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 王文杰:乡村振兴的战略本质与实践误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82 次 更新时间:2022-05-12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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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进入专栏)   王文杰  


摘要:乡村振兴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全局性、历史性任务的重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要服务和服从于中国现代化大局,不同阶段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不同的内在逻辑,要站在历史高度看待乡村振兴,遵循历史规律。乡村振兴要避免线性思维、静态思维、片面思维。明确不同时期乡村振兴有不同的战略重点是弄清乡村振兴战略本质的关键。缺少对乡村振兴不同阶段的区分是当前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一。观照当前全国各地乡村振兴实践,地方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了普遍的实践误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这一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显然,作为战略,乡村振兴就不只是具体的策略问题,而具有四个重要特点:第一,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一致,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目标是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即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没有乡村振兴最终目标的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就不可能实现。第二,乡村振兴战略是全局性、历史性任务,因此必须从全局和长期来考虑乡村振兴战略,而不能仅就乡村振兴谈乡村振兴,也不能将乡村振兴战略策略化。第三,“三农”是一个整体,不能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人为分割开来。第四,应当在城乡关系中讨论乡村振兴,离开城乡关系和城市化,就无法清楚阐释乡村振兴的战略与策略。

本文试图讨论乡村振兴的战略本质,并以此观照当前全国各地乡村振兴实践,讨论当前乡村振兴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中国现代化视野中的乡村振兴

引言

(一)乡村振兴与中国现代化的关系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服务于和服从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因此,应当将乡村振兴战略置于中国现代化视野之下进行分析讨论。

中国建成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是既定的,是必须要实现的,且必然包括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当前中国现代化正处在中等偏上收入阶段,面临国际国内两方面的压力。从国内来看,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下降,经济增量减少,经济剩余如何分配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中等收入阶段正是国内阶层冲突可能加剧的阶段。中国因为有农村这个现代化“稳定器”,才避免了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出现,从而大大降低了新常态时期国内阶层分配冲突的压力。从国际来看,由于受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体量巨大的中国现代化必然会遭遇到西方国家的阻扰。因此,中国必须要集中资源进行突围,尤其是通过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来突破西方的围堵。

中央部署乡村振兴战略,将2020—2050年分为两个阶段,即2020—2035年为第一阶段,2035—2050年为第二阶段。从理论上分析,这两个阶段不只是简单接续关系,而是要在中国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中分别扮演不同角色,服从于不同的逻辑,具有不同的地位。笔者认为,第一阶段,中国现代化的主要矛盾和战略重点依然在城市,重点在科技进步,乡村振兴更多是作为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的中国现代化的手段发挥作用,并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而蓄力。当然,在这一阶段,乡村振兴在现代化中的作用应更积极一些,其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以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为乡村建设抓手,遵循乡村演进发展规律,推进美丽新乡村建设;二是通过乡村振兴缓解国内可能加剧的阶层冲突矛盾,继续让农村发挥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还是要服务于和服从于以城市为核心的中国现代化大局。第二阶段,到2035年中国现代化战略大局已定的阶段,乡村振兴本身成为国家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家将投入更多的经济资源用于建设“强美富”的乡村,以推动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到2035年,乡村振兴将更加聚焦于“强美富”这一目标。

(二)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时“农民富”中的农民显然与当前时期的农民会有很大差异:乡村全面振兴时的农民主要是指作为“职业”的农民,而目前农民更多是作为“身份”的农民。目前中国仍然有包括农民工在内近8亿的农民,到2050年,“职业”农民人数也许只有不到1亿人。由“身份”农民到“职业”农民,从8亿农民到不足1亿农民,这都与城市化有关。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农业进入二三产业。不过,当前农民进城往往并非完全进城,而是表现出很强的半城半乡特征:年轻时进城,年老时返乡;家庭中的年轻人进城,中老年人留村;经济形势景气时进城,进城失败后返乡。农民之所以进城不完全,与当前中国现代化所处的阶段密切相关,即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进城农民很难在城市获得体面的安居条件,又不愿在城市中漂泊,于是他们就保留了农村这一退路,而正是农村退路避免了中国城市出现大规模贫民窟。

2035年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后,随着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的完成,中国产业向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攀升。届时,城市可以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高收入的就业机会,国家也更有财力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并且绝大多数进城农民都具有了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收入与社会保障条件,农村土地随之向少数“职业”农民集中,“职业”农民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靠农业致富。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才说乡村振兴在2035年取得决定性发展。

农民进城是一个历史性进程,不能急于求成。唯有通过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中国产业向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攀升,城市产业收入支撑得起庞大的高价值服务业,进城农民才可以实现真正的安居,才有可能真正从农业农村中脱离出来。在中国城市无法提供充分的较高收入就业机会之前,农民不会割断与土地的联系。土地和农业不仅要为全国人民提供农产品,而且要为全国8亿农民的收入、就业、心理安全和社会保障“兜底”。至少在2035年中国现代化基本实现之前,农业与作为“身份”的农民的关系是不可以割裂的。

二、作为战略的乡村振兴

引言

通过上文分析,接下来在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化背景下讨论作为战略的乡村振兴。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特性

笔者认为,应从全局、历史和动态的视角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讨论。一是全局性。乡村振兴战略要服务于和服从于中国现代化大局,而中国现代化不同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不同的。在基本实现现代化之前,中国现代化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各种复杂局面,其主要矛盾是突破国际围堵和实现产业升级。这一阶段,农村充当的是中国现代化“稳定器”的角色。只有当中国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并基本实现时,乡村振兴才能被看作主要目标,也才可能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二是动态性。不同阶段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不同的逻辑,2035年前的乡村振兴应服从于中国现代化大局,2035年后中国现代化的重点才在于乡村振兴。不同时期,乡村振兴遵循不同的逻辑,具有不同的重点,不可以将复杂的乡村振兴战略简单化,要按照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逐步地、稳妥地进行乡村振兴。三是历史性。要遵循历史规律,站在历史高度看待乡村振兴。城市化是当前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基本体现,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城乡关系正在重组,“身份”农民到“职业”农民的转变,将是一个极其巨大的历史性过程,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

缘于以上特性,乡村振兴应避免线性思维、静态思维、片面思维,而要真正在战略层面思考乡村振兴,明确其战略本质。当前乡村振兴实践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未对乡村振兴的阶段做科学区分,从而导致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形成了一些误区。

(二)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战略

按中央部署,2050年要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村富”。届时中国城市化早已完成,农民也不再是目前阶段的“身份”意义上的农民,而是“职业”农民。中国城市化完成以后,绝大多数农民都已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并获得收入,不再从事农业或农业兼业。农村土地由留守农村的“职业”农民耕种,农业也变成“职业”农民的农业。“职业”农民通过农业现代化,实现较高农业生产率并获得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实现“农民富”的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不能仅仅局限在农村,更不能局限在当下。当前许多农民正在进城,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城市务工和经商收入。因此,农民生活的富裕并不等于农民只能从农业获得收入,也不等于农民只能依靠农村获得收入。农民进城了,有条件的农民就可能从农村完全退出。正是有农民从农村退出去,留守农民才有扩大经营规模的可能,才能从兼业变成职业,真正做到适度经营,从而获得收入以达到生活富裕。

农村中的“产业兴旺”不能违背经济规律,将本来应当在城市的产业搬到农村,而是发展农村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仅靠农村产业是不可能让当前仍然有5亿之巨的农村居民实现生活富裕的。农民生活富裕,其就业和收入往往来自城市,实际上当前大部分的农户家庭收入最大部分来自城市务工和经商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产业兴旺不能违背经济规律,在农村发展缺少比较优势的产业;而是要遵循经济规律,发展适合农村的产业。而且,产业必须要与特定阶段相联系。比如当前阶段,中国几乎所有农户家庭中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即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老年人留守务农,使“老人农业”成为当前农村极其普遍的情况。“产业兴旺”显然不是要消灭小农户经济和“老人农业”。因为小农户经济和“老人农业”不仅为中国14亿人口提供了充足的农产品,增加了农户家庭收入,提供了农业就业,还为农民保留住了农村退路,起到了与农业产品供给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社会政治功能。这样的小农户经济和“老人农业”实质上是“产业兴旺”的一部分,不能以为只有现代大规模农业才是“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谁来居?这里显然是指仍然居住在农村的5亿农民。问题是,农民正在进城,且绝大多数农民家庭中的年轻人早已进城务工和经商去了,相当一部分已在城市买了房。这时候的“生态宜居”究竟是为了谁?谁来建设“生态宜居”的环境?让即将进城甚至正在进城的农户投入资源建设“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农户就既无积极性,也缺少资源(城市买房还欠着贷款呢)。如果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即将或正在进城的农民不参加“生态宜居”的环境建设,那些不准备进城的农民怎么可能参加呢?如果农民都不参与,而是由国家来为农民提供“生态宜居”的环境,这似乎也不可能。

(三)深入中国现代化内在规律探讨乡村振兴策略

作为“三农”工作总抓手的乡村振兴,是一项重大战略,必须深入到中国现代化内在规律,进入到城市化背景下面,讨论乡村振兴的策略或战术问题。

从城乡关系来看,当前中国现代化的重心仍然在城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关键在城市,城市是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极,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城市快速发展,效率优先,农村相对稳定,为占中国最大多数人口的农民提供基本保障与进城万一失败的退路。在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城乡之间的关系更多是一快一慢、一动一静、一阴一阳、一发展极一稳定器、对立统一、相反相成的关系。这个阶段,往往是农村越慢、越静、越稳定、越多公平与保障,就越能支撑起一个讲求效率、快速发展与重点突破的城市,从而越能将中国顺利推进到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助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的伟大目标。

当前乡村振兴实践显然应当服从第一阶段的规律。笔者认为,当前“三农”工作应当有以下四个共识:第一,小农户经济很重要,“老人农业”很重要。中国农业不只是要解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问题,更是要为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数亿农民提供收入和就业保障。第二,农村产业发展存在瓶颈。在目前阶段,农村不再有制造业发展的空间,农村产业主要依靠农业和以农业为基础的乡村旅游。未来一段时期,农业GDP占比还会持续下降,乡村旅游发展空间亦极为有限且要以区位、环境条件为基础。第三,保障比富裕更重要。在市场条件下面,城市完全向农民开放,农民是市场中最积极的主体。他们在市场上寻找最大的获利机会,成功了他们独享,失败了责任也只能自担。当城市向农民开放,农民积极寻找市场机会时,富裕就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保障则是制度必须要进行的安排。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进城和进入市场可能会失败,而农村是农民进城失败的退路,土地是农民的基本保障。正是有农村这一退路和土地作为保障,农民才敢于在市场上打拼,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和最有主体性的力量。第四,生态宜居不能由国家包办。国家投资建设美丽乡村,只应当为农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超过基本公共服务的宜居条件应由农民自己来创造,让农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此来对照当前全国各地正进行的乡村振兴实践,就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诸多误区。

三、当前乡村振兴实践中的误区

引言

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地都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也存在若干误区。

(一)关于产业发展实践误区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产业的第一个误区是盲目推动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理解的农业现代化,基本上都是以规模经营为基础,并拥有现代装备技术和很高的商品化率。而这就要求现代农业主体必须要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当前最典型的现代农业主体有两个,资本型农业企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支持也集中在对所谓的现代农业主体的支持上面。地方政府之所以偏爱所谓现代农业主体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现代农业主体有更高劳动生产率,具备更多现代农业的形式,符合农业产业兴旺的预期;二是相对于分散小农户,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容易管理,支持起来也很便利。

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倾向推动土地流转,通过对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将小农户从农业中排斥出去。这不仅表现在种植业上,而且在养殖业上也大都偏爱规模经营主体而排斥小农户。很多农业产业政策的结果就是政府支持规模经营主体,而将小农户从农业领域排斥出去。问题在于,当前中国仍然有5亿农村居民,有2亿多农户,有包括农民工在内的8亿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农户来讲,农业和土地不仅是收入来源之一,更是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就业的主要渠道,是进城可能失败的农民的退路。因此,至少在当前2亿多农户并未完全进城还要依托农业与土地获取农业收入与就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应当人为支持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而排斥小农户,不能盲目发展现代农业,将农业与农民割裂开来。中国当前的农业不仅要为全国14亿人口提供农产品,而且要为2亿多农户提供就业保障。农业既是基本保障,又是商品。小农户甚至“老人农业”还将长期存在,并具有合理性,农业产业发展不能排斥小农户,也不能排斥具有农业生产能力的老年人。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产业的第二个误区是盲目推动发展休闲农业。在第二产业在农村发展有限,农业GDP占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地方政府兴旺农村产业的主要路径,尤其是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被寄予厚望。各地不管是否有条件都支持发展休闲农业,结果导致在地方政府一哄而起、大力支持的休闲农业分散有限游客的挤压下,之前确有区位和环境优势的业已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也面临失败的风险。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产业的第三个误区是盲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些地区的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在未对当地实际进行充分调研和科学把握的情况下要求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对自己的经营负责,地方政府要求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有时并不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精准扶贫期间,全国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业扶贫,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些失败的教训。

(二)关于生态宜居和美丽乡村建设误区

在当前乡村振兴的地方实践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村庄环境整治。过去,全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差、环境卫生条件恶劣等问题。在全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后,农民普遍得到基础设施良好、环境干净卫生的居住条件,美丽乡村建设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

不过,当前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存在对环境整治要求过高、过快和过急的问题。有些地区花费巨资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对村庄进行高投入,不仅国家高投入,而且动员农民高投入,造成了严重浪费。前面已经讨论过,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民正在进城,城乡关系正在重组,许多村庄成为“空心村”。这个时候对村庄进行过度投资,建设过高标准基础设施,搞超越发展阶段的示范村,不仅会对国家和农民的资源造成浪费,还容易造成错误示范,搞偏乡村振兴的方向。

未来十几年仍将是农民进城的高峰时期。农民进城后要在城里买房,在家庭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他们并不愿意为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和住房而过多投资。同时,农民进城也要看时机和收入情况,他们不会随意舍弃农村住房,而是先在城市安居下来后再慢慢地割断与农村的联系。计划进城的农民不愿在美丽乡村建设上投入,其他农民当然也就不会投入,最终美丽乡村建设就很有可能变成国家单方面投入。因为缺少农民参与,国家投入也就难以转化为农民的获得感。

农民进不进城,什么时候进城,哪几个村庄的农民进城,从而哪些村庄仍然会保留下来,哪些村庄会消失,这应当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进程,地方政府不应当过多地进行人为干预。在当前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正在进城,农民都想进城,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建设出一个比城市更好更宜居的农村出来。村庄环境建设应当注重实际,重在基础设施和基本环境卫生条件的改善,注重农民的投入,避免国家财政资源的无效投入。有些地方政府为进行村庄环境整治,竟然“一刀切”地不允许农民养猪养鸡,就更加脱离实际了。

(三)关于农民增收误区

乡村振兴最重要的目标是让农民生活富裕,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农民增收列为首要任务。正是要让农民增收,才要发展农村产业,让农民获得更充分的农村就业。问题在于,农业GDP占比下降是必然趋势,但目前2亿多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8亿农村户籍居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是有限的。实际情况是,只有那些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地区才有可能获得乡村旅游收入。因此有一种说法,就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在于减少农民,也就是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进城,农民减少了,农村人地关系相对缓解,农民就可以增收了。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一直从农业以外甚至农村以外获取收入,这大大缓解了农村人地关系紧张格局。随着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并在城市安居下来,农村就可能出现大量适度规模经营的“职业”农民,“职业”农民靠经营农业也可以获得不低于城市的收入水平,真正达到“农民富”的状态。

在目前阶段,进城农民大都保留了与农村和农业的关系,但农户家庭的收入越来越多地依靠农业和农村以外的务工和经商获得。农民是市场中最为积极的主体,哪里有收入机会,他们就会到哪里去,农民并非只能在农村获取收入。因此,产业发展要遵循市场规律,农民会依据自身资源禀赋寻找获利机会。

最近几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流行说法是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所谓财产性收入,主要指的是地租和利息收入。有人主张应当让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变成财产权,让土地财产价值显化,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所谓土地价值显化,本质上不过是希望以土地为媒介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显然,当前阶段中国绝对不可能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让农民生活富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最积极能动的主体,他们有能力和动力从市场上获得收入。这个意义上,农民生活富裕还是要靠他们自己的劳动来实现。现在的问题是,农民是中国社会中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都相对较弱的群体,他们在市场上随时都面临失败的可能。因此,为农民保留农村退路,不让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后保障,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四、当前乡村振兴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引言

乡村振兴的现阶段与最终乡村全面振兴,有着30余年的时间距离,因此要遵循不同阶段的内在逻辑。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与产业

如前所述,当前农业不仅为14亿人口提供农产品,保障粮食安全,而且为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提供农业就业与收入,为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退路。正是农业和农村为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应对各种风险提供了最强有力的“稳定器”,这也是中国现代化未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乡村振兴中讲产业兴旺、农业发展,绝不能就产业讲产业,就农业现代化谈农业现代化,而必须将农业问题与农民问题结合起来,将农业产出与就业问题,将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保障功能联系起来讨论。

从全国来看,当前接近90%的耕地仍然是由2亿多农户在耕种,小农户农业和“老人农业”占比极大,这个占比会随着农民进城安居慢慢变小,但占比偏多的情况肯定还会持续很久。这是中国的优势,因为正是小农户农业和“老人农业”,使农村成为了缓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各种紧张、应对现代化进程中各种危机的好办法。因此,农业现代化不是要消灭小农户经济,也不是要消灭“老人农业”,而是要将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好,要为小农户和“老人农业”提供基本的生产秩序和支持保障。在2035年以前,中国农村产业发展一定要亲农而非亲资,支持资本发展农村产业却排斥小农户的政策,即使可以发展出看起来很现代的农业,也绝对不是这个阶段乡村振兴中农村产业发展的重点。

(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中国未富先老的问题必将是今后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在家庭越来越不足以承担养老责任的情况下,中国如何应对老龄化危机,是一个亟需讨论的问题。

农村养老实际上有三条出路:一是当前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二是市场化的养老模式,三是社区基础上的互助养老模式。未来很长时间内,家庭养老仍将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渠道。不过,大规模城市化造成的家庭分离使得家庭养老越来越困难。市场养老模式主要是指农民依靠养老机构来养老,这在农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机构养老费用昂贵,农民无力承担。国家也难以为农民提供足以让农民享受到市场化养老的基本养老金。

不过,村庄是熟人社会,农村老年人在村庄很容易与土地结合起来,只要他们具有劳动能力,他们就可以从土地上获得收入。不少农村低龄老年人身体健康,具有生产能力,若能组织他们来照料村庄高龄老年人,且国家可以为参与照料的低龄老年人提供低偿(象征性工资),并将其照料时间记录到时间银行,换取之后被照料的凭据,则村庄就可能通过志愿服务、低偿服务和时间银行,形成村庄熟人社会内部成本较低的互助养老。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信任为互助养老提供了“润滑剂”,与大自然的亲近则为村庄老年人提供了最好的养老环境。

若是国家要担负广大农民的一部分养老责任的话,有两种办法:一是为农民提供退休金,让农民年老之后有钱养老。显然,在可见的未来,国家难以负担得起数以亿计农民的退休金。二是支持农村互助养老,即国家通过经济支持、制度设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调动村庄低龄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老龄危机。

由此,笔者认为,农村可以成为中国应对老龄化的主阵地,这方面应当成为乡村振兴实践的重要内容。

(三)乡风文明与移风易俗

在城市化背景下,传统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丰富的文化活动,良好的民间习俗,和谐的邻里关系,亲密的熟人社会,对于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增加农民社会资本,减少农村浪费,都是极为重要的。在当前的乡村振兴实践中,地方政府亟需进行天价彩礼治理、厚葬薄养治理,倡导勤俭节约,倡导健康的休闲娱乐方式。要将传统文化和农村现实生活相结合,政府提供的文艺汇演、送戏下乡、艺术节、运动会等文化项目,要和引导农民群众组建广场舞队、腰鼓队、锣鼓队、舞蹈队、乐队、篮球队、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相结合;要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将农民群众的自发作用与党员在思想道德和移风易俗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相结合;要大力支持草根组织,凡是群众自发组织且有活力的活动和项目,只要不违法违规,都应积极引导和支持。

(四)治理有效

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如何通过党建引领,真正将农民组织起来,建设属于他们自己的美好生活,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其中关键是,要将自上而下转移到农村的资源与农民自下而上的组织能力提升结合起来,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由他们自己来建设自己的美好生活。最近十多年,国家向农村投入大量资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资源量化到户、到人;另一种是通过项目制,由各个部门来实施惠民工程。不论是直补到户还是项目制,都没有真正提高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问题的能力。只有当国家向农村转移资源并提升农民的组织能力,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性转移。组织农民的主要方法是通过村干部发现和动员村庄积极分子,将积极分子组织起来,通过会议动员群众,向群众讲清楚道理,让群众关心村庄发展。其中的关键是充分利用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和村社制度中的既有组织资源,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农村“中间农民”与“负担不重的人”的力量。一旦农民组织起来,村社集体就可以成为对接国家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最重要的具有主体性的平台。

(五)土地细碎化

当前农业生产中,种地农民遇到的最大困境是承包耕地地块分散,无法容纳先进生产力。尤其是留守农村的“中坚农民”将进城农民承包地流入形成适度经营规模,却因为地块分散、地权分散,无法形成规模效益。目前农村耕地细碎化和地权过于分散,已成为影响农民生产和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亟待解决。改变土地细碎化带来的困境,需要回归农地的生产资料性质。最重要的做法有两条:一是明晰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不是财产权,承包经营权不能转让转包,不种地农户要将承包经营权退还村社集体;退出农户可以获得一定数量土地租金收益,且当农户愿意种地时可以随时要回土地耕种。二是村社集体土地由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本村本社农户依据生产便利性原则进行分配调整,尽可能做到一户一块地,土地连片。这样安排既可以保障农户的承包权,又可以保障经营者的经营权,同时可以从便利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率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地权整合与地块集中。更重要的是,可以在村庄形成一个相当稳定的“中农群体”,从而真正发挥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制度优势,克服农业生产困境,有效应对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业农民问题的严峻挑战。

五、结语

乡村振兴是全局性、历史性的重大战略,其战略本质是服务和服从于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依此,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就应分为两个逻辑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通过乡村振兴来为中国现代化提供纵深、提供后方、提供支撑、提供缓解,这个阶段的乡村振兴不仅要为2035年取得决定性进展而努力,同时也要将农村建设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以应对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现代化将要面对的风险和挑战。这个阶段的逻辑是延续了改革开放甚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发展服务于中国赶超型现代化的逻辑。

到2035年,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现代化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时候,国家就要将现代化中还不完整的农村农业现代化的短板补齐,将“强美富”的全面乡村振兴作为这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到2050年,中国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并建成富强文明民主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当前地方乡村振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错将2035年以后乡村振兴最后一个阶段的逻辑前置到现在,从而在当前的乡村振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误区。若是不调整乡村振兴的方向,不仅会影响到乡村的全面振兴,而且会破坏中国现代化的后方基地。因此,当前地方乡村振兴实践的方向应根据发展阶段进行科学调整。


注释略。


贺雪峰,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王文杰,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载《东南学术》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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