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凯华:绝对历史主义何以可能?——对葛兰西绝对历史主义的同一性难题与罗素悖论的回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8 次 更新时间:2020-11-1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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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凯华  

作者简介:陆凯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原发信息:《国外理论动态》第201912期

内容提要:葛兰西将历史唯物主义(即“实践哲学”)界定为一种“绝对”的历史主义。而这种“绝对历史主义”否定存在“永恒真理”,强调理论的“历史相对性”。这一界定引出了两个问题:一方面,“绝对历史主义”似乎伴随历史演进陷入无止境的自我否定,无法形成一套稳定的学说体系,即无法达成理论的“同一性”;另一方面,如果坚持“理解历史的全部形式都是历史的”这一绝对立场,我们似乎会陷入自我悖谬,即逻辑学上的“罗素悖论”。学界对于这两个难题尚未有针对性的讨论,我们可以通过对以下两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思想的阐释、提炼与重构,给出回答:一个是A.施密特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共时性”的重构,其有助于回应绝对历史主义理论的“同一性难题”;另一个是齐泽克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社会介入性”与“自我指涉性”的定性,其有助于阐明历史理论的“历史相对性”乃是为其本身给出“知识”与“真理”的条件,而非“将一切真理相对化”,这就跳出了这一理论可能导向的“罗素悖论”。而借助对施密特与齐泽克二人思想的有机组合,我们将找到针对上述悖论的解答思路。

关键词:绝对历史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葛兰西

标题注释:本文系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项目“葛兰西绝对历史主义思想研究”(18CG29),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国外马克思主义前沿中的德国古典哲学研究”(2018EZX8001)的阶段性成果。


导言:“绝对历史主义”的同一性难题与罗素悖论

2009年,英国马克思主义新生代学者彼得·托马斯(Peter D.Thomas)出版了《葛兰西要素:哲学、领导权与马克思主义》(The Gramscian Moment:Philosohpy,Hegemony and Marxism)一书,随即引发了西方左翼学界对葛兰西思想的再度关注。尤其在2014年,英国《历史唯物主义》(Historical Materialism)杂志围绕《葛兰西要素》组织了一组书评,邀请了诸多当代葛兰西专家评论该书的贡献,并探讨葛兰西思想在当下的理论活力。就在这期书评的卷首,罗马大学教授切萨拉莱(Giorgio Cesarale)对葛兰西最富有创见的“绝对的历史主义”提出诘问:“绝对的历史主义”是否在理论上陷入了自相矛盾?

众所周知,葛兰西对马克思主义最大的贡献是他对历史唯物主义独创性的解释。他将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心落实在“历史上”,而非“唯物主义”上。而对“历史”的一味强调,首先意味着理论源于历史,具有人类历史实践的基础;其次,这也提示了理论具有随实践需要而不断自我否定的“历史相对性”。葛兰西为此说道:“作为一种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上认为,每一种被看作永恒的和绝对的‘真理’都有其实践的来源,都具有相对的价值”,甚至“在‘实际操作’(in practice/praticamente)中,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如此”①。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实践哲学(即历史唯物主义)乃是一种“绝对的历史主义”(absolute historicism/storicismo assoluto)。

但在切萨拉莱看来,葛兰西在理论上将不得不面临如下悖论:绝对的历史主义的理论一经确立,就势必与其提出的“理解历史的全部形式都是历史的”这一原则相矛盾,因此这一绝对历史主义无法达到一个完备理论所要求的“同一性”②:

如果说我们赖以理解历史(及其对象)的全部形式都是历史的,并由此总结出一种“完整”(integral)的历史主义,那么这些形式终究无法确定下来,也无法取得任何自我同一性。而如果因其与全部现实的历史本质相矛盾,而无法达到这种自我同一性,那么(历史)科学也将不可能。③

切萨拉莱认为,葛兰西绝对历史主义的贡献在于,它将他的同时代人克罗齐竭力为之而未能达致的历史主义彻底激进化。这种激进化具体体现在,克罗齐有意避开的论域——实践——被葛兰西重新纳入理论视野之中,这也正是托马斯极力挖掘的“葛兰西要素”(the Gramsican Moment)。而由上述悖论来看,如此这般的“绝对历史主义”“在资产阶级的历史主义所遭遇的‘概念陷阱’面前亦无以自免”。

另一方面,我们若沿着切萨拉莱的思路,还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推论:如果将“理解历史的全部形式都是历史的”这一理论原则套用到其自己身上的话,它就陷入一种“自己反对自己”的“罗素悖论”。换言之,“理解历史的全部形式都是历史(即相对)的”这一命题自身是否也是一种“暂时的”、“相对的”命题呢?

事实上,葛兰西在提出绝对历史主义学说伊始,似乎也察觉了上述两个难题的存在:“困难的是,如何让人理解,实践上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如此(即对自己持有历史主义的、即相对化的态度——笔者注)。”④但他并未对此做更多解释,我们也未能在葛兰西的其他文本中找到与之有关的论述。⑤

那么,倘若上述两个悖谬无法解决,是否就意味着,无论是“绝对历史主义”,还是其他类型的历史主义都只能陷入悖论?提出诘问的切萨拉莱对此给出了自己的解答:唯有黑格尔版本的“高阶历史主义”(high historicism)才能在逻辑上避免他提出的“理论同一性”难题。同时,只要对黑格尔的这一方案稍加解释,也足以消解前一难题衍生出的“罗素悖论”。

不过,葛兰西所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传统虽脱胎于黑格尔,但却不能照搬黑格尔的方案以回应悖论。面对上述悖论,它也处于一种两难之境:一方面,它必须沿着黑格尔的路线坚守对“理性即历史”的理解;另一方面,它又必须否认黑格尔的“高阶历史主义”成立的前提,即黑格尔的“历史终结论”。于是,在黑格尔之后,以葛兰西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版本的历史主义将如何应对历史主义的内在悖论,就成了一个难题。

此后,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大致分为两派。一派认为,上述两种悖论皆为“伪两难命题”,即一种故意将论证引向两难困境的诡辩手法。既然葛兰西已明确表示,我们仅在“实际操作”的意义上对历史唯物主义采取“历史主义”的态度,因此这一潜在悖论早已跳出了形而上学式的理论探讨,成了实践领域所考虑的问题。这一观点虽说正确,却势必加重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质疑。另一派学者就认为,由于马克思主义传统倾向于将历史问题理解为实践问题,实际缩减了对其理论本身的探讨。⑥而这一倾向无疑是让人担忧的,因为“若没有理论的指导,实践就回到了一种盲目的、不受制于合理性兴趣的行为”⑦。不过,本文认为此类批评并不成立。

在本文看来,马克思主义传统关于历史主义问题向实践问题转换的理论,乃是建立在另一种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二者辩证关系的深刻理解上,而对这一辩证关系的阐发足以回应绝对历史主义的两大悖论难题。当然,为了使这一阐发落实为系统的论证,我们可以借助A.施密特(Alfred Schmidt)和齐泽克(Slavoj i ek)各自关于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历史主义理论的阐发为论述的“抓手”:施密特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共时性”的重构有助于回应绝对历史主义理论的“同一性难题”;而齐泽克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社会介入性”与“自我指涉性”的定性有助于阐明,历史理论的“历史相对性”乃是为其本身给出“知识”与“真理”的条件,而非“将一切真理相对化”,这就跳出了这一理论可能导向的“罗素悖论”。本文将在随后的论证中具体证明,借助对这二位学者的理论的阐释、提炼与重构,以及对他们思想的有机组合,我们还能更好地补充“绝对历史主义”的理论意涵,并进一步完备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历史主义学说。

一、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贡献与局限

首先,我们有必要回顾切萨拉莱眼中的黑格尔的“高阶历史主义”。因为在理论上,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历史主义学说的地基。也只有以黑格尔的“高阶历史主义”,即“历史哲学”为坐标,才能理解前文所介绍的两位学者何以创造性地对“历史主义悖论”难题作出了回应。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历史知识遵循着理性思维发展的逻辑,存在一种不断溢出自身并进而否定自身的倾向,但这一“既是又同时不是”的悖论并不会威胁到历史的理论化过程。因此,对于思维超出自身界限、进而进入自身对立面的这种“内在倾向”及其产生的“悖论”,黑格尔并不像康德那样,将之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以杜绝思维在“二律背反”意义上的“先验幻想”;相反,黑格尔试图将这种悖论体系化。就历史问题而言,这一体系化过程就是将历史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对抗与矛盾以理性的方式“体系化”,而其理论成果乃是一门“历史的逻辑学”,它通过对历史进行思想的考量后,将时间性的“量”转换为具有历史内涵的“质”。因此,我们的确可以说,对黑格尔而言,“理性(rationality)之所以是理性的(rational),在于它就是历史”⑧。这一成果为理性赋予了全新的意义,也使得对理性的理解跳出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窠臼。

但黑格尔哲学体系要求,上述理性与历史的统一有赖于历史理论的整个体系大厦的“闭合性”,换言之,黑格尔的整个辩证方法立足于一种“事后性”(Nachtr glichkeit)。在黑格尔那里,唯有体系业已完成,形成一个封闭的“圆圈”后,社会历史中诸多杂乱、彼此冲突的历史要素(及对这些要素的理论化工作)才能以回溯的方式被恰如其分地安放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中。而这一“圆圈”闭合的标志即是黑格尔最具争议的判定——“历史终结于我们的时代”。在黑格尔看来,只有达到了“历史的终结”,我们才能“在思想中把握时代”,继而得到唯一的、完备的科学体系。这一终结不仅规定了哲学(甚至包括宗教与艺术)的可能选择,也标志着人之自由必将实现于现代民主国家的伦理法制之下。这一由“历史终结”保障的“闭环系统”不仅将历史社会中诸多“非理性”的社会矛盾定格于每个业已过去的历史时刻,更将这些“时刻”理解为朝向最终和解这一历史终点的诸个“理性环节”。自此之后,历史主义一方面成为了一个稳固的、继而封闭的体系,另一方面它无须、也不能对自身再采取任何历史主义的态度。因此,在切萨拉莱看来,黑格尔的“高阶历史主义”是达到了其潜能顶点的历史主义⑨,这体现在“黑格尔既是‘历史主义’的坚定主张者,又是其最不留情的批判者”⑩。显然,马克思主义者无法认同黑格尔关于历史终结于当下的主张。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19世纪的民主制国家并没有成为“自由之定在”;而今天的我们也很难认同,一种基于自由市场与代议制民主的规范性秩序已然战胜了新自由主义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以及随之而来的非理性主义与极权政治。因此,“高阶历史主义”的失败根源在于,人类的历史实践并未能带来理论所预期的社会现实,以充当理论架构的叙述起点与终点。但这并不意味着,黑格尔使“历史可理解化”、继而使“理性历史化”的事业就此终止。葛兰西认为:“现代思想(克罗齐与黑格尔的哲学——笔者注)的巨大胜利……正是哲学的历史化及其与历史的同一。”(11)因此,对他而言,既然在黑格尔那里,“作为社会矛盾之表现的辩证法并未随着这些矛盾的消逝而变成纯粹的辩证法”(12),那么,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继承人的无产阶级及其哲学就有必要重新从现实中的悖论(即社会矛盾)出发,探索一条新的历史主义道路。这条道路仍能坚持,所有过去的与现存的事物不仅都具有各自的理性依据,而且它们的理性依据都必须由它们的历史充足性来解答。

对此,施密特的学说启发我们去寻找一种调和历史与理性(即理论)关系的新思路。借助他提出的“否定的总体性”,我们将在理论上重构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即葛兰西口中的“绝对历史主义”如何在批判“历史终结论”的同时,又能秉持黑格尔的“高阶历史主义”的“理性历史化”原则。

二、否定的总体性:绝对历史主义的理论同一性

“绝对历史主义”理论同一性难题的核心首先在于,如何在理论上找到一种新的历史与哲学(理论)的统一方式。在黑格尔的语境下,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立起体系的“闭环”与“圆圈”,以充当构建历史理论体系的“起点—终点”,进而形成理论的总体性。而在施密特看来,马克思从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中已经获得了一种与黑格尔不同的“否定的总体性”(negative totality),这使得葛兰西对马克思历史主义的解读路向得以可能。为说明这一点,施密特从马克思晚年思想成熟的标志——政治经济学批判——出发,重构了一种“结构的”历史主义理论模型。

为理解历史维度对马克思本人学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施密特给出了理解马克思历史理论的三个向度。第一,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合理性在于对逻辑与历史之张力的重新确认。第二,马克思认同黑格尔的立场,即在历史理论中逻辑仍具有对历史的“优先性”。马克思与黑格尔都认为,理论自身一旦完备,就必定不再从历史的经验材料出发,而是从理论自身出发构建起一套具有“先验结构”外观的理论(13)。第三,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重新处理了逻辑与历史之间的关系,使理论与历史经过“体系的中介”更充分地联系起来,使得理论体系亦能表现为物质利益的斗争。关于这一点,我将在第三部分予以说明。

上述几点都体现在马克思《资本论》的“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的辩证关系及其衍生的推论上。施密特指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正是葛兰西意义上的“历史编纂学”(historiography)(14)。作为一种历史材料的处理方法,“历史编纂学”旨在显现出材料中蕴含的某种普遍性,为真正形成黑格尔意义上的“概念”做理论准备。无论在黑格尔那里,还是在马克思那里,只有“概念”才具备一种思维的“统一性”,才能达到“真正的具体”。但在当代许多历史主义者看来,由于“历史编纂学”意义上的“研究方法”无法避免研究者因其价值取向所衍生的主观性,因而难以形成具有客观效力的“普遍性”命题。(15)以狄尔泰为代表的“历史主义者”就认为,历史研究在根本上无法诉诸概念,只能借助个体的直观感受力。显然,马克思与葛兰西意义上的历史主义理论绝非上述历史主义的子类。虽然他们也承认,仅仅停留在“研究方法”上的“历史编纂学”是不充分的,但其原因却在于,“历史编纂学”的研究遵循的是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而非概念意义上的叙述逻辑,因而包含了诸多未被甄别的偶然性与主观性因素。但对他们而言,“历史编纂学”仅是理论工作的开始,远非理论体系的建立。如同施密特所言:“马克思是在严格的演绎意义上,而不是在历史编纂学的意义上论及一个‘体系’,因为‘体系’所发展的资本的这种形式产生它自己的存在条件,并不再是资本产生的条件,而是资本存在的结果。”(16)可见,历史编纂学仅是理论“体系”的预备工作,按照施密特的解读,它在葛兰西那里仅是一种“考虑各个个别事实具体内容的语文学的方法(philological method)”(17),但正因如此,这种研究方法才能保留经验对象的特殊性(18),继而保留为理论所删减的偶然性的(短时性的)、但却与实践问题密切相关的历史要素。

历史编纂学意义上的“研究方法”的价值更在于它的批判功能。与政治经济学类似,当下资本主义世界中诸多社会现象及其理论表现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赋予了某种“无时间的封闭的确凿性”(19),成为了一种永恒的“自然铁律”及其构成的无时间性的“系统”。而对历史的持续关注使得马克思能够破解一切在当代被认为是普遍规律的虚假意识形态,并避免了自身理论可能产生的新一轮“意识形态化”。通过充分占有历史材料,我们才能意识到,即便是“唯物主义经济学的范畴和法则”,也“并未能直接地或者说广泛地表达出19世纪的各个生产关系”,但它们之所以可能,乃是“通过一部分抽象,以一种中介的方式,即作为一种增强的总体(intensive totality)而达到的”。(20)在历史编纂学的棱镜下,这种“总体”的产生不仅有其历史渊源,还以一种意识形态的方式由资产阶级强加给自己。

正是上述资产阶级“增强的总体”为马克思提供了所需的叙述起点,并以一种“逻辑优先于历史的”叙述方法完成了历史理论的体系化。马克思正是从政治经济学所给出的“普遍规律”出发(如“商品大量堆积”),将当下资本主义世界把握为一个理论上的“总体”。借助于当时政治经济学所达到的“理论高度”,现实中的资产阶级社会被呈现为一个“共时性”的截面或结构,继而成为了一个可由“从理念自身出发”的体系所把握的整体对象。

马克思还从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找得了一种临时版本的“历史终结论”。在施密特看来,马克思无疑在世界史的意义上将资本主义视为一个历史制高点。因此,在马克思那里,“一旦(资本主义)呈现为一个功能系统,它在理论上可作为解释其过去以及未来发展的一条原则”(21)。也因如此,马克思在此处与黑格尔一致,在形式上采取了“逻辑优先于历史的”叙事模式,因为资本主义的当下虽有其历史来源,但其本身却是以一种系统的方式不断复制着自己。马克思论述“货币”范畴时,正采用了这种“逻辑优先于历史”的叙述立场:“为了认识货币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不必回顾资本产生的历史。这个历史每天都在我们眼前重演。现在每一个新资本最初是作为货币出现在舞台上,也就是出现在市场上。”(22)

但重要的是,马克思的这一结构性、共时性的理论结构却是以自我反思为其前提。换言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只有进入自我反思、自我否定的阶段后,才能被视作为历史理论所需要的叙述起点。虽然“资本主义标志着一个制高点”,但这一制高点之所以为人辨识,恰因历史中人已然进入了自我反思的阶段,意识到了自身的否定性与局限性,亦即察觉到了当下时刻的“临时性”。至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找到的这一“临时的”总体性与历史终结论之间的距离。首先,马克思反对黑格尔“历史终结论”的理论效力:“(黑格尔)所说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23)其次,马克思还认定,黑格尔对基督教的论述已经表明,其事后性与回溯性之辩证方法的理论效力并不必然依赖于历史终结意义上的“最后的历史形式”。我们完全可以预见一种历史批判意义上的辩证法,其体系的“起点—终点”乃是立足于某一精神阶段中所达到的自我批判意识。马克思如此说道:

基督教只有在它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是在可能范围内准备好时,才有助于对早期神话作客观的理解。同样,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24)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一种“闭合的”历史体系的理论前提乃是一种“否定性总体性”(25)。一方面,这一总体性借助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提供的“自然铁律”为其理论的“起点—终点”,构成理论的“闭环”;另一方面,葛兰西意义上的历史编纂学的研究方法揭示出,资产阶级的“自然铁律”不仅有其历史渊源,更是一种由社会集团强加于自己与他人身上的历史活动的结果。至此,通过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的统一,马克思与葛兰西传统的历史主义学说奠定了理论闭合所需的“形式框架”,而理论得以在一种共时性的结构中获得它的“同一性”,并获得它“暂时的”理论完备性。

需要再度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绝非一种超越历史的终极体系。它在理论上的“同一性”有赖于当下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提供的“否定的总体性”,因此也在根本上反对理论的彻底总体化。而这也恰是葛兰西“绝对历史主义”的内涵,即历史唯物主义也必须对自身“再度历史化”:“批判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笔者注)通过确认历史与逻辑的张力,使哲学脱去其思辨的外衣,继而变成了与之相关联的意识形态;但如此这般的批判哲学也难免自身的思辨化。因此,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一批判是否能重新历史化,重新与社会生活有机地相互联系,避免自己成为新的思辨哲学。”(26)而《葛兰西要素》的作者托马斯将葛兰西此处的“再度历史化”表述为理论的“自反性”(self-reflexivity)。一方面,这种自反性使得理论具备了一种自我反思的能力,其不但有能力历史地思考其他思想形式,并且有能力历史地思考其自身的历史结构及潜在活力;另一方面,这种理论的自反性提供了哲学实践的可能性,并使得“一种将哲学的、概念的观点转变为社会关系的领导权组织的用语的理性转译实践能力”成为可能(27)。

不过,这一“自反的”、“再度历史化”的历史主义是否仍要足够彻底,以至于将自己的理论原则——“理解历史的全部形式都是历史的”——也理解为“暂时的”、“相对的”命题呢?

三、“真理”的理论条件:历史理论的“社会介入”与“自我指涉”

毋庸讳言,在纯粹形式的意义上,历史主义的前提——“理解历史的全部形式都是历史的”——似乎陷入一种“自己反对自己”的罗素悖论,但我们要追问的恰恰是,坚持这一原则对于“绝对历史主义”而言为何是必要的?

齐泽克的学说启发了一种新的回应思路: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历史主义所坚持的“历史相对化”的理论原则虽然在形式上构成了一种罗素悖论,但也构成了一种必要的“自我指涉性”,这反而成了理论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这是因为绝对历史主义提供的“历史知识”乃是一种“社会介入性”知识,而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历史相对主义。

齐泽克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历史相对主义”的“历史相对化原则”是不彻底的。它意图在知识与其所在时代之间建立“对应关系”,继而论证每一个“知识”都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其所在的“时代的产儿”,依赖于它由以产生的社会条件。(28)在不少人眼中,这类历史主义可以涵盖几乎所有历史主义的类型,而葛兰西、卢卡奇等人的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历史主义学说也属于这一序列。

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传统恰恰反对上述历史相对论主义的基本框架,因为它正好是“不够历史主义的历史主义”。这类历史相对主义的最典型形式是,将某些被确认为“真知识”的“前形态”,即某种以理论家名字命名的理论,与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与社会环境相对应。以马尔萨斯经济学与达尔文的进化论的关系为例:“比如,虽然我们都知道达尔文是在马尔萨斯经济学的刺激下阐述了他的进化论,但当马尔萨斯的理论已几乎被人忘却时,达尔文主义依然可被我们看作真理。”(29)可见,历史相对主义之所以能够建立起一套“前知识形态”与其所在时代的对应关系,乃是以某种在当下被接受的“真知识”(如马尔萨斯背后的达尔文进化论)为其“观察点”,继而回溯性地言说所谓“前知识形态与时代”的历史相对性。因此,历史相对主义所采取的知识与时代“对应”的相对论立场只是一种“半吊子”相对主义,它并未将“历史相对化”的立场“绝对化”。齐泽克为此说道:

历史相对主义的问题在于他不够“历史主义”:它仍然假设一个空的外在观察者观点,对于这个点来说,以及从这个点看出去,发生的所有一切都是历史地相对的。(30)

我们看到,历史相对主义之所以“不够历史主义”,在于它们都是尚不自知的“高阶历史主义”(黑格尔历史哲学)。因此,这些历史相对主义也避开了历史主义的“罗素悖论”。对于“不够历史主义”的历史主义,这一悖论也只是暂时的,它只是通向“外在观察点”的自我运动过程中的某一环节。

历史相对主义所预设的“观察点”在黑格尔那里是构建理论所需的“起点—终点”。但马克思传统的历史理论才自觉意识到了这一“起点—终点”的空洞性。因此,在齐泽克眼中,马克思以及葛兰西所主张的是一种“彻底的”历史相对主义,它所坚持的理论原则——“理解历史的形式也是历史的”——在其形式上依然是“绝对的”,继而也是悖谬的。换言之,马克思传统的历史主义学说必须承受上述的“罗素悖论”,必须将自己对历史(及其对象)的理论解读“再度历史化”。

但绝对历史主义,即马克思传统的历史主义学说并不因此成了一种“否定一切真理”的历史虚无主义。从齐泽克的视角看,只要绝对历史主义的“罗素悖论”具有现实意义,那么它的悖论性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必陷入“恶的无限性”,陷入无条件与无止境的“自反运动”。相反,这一悖论仅仅充当了理论迈向“下一步”真理的前提。因此,在他看来,绝对历史主义的罗素悖论绝不是以将自身的理论相对化为其原则,而是支持其理论的前提条件。

而这一罗素悖论的现实意义在于,它提示了“历史的”理论必须以“社会介入”的立场来描述社会,并同时自觉到理论的“介入性”。具体而言,理论理应将它介入历史实践后产生的积极效应重新视作是理论自身“在阶级斗争中的结果”,视作是能被理论自身再消化的部分。或者说,理论的建构必须采取“可再度历史化”的立场,这不仅是为了消融任何凌驾于历史之外的观察标尺,也是为了消解理论所提供知识的“客观化”与“中立化”的倾向。例如,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工人阶级的地位展开描述时,他的立场绝不会是客观中立的,否则这就意味着工人阶级对现状的合理性的默认与接受。因此,马克思势必已将达到“阶级意识”的工人阶级纳入了《资本论》那个“仿佛先验的结构”,这也意味着他由“历史必然规律”组成的“知识体系”中创造性地引入了“偶然”的要素。而这也正是施密特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第三种界定:马克思通过体系的中介,将历史发展规律意义上的“必然性”与打破规律、重启历史的“偶然性”相统一,继而使得作为体系的理论亦能表现为现实的物质利益斗争。也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历史主义理论就不再是一种传统的史学理论。这一理论并不提供某种描述性的“历史知识”,而是厘清知识的“非中立性”的“批判的”历史理论,是再度介入“行动的”的革命理论。

如果说,历史理论的内核正是反抗由它所揭示的那部分“历史必然性”并呼唤介入当下历史的“新的偶然性”,那么这一“理论”也必将是关于它自身的“元理论”,或者更简单的说,某种意义上,“理论是关于对它本身的反抗的理论”(31)。在这一语境下,“理解历史的全部形式都是历史的”这一悖谬式的命题正是理论践行“自我反抗”的理论条件。但理论的“自我反抗”绝不是朝向某个被设定为“真理”的自我运动或自我修正,而是一种对理论的外部条件,即我们处于从“自然史”向“人类史”的过渡阶段的清醒认识。对马克思而言,理论及其知识的“非中立性”意味着,我们仍然处在“前知识”的状态,因而必须承受历史主义的罗素悖论。而理论与知识的“介同意性”无非是在呈现为必然性的“自然史”中重新引入“偶然性”的理性能力。

最后,回到本文的主题,即“绝对历史主义”的悖论问题。切萨拉莱之所以认为任何妄图超出黑格尔的“高阶历史主义”的历史理论都将陷入无法避免的概念陷阱中,是因为他将黑格尔的理性的“历史化”仅仅理解为理性的“回溯性”能力,因此他也拒绝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然而,以葛兰西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学说,作为黑格尔哲学的继承者,给出了理性能力的新的系统表达:理性,即理论的效力并不完全取决于“事后性”与“回溯性”,而是在于它揭示了理性能力乃是历史生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重新介入生活并开启下一历史阶段的“真理”的实践能力。

注释:

①经过比较,为突出“绝对历史主义”的悖论性,本文此处采取了徐崇温先生的译法,其译文参照了1971年英文版《狱中札记》文选。参见葛兰西:《实践哲学》,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93页,译文有改动。另,在意大利语中,“实际操作”或者“实际活动”(practical/pratica,pratico)与“实践”(praxis/prassi)一词并不完全等同,但具有隶属性的关系。

②Cf.G.Cesarale,"Hegemony,Philosophy of Praxis,Historicism:Peter Thomas Gramsci",Historical Materialism,Vol.22,No.2,2014,p.36.

③Ibid.,p.36.

④A.Gramsci,Prison Notebooks,Vol.2,J.A.Buttigieg & A.Callari(tran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1992,p.188.

⑤事实上,葛兰西仅仅在三处使用了“绝对历史主义”这一概念(分别在《狱中札记》第8册第204节、第11册第27节与第15册第61节)。除上文引用之处外,其余两处没有提及绝对历史主义潜在的悖论,也未对“绝对历史主义”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进行直接的、明确的界定。如托马斯所说:“尽管‘绝对历史主义’这一概念的重要性被葛兰西反复强调,但‘绝对历史主义’这一表述自身却未经进一步细致的论述与发展。它的出场犹如冰山一角,其海面下的一系列由概念结构与详细论证组成的研究过程隐而未现。”参见Cf.P.D.Thomas,"Historicism,Absolute",Historical Materialism,Vol.15,No.1,2007,p.249。

⑥赫伯特·施塔德尔巴赫:《黑格尔之后的历史哲学——历史主义问题》,励洁丹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135页。

⑦同上书,第135页。

⑧G.Cesarale,"Hegemony,Philosophy of Praxis,Historicism:Peter Thomas Gramsci",Historical Materialism,Vol.22,No.2,2014,p.36.

⑨Ibid.,p.35.

⑩Ibid.,p.37.

(11)Cf.E.Morera,Gramsci's Historicism:A Realism Interpretation,Routledge,2013,p.184。原文参见V.Gerratana(eds.),A.Gramsci,Quaderni del Carcere,4 Vols.,Turin:Einaudi Editore,Qauaderni 2,1975,p.1426.

(12)葛兰西:《实践哲学》,第4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14)参见施密特:《历史与结构——论黑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学说》,张伟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15)史学家卡尔·贝克尔与查尔斯·比尔德都是这类观点的代表,参见莫里斯·曼德尔鲍姆:《历史知识问题——对相对主义的答复》,涂纪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27页。

(16)施密特:《历史与结构——论黑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学说》,第48页。

(17)此处的语文学方法(philological method)也有“文献学方法”之义,但此处表述取自葛兰西在语言研究意义上所引申出的追求确定性之语言学(philology as pursuit of the certain)。参见A.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 of Antonio Gramsci,Q.Hoare & G.Nowell-Smith(tran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0,p.428。

(18)Cf.A.Gramsci,Prison Notebooks,Vol.1,J.A.Buttigieg & A.Callari(tran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1992,pp.9-58.Also see V.Gerratana(eds.),Gramsci A.,Quaderni del Carcere,4 Vols.,Turin:Einaudi Editore,Qauaderni 2,1975,p.1429.

(19)施密特:《历史与结构——论黑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学说》,第55页。

(20)参见施密特:《历史与结构——论黑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学说》,第75-76页,译文有修改。另参见英文本A.Schmidt,History and Structure on Essay on Hegelian-Marxist and Structuralist Theories of History,MIT Press,1981,p.68。

(21)施密特:《历史与结构——论黑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学说》,第57-5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71-17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页。

(24)同上。

(25)A.Schmidt,History and Structure an Essay on Hegelian-Marxist and Structuralist Theories of History,p.31.

(26)A.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 of Antonio Gramsci,p.370.

(27)Peter D.Thomas,The Gramscian Moment:Philosophy,Hegemony and Marxism,Brill,2009,pp.448-449.

(28)参见齐泽克:《作为列宁主义哲学家的格奥尔格·卢卡奇》,孙一洲、张双利译,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17年第14期。

(29)同上。

(30)同上。

(31)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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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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