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孔子以下儒家之鬼神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68 次 更新时间:2021-04-1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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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语,孔子曾说:敬鬼神而远之。又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又说:子不语怪力乱神。似孔子仅不多说鬼神事,而于鬼神观念,则仍若同于向来普通意见,无大违异。但小戴礼记祭义篇载孔子与宰我论鬼神一节,则显然对于从来鬼神观念有一番崭新的见解,可与子产论魂魄,后先辉映。盖既有子产之新的魂魄观,则自会引生出孔子的新的鬼神观,此乃思想史上一种必然应有之进程也。

祭义云: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悽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此一节话,最可注意者,即从讨论魂魄转变到讨论鬼神。虽与上引子产语一脉相承,而问题之着重点,则已甚不同。此一番对话,是否真出于宰我与孔子,今已无从细考。惟此文显见为晚出。

正义云:

黔首谓民。黔谓黑也,凡人以黑巾覆头,故谓之黔首。案史记云:秦命民曰黔首,此纪作在周末秦初,故称黔首。此孔子言,非当秦世,以为黔首,录记之人在后变改之耳。

是即据黔首一语,证此文乃出后人记录,即不能确认为是孔子当时说话之全部真相。然至少亦可证在先秦儒家中有此一番见解也。

据本文言,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此之谓鬼,鬼即指其归复于土者言,则应指形骸。但又说魄者鬼之盛,则似魄不仅指骨肉形骸,而犹带有关于骨肉形骸之一番觉识言。指其在生前曰魄,死后则称为鬼也。

正义又云:

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者。此夫子答宰我以神名,言神是人生存之气。气者,是人之盛极也。

此处正义释神字极明确,无游移。谓神是人生存时之气,则鬼又似决然指人生前之形体。因其死后之必归复于土,故正义又云:鬼,归也。此归土之形,谓之鬼。此乃先秦儒家心意中所谓之鬼神,后代经师说之,十分明确,断不如一般世俗,指其离了肉体而另有一种灵体而始谓之鬼神矣。

其实神指人生存时之气此一义,并不专是儒家说,我们若把正义此语来解释庄子书中神字,也见处处贴切。可见中国古人之鬼神观,在先秦儒道两家,本是訢合一致,并无甚多意见。而无甯谓后起儒说或多本于道家,此层俟下再及。

今再说,骨肉归于土,其事显见,但谓魂气归于天,魂气则无不之,这究该如何解说呢?祭义篇正义又有一节说此云:

人生时,形体与气合共为生。其死,则形与气分。其气之精魂,发扬升于上。为昭明者,言此升上为神灵光明也。焄蒿悽怆,此百物之精也者,焄谓香臭也。言百物之气,或香或臭。蒿谓烝出貌。言此香臭烝而上出,其气蒿然也。悽怆者,言此等之气,人闻之,情有悽有怆。百物之精也者,人气扬于上为昭明,百物之精气为焄蒿悽怆。人与百物共同,但情识为多,故特谓之神。

此则分别指出人与其他万物之相异。因人生有情有识,故其死后,其生前种种情识,尚若浮游存在于天地间,仍可与生人之情识相感触,相通接,于是若有一种神灵光明。至于万物,则无情识,故其接触感通于人者,仅为一种焄蒿悽怆。大抵焄蒿有一种温暖义,如人接春夏百物之气,即感其如是。悽怆有一种愀凉义,如人接秋冬百物之气,即感其如是。此虽于生人之情识亦可有感触,但不能如感触于已死之人者之为若神灵而光明。如此说之,中国儒家思想,如经典中所说,显然主张一种无鬼论,亦可说为无神论。其所谓神,仅指其人生前之魂,或说魂魄。因其有一番情识作用,而及其死后,此种情识,仍能与其他生人之同具有情识者相感通,相接触。若专说气,则人死后气已绝,故左昭七年正义曰:

人之生也,魂盛魄强,及其死也,形消气灭。

气已灭,何谓其能复发扬升游于天地之间?故知所谓魂气归于天,魂气无不之者,实即指其人生前之魂而言,即指其人生前之种种情识言。因情识是魂之事,魂则不属于形而属于气,故说是魂气。祭义篇正义又云:

气在口,嘘吸出入,此气之体,无性识也。但性识依此气而有,有气则有识,无气则无识,则识从气生,性则神出也。

此一节,说气与识,及性与神之分别。其人生前种种喜怒哀乐皆是识,亦谓之情识。惟前人后人,喜怒哀乐,率皆相同,故亦谓之性识。识依气而有,人死即气绝,但其生前种种因气而有之识,则若存在若不存在,若消失若不消失。譬如忠臣孝子,节妇烈女,其生前一番忠孝节烈,岂能说一死便都消失不存在?故曰性则神出。人有此性才能成神。神之与气则不同,专从其识之从气生者言,在中国古人乃称之曰魂气。亦得称知气。小戴记礼运篇有云:

体魄则降,知气在上。

是也。

根据上述,可见古代中国经典中所谓之魂魄与鬼神,其实一义相通,而与后代一般世俗流传之所谓魂魄与鬼神者大不同。左昭七年正义又云:

圣王缘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异,别为立名。改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

可见死后之鬼神,即是生前之魂魄。只因其人已死,故不再称之为魂魄,而改称为鬼神。如此说之,岂不人死后,同时有神又有鬼,正如人生前,同时有魂又有魄。所以祭义要说,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正义说之云:

人之死,其神与形体,分散各别。圣人以生存之时,神形和合,今虽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圣人设教,兴致之,令其如此也。

此谓人生前,魂魄和合,即形神和合,死后,魂魄分散。即鬼神分散。鬼指尸体,即生前之魄。神指魂气,即生前之种种情识。人死后,其生前种种情识,生者还可由感想回忆而得之。但其尸体,则早已归复于土,荫于地下,变成野泽土壤。而圣人设教,则设法把此魂与魄,即鬼与神,由种种礼的设备,求其重新会合,要它仍像生前一般,此一节把儒家祭礼精义都已说尽。


选自《中国思想史中之鬼神观》,《灵魂与心》岳麓书社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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