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58 次 更新时间:2022-04-1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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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中等收入群体通常是指一个经济体中收入达到中等水平、生活较为宽裕的群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本基础。新发展阶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在坚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居民收入增长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并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群体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超过GDP增速,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采用国际上引用率较高的每天人均消费10至100美元(2005PPP价格)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日收入的下限和上限,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估算,2002年至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2002年的735.8万人发展壮大为2019年的34600.2万人,增长超过46倍。其中,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数量由372.7万人上升到20486.4万人,增长近54倍;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数量由363.1万人上升到14113.8万人,增长近38倍。基于同样的测算标准,当前我国中等收入人群规模约相当于美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两倍,约相当于欧盟所有国家中等收入群体数量的总和。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仍明显偏低。如,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为22.9%,而西欧的英德法、北欧的挪威、北美的加拿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都在70%左右。虽然美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略低为55.9%,但高收入群体占到30.5%。

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来源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主要是工薪阶层,收入来源以所从事职业或兼职取得的劳动报酬为主,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家庭,工资性收入都是中等收入群体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城镇家庭的工资性收入要略低于农村家庭。同时,中等收入群体的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城镇家庭的转移性收入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家庭,但经营性收入低于农村家庭。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化,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加之财产性收入有累积循环效应,中等收入群体对财产性收入依赖程度呈上升趋势。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财产性净收入占比约为9.1%。但整体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占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较低水平,以美国为例,2018年美国中等收入人群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高达43.1%,约为我国的5倍。

“新中等收入群体”逐渐兴起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空间分布不平衡,其区域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大体一致,约有60%中等收入群体分布在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仅占40%。从城乡分布看,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约是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2.88倍。在城镇内部,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中等收入者比重分别为71.4%和62.7%,远远高于城镇平均水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一线城市中等收入者比重已经接近欧美发达国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还保持在较低水平。这说明导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中仍然有大量低收入群体,未来一段时期,“精准扩中”的关键在于如何使农民群体增收,成功跻身于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中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部分职工,一直以来是中等收入群体中坚实稳定的力量。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批乡镇企业家、个体工商业者、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涌现出来,成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活力释放出来后,尤其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逐渐兴起一批种植养殖大户、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主、多种经营的农业合作企业主或家庭等,成为我国农村中等收入群体重要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逐渐兴起一批就职于三资企业、新兴行业中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教育程度高、素质高、收入高、时尚前卫等特点,成为“新中等收入群体”。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新产业、新业态迅猛发展,同时与资本市场结合,产生较强的财富溢出效应,造就了一批敢于创新、敢于创业、财富快速积累的行业“新贵”。

多重因素影响收入增加

经济稳定增长是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健康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经济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长。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可能持续承压。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劳动和资本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减弱。据统计,2013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开始下降,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2013年的68.71%下降为2020年的63.35%,或将延续趋势性减少态势。同时,储蓄率的大幅下降引致资本积累水平降低,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将不断弱化。此外,随着工业化步入中后期、大型基础设施投资空间收窄、国际环境不确定加强等因素影响,投资需求放缓和净出口低速增长也将进一步影响经济增长的需求动力。综合来看,相较以前的高速增长,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将进一步影响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也会对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带来较大挑战。

劳动、土地、资本、技术和数据等要素市场发展较为滞后,要素流动不够顺畅,直接影响要素的优化配置效率,严重制约了居民通过要素价值实现稳定增收。例如,劳动力在城乡、区域、行业间流动还存在各种显性和隐性障碍,影响劳动力自由流动,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较为缓慢,难以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职业流动与社会身份转变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影响到这些群体的收入。土地制度改革滞后,土地市场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城乡分割状态,不同类型农村土地(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非耕地等)按不同准入规则进入市场,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还存在相关利益主体得失不公平,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目标冲突和职能错位,由此造成土地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低效,导致农民土地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资本市场不健全,实际利率水平受到压制,影响到很多中低收入居民的储蓄收入。数据市场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数据资源规范使用和合理配置还存在制度空白,城乡、区域、行业以及不同收入群体间还存在“数字鸿沟”,影响数字资源要素公平合理参与分配。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仍不完善,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较低。一段时期曾存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与劳动者报酬增长不同步的问题,致使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比偏低。2009年以后,随着劳动力供需关系逐步改变,劳动者报酬增长逐渐加快,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逐步回升,到2017年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达到47.51%,2018年居民收入所占比重达到61.19%,但仍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再分配中工薪劳动者税负偏高,2000年以来,我国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快速增长,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等收入群体负担较重。截至2018年,工资薪金所得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达67.26%。对高收入者影响较大的资本利所得征税偏少。同时,市场不公平不规范竞争的问题仍然较为普遍,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人力资本水平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直接影响就业收入水平和收入的持续性。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2020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8年,但存量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较低,劳动年龄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10.8年,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时,高质量人力资本比重偏低,高等教育规模持续增加,但总人口中接受过高等教育者的比重仍然较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5.47%,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此外,我国劳动生产率不高,尽管全员劳动生产率(国内生产总值与全部就业人员的比率)较以前有了较大提升,从1978年的4903.94元/人提升到2020年的117746.00元/人,特别是2012年以来提升速度明显加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基本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但社会保障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医疗、养老、托幼等部分社会保障项目水平低、功能弱,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制度碎片化、待遇差异化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住房、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完善,均等化、公平化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这些都直接增加了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巩固和扩大。

稳增长促就业是“扩中”基础

坚持把稳增长促就业作为“扩中”的基础。以发展实体经济为着力点,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全面支持科技创新,提升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切实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将促进更好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信息服务智慧化、就业服务群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多种方式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大力支持发展就业新业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人群稳定增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到学有专长、学有所用,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加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技术工人队伍。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税费负担,提供更多市场化的金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持续增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等问题,让进城农民工安心进城、稳定就业。适当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待遇。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交易权,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应居民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

调分配降负担是“扩中”保障

持续加大收入分配差距调节力度。坚持多劳多得,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工资收入支付保障制度,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持续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应保尽保,建立合理的参保待遇与责任共担机制、加强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支持。不断完善捐赠减免税制度,激励更多社会主体参与,促进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快速规范发展,推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畅通社会流动通道。增加儿童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儿童的早期营养和教育公共投入,缩小义务教育质量的差距,使所有人获得优质且可负担的提升人力资本的平等机会。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公平的环境,尽可能消除户籍、性别、家庭出身以及隐性歧视等先赋性因素对就业的影响,使后天因素成为就业的基础决定因素。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性的要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特别是加大对贫穷落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与帮扶。

降低居民家庭经济负担。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既定保障范围的医保个人自付封顶制度,同时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更大力度实施医疗救助,切实降低居民的医疗支出。改革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方式及考试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校外学科类培训,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的收费管理,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助体系,真正缓解家庭教育支出压力。构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适当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对处于住房保障“夹心层”的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确保其以合理价位实现住有所居。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经济日报》202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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