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演进特征与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6 次 更新时间:2021-12-08 10:23

进入专题: 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成果评价  

高慧  

摘要: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演进嵌入整个高等教育权力结构乃至国家市场化转型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变迁是政府、市场和学术三种力量不断调整与选择的结果,不同历史阶段政府、市场、学术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投射形塑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不同特征。从整个过程来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呈现出从政治导向到学术导向,继而到学术质量和社会质量并重的转变,体现了坚持学术自身演进与学术外部适应相结合的变迁特征,并且在不同的方面遵循着不同的逻辑。政府、市场、学术作为共存于学术评价场域中相互作用的关系共同体,三者制衡的平衡点至关重要。与学术质量评价相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质量评价要复杂得多,目前尚处于探索之中,仍需进一步完善后续的评价监管。


关键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三角协调模式”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四进维度评价研究”(BIA170201)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11-0138-07


客观合理地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导向和促进作用,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和持续创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高校依据特定的评价指标,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主要内容。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演进嵌入整个高等教育权力结构乃至国家市场化转型的大背景下,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变迁历程,分析不同历史阶段因政府、市场、学术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投射而呈现出的评价特征与变革动向,揭示整个演进过程所蕴含的内在逻辑,有助于科研管理部门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的基本规律,及时调整管理的政策思路,完善知识生产管理体制,保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


一、政府、市场、学术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嵌入


当科学知识生产成为社会行为,特别是成为具有独特功能的社会劳动而被纳入到社会分工体系之后,确立科学知识生产目标的过程就是一个包括科学家、政府和其他科学资源的投资者等多种社会角色参与的社会互动和社会磋商的过程,而磋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不同目的选择之间的冲突,并塑造合理的社会文化,寻找恰当的制度安排对这种冲突进行有效的协调。① 美国学者伯顿·R·克拉克从政府、市场和学术三者的互动消长关系出发,提出了国家(政府)、市场和学术权威的“三角协调模式”。② 该协调模式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所界定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存在的综合社会力量不仅可以用来描述各个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的主张,也可用来表述高等教育系统中不同的价值体系和观点。③ 克拉克·克尔在《大学的功用》中提出了“多元化巨型大学”的概念,认为现代大学是一种在若干种意义上的多元机构,有若干个目标和权力中心。开放的社会使得高等院校更加多元化,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也推动了大学制度的不断修订与发展。④


作为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生产方向的制度安排,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多种社会角色的互动磋商,其往往是科学家和政府、相关企业等不同角色的不同价值追求相互调适的产物,这种不同价值追求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往往是与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情境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国家(政府)一直是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市场和学术力量相对薄弱,市场力量在绝大部分时间内处于遮蔽状态。⑤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大部分来自官方机构的资助,还有少量的来自校企合作项目和私人资助,这些机构、企业和个人有权制定规则来保障这些资金的支出合理和有效。高校科研成果的应用者除了学术同行之外,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科研经费资助者,它们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同需求决定了成果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价值。因此,多元化的投入和需求主体促使评价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国家或政府作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投资者,无论从政治的角度、经济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讲,都有理由通过自己的权力来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生产。政府主要通过立法、拨款、信息服务、政策制定、质量监督等行政手段,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施加影响。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政府首先在政策的顶层设计中嵌入了外部调控职能,在尊重学术自主性和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融入了“国家意志”;其次,政府也扮演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购买者的角色,在资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市场力量是与学术力量和政府力量相对应的,是市场经济制度在大学组织层面上的直接体现,它作为无所不在的决定性力量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政府力量和学术力量起到广泛的制约作用,并通过增加具有不同价值诉求的参与者作用于高校哲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当高校科研的市场扩大并开始依赖于外部资金的时候,有着不同要求和期望的组织在提供资金的同时也介入到成果评价当中,为成果评价增添了其他的标准,如社会的接受程度、市场竞争力、科研效率等。


与政府、市场等社会角色对知识外在功利的价值诉求不同,对知识进步的追求、对哲学社会科学内在意义的判断决定了学术力量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无可取代性。学术性是大学组织的根本属性,也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离开了学术标准的支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进步与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不仅有政府和市场力量的主导或参与,更离不开学术力量的推动与矫正。学术力量通过发挥知识和专业权威的影响力,以学术治理、学术机构和学术传统等对成果评价施加影响。


政府、市场和学术三种力量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由于三者的性质及运行方式各有差异,其运行理念与价值诉求自然不同。不同力量往往因主体的目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评价标准。它们有共同的意愿,也有着根本不一致的利益需求。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的矛盾呈现为一种相互排斥;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能够实现某种妥协。⑥


二、多元主体互动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演进特征


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阶段的划分及其特征的概括,必须以各阶段最典型的特征为基础,而各具体阶段的特征往往也会包含其他阶段的某些特征。基于这种认识,可以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演进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1949—1977年:政府统一控制与政治导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严格的计划体制,高校的知识生产由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同时高校也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委主办并管理。截止到1955年底,全国有高等学校227所,基本上都隶属于高教部和中央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管理。⑦ 1955年6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先后建立了15个研究所,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立了37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⑧


国家虽然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整体上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关注还比较弱。在1952年至1957年的院系调整中,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招生数量呈下降趋势。如1953年与1949年相比,财经类学生数占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从16.6%降到6.4%,政法类学生数占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从6.3%降到1.8%。更有甚者,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被相继取消。⑨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文科无用论”等思想的支配下,高校文科教育遭到全盘否定,文科院校和文科专业停办,教师队伍被遣散,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名存实亡。⑩ 学术研究被政治运动所取代,政治定性就成了学术评价的唯一标准。{11} 高校科研以突出和宣扬政治观点为导向,并将其作为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任务。在这样的导向下,科研往往以诠释领导讲话和论证中央文件为己任。{12}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政治宣传作用被着力强调,从学术期刊对学术论文的选择中就可以发现对政治性标准的高度关注。如,1973年至1976年期间《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的347篇文章中,学术论文占4.7%,政治宣传性文章占86.2%。同一期间,《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的文章中,学术论文占4.1%,政治宣传性文章占91.7%。{13}


从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高校的知识生产几经调整,但整体上是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内进行的微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生产同样具有强烈的计划主义色彩,这不仅表现在高校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或延伸机构,是典型的国家支配型组织,还表现在党委与行政两套知识生产管理体制的权责配置上,其中行政服从党委领导,党委掌握知识生产主体的聘用、晋升以及奖惩,同时也控制知识生产内容的审核权力。{14} 这一时期我国高校以自上而下的强势一元行政权力为主导,大学的自主性完全没有得到认同,在这种“强政府—弱学术”的格局下,为保证主流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及维护新政权的合法性,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生产是高度政治化的,无论是知识人才的选拔,还是知识生产的具体活动,乃至知识生产结果的评价,都依据所谓的“德治性原则”,品德与政治表现成为知识生产性岗位的主要活动原则。{15}


(二)1978—1991年:学术自主性回归与学术导向


1978年之后,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号召下,国家不仅改善并提升了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而且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恢复和重建提供了根本性的前提。{16} 到1979年底,全国高校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增至309个,专职研究人员达到27000人,像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美学、社会学等许多中断多年的学科被逐渐恢复,大批学术刊物开始复刊和创办。{17} 据199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年报的资料,1991年全国设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高校有513所;社会科学教师有12万人,比1981年翻了一番。{18}


政治化色彩濃重的知识生产与评价活动违背了知识生产的科学性原则。完全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全面规划的科研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克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弊端,使科学技术机构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大势所趋。1983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1985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条款中提出“高校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19}。1986年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有了固定的经费来源。1988年国家教委制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较为系统的高校文科科研规划——《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七五”科研规划》,并通过规划的实施将高校的科研力量逐渐组织起来。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满足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诉求,改变大学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成为改革的目标之一,原来的“国家—高校”的知识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引入市场力量被拓展为“政府—市场—大学(学术)”的知识生产组织形式,同时通过建立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中间组织,弱化了国家对高校知识生产行为的直接控制,但这一阶段,高等教育系统内的市场化程度还很低。


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渐扩大和落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自主和尊严得到一定的恢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生产也开始逐渐去政治化。在知识生产的组织管理体制上,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扩大了高校知识生产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减少了政治意识形态对高校知识生产的影响。在知识生产主体及其成果的评价上,反映政治意识形态的“红”逐渐让位于学术生产评价的“专”。{20} 虽然高校知识生产的学术自治成效显著,但在“去计划化”方面仍然没有进展,高校的知识生产在组织架构、经费来源等方面仍采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导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生产与评价行政化倾向突出。这一阶段,“对基础研究获得的理论成果,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通信的形式,由同行专家进行审议后做出评价意见,并以此来确认成果;对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基本上是采用召开鉴定会的办法来确认”{21},从整体上看科研成果的学术评价标准比较模糊。


(三)1992—2011年:类市场化与评价计量化


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全面市场化时期,国家开始对高校知识生产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1992年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开始介入高等教育领域,过去那种完全的计划性治理模式已不复存在。{22} 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如政府向高校放权、注重效率或效益、重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等开始在高等院校积极推进。此外,社会转型速率加快需要知识分子及哲学社会科学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在学术自主性进一步增强的同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据统计,2000年全国设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普通高校达739所,比1991年增加226所;社科教师队伍24.3万人,比1991年又翻了一番;当年拨入研究与发展经费6.23亿元,比1991年增加了15倍。{23}


虽然市场化开始成为国家改革高校知识生产模式的一个趋势,但总体上看市场化还并不彻底,政府的干预依然占据主要地位,教育主管部门以评估、经费、奖励体制等在导向上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术评价仍呈现为一种“大政府、小市場”的类市场化模式。但是随着功利化和市场化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大学组织已经由社会机构逐渐向产业组织转变,绩效、竞争、市场等经济学概念被运用于大学组织的管理中。皮特·斯科特指出,在学术资本主义背景下,“不仅大学有限关注的研究领域发生了改变,学术研究的操作方式、主导价值观乃至其核心理念都发生了变化”{24}。当大学作为知识生产机构参与到社会生产之中时,大学教师的精神劳动也被纳入到普遍的社会交换体系中。物质生产领域的物化逻辑开始向知识生产领域延伸,继而向调节大学教师行为的评价制度渗透。{25}学术评价体系的市场化趋势在知识生产水平上的“唯量主义”、知识生产质量上的标准化及知识生产模式的产业化上得以体现。市场中效率至上的原则渗入学术评价体系之中,知识生产产品数量及其引用量往往与职称评定、资源分配乃至学术能力直接挂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通常依据其所发表的学术期刊的层次被标准化为几个等级;知识生产活动成为一个蕴含巨大市场利益的产业,不同等级的知识生产产品会使其生产主体享受到不同等级和数量的奖励等。{26}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越来越多的高校、科研机构的管理部门热衷于采用设立量化指标的方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价制度。{27}


(四)2012年至今:准市场化与社会质量实践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且全会报告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评价成果的机制”。高等教育系统内市场竞争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凸显,政府计划管理只是发挥辅助性作用,市场竞争替代了“命令”管理,这呈现的是一种“大市场,小而能政府”的准市场化模式,政府的计划调节作用被局限在有限范围内。


长期以来,高校对国民经济作出的有形贡献、为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的科技成就等被更多地关注,但对于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对全社会作出的无形贡献则重视不够。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显得愈发关键,人们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以不易察觉的形式影响社会的认识也更加深入,能够塑造生活方式、价值观和政治文化的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国家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予以了高度重视,坚持把社会科学摆在和自然科学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且极其强调理论创新的重要意义。随着市场力量的渗入,一个复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得以确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不仅在于对学术界的意义上,也在于对其他人的意义上,即其是否提供了广泛的用户可以期待的内容:学术界期望新的知识和新的见解、对未来研究的展望和新的讨论,其他用户如政府、社会机构等也有自己合理的期望。


总体而言,随着人们对知识价值的兴趣日益浓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也更加注重成果的价值,即基于成果本身、对成果的使用及成果所得到的承认等标准,从学术和公民社会的角度对其质量进行综合评议。除学术质量指标外,研究成果的社会质量指标也被纳入到评价体系中,更加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政府、商业、工业、文化和公民社会机构等更广泛的群体的有用性。知识生产的结果不再单单为科学知识的增长服务,更重要的是直接贡献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终端用户。这就赋予了知识生产成果评价新的使命——评价不但要注重新知识“质”的卓越性,更要强调其“贡献”的影响力。{28}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演进逻辑


回顾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政府一元主导,到学术逐渐回归,再到市场化趋势日甚,多元主体的互动直接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起到了重要的决定作用,每一阶段的评价特征都深深烙上了时代发展的印记,也在整体上呈现出不同的逻辑遵循。


(一)时间逻辑: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道路相结合的评价理念


时间逻辑就是一种时间向度的分析理由。任何一种思想、学说、理论都有其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或运行轨迹,都要传承过去、面向未来。在这种时间一维性上,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始终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我国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这也决定了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道路相结合的时间逻辑。


新中国成立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遵循以政治评价为中心的原则,以保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减少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负面影响,维护新政权的合法性,以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9}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力量的介入和学术力量的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经历了学术导向的回归和计量化评价的盛行。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日益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质量和实践化评价,坚持学术质量和社会质量并重。


习近平指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是以马克思主义进入我国为起点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近代以来我国发展历程赋予的规定性和必然性。在我国,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哲学社会科学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最终也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30}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虽在不断改革,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道路相结合的理念指导下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


(二)实践逻辑:政治性与学术价值相结合的评价标准


科学研究活动无论源于何种动机,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最终都是为了得到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认可或承认,即科学研究者必须将自己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活动的价值向同行展示。{31} 学术价值是科学共同体接受和理解某项科学研究活动并进行相互交流所必须遵循的标准。科学研究活动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科学研究活动内部的规范化,以利于研究活动价值的展示。学术标准是判断知识生产并因而判断知识生产者的首要的压倒性的标准,它也成为保护科研体制自主性的一种重要机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建立的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总体性社会”决定了以政治评价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原则。{32} 伴随着政府的放权以及高校各方面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学术导向的评价逐渐回归,并伴随着对同行评议的重视而日益得到加强。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哲学社会科学受政治、时局的影响非常大,这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大区别之一。哲学社会科学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远离政治”{33},同时政府也需要监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政治性,就是以学术形式反映所属阶级的利益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在摆脱“学术政治化”和“政治学术化”纠结现象的过程中,建立了政治性与学术性相结合的相对健康的标准体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政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学术研究的主体又总是隶属于特定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研究中注入其价值取向和情感诉求。从真理标准大讨论到“三个有利于”价值标准的确立,再到“发展才是硬道理”,政治与学术在民族大义中达到了高度一致。{34}


(三)主体逻辑:精英主体与大众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基本上可以由同行来确定,由精英来评价。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活动和科学评价主要由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精英主体来完成,其他主体很少参与。精英主体最了解相关专业、相关领域的发展前沿和研究现状,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鉴别能力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甄别具有权威作用。默顿曾指出,“尽管评议人制度具有其不足,但从事研究的科学家甚至认为,它目前的形式对科学的有效发展是非常重要的。”{35}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随市场力量的渗入而逐渐多样化,在对社会系统的信赖程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也要向社会展示其研究价值,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问题来源、投入主体、成果去向日益广泛化,这引发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标准的转变,研究成果的质量标准不再由学术团体来单独定义,其他外部的、通常是彌散性的力量也参与了进来。成果评价强调实践化的趋势寓示着评价主体不仅包括相关领域的同行专家、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编辑,还包括出资方、第三方评价机构、普通科研人员、学术管理部门,乃至作为知识最终受众的大众。由此可见,随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对外部资金依赖的增强以及承认、奖励、资助和报酬体系的发达,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的控制逐步强化,尤其是来自国家、公共舆论等的外部控制得到加强,由科学精英操作的同行评议也逐渐被更多人群的参与所补充。


(四)行动逻辑:形式效果与实质效果相结合的评价策略


所谓形式效果是指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而非内容的评价。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改革的进程中,伴随着学术权力的可视化,同行评议得以盛行,但却因其评价的主观性而广受诟病。对评价客观性的强调加上市场原则的渗入,使得形式效果评价一度占据主导地位。无论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发表的不同期刊进行的等级化,还是对研究成果水平的计量化,以及通过引用次数来反映成果的质量与价值等都是注重形式效果的表现。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指导社会实践。基于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的不断反思,在高等教育领域不断寻找政府、市场、学术三者的平衡点的过程中,质量、贡献、绩效等实质效果评价要素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改革中日益被强调,形式效果评价与实质效果评价至此相互补充,构成完整的评价体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评价体系上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研究的外在效度,重视学术研究的社会效果评价,即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对公共政策、社会行为、公共舆论的影响。基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用户,而不是基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评价,逐渐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效益评价的显著特征。


四、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演进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变迁是学术、政府和市场三种力量不断调整与选择的结果,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模式限定着学术自主性的大小和市场渗入的覆盖面,不同历史阶段政府、市场、学术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投射形塑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不同特征。从整个过程来看,政府的主导力量无疑是举足轻重的,随着学术力量的增强和市场力量的渗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实现了从政治导向到学术导向,继而到学术质量和社会质量并重的转变过程,体现了坚持学术自身演进和学术外部适应相结合的变迁特征,并且在不同的方面遵循着不同的逻辑。但在这个过程中学术力量相对较弱,在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主动介入、要求学术评价改变其规则时才被动地作出改变,学术力量自身缺乏足够的反思与行动。


政府、市场和学术各有其运行逻辑,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发生作用的方式和产生影响的大小也不尽相同,但它们都不是孤立的变量,而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共同体,共存于整个学术场域中。将哲学社会科学与政治完全区分开来非常困难,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繁荣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就是其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都忠实地代表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政府需要监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并通过评价的方式对其施加影响。政府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过度控制会阻碍哲学社会科学的进步,破坏研究成果的可靠性。然而,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监督不够也会对重要的社会价值形成威胁。{36} 没有政府的力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就会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与支持,难以顺利推进。但是,离开了学术的力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将变得功利化与简单化;离开市场的力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将缺乏压力、动力与活力。在政府、市场和学术三种力量中,任何一方过于强势,其相应的价值诉求过于强烈,都容易使其他方面的价值诉求被忽视和损害,这就要求三种力量相互制衡并形成恰当的平衡点。


特别是在高校科研经费日益依靠政府及市场的今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正在或已经日甚一日地卷入政治和社会舞台,成果评价的主体正从学术共同体内部扩展到外部,从学术界扩展到公共领域。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社会的影响被认为是一种接受类似市场或工具价值的压力,同时也会牺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蕴含的文化传承等非工具本质。必须承认,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社会的影响受到的关注要少很多,一个明显的因素是其可衡量性较弱。此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外部影响评价处于初探时期,还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缺乏分析和测量的方法和工具。从方法学的角度看,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质量进行评价比评价其学术质量要复杂得多,数据不太可靠、收集起来更加困难、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境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质量评价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在探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社会化评价指标的过程中,还需要完善后续的评价监管方式,以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注释:


① 李正风:《科学知识生产方式及其演变》,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8—70页。


② [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王承绪等译,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3页。


③⑤ 李枭鹰:《论大学、政府、市场的权力生态关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④ [美]克拉克·克爾:《大学的功用》,陈学飞等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


⑥ 康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规律与变迁趋势》,《教育研究》2004年第2期。


⑦{14}{20}{26} 王浩友:《转型期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生产模式的转换及其限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8、8、7、9页。


⑧ 程恩富:《中外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脉络》,《求是》2004年第22期。


⑨ 田晓明:《反思与超越: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苏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68—69页。


⑩{27} 余应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管理范式研究》,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51、14页。


{11} 叶继元、袁曦临:《中国学术评价的反思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5年第1期。


{12} 伍文中:《使命导向与我国高校科研制度的创新》,《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第23期。


{13} 刘明:《学术评价制度的批判》,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208页。


{15} 李猛等:《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6年第6期。


{16} 王永斌、脱芸:《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知识生产及其自主性》,《当代教育与文化》2013年第2期。


{17}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9页。


{18}{23} 张保生、朱盛文:《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三十年发展历程和动力》,《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9} 萧京林、萧聪:《公立大学治理困境的实践逻辑——基于单位制变迁的视角》,《江苏高教》2016年第3期。


{21} 钱远大:《关于改革科研成果鉴定工作的一些建议》,《科学管理研究》1986年第5期。


{22} 张应强、张浩正:《从类市场化治理到准市场化治理: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方向》,《高等教育研究》2018年第6期。


{24} Peter Soott, The Changing Role of the University in the Production of New Knowledge, Tertiary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1997, 3(1), pp.5-14.


{25} 顾剑秀、罗英姿:《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场域特征、价值标准及制度建构》,《教育发展研究》2016年第23期。


{28} 武学超:《大学科研非学术影响评价及其学术逻辑》,《中国高教研究》2015年第11期。


{29}{32} 袁同成:《我国学术评价制度的变迁逻辑考察:基于学术场域与权力场域互构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30}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


{31} 文庭孝:《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评价机制及其演变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33} 熊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评价方式论》,《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1年第4期。


{34} 杨清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演进轨迹与发展趋势》,《改革》2016年第1期。


{35} [美]R·K·默顿:《科学社会学》(下),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34页。


{36} [美]戴维·雷斯尼克:《政治与科学的博弈:科学独立性与政府监督之间的平衡》,陈光、白成太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3—194页。


作者简介:高慧,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全面深化改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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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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