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辉: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原则和现实途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25 次 更新时间:2021-12-1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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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重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进一步概括的“十个明确”中写入了“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内容,并把“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纳入“坚持人民至上”这条历史经验中。《决议》中的这些表述,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部署、战略举措、实践成就和宝贵经验。我们要按照相关部署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全面正确认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新发展阶段通过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坚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由社会主义社会根本性质所决定的,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之所以从根本上区别于资本主义,一是具有比资本主义更高水平的生产力,能够创造出更多更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这是代表先进生产力要求的“富裕”含义;二是要克服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和经济社会不平等,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是实现广大人民利益要求的“共同”含义。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既是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生产率、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的社会,同时也是更加公平公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没有高水平的生产力和社会财富的大量积累,社会主义的其他目的就难以实现。对于这个道理,马克思曾专门论述过。恩格斯也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列宁直接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他深刻指出,“劳动生产率,归根结底是保证新社会的制度胜利的最重要的东西”。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首先就在于能够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充裕的物质条件和雄厚的经济基础。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这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以追求利润和少数人发财致富为生产目的是根本不同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才会最终满足社会及其全体人民的共同需要,共同富裕才能实现。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预测,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共产主义社会将彻底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真正实现社会共享、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列宁论述过,“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根据科学的见解来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也就是如何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中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产品分配的思想,为我们深刻理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供了指导性原则和基本遵循。

正确把握“先富”和“共富”的关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原则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党的一贯主张、实践目标和方针政策。我们党带领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党在不同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认识不断深化。这些认识和实践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积累了宝贵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把握“先富”和“共富”的关系,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实际的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始终是我们党要努力为之奋斗的目标。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明确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科学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改革发展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最大的实际出发,不能急于求成。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始终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同志强调,一方面,“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提出重大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践表明,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国情的实现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

正确把握“先富”和“共富”的关系,既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又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在历史上,平均主义是指在小生产基础上产生的要求平均享有社会财富的思想。在剥削阶级社会,平均主义反对巨大贫富分化,“等贵贱、均贫富”等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意义,但脱离生产力发展的极端平均主义导致的是共同贫穷,是与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方向背道而驰的。要看到,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既不利于解决和发展生产力,也不利于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更不利于实现满足全体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格格不入的。要发展生产力,必须从实际出发,采取最能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方法举措,实行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才有利于大大激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使全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主义事业。

正确把握“先富”和“共富”的关系,有效防止了两极分化,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西方发达国家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出现了马克思描绘的“财富在一极积累,贫困在另一极积累”的两极分化现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不同地域、城乡间的资源禀赋不同,虽然也存在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但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我国在推动经济发展时,既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注重协调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又努力解决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等问题,避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贫富差距悬殊和两极分化。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时就提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进行改革开放,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逐渐得到充分体现。

统筹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途径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一方面,新发展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实现共同富裕仍然要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另一方面,新发展阶段又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实现共同富裕有了更坚实的基础,也越来越具有全面提升性、现实迫切性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

进入新发展阶段,同时就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新的征程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部署和要求,把提高经济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结合起来,正确把握实现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我们追求的共同富裕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建立在物质财富充裕基础上的全面追求和多样化需求,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方面。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就是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入手,持续抓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把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和多方面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就要求使全体社会成员在物质生活不断富足、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实现人的现代化和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不断丰富和健全,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促进人民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把共享发展理念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避免出现贫富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要鼓励劳动者勤劳创新致富,同时坚持在发展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逐步构建起适应共同富裕要求和符合我国实际的分配格局,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办事的要求落到实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不能通过无条件、无差别、无步骤的整齐划一的绝对同步来实现。因此,急于求成或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的想法和做法,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也不符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更不符合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要充分认识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分阶段进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同时统筹需要和可能,坚持循序渐进。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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