距将引致代际差距进一步扩大。2000年,中国财富基尼系数为0.599,2015年达到0.711,之后有所缓和,2019年降至0.697,但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升至0.704,财富排名前1%居民占总财富的比例达到30.6%[23]。因此,除收入差距外,还要更多关注财富差距、代际差距。
(二)合理区间确定
事物发展不平衡是普遍规律,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同等富裕都是不现实的,共同富裕的速度必定有快有慢,共同富裕的程度必定有高有低,共同富裕的实现必定有先有后,共同富裕要在合理区间内求解。从国际标准看,基尼系数同样存在一个合理区间。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均等分配区间, 0.3~0.4属于合理区间,0.4~0.5表明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说明出现了两极分化,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求解中国共同富裕问题,收入财富差距也应存在一个合理区间,应当设立一个范围值,在阈值范围内求解。如何确定这一合理区间,需要分阶段、分区域统筹考虑、动态考虑。分阶段看,推进共同富裕包括低水平共同富裕、中等水平共同富裕、高水平共同富裕,要构建每一阶段共同富裕的收入财富差距区间。分区域看,根据不同区域现有富裕程度和发展潜能,考虑各个地区达到低水平共同富裕、中等水平共同富裕和高水平共同富裕的时间范围[24]。通过确定合理区间,使共同富裕推进过程动态化、科学化、精确化。
(三)物质精神兼顾
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富裕,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富裕,两方面要平衡发展、相互促进。然而,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重物质富裕轻精神富裕,精神富裕滞后物质富裕,由此导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两者割裂现象严重,精神富裕成为短板、弱项。一方面,物质富裕水平是可以准确观察和测量的,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精神富裕内涵模糊,带有较强的主观因素,不好量化、不好比较、不好考核,且在推进中缺少“硬核”措施,缺乏统一标准,极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更加侧重物质层面,缺少专门针对精神富裕的研究成果和指导档,而且已有研究较为宽泛、空洞,亟需全方位、系统化、多维度地打开精神富裕黑箱。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精神富裕可以适度超前,旨在发挥精神富裕对物质富裕的反作用,然而这一理念并未在实践中落实。因此,要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统一,协同推进“两个富裕”融合发展、探索“两个富裕”互动机制、发挥“两个富裕”互动效应,对“两个富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四)慈善捐助困境
2019年,中国内地接收款物捐赠总额约为1509.44亿元,占当年GDP的0.15%。同期,美国慈善捐赠总额约为4496.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513.5亿元,占其当年GDP的2.10%。此外,2019年中国企业捐赠总额达931.47亿元,占总捐赠额的61.71%,个人捐赠金额398.45亿元,占总捐赠额的26.40%。2019年美国个人捐赠占比约为70%,是捐赠的最大来源,企业捐赠仅占5%。中国在慈善捐赠方面的配套激励制度不够完善、遗产税、房产税等税种缺席,导致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动力较弱。如何通过高效的慈善捐赠更好地实现先富说明后富,需要系统性的机制设计。应进一步通过完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对慈善捐赠的激励和税收减免;通过完善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的监管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通过全社会慈善知识的普及,提升个人慈善捐赠的积极性[23]。
(五)民众心理预期
目前,部分民众对共同富裕存在一定程度偏差,特别是对这一目标心理预期过高。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共同富裕既要重视“如何分钱”,更要重视“如何干活”,要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实现“共建共富”,不能一味追求“共富”,而忽视“共建”。另一方面,从“共建”迈向“共富”,要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尤其要客观认识和把握资本要素特性,对资本既要限制又要鼓励,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引导资本规范发展,使其在做大“蛋糕”中发挥积极作用,撬动经济发展潜能。
四、共同富裕对策建议
(一)辩证认识共同富裕进程中的若干问题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需要辩证认识以下问题。(1)等不得与急不得。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之前,社会整体处于温饱阶段,实现共同富裕不具备现实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实现共同富裕具备了可能性和现实性。2020年中国收入基尼系数为0.468,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水平,属于世界上收入差距特别大的20%国家之一,城乡、地区、行业、代际收入差距显著。因此,必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切实取得实质性进展,这项工作等不得。同时,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同时富裕、同步富裕,要充分考虑地区、城乡、行业、代际之间的发展水平与客观条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能一蹴而就,不能齐头并进,要充分汲取一些国家超出发展水平搞过度福利化的深刻教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项工作急不得。
(2)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中国已经消除绝对贫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但仍是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水平。无论从大国竞争需要出发还是从巩固脱贫成果看,发展仍然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在发展中缩小贫富差距,既要重视“做大蛋糕”,也要重视“分好蛋糕”,“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前提,“分好蛋糕”是“做大蛋糕”的保障。比较而言,做大蛋糕是第一位的,分好蛋糕是第二位的,要将二者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共享。(3)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要统筹好市场机制和政府功能,不能顾此失彼。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优化资源分配,促进效率提升,奠定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解决发展不充分问题。同时,必须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税收调节、公共产品提供、社会救助、转移支付、“三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腐败)等手段,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政策保障。总之,要形成强市场和强政府相互配合、相互增强的良性格局。(4)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企业。公有经济是避免社会两极分化的物质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的共同舞台,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生是共同富裕的中国路径和独特方案[25]。推进共同富裕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使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企业在其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公有企业要更好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公共产品提供、社会兜底保障等方面发挥战略性支撑作用。非公有企业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经营高效、市场嗅觉敏锐、试错成本低等优势[26],勇于探索、大胆创新、锐意变革,为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更充分的就业、更充足的税收、更丰厚的利润。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企业在推进共同富裕中要相互配合,发挥互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合理统筹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政策取向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合理统筹以下政策取向。(1)统筹缩小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收入差距对贫富差距的影响显而易见,但财富差距对贫富差距的影响作用更为晦涩深远。家庭财产累积上的分化关系到劳动力的社会再生产以及社会不平等在代内与代际间的传递与延续[27],形成“马太效应”,进一步加剧收入不平等,收入分配差距又将强化财富差距。因此,不能将收入增量和财富存量割裂开看,二者统筹考虑,使增量和存量正向循环。(2)统筹缩小显性差距和隐性差距。隐性差距往往是显性差距的根源,例如户籍因素带来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表面看是人与人社会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平等,与人力资本提升直接相关,而人力资本差距扩大将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从长期看加剧收入不平等。缩小显性差距,关键在于对隐性差距的重视。(3)统筹缩小私人产品差距和公共产品差距。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方面,改善供应总量、结构和空间布局,特别是医疗、教育、卫生等与人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领域,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加公平更加充分地享受到优质福利,才能从根本上激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有利于缩小全社会的私人产品差距。(4)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筑高底板。从不同群体看,农民农村问题是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短板,通过缩小城乡收入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补齐这一短板。从具体环节看,养老、医疗保障体系等公共服务是我国的短板,要不断缩小职工和居民、城市和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兜底救助体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标准,不断抬高最困难人群的生活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筑高共同富裕的底板。(5)动态考虑国内比较和国际比较。缩小贫富差距要采用动态、开放视角,不仅基于国内比较,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代际差距,更要基于国际比较,缩小与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的实时差距,一并进行动态追赶。(6)统筹实现共同富裕和阶层流动。阶层固化会加大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同时降低低收入人群对社会的认同度,导致社会出现群体性愤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28]。促进阶层流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手段,通过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为提高和增强全体人民受教育程度和发展能力创造更加公平的条件,消除阻碍各类人群向上流动的制度体制障碍,防止阶层固化,避免“内卷” “躺平”。
(三)深刻把握共同富裕三性难度估计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长远目标,要充分预估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1)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实现共同富裕是系统而漫长的过程,需要通过几代人持续不断的努力,把长期性目标分解为阶段性任务,再把各阶段的任务分解成一项项具体的工作,分阶段、有侧重地科学谋划。当前,首先要把‘蛋糕’做大,再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分好,既要积极作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总之,着眼长远,把推进共同富裕的道路铺长、拓宽,在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具备的条件下,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好高骛远,不吊高胃口,不开空头支票。(2)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任务。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制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农村农民在通往富裕的道路上仍旧存在障碍,返贫和新的致贫风险依然存在,乡村振兴需要加大力度推进。同时,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需要同步提升,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发展需要协调应对。从外部环境看,世纪疫情冲击、大国博弈加剧、地缘政治冲突恶化为我国发展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总体来看,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繁多、任务艰巨。(3)共同富裕是一项复杂任务。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将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14亿人口的共同富裕,是一项复杂性工程。不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发展特色各异,无法实现同步富裕,且推进共同富裕的手段各不相同,需要因地制宜进行路径探索。不同群体贫富差距较大,要探索先富帮助后富的良性机制,启动先富群体和后富群体的创富能力和发展潜力。因此,在推进共同富裕中需要应对多个层面的复杂关系,系统分析、多维求解、综合求解。
(四)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高质量的,要不断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1)提高发展的平衡性。既要重视经济领域发展,也要重视非经济领域发展[29],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领域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领域与非经济领域、经济领域内部与非经济领域内部的良性互动、循环优化。(2)提高发展的协调性。提升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构建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提升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的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活质量等值化[30];提升行业发展的协调性,处理好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市场化产业和公益性事业的关系[31],从行业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层面进行调整,推行源头治理,纠正行业收入差距过大问题[32]。总之,提升经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协调性,形成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发展格局,使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3)提高发展的包容性。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不断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优化供给结构,推动产业协调发展,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33],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高质量需求,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拿出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落实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的根本要求,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发展成果共享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注释:
①浙江省推进共同富裕的56个指标包括: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100万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5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80%,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6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4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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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与管理》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