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昌 陶伟乔:隋文帝“薄于功臣”辨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4 次 更新时间:2020-12-03 10:53

进入专题: 隋文帝   功臣勋将   用人政策   历史评价  

张先昌   陶伟乔  

摘    要:

隋王朝建立后, “功臣多获罪”, 出现这种结果, 是隋文帝在加强中央集权化的过程中, 功臣勋将未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 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隋文帝“功臣可授勋官, 不可预朝政”的政策, 是实现清明政治, 消除分裂因素的必然选择, 应该给予正面的评价。古代史学家简单地说隋文帝“薄于功臣”, 既没有给出评价的标准, 也不分析其原因, 更没有把隋朝前期的用人政策放在整个社会政治的大背景下进行全面考察, 很难说这一结论是正确的。

关键词:隋文帝; 功臣勋将; 用人政策; 历史评价;


开皇元年 (581) 二月, 隋文帝杨坚取代北周建立隋王朝, “薄赋敛, 轻刑罚, 内修制度, 外抚戎夷”, 经过九年的努力经营, 于开皇九年 (589) 正月, 隋军南下灭掉陈朝, 结束了自东汉末年以来近四百年的南北分裂局面, 实现统一全国的宏伟大业。隋文帝统治前期, 社会稳定, 政治清明, “人庶殷繁, 帑藏充实”, “君子咸乐其生, 小人各安其业, 强无凌弱, 众不暴寡, 人物殷阜, 朝野欢娱。二十年间, 天下无事, 区宇之内晏如也”, 1史称“开皇之治”。2隋文帝也被誉为“近代之良主”。然而, 史书上又说他天生刻薄、猜忌, “其草创元勋及有功诸将, 诛夷罪退, 罕有存者”, 3从而又背上一个“薄于功臣”的恶名。

本文通过个案的考察分析, 拟解决如下两个问题:1.隋朝前期功臣勋将被杀被贬的原因是什么?有无法律依据 2.隋文帝对待功臣勋将的政策应如何评价?


一隋文帝“薄于功臣”的个案考察

本文选择把杨坚推上辅政位置的三个关键性人物刘昉、郑译、卢贲, 帮助杨坚镇压三方叛乱的三位重要军事将领宇文忻、梁士彦、王谊, 隋王朝建立后出将入相号称“四贵之一”的虞庆则作为考察对象, 以上七人是史学家指称隋文帝“薄于功臣”的重要人物, 通过个案的考察分析, 将有助于揭开历史的真象并对隋朝前期相关政策作出正确的评价。

刘昉, 博陵望都人。其父孟良, 官至大司农。周武帝时, 刘昉以功臣子入侍皇太子。“性轻狡, 有奸数”。周宣帝嗣位, 以亵狎得宠, 为小御正, 掌握了北周的中枢权力。大象二年 (580) 五月, 周宣帝暴卒, 静帝年幼, 刘昉与内史上大夫郑译密谋, 矫诏迎立杨坚入宫辅政, 时人曾戏谑地把这次宫廷政变称为“刘昉牵前, 郑译推后”。杨坚为丞相后, 刘昉以定策功被任命为丞相府司马、上大将军, 封黄国公, 与沛国公郑译皆为心膂。“前后赏赐巨万, 出入以甲士自卫, 朝野倾瞩, 称为黄、沛”。4

杨坚疏远刘昉始于相州总管尉迟迥等三方反叛之时。大象二年 (580) 六月, 相州总管尉迟迥以匡复周室为名起兵反对杨坚辅政, 杨坚命上柱国、郧国公韦孝宽率大军讨伐, 军到武陟, 诸将裹足不前, 心存二志。杨坚欲遣刘昉或郑译一人前往监军, 但刘昉却说自己未曾为将, 郑译又以母老婉拒, 危难关头, 不能为国家出力分忧, 此为其一。其二, 三方反叛, 杨坚寝食不安, 日夜操劳, 作为协助处理军国事务的相府司马, 刘昉却“逸游纵酒, 不以职司为意, 相府事务, 多所遗落。”于是, 杨坚以高熲代为司马。从此刘昉益见疏远。

开皇元年二月, 杨坚称帝, 刘昉进位柱国, 改封舒国公, “闲居无事, 不复任使”。既然不堪重用或不愿做事, 隋文帝自然不会再任用刘昉为职事官, 而是给予他很高的勋官和爵位, 以作为对其过去拥戴之功的肯定与奖赏, 继续享有荣华富贵。

后来京师发生饥荒, 为节约粮食, 隋文帝下令禁酒, 刘昉“使妾赁屋, 当垆沽酒”, 根本不理会国家的法令。治书侍御史梁毗对其弹劾治罪, 隋文帝“有诏不治”。5这是隋文帝对佐命元勋的屈法申私。开皇六年(586) 闰八月, 刘昉与梁士彦、宇文忻阴谋分裂国家推翻隋朝政权, 立梁士彦为帝, 事情败露, 刘昉等以谋反罪被诛, 叔侄兄弟免死除名。

郑译, 荥阳开封人, 出身于世家大族。祖琼, 官至魏太常卿。父道邕, 官至周司空。周武帝时, 郑译起家给事中士, 后为御正下大夫、太子宫尹。周宣帝即位, 迁内史上大夫, 进封沛国公, 积极促成宣帝诛杀北周重臣齐王宇文宪和郯国公徐州总管王轨等, 扮演了助纣为虐的角色。

郑译与杨坚曾为国子学同学, 在北周末年两人结成政治同盟。周静帝时, 杨坚为丞相, 任命郑译为相府长史、治内史上大夫事。“出入卧内, 言无不从, 赏赐玉帛不可胜计。每出入, 以甲士从”。进位上柱国, 恕以十死。

然而, 郑译“不亲职务, 而赃货狼籍”。杨坚一方面“以其有定策功, 不忍废放”;另一方面, 现实政治急需尽快废除北周弊政, 建立高效的政府和新的统治秩序, 来赢得广泛的社会支持, 所以, 又“阴敕官属不得白事于译。译独坐厅事, 无所关预”。

此做法表明了杨坚对功臣勋旧的良苦用心。

开皇元年二月, 隋朝建立, 郑译以上柱国、沛国公归第, 赏赐丰厚。隋文帝还晋封其子元寿爵城皋郡公, 邑二千户, 元珣永安男, 追赠其父及亡兄二人并为刺史。可是, 郑译自以为被疏远, 不预政事, 于是厌蛊左道, 又与母别居, 被御史弹劾除名。十月, 诏译参预撰修开皇律令, 复其爵位。隋文帝对侍臣说:“郑译与朕同生共死, 间关危难, 兴言念此, 何日忘之!”后又奉诏参预定乐, 文帝慰劳郑译说:“律令则公定之, 音乐则公正之。礼乐律令, 公居其三, 良足美也。”6开皇十一年 (591) , 以疾卒于歧州刺史任上, 隋文帝遣使吊祭。

卢贲, 涿郡范阳人。周武帝时, 袭父爵燕郡公, 历任鲁阳太守、太子小宫尹、仪同三司。平齐有功, 转司武上士, 成为大司武杨坚的部下。杨坚为大丞相, 总军国事, “群情不一”, 卢贲率领卫兵挟迫公卿百官前往东宫向杨坚俯首效忠。

杨坚代周建隋, 以卢贲典领宿卫。隋文帝所用青龙、驺虞、朱雀、玄武、千秋、万岁之旗, 皆为卢贲所创。还与仪同杨庆和删定周、齐音律。为怀州刺史, “决沁水东注, 名曰利民渠, 又派入温县, 名曰温润渠, 以溉舄卤, 民赖其利”。7这是卢贲在隋代的主要功绩。

新王朝建立, 隋文帝任用高熲、苏威共掌朝政, 卢贲愤愤不平, 乃联合柱国刘昉, 上柱国元谐、李询、华州刺史张宾等, 密谋废黜熲、威, 由其五人共同辅政, 并且谋行废立太子。事情败露, 文帝“穷治其事”。公卿大臣奏请按律行事, 将主谋卢贲、张宾处死。文帝“以龙潜之旧, 不忍加诛, 并除名为民”。一年以后, 又恢复卢贲爵位, 检校太常卿。后为齐州刺史, “民饥, 谷米踊贵, 闭人粜而自粜之。坐是除名为民”。杨坚对卢贲说:“我始为大司马时, 卿以布腹心于我。及总百揆, 频繁左右, 与卿足为恩旧。卿若无过者, 位与高熲齐。坐与凶人交构, 由是废黜。言念畴昔之恩, 复法当牧伯之位, 何乃不思报效, 以至于此!吾不忍杀卿, 是屈法申私耳。”8文帝对功臣勋旧可谓仁至义尽, 这怎能说是“薄于功臣”!后卢贲卒于家。

梁士彦, 安定乌氏人。曾跟随周武帝攻克齐之晋州, 进位大将军、晋州刺史。及周灭齐, 统一北方, 封郕国公, 进位上柱国、雍州主簿。宣帝即位, 为徐州总管, 与将军王轨擒陈将吴明彻于吕梁, “略定淮南地”。杨坚作相, 转亳州总管, 以行军总管从韦孝宽平定尉迟迥反叛, 任相州刺史。隋朝建立, “闲居无事, 恃功怀怨”。开皇六年 (586) 闰八月, 与宇文忻、刘昉等谋反, 于是伏诛。9

宇文忻, 京兆人。其父宇文贵, 北周大司空、许国公。忻骁勇有谋, 妙解兵法, 治军严整。十八岁, 从齐王宪讨伐突厥有功, 拜仪同三司。参加建德五年 (576) 灭齐和宣政元年 (578) 伐陈之战, 并立有大功, 进位柱国, 授豫州总管。

北周末年, 杨坚与宇文忻“情好甚协”, 杨坚为相, “恩礼弥隆”。尉迟迥作乱, 以忻为行军总管从韦孝宽讨伐叛军, 河阳之战与攻拔邺城等关键性战役, 多用宇文忻奇计而取胜。平叛后, 宇文忻以功加上柱国, 进封英国公, 增邑三千户, 赏赐牛马羊万计, 杨坚称赞他为“天下之英杰”。从此后, “每参帷幄, 出入卧内, 禅代之际忻有力焉”。后拜右领军大将军。

隋初, 文帝欲夺武将兵权, 宇文忻“以谴去官”, 于是怨望, 乃与梁士彦、刘昉等阴谋作乱。宇文忻对梁士彦说:“帝王岂有常乎?相扶即是。公于蒲州起事, 我必从征。两阵相当, 然后连结, 天下可图也。”谋泄伏诛。10

王谊, 河南洛阳人。其父王显, 周凤州刺史。周武帝时, 王谊为内史大夫, 封杨国公, 参加北周对北齐的战争并立有大功。

杨坚为丞相, 郧州总管司马消难举兵反叛, 杨坚以王谊为行军元帅, 率李威、冯晖、李远等四总管讨伐, 官军进逼郧州近郊, 司马消难连夜南逃, 投降陈朝, 郢、荆诸州以兰洛州为首的巴蛮反叛也告平定。杨坚以王谊“前代旧臣, 甚加礼敬, 遣使劳问, 冠盖不绝”。杨坚还将第五女嫁给其子王奉孝, 加上青春年少时为国子学同学, 两人的关系可谓深厚。

王奉孝早卒, 王谊上表请求提前解除公主的孝服。御史大夫杨素弹劾王谊说:“谊虽不自强, 爵位已重, 欲为无礼, 其可得乎?乃薄俗伤教, 为父则不慈, 轻礼易丧, 致妇于无义。若纵而不正, 恐伤风俗, 请付法推科。”有诏勿治, 然恩礼稍薄。有人告发王谊谋反, 文帝令宪司彻查此事, 主管官员把调查结果上报文帝:“谊有不逊之言, 实无反状。”文帝赐酒安慰并释放王谊, 以上柱国归第不再任用。

不久, 上柱国元谐也被解除官职, 颇为失意怨望, 乃与王谊数相往来, 他们咒骂当朝皇帝, 诉说对新王朝的不满。王谊还巫觋盈门, 称神道圣。自谓应受命, 书有谊谶, 天有谊星, 当兴帝王之业。又说自身是明王, 相表当王不疑。胡僧告发, 公卿奏谊大逆不道, 罪当死。文帝悲伤地对王谊说:“朕与公旧为同学, 甚相怜悯, 将奈国法何?”开皇五年 (585) 四月, 赐死于家。11

文帝朝被处死的勋贵武将还有上柱国元谐 (谋反罪) , 上柱国、凉州总管王世积 (内外官交通罪) 等;因“坐事”被解除职务, “不复任使”的有上柱国元景山, 上柱国、左武卫将军宇文庆, 上柱国、右武候大将军、宋国公贺若弼等。


二隋文帝“薄于功臣”的历史评价

隋王朝建立后, “功臣多获罪”, 出现这种结果, 是隋文帝的有意加害?还是由于其本人的原因乃或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通过上述的个案考察,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隋文帝在加强中央集权化的过程中, 由于政策调整, 功臣勋将未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 对当朝皇帝和新政表现出极大的不满, 其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造成或杀或贬或除名为民的结果。这里既包含着皇权与臣权的斗争、又包含着统一与分裂、新体制与旧体制的斗争, 下面试做分析和评价。

开皇元年三月, 隋文帝与太子杨勇的一段对话, 颇能揭示问题的本质。

当周宣帝时, (刘昉、郑译、卢贲等) 以无赖得幸, 及帝大渐, 颜之仪等请以宗王辅政, 此辈行诈, 顾命于我。我将为治, 又欲乱之。故昉谋大逆于前, 译为巫蛊于后。如贲之徒, 皆不满志。任之则不逊, 致之则怨, 自难信也, 非我弃之。众人见此, 或有窃议, 谓我薄于功臣, 斯不然矣。12

第一, 隋朝前期用人制度的改革, 是刘昉、郑译、卢贲等人被处死或被贬黜的根本原因。北周时代用人制度的核心是打天下者坐天下, 把军功的大小多少作为任用政府官职高低的依据。这种体制造成了权力的分割、官员的恃功骄横和不称职任, 乃至动乱的随时发生。

隋王朝建立后, 力图改变这种状况, 试图通过用人制度的改革, 以提高皇帝的权威, 加强中央集权, 进而推行经济、军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实现国富兵强, 完成国家的统一。隋王朝建立伊始, 在中央官僚体制方面立即废除北周模仿《周礼》实行的六官制度, 而代之以三省六部制。任命柱国、相国司马、渤海郡公高熲为尚书左仆射兼纳言, 相国司录、沁源县公虞庆则为内史监兼吏部尚书, 相国内郎、咸安县男李德林为内史令, 三人分别负责尚书、门下和内史三省, 成为新王朝的宰相, 共同向皇帝负责。在三省中, 内史省为制令机关, 门下省为封驳机关, 两省共掌中枢决策, 尚书省为执行机关, 把决策与执行分开, 对于防止权臣篡位, 稳定政局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任命上开府、汉安县公韦世康为礼部尚书, 上开府、义宁县公元晖为都官尚书, 开府、民部中大夫、昌国县公元岩为兵部尚书, 上仪同、司宗长孙毗为工部尚书, 上仪同、司会杨尚希为度支尚书, 他们成为尚书省六部长官。上柱国、雍州牧、邗国公杨雄为左卫大将军, 统领禁军。这份新政府核心成员名单, 三名宰相全为汉人, 六部尚书则关中世族与少数民族贵族平分秋色, 中央禁军与财政部门由杨氏宗亲掌管, 体现出以皇帝为主导, 汉族为主体, 胡汉融合的政治特色, 充分展示了新时代的风貌。13一场全新的影响深远的改革拉开了帷幕。

隋文帝的用人政策, 首先看政治态度, 以忠诚于皇帝和新王朝为根本要求, 以共同的政治目标为考量对象。其次, 必须具备文武才干, 且恪尽职守, 兢兢业业。再次, 与北周的关系不能太深。最后, 注意照顾和平衡民族或区域集团的利益。隋文帝一方面重用和培养一大批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政治新秀, 把他们放在三省六部等重要岗位上;另一方面, 抑制勋贵武将。贺若弼在平陈后以其功高, “索内史, 又索仆射”, 文帝均未答应, 并说:“功臣可授勋官, 不可预朝政”。 14地方上, 对刺史多任武将, 治书侍御史柳彧上表说:“方今天下太平, 四海清谧, 共治百姓, 须任其才。昔汉光武一代明哲,

起自布衣, 备知情伪, 与二十八将, 披荆棘, 定天下, 及功成之后, 无所职任……古人有云:‘耕当问奴, 织当问婢。’此言各有所能也。干子弓马武用, 是其所长, 治民莅职, 非其所解。至尊思治, 无忘寝兴, 如谓优老尚年, 自可厚赐金帛, 若令刺举, 所损殊大。”文帝非常赞同柳彧的看法, 于是取消对上柱国和干子的任命。15尚书右仆射苏威也进谏说:“汉光武欲全功臣, 皆以列侯奉朝请。至尊仁育,复用此道以安之。”16隋文帝采纳大臣的建议, 对用人制度进行改革, 决定了刘昉、郑译、卢贲等人必然被排除于权力中心之外, 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由大乱迈向大治的重要保证。

第二, “我将为治, 又欲乱之”, “又欲乱之”是刘昉、郑译、卢贲等人被处死或被贬黜的直接原因。刘昉、郑译等人为世家子弟, 他们得到周宣帝的重用执掌中枢权力, 并非因其军功资历或突出的政治才干, 而是“技佞见狎”。在周宣帝死后, 他们见风使舵将杨坚推上权力的高峰, 为的是自己攫取要职从中弄权, 谋求更大的利益。“不亲职务, 而赃货狼籍”;17“溺于财利, 富商大贾朝夕盈门”。18这种表现, 对于励精图治的新王朝而言, 肯定不会将他们任用到重要的岗位。刘昉、郑译分别封得个“柱国”、“上柱国”的勋爵, 给予丰厚的俸禄被打发回家。他们对新王朝是不满的, 刘昉公然违抗国家法令, 文帝念其拥戴之恩, 竟不治罪。郑译厌蛊左道, 又与母亲分开居住, 犯有不孝罪, 也仅除名为民, 判令与母同住, 不久, 又重获任用。卢贲对被排除于权力中心之外, 更是怀恨在心, 他联合刘昉、元谐、李询等人, 阴谋废黜当朝执政高熲、苏威, 并且密谋废立太子, 挑拨文帝父子关系, 制造皇帝与储君之间的矛盾, 他们虽非要推翻隋王朝和隋文帝的统治, 但已带有谋反的性质, 对隋文帝的政治权威构成严重的威胁, 所以公卿大臣要求对卢贲等人处死, 文帝以“龙潜之旧, 不忍加诛, 除名为民”了事。一年之后, 又恢复爵位, 检校太常卿。种种事例表明, 文帝并非“薄于功臣”而是在处处袒护功臣, 已经到了“屈法申私”的地步。至于被“解除官职, 不复任使”的功臣勋将, 隋文帝“每预朝请, 恩礼无亏”。19“每宴赐, 遇之甚厚”。20“每加优礼”。21如遇疾病, 文帝倍加关怀, “赐以御药, 中使相望, 顾问不绝”。22“上以为 (上柱国王世积) 有酒疾, 舍之宫内, 令医者疗之”。23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富有情感、知恩图报、有血有肉的封建帝王。

为了加强皇权, 确立尊卑等级秩序, 防止武将擅权和分裂局面的再次出现, 隋文帝对那些出身豪门的武将, 在北周与自己地位声望相等的勋贵防范极严。梁士彦和宇文忻皆为北周名将, 北周末年作为行军总管从韦孝宽平定尉迟迥叛乱, 在两军对峙时, 二人又接受尉迟迥的贿金, 只有当得到杨坚对其战后利益的保证后, 才全力参加平叛, 表现出较大的动摇性。隋王朝建立, 梁士彦以上柱国归第, 闲居无事, 这时, 宇文忻、刘昉也都被免官, 于是三人在一起谋划两套推翻隋文帝统治的方案:一是在文帝祭祖时率僮仆袭击车驾, 实现斩首计划;二是梁士彦在蒲州起兵, 略取河北, 捉黎阳关, 塞河阳路, 劫调布以为牟甲, 募盗贼以为战士。同时宇文忻从京师响应, 两军连结, “天下可图也”。24开皇六年 (586) 闰八月, 谋反被梁士彦的外甥告发, 梁士彦、宇文忻、刘昉及其党羽薛摩儿、裴石达等被处死, 妻妾家产没官。

大司徒王谊巫蛊左道以大逆不道罪被处死, 似有过重之嫌, 与开皇初年郑译、卢贲案件的处理相比, 轻重差别极大。郑译、卢贲等人于宫内呼风唤雨, 但手无兵卒, 不足为患, 故得免死, 以示宽容。关陇武将勋高望重, 既有影响, 又具实力基础, 所以不能轻易姑息。加上二者的性质和情节有很大的不同, 所以王谊的被处死就不足为怪了。开皇六年, 梁士彦、宇文忻、刘昉等人以谋反罪被诛, 文帝是按照《开皇律》依法办事。据《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律·十恶条》:“自武德以来, 仍遵开皇, 无所损益”。谋反, “谓将有逆心, 而害于君父者, 则必诛之”。25《唐律疏议》卷第十七《贼盗律·谋反大逆条》:“谓谋危社稷。”议曰:“诸谋反及大逆者, 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 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26开皇五年的王谊巫蛊案和开皇六年的梁士彦等人谋反案, 在隋朝中央集权发展道路上意义重大。

第三, 隋文帝对待功臣勋将的政策应该给予正面的评价, 不能简单地以刻薄猜忌论之。主要理由是:经过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分裂战乱, 广大民众深受战争之苦、民族残杀之痛, 结束动荡和战乱, 实现统一与和平, 是广大民众的迫切愿望和时代发展的潮流。南北朝时期出现的“帝王岂有常乎?相扶即是”27的政治现实, 使手握重兵的将军们时常抱有幻想, 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权, 削弱勋贵武将的权力, 成为隋王朝建立后的头等大事。于是 , 隋文帝即位后, 立即着手全面的改革:改革官制和府兵制, 改定刑律, 统一度量衡等, 至开皇三年 (583) , 各项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获得极大的成功。隋文帝在用人制度方面的改革是其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待勋贵武将的政策是以用人制度为前提展开的, 客观地说, 这一政策并没有演变成大的流血镇压事件, 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以某种借口将他们“解除官职, 不复任使”, 或转任地方上的行政长官, 即使有的功臣犯了罪, 证据确凿, 只要不触犯“十恶之条”, 一般都能够得到减轻处罚或给予赦免。这是一种和缓的对统治阶级而言具有自我约束自我淘汰性质的一项政策。

隋朝前期, 对统治阶级利益的照顾和维护是多方面的。开皇二年 (582) 颁行的田令规定:“自诸王已下, 至于都督, 皆给永业田, 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 少者至四十亩。”28“都督”为用来酬勋的散实官, 它能受田, 可见在经济利益上照顾勋贵的范围是多么广大。随着人口的增加, 土地的高度集中, 民部尚书苏威建议削减功臣土地以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上柱国王谊曾反对说:“百官者, 历世勋贤, 方蒙爵土。一旦削之, 未见其可。如臣所虑, 正恐朝臣功德不建, 何患人田有不足?”文帝从保护勋贵功臣的利益出发, 否决了苏威的建议。隋文帝在诏书中说:“公卿之内, 非亲则友, 位虽差等, 情皆旧人。护短全长, 恒思覆育, 每殷勤戒约, 言无不尽……欲使其长守富贵, 不触刑书故也。”29“长守富贵”是隋王朝建立后统治阶级制定各项制度与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凸显了其阶级本质。

在法律方面, 勋贵功臣也享有种种特权。《开皇律》是隋朝初年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 素有“刑纲简要, 疏而不失”的美誉。在这部法典中, 明确规定:“其在八议之科, 及官品第七已上犯罪, 皆例减一等。其品第九已上犯者, 听赎。……犯私罪以官当徒者, 五品已上, 一官当徒二年;九品已上, 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 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 徒各加一年, 当流者各加一等。”30“八议”即与皇帝和隋王朝有特殊关系的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特殊身份的人犯罪, 必须按照特别审议程序认定, 并依法减免处罚。“减”是对“八议”人员和七品以上官员犯罪, 比照常人例减一等处罚。“赎”是指九品以上官员犯罪, 允许以铜赎罪, 每等刑罚有固定的赎铜数额。“当”是“官当”, 官员犯罪以官品折抵徒、流刑罚。这些规定, 赋予贵族官僚广泛的法律特权, 使之得到系统而稳定的司法保障, 充分体现了《开皇律》的性质。

在周隋嬗替过程中, 对坚定站在自己一边的太师、上柱国、申国公李穆, 隋文帝专门下了道诏书:“自今已后, 虽有愆罪, 但非谋逆, 纵有百死, 终不推问。”31开皇二年, 文帝在一次宴会上又对当朝执政安德王杨雄、左仆射高熲、右卫大将军虞庆则和军事将领吴州总管贺若弼等人说道:“朕之于公, 义则君臣, 恩犹父子。朕当与公共享终吉, 罪非谋逆, 一无所问。”32可以看出, 隋文帝对功臣武将的笼络、照顾及赋予的法外特权, 同时也暗含着对他们的警告、劝戒, 只有“一心事主”, 33“备展诚节”, 才能享有“终吉”、“世守富贵”。虞庆则的为官经历颇能说明这一问题。

隋朝建立后, 以虞庆则为内史监、吏部尚书、京兆尹, 与高熲、杨雄、苏威号称“四贵”。开皇二年 (582) 五月, 突厥沙钵略可汗率四十万大军突破长城南下, 向隋王朝发动全面进攻。十二月, 文帝派虞庆则为元帅驰援弘化拒敌, 行军总管达奚长孺率骑兵二千出击, 激战三天三夜, 隋军死者十八九, 虞庆则见敌势强大, 竟按兵不予营救。战争结束, 文帝不仅未追究虞庆则的责任, 不久还升迁他为尚书右仆射。后来, 突厥摄图可汗要求内附, 虞庆则为大使前往迎接, 临行前, 高祖敕令:“我欲存立突厥, 彼送公马, 但取五三匹。”结果是, 庆则接受赠马千匹, 还接纳摄图可汗的女儿为妻。文帝“以其勋高, 皆无所问。授上柱国, 封鲁国公”。34兑现了他“罪非谋逆, 一无所问”的诺言。

如果功臣武将反叛中央, 阴谋推翻隋王朝, 文帝必将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决不宽贷。开皇十七年 (597) 七月, 岭南人李贤据州反叛, 文帝召集文武大臣商讨平叛对策, 诸将请求率军讨伐者并不十分积极。文帝问虞庆则:“位居宰相, 爵乃上公, 国家有贼, 遂无行意, 何也?”庆则拜谢恐惧, 文帝于是任命虞庆则为桂林道行军总管, 以其妇弟赵什柱为随府长史。按照惯例, 朝臣率军出征, 皇帝例行设宴送别, 这既是礼节更表明最高统治者对此次军事行动的重视, 有鼓励将士斗志, 信任军事将领的含义。及虞庆则南讨向文帝辞别, “上色不悦, 庆则由是怏怏不得志”。当李贤反叛被平定, 庆则率军至潭州临桂镇, 观眺山川形势说:“此城险固, 加以足粮, 若守得其人, 攻不可破。”于是派赵什柱火速到京送达捷报, 以观察文帝的态度。赵什柱到达长安后, 告发虞庆则谋反, 文帝派官调查, 情况属实, 十二月, 以谋反罪将虞庆则处死。35

在中国传统社会, “多疑”、“猜忌”是封建皇帝们的共性, 在他们身上只有轻重多少强弱之差别。旧史把隋朝前期“草创元勋及有功诸将, 诛夷罪退”的结局, 归结于隋文帝“刻薄”、“沉猜”的性格作用, 36此论虽不失有微观考察的一些合理成分, 然而, 一旦将历史人物的性格作用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背景割裂开来而作出此论时, 则这种结论也就由“合理”走向了谬误, 旧论之失亦即在此。37

其实, 在杨坚禅周建隋及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隋文帝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内外政治形势:内有宇文氏六王的谋乱和尉迟迥、司马消难、王谦三方强镇的反兵, 外有北境突厥的“南侵”和西方吐谷浑的进攻。同时, 在内政上还必须尽快改革北周弊政, 刷新政治, 发展经济, 重建法制体系, 实现全国一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隋文帝必须强化中央权威和新王朝的政治向心力, 扩大政治合作基础, 必须对大臣“推以赤心, 各展其用”。38隋文帝对高熲、苏威、杨素等大臣的重用即为显例, 为此不惜当廷笞杀批评文帝过分宠信高熲的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作为代价。39隋文帝以较大的政治宽容和“用人不疑”的气度赢得绝大多数贵族官僚的竭诚尽忠, 开创了隋唐帝国的宏伟基业。

总之, 隋文帝对待功臣勋将的政策是其整个用人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选拔贤能组建新的中央领导班子, 抑制原北周勋贵阶层, 排除军人对朝政的干预, 是实现清明政治, 消除分裂因素的必然选择。在周隋变革之际鼎力支持杨坚的人, 在新王朝建立之后被排除于权力中心之外, 或被“解除官职, 不复任使”, 大多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文帝前期励精图治, 发奋图强, 个别功臣“皆不满志, 任之则不逊, 致之则怨”, 甚至个别人无事生非, 制造事端, 阴谋推翻隋政权, 这才是功臣勋将被贬被废乃至被杀的真正原因。隋文帝“薄于功臣”说难以成立。


注释

1 魏征等:《隋书》卷二《高祖纪下》“史臣曰”。北京:中华书局, 1973年, 第55页。

2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七五, 陈宣帝太建十三年“十月条注”。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 第5448页。

3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第54页。

4 《隋书》卷三八《刘昉传》,第1132页。

5 《隋书》卷三八《刘昉传》,第1132页。

6 《隋书》卷三八《郑译传》,第1136—1138页。

7 《隋书》卷三八《卢贲传》,第1143页。

8 《隋书》卷三八《卢贲传》,第1143页。

9 李延寿:《北史》卷七三《梁士彦传》,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 第2514页。

10 《隋书》卷四○《宇文忻传》, 第1167页。

11 《隋书》卷四○《王谊传》, 第1170页。

12 《隋书》卷三八《卢贲传》,第1143页。

13 韩昇:《隋文帝传》,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8年, 第115页。

14 《资治通鉴》卷一七九, 隋文帝开皇二十年, 第5571页。

15 《隋书》卷六二《柳彧传》,第1481—1482页。

16 《隋书》卷三八《卢贲传》,第1143页。

17 《隋书》卷三八《郑译传》,第1137页。

18 《隋书》卷三八《刘昉传》,第1132页。

19 《隋书》卷四○《元谐传》, 第1171页。

20 《隋书》卷五二《贺若弼传》,第1345页。

21 《隋书》卷五○《宇文庆传》, 第1315页。

22 《隋书》卷三八《皇甫绩传》,第1141页。

23 《隋书》卷四○《王世积传》, 第1173页。

24 《隋书》卷四○《宇文忻传》, 第1167页。

25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第一, 北京:中华书局, 1983年, 第6页。

26 《唐律疏议》卷第十七, 第321页。

27 《隋书》卷四○《宇文忻传》, 第1167页。

28 《隋书》卷二四《食贷志》,680页。

29 《隋书》卷三八《刘昉传》,第1133页。

30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第711页。

31 《隋书》卷三七《李穆传》,第1118页。

32 《隋书》卷五一《长孙览传》,第1328页。

33 《隋书》卷四○《元谐传》, 第1171页。

34 《隋书》卷四○《虞庆则传》, 第1174—1175页。

35 《隋书》卷四○《虞庆则传》, 第1174—1175页。

36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第54页。

37 参见王光照:《隋〈开皇律〉及其立与毁》,《学术月刊》, 1995年第9期, 第72页。

38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第54页。

39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第7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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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01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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