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界一直以来都有一种对道德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应有位置(或马克思是否具有一种道德哲学)的质疑态度,进而否定马克思哲学与道德相容的可能性。这种观点不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张相违背,而且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政治哲学建构的合法性。就此问题,我们不但要深入以伍德为代表的“非道德论”主张内部,对其作出有效回应,而且需在唯物史观视域内确立“马克思哲学的道德诉求”及其内涵。
对于艾伦·伍德、德里克·艾伦、肖恩·塞耶斯、罗伯特·塔克、理查德·米勒等主张马克思哲学“非道德论”(或“非道德主义”)倾向的学者而言,马克思哲学尤其是其唯物史观与道德在本质上是不能相容的。以最具代表性的伍德为例,他认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虽然阻挠了包括“自我实现、安全、身体健康、舒适、共同体、自由”等在内的许多“非道德善”的实现,但它们与包括“美德、权利、正义、义务的履行以及道德上值得称赞的品质”在内的“道德善”是根本不同的,因而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依据和立足点不是“道德善”,而是“非道德善”。
当然伍德等人并非否认马克思具有某种道德或正义理论,但他们将后者与古希腊时期的“德性正义”严格区分开来,认为它继承于近代洛克、卢梭、康德、费希特等以正义作为评价社会制度及其美德的“法权正义”范畴。因而在马克思看来,“正义是法权概念或法定概念,是一个与法律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相联系的概念。对他们来说,权利概念和正义概念是从法权的角度判断法律、社会制度和人类行为的最理性的标准”。显然,按照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标准来看,法权正义已经作为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衍生并与之相适应的观念上层建筑领域而被限定在其生产关系内部,“法权关系的内容和由法权准则规约的法权关系是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生产关系又受与之相对应的生产力所决定”。依此逻辑,对超出法权正义边界之外的“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是否是正义的”这一问题,马克思的道德评价就失去了其评价效力。由此非道德论者在资本主义这一生产方式的边界之内断言,包括商品交换中剩余价值的占有、劳动力的买卖等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所作所为,都属于法权正义的范畴。资本家支付了劳动力商品的全部价值,因而使用和剥削这一商品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就是属于他而从来不属于任何人的”。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不仅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一致,而且如果没有这种剥削,资本主义将不复存在。所以说,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
显然,这种“正义”观已经与非道德论者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主张内在融通在一起了。与道德善和非道德善的区分一样,剥削也分为“道德化的剥削和非道德化的剥削”,正如有两种不同的恶(道德上的恶与非道德的恶)。因而在马克思看来虽然剥削是恶的,但它却不总是非正义的(道德化的),资本主义剥削虽然是恶的,但它因“非道德化”的而是正义的。
非道德论者正因以上种种原因得出并强化了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和正义的不相干性、道德是纯粹颠倒和虚假的意识形态、道德在社会主义革命中是无足轻重的等观点。总体上对这种观点的反对,可以从G. A. 柯亨、乔·埃尔斯特或诺曼·杰拉斯等人的思想中找到根据。然而,首先就“非道德论”者的科学主义方法而言,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他们没有意识到,即使近代的法权正义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着与古希腊德性正义之间的汇通之处。具体而言,在古代时期,符合德性的行为含有各司其职之意,而这本来就是城邦中的法与正义,而不可能是不法或非正义。而在近代法权正义传统中,合法与守法作为正义也不可能是非道德的,而只能在某种程度上与道德内在相关。由此可以想见,伍德等非道德论者以形而上学理解的近代法权正义传统裁决历史唯物主义,倒错地将其视域内的非道德和剥削,不是与非正义相关联,而是与正义捆绑在一起,这在论证思路与逻辑上是自相矛盾和不得要领的。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虽然马克思激烈地批判包括资本主义道德在内的所有阶级道德,甚至将其归结为“意识形态”,但我们并不能得出绝对化结论以声称马克思哲学在实质上就是排除道德和价值,进而是完全价值中立的,也不可能将意识形态视为与科学完全对立的虚假观念和颠倒意识。虽然马克思强调以“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取代“思辨”和“关于意识的空话”,但这一实证科学不可能将人的自由、尊严和解放,甚至一切形式的人的主体能动性置之度外。相反,“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进而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联合,使人类超越市民社会以进入自由个性得以可能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因此,不仅历史唯物主义与人的自由、尊严和解放直接相关,而且这一超越阶级社会边界的人的自由、尊严和解放,正与超越阶级社会边界的正义和道德一样,构成了马克思哲学不可磨灭的价值取向和人文关怀。正如马克思所言,“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是“至高无上的”。就此而言,不仅决定论与道德相对主义是一种对马克思哲学的简单化理解,而且恰恰马克思哲学与道德的内在统一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完整的历史唯物主义。可以说对阶级社会边界之外的人之自由、尊严和解放等价值与道德维度的许诺,在某种程度上构成马克思哲学的精神实质。简单排斥道德显然是非道德论者的致命问题之一。
在此意义上,我们强调,道德诉求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维度之一。结合马克思文本,我们从其博士论文对伊壁鸠鲁自由观的辩证评价中,从《论犹太人问题》将资产阶级道德与正义所能达到的极限视为形式上而非实质上的政治权利的阐述中,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对立足于“人的高度的革命”所要实现的“人的权利”(“人的解放”状态)的强调中都能看到,马克思哲学从发端处就包含着超越资产阶级道德与正义的另一种道德和正义,即使因为历史唯物主义尚未到来,后者缺乏有效的客观基础和科学依据。而结合历史唯物主义正式形成及其发展时期的文本中关于“人类社会”“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的联合”等思想,是马克思哲学之道德诉求的科学基础和历史支撑。力求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把握中,充分彰显和挖掘这一道德诉求的历史前提、根本目的和实现场域等诸多内涵,无论对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政治哲学,还是对于落脚于人民对美好生活之期许的“中国梦”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2015MZD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