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之后,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可以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千百年来,或受生产力水平所限,或受剥削制度制约,绝对的或相对的贫困问题始终困扰着人类社会。共同富裕还只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中讲,“在人类发展的以前一切阶段上,生产还很不发达,以致历史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对立形式中进行,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成了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注定要终生从事劳动,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同时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无论是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原始社会,还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普遍享受富足的生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主导整个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生产只是为资本而生产”,生产发展主要是为了满足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贪求。生产发展的全过程由资本支配和主导,以资本的利益为中心配置资源、组织经营管理和分配发展成果。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结果只能是贫富两极分化,劳动人民始终无法摆脱绝对的或相对的贫困陷阱。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基本规律,科学地预见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恩格斯在论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时讲,“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这些论述实际上已经阐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和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鲜明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明确地将共同富裕纳入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共同富裕既是克服资本主义经济弊端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显著标志;既是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也是党践行初心使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共同富裕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地位,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党中央并且明确提出了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谋划: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马克思主义一经问世,就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并且始终把共同富裕的实现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紧密联系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后,既要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变革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还要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以扩大、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也就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前提与物质基础。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划分思想,实际上区分了两个阶段的共同富裕实现状况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又称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除了除劳动以外的要素参与社会剩余分配的基础,普遍推行按劳分配方式。这时,受劳动能力、职业选择以及家庭负担等状况影响,全体社会成员在收入和财富占有方面虽然还会有所差异,但绝不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情况。这就基本上实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物质财富高度发展,人们的精神境界高度提升,劳动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那时,社会可以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这消灭了财富私人占有的全部意义与历史遗留痕迹,自然完全实现了所有人的共同富裕。
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前提,这是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基本观点。毛泽东同志在“三大改造”时期提出,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走向富强,并且强调“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邓小平同志坚持了这一思想,鲜明地讲:“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他反复强调,“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经过艰辛探索,党明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从此基本国情出发,重构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制度、分配制度和经济运行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统称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
在所有制关系上,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变,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充分释放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容纳的生产力发展空间。同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财富,代表着全体人民共同利益与根本利益。其有利于克服私人资本的盲目逐利性,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在经济运行体制上,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既可以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中提高效率,激发各个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又可以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下、在党和政府有效调控下抑制贫富分化趋势,促进生产效率与分配公平良性互动。在分配制度上,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将个人收入与劳动成果的数量、质量挂钩,既可以鼓励勤劳致富和创新创业,又有助于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同时,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各生产要素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使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又使各市场主体收入来源渠道多元化。
总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安排,既可以解放和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把经济发展的“蛋糕”做大,还可以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
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鉴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且发展不平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尽快富裕起来。因此,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是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最基础的制度安排。其一,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享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利润和发展红利的体制机制。其二,充分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势,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享发展成果。优先保障和盘活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开拓农民收入渠道。其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大中小微企业产权和各项合法权益。改革和完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不合理壁垒,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协同发展,协作推进共同富裕。
第二,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伟大制度创新。“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扬长避短,可以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一方面,要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制度建设,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市场体系。有序、持续推进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科技、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向上流动通道,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激励勤劳创新致富。另一方面,国家制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长期规划,通过细化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科学指导和组织保障。同时,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强化反垄断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包容性。政府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力度且提高精准性,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
第三,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首先,初次分配是基础和关键。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体制机制。让各行业各方面的劳动者、建设者、企业家以及创新人才等都能根据市场贡献参与分配,开拓收入来源。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鼓励勤劳智慧致富。同时,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拓宽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再分配是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有益补充。政府可以强化再分配调节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更加公平的养老、医疗和住房等保障体系,使各项民生支出更加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以及困难群众倾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强化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的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重。强化公平导向的税制改革,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此外,要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完善体制、拓宽渠道,支持和引导各种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等活动有序健康发展。
(本文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术团队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41310006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