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清代江南的商品经济最为发达, 是徽州人外出经商、务工的主要集中地。清中后期, 江南各地的徽州会馆先后成立义庄和丙舍等慈善设施, 设专人管理, 单独收支, 规章严密。徽州善堂的主要功能是为身故同乡寄放掩埋棺木和扶柩回里。由于杭州独特的地理位置, 新安惟善堂成为连接江南各地徽州善堂与家乡的中转站, 为运送回里的棺柩提供暂厝、转运服务。徽州境内的各处登善集负责停放外地运回的棺柩, 确保将其送到死者家中安葬。江南各地的徽州善堂、惟善堂、登善集三者在逻辑结构上是分、总、分的关系, 构成了一条完善、有序的运棺网络, 并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形成了内外联动的协作机制,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旅外徽州人的后顾之忧, 有助于发挥徽商的群体优势。
关键词:江南; 徽州; 善堂; 徽商; 运棺网络;
位于皖南低山丘陵间的徽州地狭人稠, 生存压力巨大, 一代又一代的徽州人被迫外出谋生。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设立的会馆为旅居异地的徽州同乡提供了各种便利, 岁时团拜祭祀, 资助贫无所依者返乡, 更重要的是着力解决不幸客死他乡的徽州人的身后之忧, 从施衣、施棺、助殓、寄棺、埋葬到扶柩回里, 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民间社会救助体系。“吾郡山多田少, 不士则贾商于外者什居六七, 或不幸病故他乡, 殓无赀, 殡无所, 有赖诸善堂设厝安寄, 助赀回籍, 如乏领带者则置地掩埋”。1在徽州同乡尤其是徽商的大力资助下, 各地徽州会馆先后成立义庄和丙舍等慈善设施, 义庄是掩埋徽州同乡死后无力返里者的坟地, 又称义园、义冢、义所等;丙舍是供身故徽州同乡暂厝棺木的屋舍, 一般为会馆的附设建筑, 在丙舍浮厝的棺木超过期限, 即埋葬于义冢。义冢和丙舍由会馆设专人管理, 有办事处所, 单独收支预算, 并制订一套独立运作的规章制度, 对外以“××堂”相称, 如惟善堂、广仁堂、同善堂等等。概言之, 会馆为生者提供方便, 善堂专事死者, 在解除旅外徽州人的后顾之忧, 团结徽州同乡, 增强徽州同乡的凝聚力、向心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体现了徽州人抱团发展、以众帮众的群体特征。
就学理层面而言, 对旅外徽州人善堂的探讨属于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范畴, 以夫马进、梁其姿为代表的学者已在该领域做出精深研究, 取得了丰硕成果。2具体到旅外徽州人善堂的研究, 范金民以江南为中心, 选择苏州徽郡会馆、杭州惟善堂、上海思恭堂三个有代表性的会馆, 考察了清代徽州商帮慈善设施的建置与分布、创立意图、资金筹措、管理运作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以此说明徽商乃至所有商帮直到清末仍然保留了浓厚的地域观念和商帮特色。3王日根、徐萍对杭州新安惟善堂作了个案考察, 探讨了惟善堂的成立、组织管理、经费收支等基本状况, 对惟善堂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也作出思考。4王振忠单独探讨了休宁县万安停槥处的设置情况。5本文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广泛收集地方志资料, 全面梳理徽州善堂在江南地区的分布情况, 考察徽州善堂为实现寄棺、掩埋和扶柩回里功能而做出的周密规定, 再以道光《登善集》、光绪《塘栖新安怀仁堂征信录》等各类徽州善堂征信录为中心, 分析徽州境内为迎接旅榇回籍而设置登善集的情况, 勾勒从江南到徽州形成的运棺网络及其内外联动的协作机制, 以期探讨善堂对解决旅外徽州人现实需求, 发挥徽商群体优势所起的作用。
一、徽州善堂在江南的空间分布
徽州是个高移民输出地区, 在异乡奔波的徽州人不幸身故者所在多有, 如何魂归故里就成为很现实的问题。各类善堂征信录都不厌其详地描摹了旅外徽州人生活的艰辛以及会馆善堂之于他们的意义: (5) 6
吾徽六邑地狭人稠, 山多田少, 出产由来微薄, 无倚营生, 均田素乏膏腴, 有难耕种。纵有须些之仰赖, 怎容大众之钻营?叠障山重, 潆流水溜, 维是士农工者十唯二三, 商客旅者足有七八, 咸求往路之利, 谁计横云之遥?为经营于他邦者无远无近, 如怀拱璧, 宁离舍于故乡者是老是少, 犹弃敝履 (屣) 。虽丈夫志在于四方, 究人情心悬于八口, 试叹征车就道之日, 伊谁不念父母之难离, 含声一咽, 昏乱心神;骊歌甫唱之时, 何人不恋妻子之难分, 忍泪双流, 忧愁眉目。此情此状无人无之, 迥想别离之日, 惨境可悲, 尤识同乡之人攸关与共。前人之设会馆, 凡一邑一镇之中莫不创建, 所谓彼一邑者有彼一邑之回护, 此一镇者有此一镇之周全, 虽无生馆之饶富, 幸有死殡之处地, 实乃情深桑梓, 同类相感之义。
这段文字以较为感性的语言描写了徽州人离乡背井的无奈与哀愁, 因而会馆的设立为徽州同乡提供了落脚团聚的地方, 以此聊慰孤寂之心, 聊减思乡之情。会馆创办的善堂则专门为客死他乡的徽州同乡处理善后事宜, “通都巨镇成业寥寥, 商而傭者十居八九, 小失意辄罢归, 归又旋出, 客死者一岁中常数百十人, 故所在有会馆之设, 以董理其事”。7
江南是徽商最为活跃、势力最为强大的地区, 上至苏州、杭州, 下至盛泽、同里, 从城市到市镇, 凡是徽州人聚居较为集中的地方, 便多有善堂之设。明后期, 徽商就在江南的虞山北麓常熟西庄建设梅园公所, “置地厝棺, 以安旅骨, 延僧看守, 迄今弗替”。后因公所狭窄, 遇到有病就医之人即难以收留, 乾隆六十年 (1795) 又在原设停棺栈屋的旁边卜建房屋, 名为“存仁堂”, 以作为“徽人寄栖医病之所”, 仍延揽看守梅园的僧人带管住持, 并公议规条, 捐资共襄善举。为防止不法地棍借端滋扰, 嘉庆七年 (1802) , 徽商范焜耀、王斗昭、程羽为等12人呈请昭文县刘知县示禁勒石以便遵守。8
康熙初年, 徽商在苏州府常熟县镇江门外设立了新安义冢, 以葬客死无归者。新安义冢与兴福寺相对, 旁边有普度庵, 亦为徽商汪之惠、汪大道等人所建, 并延僧守之, “以永义泽”。9光绪年间, 普度庵改为新安公所, 属普仁禅院。10乾隆五年, 在苏州经商的徽州人鉴于“新安六邑多懋迁他省, 吴门尤多, 境遇不齐, 偶遭客殁, 旅榇侨寄深可悯”, 11捐资在虎丘购地9亩建积功堂四民义冢, 专备徽州同乡寄柩权厝, 时间久之, 地隘难容, 道光八年 (1828) , 徽商花费白银1 300余两在阊门外桐泾浜购地创办了诚善局, 12对身故徽州同乡“量路程远近给以资, 俾还故土”, 其后对馆屋加以修缮, 局董事共10人, 按年轮值。13
嘉庆十四年, 吴江县盛泽镇的徽宁商人在西场圩璇葭浜买地创建积功堂殡舍, 旋议增建殿宇, 扩充为徽宁会馆。14嘉庆十六年, 婺源人张履谦在元和县湓渎村创建新安同德堂, “收瘗徽州六邑旅榇”, 道光二十三年改建于丽泽门外, 咸丰十年 (1860) 被焚毁, 同治四年 (1865) , 徽州人叶正傅组织重建。15嘉庆二十五年, 徽州人在元和县甪直镇公建敬梓堂, “葬其乡人旅榇无归者”, 咸丰十年遭毁, 同治三年重建, 光绪年间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元和、昆山、新阳三县购置的田地共有700余亩。16歙县商人胡堦带头在浒墅关设立旅亨堂, 捐资建殡房, 置义冢, 并立碑以垂久远。17吴江县同里镇也设立了新安会馆旅善堂, 并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 1922年, 旅善堂司事在《吴江》刊登通告, 称旅善堂殡舍因年深月久, 棺木过多, 既妨碍过路行人, 堆在最底层的棺木也已朽坏不堪, 徽州同乡决定重选经理人, 编写号数, 请死者亲属换领新票, 如无亲属及棺木朽坏者, 截至次年清明, 一律迁至义冢代为掩埋。18
松江府所属七县地广人稠, 在此地经商的徽州人为数甚多, 而旅榇不能回籍者亦复不少。嘉庆二十二年, 程师义、程良等人不忍坐视同乡棺木暴露野外, 捐通足钱140千文绝买府治西东新坊图护龙桥惠静山名下空地2.6亩, 建造新安义园崇义堂, 收寄散布在松江境内徽州身故同乡的棺木, 并资送贫苦无力归葬者回乡, 无主者则代葬于义冢, “俾死者有所归”。与此同时, 凡是徽州人到松江谋生以及在松江失业无去处者皆可投靠暂住在义园以省旅费, “俾生者有所托”。19可见崇义堂实际上承担着会馆的功能。
乾隆十九年, 在上海县经营茶业的徽州、宁国两府商人联合集资于大南门外购置土地30余亩, 建屋数间, 设立思恭堂。嘉庆年间, 思恭堂司事筹资设立厅堂、丙舍, 并捐置义冢土地。道光二十四年, 思恭堂司事向经营茶叶的徽宁商人发起募捐, 出洋绿茶每箱提捐12文、红茶每箱提捐20文, 以增加常年经费。20咸丰三年和咸丰十年, 上海先后两次遭受战乱的冲击, 思恭堂司事将堂中千余具存棺就地掩埋。战后, 思恭堂在徽商的财力支持下得以重建, 堂中经费也日渐宽裕, “频年蓄积日稍羡余, 故置房产, 修堂宇, 添厝屋, 买田亩, 备什物, 以及逐年施棺衾、厚掩埋、盘柩回籍、上山葬费皆得一一如愿办理”。司事还发起长生愿捐以图永久。21民国年间, 徽宁思恭堂继续举办施医药、寄柩、运柩、赊棺、助殓、埋葬等事务, 为徽宁同乡提供服务。
光绪年间在闵行镇经营的徽商成立了新安慈善堂, 慈善堂设立之初, 由上海徽宁思恭堂经管, 其后因事繁而彼此划开。由于闵行的徽商人少力薄, 捐输微末, 加之地方又多变故, 慈善堂需要办理的寄柩、掩埋事务与日剧增, 难以支撑。1923年9月, 闵行及各乡镇的徽帮商号集议, 决定将慈善堂所有房产契据誊写清册, 推举代表前往徽宁会馆交涉, 要求附属于思恭堂。徽宁会馆董事经开会讨论, 认为两者均属同乡慈善机关, 自不必分列畛域, 一致同意准予接收, 同时指出, 以后慈善堂的办事权限应郑重声明, 以分清责任, 除寻常事务仍由闵行同乡商号轮流办理外, 所有对外交涉和财产处置, 如未经徽宁会馆同意, 无论何种字据均为无效。为避免日后产生无谓纠葛, 徽宁会馆还在上海《申报》、《新报》两家大报上刊登声明以便周知, 并附录慈善堂公立推据。22
嘉庆十八年冬, 在南汇经营的徽商募捐筹建思义堂, 停棺以五年为期, 五年之内, 亡者亲属可以随时扶柩回乡。如无子嗣, 即代为安葬。23光绪十三年 (1887) 起, 思义堂仿照上海思恭堂成例, 由歙县、休宁、婺源、绩溪四县绅商轮流管理, 每年二月初二为新旧司董交接之日。不数年即增置50余亩田地, 添造丙舍, 诸废待举。
同治十三年, 嘉定县南翔镇新安公所建成, 当时仅有义园丙舍, 规模比较简陋。光绪十三年, 徽商捐资建成正厅、北侧厅及平屋两进。1921年夏, 徽州同乡决议在公所南首添建房屋数楹, 次年五月, 举行落成典礼, 城乡官绅商学各界人士及在南翔的徽州同乡500余人参加了典礼, 总董巴润之阐明开会宗旨, 副董吴卿高报告了捐募添建情况, 嘉定县刘知事致颂词, 同乡戈朋云发表演说。众人观看魔术, 参加盛宴之后散去。24
嘉庆年间, 聚居南京的徽商建广仁堂, 设厝屋9间, 置买义山22亩, “俾客地游魂或暂羁而归于首邱, 或不归则妥安泉壤”。25如婺源西谷人俞兆灵, “经理金陵广仁堂义冢, 恤嫠会公局, 精神周至”。26清末徽州六县同乡在南京成立了新安会馆嘉会堂, 在鼓楼西首设有义冢, 埋葬身故徽州同乡棺柩150余具。1924年, 金陵大学校长包文在大学毗连新安义冢处建造住宅, 侵入嘉会堂界内。南京新安同乡会就此事致函上海徽宁会馆, 请求援助。徽宁会馆以全体董事的名义致电江苏省交涉员, 请该管领事据理力争, 以维护主权而慰幽魂。27
嘉兴府新安义园坐落于土名落纤湾, 凡徽州人之客死于嘉兴府城者皆停厝于此。乾隆四十六年, 徽商募资购置基地24亩。嘉庆十一年, 徽商吴玉其、程均等建造停棺栈屋两进。次年, 徽商陈能华、程宸元、孙雨宜等捐资重修。道光三年徽商黄韫玉添造厝屋, 姚世钥捐足钱一千千文存典生息, 以助有籍可归但无力回榇者。另有新安翳荫堂义冢置义厝地29.8亩, 新安广仁堂置厝屋葬地45.1亩。嘉善县设有新安存仁堂义园, 在北门外, 嘉庆五年, 徽州人汪晓堂等四处募捐设立公所, 建棺房寄停旅榇, 并详明立案。咸丰末年遭毁, 光绪年间, 在嘉善经商的徽州人出资重建。28
湖州府归安县双林镇设有新安义园。29南浔镇新安会馆位于南栅寓园前, 又被称为遵义堂。新安六邑商人起初在南浔镇青华馆侧附筑殡室, 因棺木历年滋多, 自道光六年起, 金稼田、田星彩等十余人开始筹备建馆事宜, 至道光十一年, 才于溪南笺字一圩买地两亩建设新安公馆, 公馆旁建广厦六楹, 栋宇坚固, 地势爽垲, 名为遵义堂, 另在楚芳桥东建女厝一区。馆舍落成之日, 遵义堂同人议立规条十余则纂成一编, “先以当事诸批答, 凡董司之任, 捐施之名, 出入之号, 启闭之期, 工役之资, 水火之费, 善缘所集, 靡不毕载而无归淹”。30道光四年, 德清县的徽商金瑞等集资创建新安会馆, 光绪元年重建, 其厅曰“敦仁堂”, 并在笼糠山下设义园以葬徽州人之无归者。31
得新安江水路之便, 聚集在杭州城的徽商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 并成立了专门针对徽州人的善堂。嘉庆初, 在杭州江干开设过塘行的歙县人余锦洲看到“同乡客故者自江南苏松常、浙西嘉湖等郡归榇于故里, 必由杭州江干雇船回梓, 常有延至几日不得船者, 柩停沿途, 雨霖日晒”。32便出面在杭州钱塘栅外一图购地建立新安权厝所惟善堂, 用于停放从江南各地运来在杭州等待转运回乡的棺木。33嘉庆二十四年, 余锦洲募得江干海月桥里街桃花山麓石井前张立瞻的土地3亩, 建房屋数楹。道光十七年, 司事胡骏誉、金高德等50余人为扩大善堂事业纷纷捐资, 并募得徽州同乡阙信甫与张立瞻捐献之地毗连的基地2亩有余, 前建厅堂若干楹, 后筑权厝所20余间, 分为六县, 安厝各县的旅榇, 并建起围墙, 规模完备。34“故历年吾徽旅榇得所凭依, 赤贫者装船送回, 无嗣者置地安葬, 洵可谓谊敦桑梓者欤”。35咸丰十年, 太平军攻陷杭州, 狼烟四起, 惟善堂屋舍市房被焚毁殆尽, 所有租金存款皆化为一空。同治年间, 在徽商的财力支持下, 惟善堂依旧址兴工, 重建文武二帝的大殿及殡房堂宇, 构筑新安别墅, 将外厝升高翻盖, 另建亭施茶。36
杭州府仁和县塘栖镇是“吾徽出杭关各路之咽喉, 归途之要隘, 往来东道之区, 同乡暂迹之所”, 37在该镇经营的徽商不下千人。道光四年, 徽商汪秋水、王祥发等筹款兴建新安会馆, 在大善禅寺之西德清县界修造正厅、厢房、厝屋, 共数十间, 可容纳棺木200余具, 名为新安怀仁堂。道光十六年, 程钧原、戴尚衡等人再次劝捐, 在南山购置义地, 瘗葬无力迁归者及无主棺柩。道光二十八年, 方敬中、程韶华等又募捐修葺馆中房屋, 大厅中间供武圣帝君, 每年正月十六集会一次, 商议馆内公事。绩溪商人江振芳又捐助义地于武林头, 以扩充义冢。咸丰十年, 塘栖屡遭太平军的侵扰, 各业荡然, 新安会馆不但存款尽失, 房屋也变成废墟, 百余具棺木暴露于荒野之中。38同治四年, 新安会馆将棺木迁葬于南山义冢, 在会馆旧址建造厝所17间、门房7间。同治九年春, 徽州茶商江明德运茶至上海出售, 见新安会馆不及旧时规模的一半, 慨然捐输以成善举。当时松江的新安崇义堂、闵行慈善堂、嘉兴荫翳堂、余杭同善堂等四处善堂, 也都由江明德抽茶捐建成, 自同治十年起又增加塘栖新安怀仁堂、南浔遵义堂两处, 从出洋茶叶内每箱抽捐12文, 由六处善堂均分, 名曰六善堂捐。39散布在江南的徽州各善堂初步实现联合, 形成了慈善网络。
由上述分析可见, 徽州善堂在江南的空间分布及其规模与聚集该地的徽州人的数量和实力息息相关, 如徽宁思恭堂与新安慈善堂隶属关系的分合就是很好的例证。大部分徽州善堂在嘉庆、道光年间出现, 其后经历咸同兵燹的破坏, 但战后很快得以重建, 民国年间仍然正常运行, 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表明旅外徽州人对善堂具有强烈的需求。此外, 善堂多由会馆设立, 少数是先设善堂, 再建会馆, 如聚居盛泽的徽宁商人就先设积功堂, 再扩建为徽宁会馆。一定意义上, 徽州会馆和善堂是可以相互指代的。
二、徽州善堂的功能
旅外徽州人所办善堂主要为身故同乡提供寄柩、掩埋服务, 但中国南方多是“卑湿之区”, 棺柩保存有诸多不便, “有启义冢之柩回籍安葬者而满棺皆水矣, 惟有凿孔放水, 见者不忍”。40在传统的“入土为安”观念的支配下, 徽州人总是企盼身故之后能够魂归乡土, 旅外徽州人善堂便设法筹集资金, 定期将暂厝善堂的棺木运回徽州。因而, 徽州善堂的功能主要分为寄放掩埋棺木和扶柩回乡两部分。
虽然清代各地官府、士绅成立了掩埋会、施棺局之类的助葬组织, 但其主要功能是掩埋地方上倒毙路边的乞丐、流民及各路浮尸。对徽商这类有正当职业及固定居处的人群来说, 并不符合当地善堂服务的条件, 只能从同乡那里寻求帮助, “此举专为徽人旅榇而设”。41诚如南汇新安思义堂在交代建堂缘起时所言:“我新安各属户口蕃滋, 冈峦环峙, 瘠土迥殊沃土, 计乏谋生, 离家差胜居家, 业多服贾。慨夫天时莫测, 世事无常, 风餐露宿, 征途每多客感之侵, 阴伏阳愆, 旅馆岂乏沉疴之染?或中年而盍逝, 或晚岁而考终, 有财者殡殓虽成, 灵柩猝难旋里。无力者迁移莫定, 遗骸渐至填沟。嗟乎!鹃啼洒血, 他乡终成孤魂;鹤梦迷云, 故土未归旅榇。此思义堂公所之由建也。”42
徽州善堂最基本的功能是为身故同乡一时无法归葬者寄放棺柩。塘栖新安怀仁堂规定, 棺木进堂, 经手保人先到善堂司事处挂号, 领取堂票, 支付挂号钱400文。然后持票到管堂司事处验明, 再扛抬入厝。抬进善堂的棺木分男左女右安放, 未成年人的棺木亦准入内, 挂号钱只收100文, 但仅限期一年, 冬至前后一体埋葬在怀仁堂义冢。倘若从其他码头护送病人回籍, 路过塘栖时不幸病故, 前来投靠会馆, 由司事查明来历, 确属徽州同乡, 准其抬入厝所成殓, 司事代为妥善办理, 全部费用由护送病人者自付。棺柩抬进厝所后, 当场在堂簿上登记姓名、籍贯, 发给堂票作为以后领棺凭据, 不是徽州本籍以及不知因何身故者不准入堂。虽然棺柩进堂编有号码, 但如果柇头上未写死者的籍贯、姓名, 在堂司事用藤黄代写明白, 以免出错。寄放棺木以三年为期, 如期满仍未领回原籍, 即由怀仁堂代为埋葬在义冢。期限将满之棺一时难于成行者, 其亲属应提前两个月到怀仁堂说明情况, 可准许暂缓一年, 并在号簿注明, 若一年后仍未领回, 怀仁堂予以安葬, 防止故意因循拖延。43
徽州善堂成立之初, 因经费不足, 只能提供寄放棺木的服务, 随着徽州同乡的捐赠不断扩充, 善堂陆续购置市房、田亩以收取租钱, 堂中经费逐渐充裕, 开始增加服务内容, 对身故同乡施衣助棺以及资助旅榇回籍。如松江新安崇义堂“每见同乡客殁贫难收敛者, 恻然悯之”, 在堂内添备衣衾、棺木, 许死者亲族随时到堂报明, 经查属实, 由崇义堂捐助棺木, 发给进堂票据, 拨用堂夫抬送至死者家中, 承值收敛后, 抬回堂内, 由死者亲族决定是埋葬义冢还是暂寄殡房等待扶柩归里, 堂夫工食由崇义堂给发。崇义堂同时规定, 棺木进堂, 首先报告司月, 待司月将票据交给司局, 填写号簿, 写清住址、籍贯、姓氏、年龄、现住地址、病故日期以及保人等信息, 然后收棺, 以备后日查考。如无司月所给票据, 司局不能滥收, 以免无所稽考。棺木进园之后, 司局发给双联执照, 以俟日后取棺对照使用。44
上海徽宁思恭堂对身故同乡提供施衣助棺的服务, 从光绪三十一年起, 施助棺衾送到死者住处, 由思恭堂发给扛力钱240文, 堂夫收敛, 扛抬进堂, 给钱1 200文, 不准死者亲属自己扛抬, 以避免冒领之弊。自光绪三十二年起, 领棺者另加给衣衾、鞋袜、帽子、石灰、皮纸、草纸全套。1913年, 思恭堂规定了各项收费标准:胡裕昌木行堂材一具并石灰、皮纸、响团等, 计洋20.1元;章聚兴漆号生漆半斤, 计洋4角;堂夫抬空棺殓进堂等费, 计洋1.7元;福泰衣庄寿衣一套, 男衣计洋7.6元, 女衣计洋5.8元;堂夫将该棺移入统间, 照章补给移棺费, 计洋8角。共计男性棺衾缴费30.6元、女性棺衾缴费28.8元。死者亲属至大东门内汪祥泰布号缴纳上述费用, 由堂夫向各号收回本堂棺衾等票。45
徽宁思恭堂对殓棺进堂寄放也做出详细的规定, 凡棺柩到堂, 要验明来票, 棺上姓名与编号相符, 方准进堂, 如无来票, 即便是注明掩埋之棺也不准进堂。如私自将别县棺木蒙混保人进堂者, 查出后除责成保人领出, 再公同议罚。棺木抬进堂中, 分为男、女及未成丁之棺安放, 用白粉笔写明编号数目, 嗣后清明、中元、上元三节, 上下首司年轮流到堂对簿核查, 用漆笔写明原号, 以免日久出现差误。大、小木棺进堂后, 先是以3年为期, 因与徽州、宁国远隔千里, 音信难通, 后定以六年为期, 未成丁之棺限期一年, 如有过期不领者, 由思恭堂在义冢埋葬。如非病故者, 不准入堂亦不准领棺, 倘有隐情冒混, 发生事端, 即与思恭堂无涉, 由保人自行处理, 然后再议处罚。46棺木进出善堂的票据, 由位于大东门内大街中市祥泰布号给发, 需托熟识的保人签立进堂保票方能领到。47
宣统三年 (1911) , 思恭堂为寄存徽宁两府体面绅商的棺柩, 专门在义园西侧建造男、女殡房, 并制定“推广殡房寄棺规条”, 规定每间殡房存棺3具, 每具缴乐输捐洋100元, 以6年为期, 期满即葬。寄存殡房的棺柩先将捐洋如数缴给值年司总, 再将司总开具的收条及进保堂票交到祥泰布号处, 并在进堂簿票上登记。各间殡房停放的棺柩如果已满, 将最先放进的棺柩依次合并, 腾出空间以备续寄者安放。非徽宁两府的棺柩不得寄存于殡房。48思恭堂还在会馆东边的空地上新造女殡所, 较馆内丙舍宽敞许多, 每棺收租金英洋20元, 藉资补助建造费用, 如有不愿缴费者, 仍寄放于丙舍内, 不得随意抬入殡所, 且严禁男棺抬进, 以示区别。寄放年限仍以6年为期, 期满即葬。寄存女殡所的棺柩也要先如数缴纳租金, 再将司总收条连同进堂保票交给祥泰布号, 注明于进堂簿票。49
徽宁思恭堂对掩埋棺柩也作了规定, 由司年预备埋棺填灵所需石灰、石签等物品, 届期公同细心核计注册, 分为男、女、未成丁之棺, 各冢依次成列安葬, 每具给石灰一担, 按号标立亡人石签, 按年排定干支年号。有起送回籍者空出的地方挨次补埋注册, 以便日后核对, 不得就便胡乱掩埋, 亦不得迷信风水, 紊乱章程。随到随埋之棺, 责成守堂人分为男、女与未成丁各坟冢, 挨次埋葬, 每具给石灰一担。葬毕, 至司年处报明领费, 埋大棺者给工钱330文, 小棺165文, 不得任意敷衍。司年按月详查, 如发现潦草完事者, 罚去葬费。每次掩埋所需人夫, 由思恭堂选择雇用, 不得恃强霸勒。埋葬之后, 如有起棺带回者, 须至思恭堂报明死者姓名字号, 查对牌号。自嘉庆二十三年以后埋葬者, 以棺头朱漆号数为准, 不得草率起挖, 以免骨殖倒乱。思恭堂一向将男、女之棺分别掩埋, 如有夫妇合葬, 每穴隔开二尺, 挨次埋葬, 不准舍前取后, 紊乱条规。夫妇亡故有先后, 而思恭堂停柩有期限, 期满仍照堂规分别安葬, 嗣后本家有欲迁合葬者悉听其便, 所用工钱自己掏付, 思恭堂不再支付堂夫费用。思恭堂还规定, 每三年请僧人诵经超度一次, 棺木掩埋后专设一坛, 诵经三日, 并放焰口一台。50
各地徽州善堂建造丙舍, 只是供暂时无力归籍的身故同乡浮厝其间, 最主要的功能还是将无力归乡的棺柩运送徽州, 为此, 善堂或立一文愿或四处劝捐, 资助同乡棺柩回到故土, 如南昌县新安遗爱堂所言:“生有家不能归, 死后复羁魂异域夜台, 有知良足悲矣。倘有诸子期亲不难扶正邱首, 抑或零丁孤寡, 谁复远负遗骸。爰再集同人兴立一文愿, 岁又可得钱若干缗, 酌定归榇助葬之需, 其章程一仿苏州之诚善堂而酌而裁之, 布置周详, 不遗缺憾。呜呼, 徽人好义, 古已云然。斯举也, 可谓仁之至义之尽矣。” (3) 51松江新安崇义堂仿照苏州积功堂帮贴盘柩回里费用的做法, 根据路程远近, 定费用多寡, 在松江加给棺柩下船及到徽州上山安葬的费用, 并在道光十八年六月制定规条, 以防“愚昧之辈贪利而藉此争多, 刁滑之徒领柩而竟不送到”。崇义堂规定, 凡无力归乡者必须由其亲属托保人到崇义堂说明情况, 运回徽州的棺木按号登记姓名、住址, 保人与亲属书立收领字据, 信客书立承揽字据, 堂中出具连环票据, 发给盘费, 不准混报。如无保人, 一概不准给发, 如有领出后中途抛弃及冒领等情节, 一经察出, 即向所保之人追还领费。凡由保人到崇义堂具保的棺柩, 除给盘费外, 再给从松江扛抬下船费钱280文, 到徽州上山费钱2 000文, 收到收领字据、承揽字据后, 即当面给付。崇义堂还以松江为界限, 根据运回徽州的路程远近制定了盘费贴补标准。52
各地徽州善堂的做法与松江新安崇义堂大同小异, 基本上都是由善堂劝募一笔经费存典生息, 每年资助若干棺柩回籍, 具体运送过程交由信客处理。
三、徽州境内善堂的设立及运作
徽州地处低山丘陵间, 许多村落偏僻闭塞, 交通不便, 从杭州、汉口等地运来的棺柩招认领抬, 难免迁延时日, 很多时候不得不在各处口岸的河滩上停放数天乃至数十天。为避免同乡棺柩再次经受风吹雨淋之苦, 徽州士绅纷纷捐资, 在徽州水陆交通要道设立登善集之类的厝所, 专门停放外地运回的棺柩, 以等待其家人前来搬运回乡安葬。如渔亭镇为黟县往来要冲, “一年之中自下江扶柩归者指不胜屈……即寄之沙滩或十日或半月, 俟择吉日始迎葬, 十日半月中迎风霜雨雪……一入本乡反置之沙滩, 不能保其数日”, 以盐商为主体的黟县绅商慷慨解囊, 道光二十一年在渔亭镇择地构建厂屋一间, 为归柩暂停之所, “庶风霜雨雪可保无虞”。53这在同治《黟县三志》中也有所记载, 如黟县际村人余元社与胡元熙“在渔亭创立登善集, 买屋为浙来客柩停所, 议有条规, 无力带回者, 即代买地安葬”。54
由于杭州独特的地理位置, 新安惟善堂成为连接江南各地徽州善堂与家乡的中转站, 除了寄放、运送在杭身故徽州同乡的棺柩外, 还要为苏州、松江、常州、湖州、嘉兴等地徽州善堂运送回籍的棺柩提供暂厝、转运服务。因“旅榇有后无力者载送回籍, 每次约有数十具之多, 随时载到者不卸, 船户势难久待, 且山村僻远, 招认领抬, 难免羁延时日, 复有暴露之虞”。55惟善堂司事提议在徽州一府六县的水陆口岸设义所暂停旅榇, 以方便领葬。但因缺乏经费, 各县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司事人选, 决定暂时先设立一二处, 歙县水南王村就是首批设立的一处登善集。道光四年, 惟善堂司事胡骏誉、孙巨川等人集资在歙县水南王村建造平屋数间, 作为惟善堂载回旅榇暂停之所, “表里相副, 缺一不行, 实至要之善举也”。56道光十八年, 司事陈光德又在沿江山麓大圣山等处置地设立义冢, 凡逾期不领之柩即行埋葬, 而查无后人无法回里之棺, 也在春秋两季运棺结束之后予以掩埋。同年七月二十二日, 惟善堂司事李燮堂、程嘉绶等人在禀请杭嘉湖海防兵备道宋国经给办理惟善堂及六县登善集卓有成效的各司事及踊跃捐输同乡题写匾额以示奖励时, 列举了办理登善集的五大益处, 并从《国语·周语》中摘录“从善如登”四字将六县分设的厝所统一命名为登善集, 一视同仁。惟善堂与登善集之间的关系被誉为“相维相系, 足增日月之升恒”:57
徽郡六县各口岸现拟定添设数椽, 暂蔽风雨, 分别发领, 须专择就近诚实之人经理, 方能妥协。现在司事中捐地者有人, 奉行者又有人, 将见事成于踊跃也。且分设处所, 实与杭郡惟善义园大有裨益, 按季载送, 杭郡无拥塞之患, 一善也。各岸口就近起卸, 俟其后人认领, 以免跋涉之劳, 二善也。各处有诚实司事周知乡里, 实在贫窘者助其抬费、葬费, 毋滥毋遗, 三善也。积有余资, 各县再置公地, 代为埋葬, 得安故土, 四善也。互相劝勉, 俗厚风敦, 循其程式, 五善也。谨摘周语, 从善如登四字为六县分设, 一视同仁, 统名登善集。
王村登善集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似乎并不太顺畅, 清末徽州知府刘汝骥曾提及, 该登善集初办时, 还能够“停寄旅榇, 限期掩埋, 泽及枯骨, 惠及游魂, 前人好义之诚, 可谓无微不至”。数年后, 因司事不善经营, 每年施棺掩埋寥寥无几, 善举已形同虚设, 清末新政期间, 地方办理新式教育, 遂有人建议提取登善集公产以充学堂经费。刘汝骥细核情况, 权衡轻重之后, 认为学堂固然不可不兴, 但善举亦不能中途废止, 况且事关六县停寄旅榇大局, 非歙县南乡一隅之事。立即批饬歙县知县遴选公正士绅接管登善集, 要求歙县立即遵照, 速筹办理具报。58
就目前接触的资料来看, 歙县境内设立的登善集最多, 光绪七年, 歙县北乡富堨建造登善集厝所两间。民国时期, 歙县旅沪同乡会出资在深渡建造首安堂, 首安堂丙舍有两处, 一在深渡的满坦, 一在岑山渡的瑶湾, 专门办理自上海运柩回歙及寄厝掩埋等事, 并就近置“恶字等号田二亩三分八厘, 念字号地四亩五厘八毫, 诗字号山三分七厘”, 以田产租息作为维持首安堂运转的日常经费, 捐资者有程霖生、吴青筠、方晓之、曹味蘅等37人。59
道光年间, 绩溪县在临溪镇设立了义厝, 承接杭州新安惟善堂运送回乡的棺柩, 但须由渔梁抬柩过坝, 绩溪县士绅与渔梁船行及附近埠夫议定了价格, 并订立章程, 呈请歙县知县勒碑在案。咸同兵燹后, 碑石无存。光绪元年, 绩溪士绅程开运、江恒、江学晋等人与渔梁船行及埠夫重新订立价格, 从浦口用小船运棺柩到渔梁, 每棺给钱200文, 自渔梁过坝并运簰至临溪, 每棺给钱348文。为防止埠夫、抬夫、簰夫节外生枝, 借端勒索, 程开运等人禀请歙县知县给示严禁。60
清代休宁境内的阳湖建有登善集, 万安设有停槥处, 刘汝骥所编的《陶甓公牍》对此有所记载, “阳湖登善集、万安停槥处, 以暂安旅榇为目的”。61另有黟县桂林人程上进, 集资在休宁县的上溪口创办登善集, 收旅榇, 代为安葬。程上进勉力维持登善集20余年, 年过七旬还徒步跋涉, 四处募款至数千金, 而来往盘费均由个人支付。程上进于1918年过世, 弥留之际, 他还念念不忘登善集, 命其子将该集所收旅榇及全部财产移交溪口本处事务所接收, 嘱咐要议订登善集规条, 函请县公署立案。事务所董事汪颂荣与会长汪德光、副会长曹维屏函请休宁县知事, 奖给“急公好义”四字匾额以旌其劳。62
1918年, 黟县旅沪绅商余之芹、余锦镕、何兰石等人看到上海思恭堂义冢“地滨海斥卤, 又当中外冲道路, 沟渠水泉地风之患必无以免。余亲见其葬事之善而惜其朽之速也, 为愀然者久之”。63便提议在屯溪置办义冢坟山, 但开会讨论具体事项时, 没有得到其他各县同乡的同意, 余之芹等决定由黟县单独募捐办理。64余之芹因年高望重被推为领袖, 先后募得数千元, 遂联合黟县旅居屯溪同乡买地购山, 在屯溪十六都珠塘铺设立善堂, 名为思安堂, 建丙舍以起停由上海运送屯溪旅榇以及作为在屯溪黟县身故同乡的殡所, 并置义山掩埋殡所满期棺柩, 旅榇到埠起卸扛抬与殓埋旅屯身故同乡均使用思安堂所雇堂夫、埠头, 另在思安堂旁边建立了黟县旅屯同乡会, 推选何兰石为思安堂及同乡会会长, 主持善堂和同乡会事宜。思安堂还制定了规条, 按照汉口笃谊堂、上海徽宁思恭堂章程因地制宜地予以增损, 以保证善堂有序运转。
虽然休宁旅沪同乡没有附和余之芹等人的提议, 参与筹办思安堂, 但时隔不久, 他们也在屯溪珠塘铺建立了专门接收休宁同乡棺柩的思归堂。据1923年休宁旅沪同乡会在《申报》发布的通告可知, 有鉴于“外地潮湿”, 休宁旅沪同乡筹议运柩办法, 决定分头劝募经费以促其成。得到休宁同乡的大力捐助后, 在屯溪十六都珠塘铺地方购买民房数间作为殡舍, “以为外地盘柩暂停之所”。思归堂建成后, 休宁旅沪同乡会便登报周知同乡, 凡是休宁人寄放在思恭堂的棺柩, 无论是否到期, 如果打算运送回乡但苦于经费短绌, 都可以在次年二月底之前持徽宁思恭堂发的进堂票到汪祥泰布号、福泰衣庄或胡森泰绣庄接洽, 由同乡代交信客运送到思归堂暂放, 以备家属就近领葬。寄放思归堂的时间以一年为限, 如到期不认领, 则在义地埋葬, 日后再来起柩运回, 运费自己承担。65
四、内外联动:江南徽州善堂与徽州境内善堂的协作机制
在交通条件落后的时代, 旅外徽州人善堂多借助水路运送棺木, 杭州新安惟善堂则因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江南各地徽州旅榇归乡的集中地与中转站。66散布在苏州、松江、嘉兴、湖州等地的徽州人死后由同乡装殓入棺送到当地的徽州善堂寄放, 确系没有后人或亲属者, 善堂代为埋葬在义冢。因棺木越积越多, 厝所空间有限, 善堂每隔一定时间雇船将棺木运送到杭州新安惟善堂。新安惟善堂查验处理后, 由新安江水路转运到徽州。如前文所述, 为承接外地运来的棺木, 徽州各地在水路交通口岸也设立善堂, 负责停放、转送事宜, 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运棺网络。
分布在江南的徽州各善堂将同乡棺柩运载到杭州后, 惟善堂中有专人代为照料。每年春秋水旺之时, 惟善堂查验棺柩数目, 雇船运送, 每棺用钱1 000文, 注明住址, 责成船户计日运至各县口岸登善集, 交卸收明后, 由登善集司事缮写总收照一纸交惟善堂备查, 一舱之中以六棺为限, 不许多装, 并分别男女, 毋使混杂。登善集于船户载到之时, 按照惟善堂知照册分别核对查收, 即在通衢市镇张贴各棺柩姓名、住址, 以待其亲属前往领回。或虽有亲属但家境赤贫者, 准其到登善集报明情况, 司事查验属实, 根据路程之远近, 资助其抬棺费用, 或自有山地祖坟可以附葬者, 另给助葬钱2 000文。倘若有经济能力扛抬营葬, 却有意迟延, 或托词家庭困窘, 六个月之内不领回者, 即代为埋葬于登善集义地。亡者本支无后人, 若家族有坟地, 但比较贫穷, 仅能代为安葬, 报人在进堂报明时交待清楚, 裁去联票, 并知照该家族于一年之内春秋两季装载至各县口岸登善集暂厝, 本族即行领回安葬。家族经济稍为宽裕者要支付由杭州到徽州的水脚钱一半, 实在贫苦无力者免除水脚。家族极为贫困者, 要预先知照惟善堂, 领材时注明, 计路途远近, 给付抬工4名, 如果棺柩沉重, 山路崎岖, 给付抬工6名, 另外再贴葬费钱2 000文。葬费由登善集值季司事查实, 临期再付, 70里以外者酌加。该笔葬费, 登善集先行垫付, 待年终汇总时, 知照杭州惟善堂司事寄回, 登善集填付收照以昭核实。亡者之家如无山地可葬, 即报明登善集, 于春秋二季埋葬公地亦可。亡者本家亲族式微, 又无山地祖茔可以附葬, 原报人在报时注明堂簿, 在杭州另置公地, 每逢春秋二季代备灰工, 妥善安葬, 仍勒石标名, 不致湮没, 如不愿埋葬他乡, 欲归故土, 即运回登善集公地掩埋。如有其家属假冒家境赤贫, 希图领取葬费或妄称借贷者, 概不准应, 以杜绝觊觎无赖的风习。若查实该家属借端滋扰, 司事即禀县令解押具结, 运载至某县登善集厝所, 即在该县具禀饬差押葬, 以除后患。 (2) 67
自杭州运来的棺柩抵达口岸后, 登善集司事要亲自到场, 照册查点核对进厝, 登记号谱以免领材时出现差错。来领材者, 惟善堂已议定规则, 每棺雇抬工4名, 路远则加2名, 抬费按路程远近照例给发, 不准额外索要, 如有滋扰生事者, 送官究治。每年三月、九月选择一位诚实稳健之人, 从登善集支给工费, 抄录号簿, 到六县寄放棺柩之家, 催领其抬去以免耽搁。如果亡者有祖坟却无力营葬, 其亲属到登善集领柩, 补贴葬费钱2 000文, 远者加倍。如有水路可通, 即于水旺之时搭载小船送至口岸。倘若催领之人找到亡者本家, 每棺另给酒资200文以奖励其勤劳, 若连催不领, 即于次年三月代葬义地。惟善堂的补助费有赤贫、孤寡之别, 全在登善集司事察看情形, 酌量资助以全善举。每逢葬期, 司事要亲自前往监督并检查墓穴之深浅, 不得草率掩埋, 灰料务须坚固, 日后亡者本家来迁另葬, 不致朽烂难收。埋葬经费宜照旧章, 每棺用石灰140斤, 土工4名, 每人给钱130文, 工人听从登善集安排, 不准分坊把持, 如有恃强阻挠者呈官惩究。墓前碑石长3尺, 出土阔1尺、厚4寸, 同匠人讲定工价, 不得多索迟误, 凿字标明字号某县某乡某人某年月, 埋葬部分涂墨上油, 以便迁葬时容易辨认, 不致模糊。登善集择用诚实工友一人看守厝所, 每年付给辛资, 须查看是否漏雨渗水, 如果怠惰误事, 传唤不到, 即另换人承值。每年清明、中元两节, 祭祀福仪纸箔, 由登善集照例备办, 若本地有捐输纸箔者另登捐簿照收。惟善堂中置办公匣一具, 存放银洋账簿、契据等重要账籍, 一人管匣, 一人管钥匙, 每年至腊月初十, 诸司事邀集同人结账, 誊清交出, 轮流挨管, 只有烟村登善集司事4人系自愿协力办公, 银钱出入概不与闻。倘若惟善堂有徇私舞弊情形, 查出公同议罚。 (1) 68
黟县渔亭镇的登善集经司事数年努力, 捐募而来的经费已颇为可观, 除了渔亭镇经营盐业的商人每年照引派捐堆金钱五、六十千文, 舒光裕堂祠会每年捐洋钱8元外, 共收到元银400两、洋银674元、钱22千900文, 去掉买地、建屋两大宗开支, 登善集剩余款额全部存入渔亭镇四家典铺生息, 定以周年6厘行息, 四家典铺轮流值年, 分两季交纳, 春季二月、秋季八月俱交经理银钱的司事收当, 不得愆期挂欠, 捐钱则付登善集收账支用。69
道光二十九年, 登善集制定了16条章程, 呈准黟县知县备案。登善集置号簿一本, 每年以年岁日期编列字号, 凡资送回黟之棺到达渔亭埠时, 值年司事者即照数目及地方、姓名查点核对, 挨号登载号簿。无论晴雨天气, 棺柩到埠后要即刻抬移入登善集厝所安放, 其事委托渔亭镇船行轮流管理, 以专责成。抬棺进集, 听凭船行雇请埠夫, 每棺公议力钱100文, 但必须另派一名出行人同去监督安放, 亦要每棺送酒钱20文给此人, 有棺几具, 即照棺数付其酒钱, 由船行开明印票, 交值年典铺查对给发, 以免蒙混。集内所存棺柩, 听凭其亲属随时来领, 司事查对号簿照发, 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某人领去, 是由簰载还是用夫抬, 悉听其便。如果有实在贫困无力者, 公议每棺资助簰力钱360文, 而从杭州到达渔亭以及抬移棺柩入集, 其间的全部费用皆由公款支付, 登善集不取领棺之家分文, 倘若有埠夫勒索阻挠, 即由司事送官究治。凡停厝集内没有领走的棺柩, 每年逢二、八两月, 司事查照号簿另写布告, 将姓名、里居注明, 并写清楚定以某年某月为限, 如不领送回家, 登善集届时将予以埋葬等内容, 张贴各乡, 催促其亲属领回, 以免厝所拥挤, 妨碍后来的棺柩存放。集内所停棺柩除张贴布告催领外, 对于那些不能领回的无主棺柩, 则由登善集代为葬埋。凡惟善堂送到入集的棺柩, 停放时间以一年为限, 如满一年不领即掩埋于登善集义地, 立碑刊明姓氏。如果埋葬后遇有亲属前来起迁领去安葬者, 听其自便。登善集掩埋无主棺柩, 定以每年清明节前后, 每棺用石灰240斤、红石石碑一块, 埋葬时司事必须查对号簿, 注明某年某月某日, 迁葬义地时亦要邀请值年典铺同去监督, 不得浮浅草率。登善集原为黟县旅殁他乡无力回籍之柩停设, 只准安放惟善堂送来本县的棺柩, 附近居民和渔亭镇各商家的棺柩以及经过渔亭的其他县的棺柩一概不准徇情寄放。公议由登善集抬棺至义地掩埋, 并做堆安碑、挑灰等项人工, 每棺共给大钱500文, 规定石碑长3尺、宽1尺、厚3寸, 碑上刻某共某字, 每块石碑刊字及送到登善集内, 共给钱100文。遇到疾风暴雨的恶劣天气时, 必须进登善集厝所查看有无漏雨进水等情况, 该事交船行中之出行人承办, 每年给酒资钱2 000文, 发现漏雨隐患即告知值年典铺动工修理, 而司事亦须不时亲自查看, 以免蒙受欺蔽。每年逢中元节, 即延请渔亭镇的门图僧众在义地施放焰口一坛以妥孤魂, 议定诵经钱1 400文, 锡箔纸衣并供献香烛等项, 议定开支银一两换成钱零买, 如有捐助纸衣者听其功德。70
从上可见, 江南各地的徽州善堂、杭州惟善堂与徽州境内的登善集三者形成分、总、分的关系, 构成了一张相对完整的运棺网络图景。各地徽州善堂接收身故同乡棺柩, 暂时寄放于丙舍或掩埋于义冢, 再定期将棺柩运送回乡。惟善堂为在杭徽州同乡提供服务的同时, 更主要的是处理江南各地徽州善堂运来的棺柩, 通过新安江将棺柩集中运回徽州。徽州境内的登善集负责把惟善堂运来的棺柩送到死者家中安葬, 完成最后一项环节。惟善堂与各处登善集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形成了内外联动的协作机制, 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强调棺柩顺利运送回乡, 注重对贫困死者家属的抚恤, 是一种比较务实而有效的救助方式, 解决了徽州同乡的身后之忧。
五、结语
清代以来江南各地徽州善堂的有序运行较好地诠释了旅外徽州同乡组织“事死如事生”的慈善理念, 他们所构建的独立于官方之外的民间社会救助体系, 体现了旅外徽州人互相周恤, 互相照应的团结协作精神。
中国人对死亡充满神秘感与敬畏感, 高度重视身后之事。处理亡故同乡的后事是各地徽州会馆的主要事务之一, 江南各地徽州善堂的普遍设置, 是在清嘉庆、道光年间, 宾兴局等各类社会组织也大多在这个时候出现。各地徽州善堂虽然是会馆的附属慈善设施, 其管理人员也多来自会馆, 但大多独立收支, 其经费由同乡捐输, 比较通行的办法的是征收一文愿捐, 这是具有强制力的捐输方式, 否则很难负担运棺过程中产生的庞大支出。
徽州人讲究落叶归根, 只要不是贫困至极或无后人, 多在死后运送回乡安葬, 善堂就是为暂厝棺木以待起运回籍而设立的, 有的设在义冢旁, 有的附在会馆内, 有的则单独建造, 情况多样。因善堂厝所空间有限, 难以容纳越积越多的棺木, 大多数善堂都规定了棺木寄放的时限, 如超过期限, 确无后人, 就代为安葬在义冢。善堂所设义冢的日常管理工作则是安排有序埋葬, 谨防外人盗葬, 定时查访坟墓有无坍塌破漏, 为岁时祭扫提供方便等。
各地徽州善堂因经济实力不同, 在为身故同乡提供服务方面也有所差异。经费充裕的上海徽宁思恭堂、松江崇义堂等服务的链条就向前后延伸, 同乡故后, 善堂负责扛抬进堂, 对贫难收敛者, 善堂还捐助棺木、衣衾等。棺木扛抬进堂后, 有一系列的章程规定如何寄放、掩埋。距离徽州不是特别遥远的善堂还提供运柩回乡的服务, 江南各处徽州善堂的工作重心就是处理运棺事宜, 这些地方也多是水运条件优越之处, 能够用船运输棺木。因地理之便, 杭州成为江南运棺的集中点和转运站, 与其他善堂相比, 杭州新安惟善堂不但规模庞大, 业务也相对繁重, 该堂主要负责接收江南徽州善堂运送过来的棺木, 再经由新安江转运回到徽州。因徽州境内交通殊为不便, 运送回来的棺木要辗转多次, 才能最终到达亡者的家中。为了给回乡棺柩提供方便, 徽州境内在水陆口岸设立登善集、思安堂等善堂, 接收转运外地来的棺木, 发挥着和惟善堂同样的功能, 这就形成了一张内外联动的运棺网络及协作机制。如果对江南和徽州之间的运棺图景进行比喻, 杭州惟善堂就如同一台抽水机, 把分布江南各处的溪水抽上来, 汇聚在惟善堂这所湖泊里, 经过新安江这条水渠, 流到徽州境内的田地里。如此繁琐冗长、耗时耗财的运棺过程, 是一般家庭无力承受的, 徽州善堂的行为确实是值得称道的善举, 弥补了地方政府社会救助乏力的缺憾, 成为徽州人源源不断走出家乡, 安心在异地拼搏的重要保障。
注释
1 民国《新安义园征信录·新安六善堂募启 (同治辛未年起) 》, 不分卷, 民国九年铅印本, 第24页a。
2 (1) 日本学者夫马进的专著《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 (伍跃、杨文信、张学锋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年) 考察了曾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善会与善堂的历史。他以明末清初为中心, 探讨了善会善堂出现的历史背景及其开端, 论述了清代善会善堂的育婴事业和救助节妇的具体状况, 分析了善会善堂与国家、社会、都市行政、行会、中国近代地方自治的关系等重要问题, 对善会善堂的结构、内涵、运作实态及其和国家、地方社会的关系都作了细致探讨。夫马进回应了日本明清史学界盛行的“乡绅支配论”和西方史学界关注的“公共领域”观点, 认为这两种论说都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梁其姿的专著《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 (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1年) 以时间为序列, 考察了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 依次讨论了明代以前慈善观念与慈善组织的历史发展, 明末至乾隆之间的善会历史, 善堂发展到嘉庆道光以后意识形态的改变, 以及这种意识形态与小社区发展的关系, 提出此时慈善组织反映了“儒生化”。该书主要探讨了两个问题, 一是透过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历史, 考察社会经济改变与价值观改变的关系, 二是公共领域的问题。指出, 从明清慈善组织的历史发展来看, 所谓“公共范围”虽然有发展地方社会自主的潜质, 但是由于善堂领导阶层在意识形态上或社会身份上的限制, 这个潜能并没有太大的发挥。杨正军《近30年来中国善会善堂组织研究述评》 (《开放时代》2010年第2期, 第149-158页) 一文对近30年来国内外学者有关中国善会善堂的研究进行了梳理, 可资参考, 此处不再赘述。
3 (2) 范金民:《清代徽州商帮的慈善设施---以江南为中心》, 《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 第144-153页。
4 (3) 王日根、徐萍:《晚清杭州徽商所建新安惟善堂研究》, 《安徽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第90-97页。
5 (4) 王振忠:《万安停槥处:一处徽州慈善设施的重要遗存》, 《寻根》2015年第3期, 第60-65页。
6 (5) 光绪《塘栖新安怀仁堂征信录·塘栖重建新安会馆序》, 不分卷, 光绪戊寅年初刊, 第1页。
7 (1) 民国《新安思安堂征信录·序》, 不分卷, 民国九年第一刻, 第1页a, 此份材料承黄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刘芳正博士惠赐, 谨致谢忱。
8 (2) 《昭文县为梅园公所卜建存仁堂给示勒石碑》, 苏州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1年, 第349-350页。
9 (3) 康熙《常熟县志》卷一四《义冢》, 《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21册,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年, 第357页。
10 (4) 光绪《常昭合志稿》卷一六《寺观》, 《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22册, 第234页。
11 (5) 朱珔:《小万卷斋文稿》卷一八《徽郡新立吴中诚善局碑记》, 《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94册,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年, 第336页。
12 (6) 民国《吴县志》卷三〇《舆地考·公署三》, 《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11册,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年, 第451页。
13 (7) 朱珔:《小万卷斋文稿》卷一八《徽郡新立吴中诚善局碑记》, 《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94册, 第337页。
14 (8) 《徽宁会馆碑记》,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9年, 第447页。
15 (9) 光绪《苏州府志》卷二四《公署四·善堂》,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号, 台北:成文出版社, 1970年, 第584页。
16 (10) 光绪《苏州府志》卷二四《公署四·善堂》,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号, 第583页。
17 (11) 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志·义行》, 《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51册,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8年, 第370页。
18 (12) 《新安会馆旅善堂的整顿》, 《吴江》1922年12月21日。
19 (1) 民国《新安义园征信录·义园续记》, 不分卷, 民国九年第一刻, 第23页a。
20 (2) 民国《徽宁思恭堂征信录·劝募茶捐序》, 不分卷, 民国六年第三十七刻, 第11页b。
21 (3) 民国《徽宁思恭堂征信录·劝捐长生愿序》, 不分卷, 民国六年第三十七刻, 第14页b。
22 (4) 《上海徽宁会馆思恭堂对于闵行新安慈善堂办事权限郑重声明》, 《申报》1927年1月4日, 第2版。
23 (5) 宣统《思义堂征信录·重建思义堂序》, 宣统三年石印本, 吴平、张智主编:《中国祠墓志丛刊》第28册, 扬州:广陵书社, 2004年, 第3-4页。
24 (6) 《南翔新安公所落成礼》, 《申报》1922年6月13日, 第14版。
25 (7) 《光绪二十年新安会馆收捐清册》, 光绪二十一年刻本, 第1页a, 此份文书复印件承歙县党史地志办邵宝振主任惠赐, 谨致谢忱。
26 (8) 民国《婺源县志》卷三一《人物七·孝友五》, 民国十四年刻本。
27 (1) 《徽宁会馆致宁交涉员电》, 《申报》1924年5月1日, 第15版。
28 (2) 光绪《嘉兴府志》卷二四《蠲恤二·养育附》,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3号, 第640页。
29 (3) 民国《双林镇志》卷八《公所》, 民国六年铅印本。
30 (4) 张鉴:《遵义堂征信录序》, 同治《南浔镇志》卷一〇《祠墓》, 同治二年刻本。
31 (5) 民国《德清县新志》卷三《建置》,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60号, 第224页。
32 (6)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外堂基地图》, 不分卷, 光绪十七年刻本, 第1页。
33 (7)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惟善堂章程》, 不分卷, 光绪七年刻本, 第11页a。
34 (8)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新安惟善堂前刊征信录序》, 不分卷, 光绪十七年刻本, 第1页。此外, 惟善堂章程指出, 婺源县在杭州另有厝所, 因惟善堂是徽州六县同乡共同捐输经费, 仍照六县建造, “桑梓同情, 无分彼此”。
35 (9)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新安惟善堂后刊征信录序》, 不分卷, 光绪十七年刻本, 第2页。
36 (10)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新安惟善堂续刊征信录序》, 不分卷, 光绪十七年刻本, 第1页。
37 (11) 光绪《塘栖新安怀仁堂征信录·同治六年分募簿启》, 不分卷, 光绪戊寅年初刊, 第3页。
38 (1) 光绪《塘栖新安怀仁堂征信录·募建唐栖新安会馆缘起》, 不分卷, 光绪戊寅年初刊, 第3页。
39 (2) 光绪《塘栖新安怀仁堂征信录·新安怀仁堂征信录缘起》, 不分卷, 光绪戊寅年初刊, 第4页。
40 (3) 余之芹:《经历志略·慈善公益三》, 不分卷, 民国十年铅印本, 第13页, 复旦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 此份材料承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李甜助理研究员见示, 特致谢忱。
41 (4) 民国《新安义园征信录·规条》, 不分卷, 民国九年铅印本, 第4页a。
42 (5) 宣统《思义堂征信录·重建思义堂序》, 宣统三年石印本, 吴平、张智主编:《中国祠墓志丛刊》第28册, 第3-4页。
43 (1) 光绪《塘栖新安怀仁堂征信录·公议堂规》, 不分卷, 光绪戊寅年初刊, 第12、13页。
44 (2) 民国《新安义园征信录·具禀》, 不分卷, 民国九年铅印本, 第28页。
45 (3) 民国《徽宁思恭堂征信录·规条》, 不分卷, 民国六年第三十七刻, 第36页。
46 (4) 非病故者是指死因不明者, 思恭堂不愿意牵涉官司, 为杜绝节外生枝而做出此项规定。1916年4月, 鉴于时局动荡不安, 徽宁同乡中遭遇意外身故者时有出现, 思恭堂同人做出通融, 要求由原保人及该县董事出具正式理由书, 说明死亡原因并担保确无其他情况出现, 如果发生他项事端, 由保人负完全责任, 如此方可变通旧章予以接收入堂。否则仍难以徇情办理。见民国《徽宁思恭堂征信录·规条》, 不分卷, 民国六年第三十七刻, 第35页。
47 (5) 民国《徽宁思恭堂征信录·保票式》, 不分卷, 民国六年第三十七刻, 第41页。
48 (6) 民国《徽宁思恭堂征信录·推广殡房寄棺规条》, 不分卷, 民国六年第三十七刻, 第42页。
49 (1) 民国《徽宁思恭堂征信录·新造女殡所寄棺规条》, 不分卷, 民国六年第三十七刻, 第43页。
50 (2) 民国《徽宁思恭堂征信录·规条》, 不分卷, 民国六年第三十七刻, 第32、33页。
51 (3) 咸丰《遗爱堂征信录·新安义冢遗爱堂记》, 不分卷, 咸丰十一年刻本, 第2、3页。
52 (4) 民国《新安义园征信录·崇义堂公议规条》, 不分卷, 民国九年铅印本, 第12、13页。
53 (1) 道光《登善集·募建黟邑渔镇登善集启》, 不分卷, 安徽省图书馆古籍部藏, 第3页。
54 (2) 同治《黟县三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57册,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8年, 第122页。
55 (3)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七月二十日禀杭嘉湖道宪宋》, 光绪七年刻本, 第23页。
56 (4)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新安六县登善集要略》, 光绪七年刻本, 第25页。
57 (5)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登善集条例》, 不分卷, 光绪七年刻本, 第24页。
58 (6) 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四《批判·礼科·歙县附生朱学孔禀批》, 《官箴书集成》第10册, 合肥:黄山书社, 1997年, 第498页。
59 (1) 民国《歙县志》卷三《恤政志·优老》, 《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51册,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8年, 第139页。
60 (2) 《中华民国二十年十月十六日歙县县政府布告》, 此条碑刻材料承歙县党史地志办主任邵宝振抄录惠赐, 谨致谢忱。
61 (3) 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休宁民情之习惯·从团体上观察民情·集会结社之目的》, 《官箴书集成》第10册, 合肥:黄山书社, 1997年, 第586页。
62 (4) 民国《黟县四志》卷七《人物志·尚义》, 《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59册, 第91-92页。
63 (5) 民国《新安思安堂征信录·序》, 民国九年第一刻, 第1页b。
64 (6) 余之芹:《经历志略·慈善公益三》, 不分卷, 民国十年铅印本, 第13页a。
65 (7) 《休宁同乡会公鉴》, 《申报》1923年1月28日, 第10版。
66 (1) 徽州人外出, 向东走是由新安江到杭州再分散在江南各地。新安江上游干道是为渐江, 由率水和横江在屯溪汇合而成, 渐江向东北流入歙县境内, 在浦口与练江合流。练江又称西溪或练溪, 以扬之水为其正源, 扬之水发源于绩溪县西笼山下, 至歙县境依次纳布射、富资、丰乐诸水, 在徽城镇附近诸流合为练江。渐江与练江汇流成新安江, 东流入浙江省, 于严州 (今浙江省建德县) 与兰溪汇合成钱塘江往杭州。
67 (2)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新安六县登善集要略》, 不分卷, 光绪七年刻本, 第25页。
68 (1) 光绪《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新安六县登善集要略》, 不分卷, 光绪七年刻本, 第26页。
69 (2) 道光《登善集·登善集章程请示备案公呈》, 不分卷, 安徽省图书馆古籍部藏刻本, 第7、8页。
70 (3) 道光《登善集·章程》, 不分卷, 安徽省图书馆古籍部藏刻本, 第1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