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历史学的发展中,历史考据及其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关于历史考据,学术界流行不少似是而非的观念,对于考据方法的概括,也不乏粗浅的命题,这些都有必要予以辩正。诸如“孤证不为定说”的说法,片面而不利于治学,在所谓“默证法”“二重证据法”等问题上,也多年流行着是非颠倒的论断。人们往往偏信出土资料,往往盲从用特殊知识与技能考证的结论,这都是需要克服的倾向。对于历史考据,不应当仅仅视为低层次的治史方式,不能单线地认为历史考据服务于宏观评论,实际上历史考据与理论思维之间,是互动互益、互有渗透的,历史考据,同样可以运用辩证逻辑这一高级的思维方式。
关 键 词:历史考据/逻辑/理念/特殊知识与技能/
作者简介:乔治忠(1949- ),男,天津人,历史学博士,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荣誉教授,主要研究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进行学术性的历史研究,主要应在两个方面锻炼才干、增长学识,第一是形成较高水平的理论思维素能,第二是具备一定的历史考据功力。因此,在历史学的发展中,历史考据及其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理论思维与历史考据,在史学界早已形成各有偏重的两种治史风格。每个史家发挥特长,或在宏观探讨、理论概括方面,或在具体的历史考据方面取得突出成果,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最为理想的治史方式,还是应当兼备理论思维与历史考据的能力,因为二者不是相互隔绝的,而是联系紧密的。宏观的理论色彩的历史研究,随时都会遇到具体材料的鉴定真伪,如果完全没有考据能力,就会产生评议讹误或评议空洞无物。而具体历史问题的考据,实际大多受到历史考据方法论和历史理念的引导与制约,缺乏深湛的理性眼光和理论思维,可能一起步就会陷入误区。在历史考据方法上,有一些长期流行的观念造成了颇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史学界形成了不少颠倒正误的认识,亟须予以拨正。
一、关于考据方法的概括
对于历史考据方法予以总结和概括,是一个理论层次的问题,不应粗糙、随意而呈现为模糊、片面的概念。学术界也曾出现过对于考据方法的概括,大多就属于极其浅层和可有可无的表述。例如将考据方法总结为内证(一种历史文献之内找到考订的证据)、外证(利用多种历史文献相互为证据)、理证(从道理上推论判断)等方法。这里“理证”稍可,而“内证”“外证”甚为皮相,根本未触及到方法问题,更算不上方法论上的概括与总结。
所谓内证只是细致认真研读历史文献,准确了解其全部语义而已,所谓外证,显然是多搜集资料的必然举措,重要问题的考证本来不应当局限于“内证”,而无论内、外之“证”,均不能从语词中反映出考证的方法,只是材料利用来源的多少而已。如果把使用一种文献叫“内证”,再多使用一种文献叫“外证”,这样就成了两种考据方法,实在难脱浅陋之嫌。
历史考据从方法论上总结和概括,可以分为直接比勘法、史料钩沉法、简明理证法、循流溯源法、逻辑思辩法五种。①直接比勘法是根据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记载、不同资料经过比较与查对,直接判断是非真伪的方法。使用这种考据法,条件有两个。其一,广搜资料,查阅记述同一史事的不同历史文献,或同一种历史文献的不同版本。其二,了解不同历史文献、不同版本之间的差距,对文献的可信度有较好的认识。史料钩沉法,是通过勾稽史料,以未发现、未注意、未清理过的史料来考证文献或史实的方法,或者是搜集到比他人更丰富、更全面的史料做出新的考证。以这种方法进行考据,要注意不要把所有新出现的史料、文献都看成最可靠的。新发现的文献包括出土文献,也同样有其局限性,同样需要鉴别。简明理证法就是依据已经被视为道理的道理,推论某些历史记载的真实与否。“理证”,必须根据常识、常理,不能自造一种“理”为依据,也不应一个“理”接一个“理”地推断下去,而没有史料的分析作基础。因此,考据上的“理证”应是简明的,按照一个常识性的知识或道理,直接对历史真相做出判断,而没有太多的求证性的环节。在历史考据中,“理证”只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手段,随后就应当继之以实证,例如乾隆帝在论断北宋与金兵作战中“拐子马”的记述“尤理所必无”,随后便指出《金史》之《本纪》《兵志》《兀术传》没有这种记载,只出现在《宋史》的《岳飞传》和《刘锜传》中,是虚妄的夸饰而已。②循流溯源法就是要对考释对象探本求源、理清流变,根据已知的历史文献和历史记载,追索其最原始文献形态和记载情况,达到理清其发展演变脉络,从而得出对历史文献和历史记载之真伪、正误的判断。这种方法是历史考据中解决问题的利器,顾颉刚考察古史传说“层累地造成”之过程,是运用此方法的典范。逻辑思辩法就是在掌握充分史料的基础上,运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归纳、演绎、推理、矛盾分析、总体解释、动态分析等厘清史事记载的真相。实际在进行历史考据中,各种方法是综合运用的。
还有一种说法是将考据分为外考据、内考据两种,从字面上看不出到底是什么意思。提出者本人解释曰:“外考据是以历史文献为对象……校正文献记载的错误,鉴定文献史料的真伪及其年代。外考据包括校勘、辨伪两个方面的工作”,“内考据以历史文献记载的历史事件为对象,通过分析、比较、归纳、推理等形式逻辑方法,验证、鉴定、评估历史文献记载的史实、名物、典制的真实可信性”。③这是说“外考据”指考证文献,“内考据”是考证史事,但直言有考证文献与考证史事两种情况岂不更加明晰?何苦强加内、外名称而令自己与别人都无端迷惑?怎样证明考证文献属于“外”、考证史事就属于“内”?至于叙述中所出现的混乱,更是经不起推敲,如“外”考据既然要“校正文献记载的错误”,不就成了考证史事的“内”考据了吗?而考证史事的“分析”“推理”,也不一定属于形式逻辑,“评估”也不应算在考据的范围,作者一股脑儿地堆积在一起,似乎并未深思也未曾作过历史考据。
这种将历史考证分称内、外的说法,来自20世纪初陆懋德编译德国伯伦汉《史学方法论》而撰成的《史学方法大纲》,有人不加鉴别地接受这种蹩脚、模糊又经不起推敲的“洋玩艺儿”,甚至奉为至理名言,加以发挥,毫无历史理论和治史实践的价值。在学术界,常常见到这一类随意制作或引进命题的倾向,令人不解其意,又强为解说,平白无故增添语言、概念的麻烦和混乱,应当批评和杜绝。
遇到论文、论著之中出现的新概念、新命题,我们不要因其新奇而盲从,应该细加审视:第一,这个新命题是否必要,是否比原有命题更清晰、更确切?第二,它的内涵是否符合相关事物的实际情况?第三,这个命题隐含着什么思想观念的导向?这个导向是否会成为认识混乱、理念错误的根源?
二、几种考据理念的分析
第一,在学术界长期的学术研讨中,逐渐形成一些理念,被很多学人认可、遵从或津津乐道。例如“孤证不能成立”的说法,就由来已久,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就曾批评西晋杜预《春秋释地》对涑水流域某地的考订是“单文孤证”④,不足信从。至清代考据学规则更加严密,学者以旁征博引为尚。近代仍因袭这一传统,梁启超说:“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⑤这是总结、赞扬清代考据家之词,也是梁启超自己的主张,后被许多学者著书引述,奉为圭臬。作为历史考据,当然证据越充实、越丰厚越好,但实际上史料留存并非事事都那么理想。梁启超说对待“孤证”,“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但孤证就不可能“有力”吗?如果孤证的力度很大该如何对待呢?可见,笼统地说“孤证不为定说”是很片面的。笔者认为,对于历史考据中的史料根据,无论是否“孤证”,都须做深入研讨,不可一概而论,片面、绝对地信或不信,都是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局限性甚大。这里也要坚持运用辩证逻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清初著名史家吴任臣,是康熙十八年(1679)取中的50名博学鸿儒之一,在《清史列传》有他的传记,言其受任翰林院检讨后,参修《明史》,“未几卒”⑥,其他书籍对吴任臣事迹也有很多记述,但对其到翰林院之后的履历、卒年、死因皆语焉不详。清季修成的《杭州府志》载有布衣学者吴农祥撰写的吴任臣生平事迹,记述他任翰林院检讨之后,“十年未迁”,至此为康熙帝校订秘本书籍,“竭四十昼夜,终卷遇疾骤发,僵仆车中卒”⑦。吴任臣的卒年可知为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死因也十分清晰。但这就是一个孤证,没有别的文献同此记载。我们分析一下:撰此传记的吴农祥是吴任臣的同乡、好友,也是著名学者、诗人,曾一起参加博学鸿儒考试,但未被取中,他所撰吴任臣事迹,虽是孤证,应当完全可信。
笔者在进行《清史·布政使表》编纂中,按体例要查考此种官员的籍贯或旗籍,凡汉人具有汉军旗籍者取旗籍而舍其籍贯。清初随清军从东北入关的汉裔官员,多处方志及其他文献记载其籍贯,但只要有一处文献记载了他们的旗籍,就以此为据填写于表中。如顺治时山西布政使孙茂兰曾在数省任职,各地方志均记载他的籍贯为辽阳人,但《四库全书》本《钦定八旗通志》记载“孙茂兰,汉军正红旗人”⑧,仅此一条即可否定其他多处不同记载,这简直是用“孤证”排除多证,然而却是十分合理的。这样的实例很多,清初陕西右布政使徐永祯、贵州布政使董显忠等等,均如此判断。这里为何如此突出地采用“孤证”?因为清初从关外进入内地的汉裔官员,多为汉军身份,但当时往往不言其旗籍,有意隐瞒,仅言世居之地为籍贯,以便于在地方政务中面对汉族群体。凡属此类人物,只要有一项资料表明他有汉军旗籍,即可认定。笔者提出这个通例性的判断方法,得到《清史》编纂委员会史表组的同意,并且推行到其他史表的编纂之中。
这里不是推崇以孤证做历史考据的定案,是说在某种特别的情况下,孤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但总的说来,历史考据还是力求有多项证据才好。
第二,20世纪20年代,中国史学界兴起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指出中国上古旧史是“层累地造成”,例如《诗经》中仅仅说到禹,而并未提到尧、舜,《诗经》同时代的古籍以及此前形成的文献,都没有尧、舜出现,到孔子之时才有了尧、舜。于是顾颉刚否定尧、舜的真实存在,认为是自春秋中期之后才逐渐塑造出来的。这是根据某一时代所有现存文献都未曾记载,因而质疑相应人物事迹的存在,即以文献的“沉默”为证据,被称为“默证法”。当时有张荫麟诘难顾颉刚,认为顾颉刚的“论证法几尽用默证”,是“根本方法之谬误”。⑨张荫麟引用法国朗格瓦诺、瑟诺博斯合著《史学原论》中关于“默证法”适用限度的说法,指责顾颉刚的考辩违反了默证法的适用度,因而所言完全不能成立。
那么张荫麟引用和发挥的默证法适用度是怎么规定的呢?首先是书籍文献对该等史事“均经见闻,均经记录”,不能漏载;其次是所有相应时代的文籍皆未佚失,“倘若载籍有湮灭,则无结论可得矣”;再次是必须确知文籍作者对此类事物会自觉地做系统记述,必须证明此类事物极大地影响作者观念,不可能不予以记载。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因文献、书籍未记载某事而使用默证法否定之。于是张荫麟发出质问:《诗经》是否是当时历史观念的总记录?是否为系统记述唐虞时代的历史?《诗经》是否有记述尧、舜事迹的需要?⑩如此等等,十分强辩。
张氏文章发表后,得到所有对“古史辨派”持反感态度学者的赞赏,梁园东、徐旭生等还学着张荫麟的调门批评顾颉刚及“古史辨派”。直至近年许冠三的《新史学九十年》,虽然对顾颉刚的史学成就给予了热烈的称扬,却仍然说顾颉刚早期考辩“多赖默证”,认为“默证一法,如张荫麟所指出者,实不可轻用,时代愈古,愈当少用”(11)。对于张荫麟的文章,笔者已有专文批驳(12),这里只扼要地列出要点供大家参考。
1.顾颉刚在考辩中并非“论证法几尽用默证”,其主要方法为循流溯源法,此不多赘。可注意者是对顾颉刚做“几尽用默证”这样的指责,显然不合实际且怀有敌意。
2.《史学原论》中所谓“默证法”的适用限度,十分苛刻,这源自西方近代无神论者对基督教的批判,即根据古罗马大量历史文献和著作并未记载基督的降生、遇害升天和复活,即使基督教自己的重要文件《约翰福音》《马太福音》也没有提到基督的升天和复活,因而否定基督的真实存在。(13)这种挑战很受宗教势力厌恶,教会及其维护者纷纷指责这种“默证法”不合逻辑。朗格瓦诺、瑟诺博斯虽属重视客观求实的兰克学派,但兰克本人及其大多后学都是基督教的虔诚信徒,既标榜尊重客观史实,又要维护宗教信仰,这就是《史学原论》一书为“默证法”设置苛刻条件而又自相矛盾的原因。
经过张荫麟的发挥,提出了“倘若载籍有湮灭,则无结论可得矣”,于是按此说法,不仅仅默证法不能使用,所有历史研究方法也全部失效。
3.“默证”方法是否可用?许多学者认为“默证”不符合逻辑。其实,“默证”虽然不在形式逻辑的思维范围之内,但符合更高层次的辩证逻辑,即以总体性眼光考察问题。至于默证法的适用条件,根据辩证逻辑,如果只是提出质疑,而不是立即作出否定结论,则在现存可靠文献都不记载的情况下都可运用,不需要附加条件。
4.在尧、舜、禹事迹是否真实的问题上,应当由信古者举证来证明这些圣王的存在。但当年辩论古史之时,却恰好相反,是“古史辨派”举证论述这些传说不实,信古派挑剔疑古派的证据不足,颠倒了举证方的责任归属,于是在史料极缺的条件下,“古史辨派”有时会处于被动地位。张荫麟从“默证法”上发动的攻击,就是这种颠倒举证方的狡猾行为。如果说在现存文献中没有记载的事件还不足以证明其事为无,那么能够证明其事为有吗?如果一个时代的文献都没有记载某人某事,我们是应当用默证方法作出质疑还是硬说越没有记载就越存在?如果上古文献记载上古的某人某事却充满了歧异、冲突或荒唐怪异,我们是应当怀疑其存在还是要坚持相信并且曲为辩解?疑古与信古的根本区别即在于此,两相比较,明显地还是持疑者的思维更为合理。
5.就张荫麟本人而言,虽治学思想附庸于柳诒徵等文化保守派,被舆论归属于所谓的“学衡派”,但他留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对西方学术多所了解,归国后也热衷介绍西方哲学与史学,治学上颇具理论思维能力,学识渊博。他撰写批驳顾颉刚之文的年代,正是与守旧的学衡派以及柳诒徵等守旧学者关系甚好的时期,后来思想就发生转变。他著有《中国史纲》一书,正文是从殷商开始,只是讲述殷商之后才以一千多字倒着介绍夏、禹、舜、尧、黄帝的传说,并且承认“从夏朝再往上溯,则见历史的线索迷失于离奇的神话的理想化的传说中不可析辨了”(14)。这简直就是实践顾颉刚“层累地造成中国古史”的理念。现在人们鼓吹他早期反对“古史辨派”的文章,实际上对改正错误后的张荫麟也是一种侮辱。
三、正确看待特殊的历史考据方法
1925年,王国维就任清华国学研究院导师,开《古史新证》之演讲课,在《总论》中重新提出“二重证据法”理念,谨录其文于下: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15)
他列出的“地下之新材料”,只是甲骨文和金文,实际都是文字资料。以新发现的文字资料结合已有的文献研究历史,中国自古如此,何须标榜“二重证据法”?如果金文、今古文资料算是第二重证据,那么满文史料算不算第三重?日文史料算不算第四重?西文史料算不算第五重?敦煌文献有多种文字史料,该算多少重?“地下之新材料”的说法也是含糊的,汉晋简牍也是地下出土,而敦煌石窟到底算地下还是地上?地下出土的文献,与档案馆、图书馆角落发现的新文献有何本质区别?其实王国维的这个提法,就是为了反对顾颉刚发动的“古史辨”运动,主要为信古派张目。王国维解说“二重证据法”曰:“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就是信古的偏见。他还说:“《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16)这里充满极其严重的、明显的逻辑错误,怎么能够因《史记》所记殷商世系有个旁证,就连带地断定“夏后氏世系之确实”呢?而断言“《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更为不着边际的谎言。因为《世本》成书于司马迁逝世之后几十年,乃刘向将先秦零散资料分类汇编而成,其中内容十分庞杂,稍有理智的人就会看出其中大有荒诞无稽的东西。例如其中记载:女隤(颓)从两肋生出6个儿子,女娲作笙簧,以及盐神化作飞虫,群虫遮天蔽日,廪君射死盐神而天光大开云云。(17)王国维竟敢说这样的书籍“全是实录”,真乃不可思议的武断与蛮横。
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对殷商世系的考订,是“二重证据法”得以流行的重要依托,然而《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在历史考证上究竟达到怎样的学术水平?甲骨卜辞既然是殷商后期的史料,就不能保证其中对前期几百年间“先公”“先王”叙述的真实性,许多甲骨学与先秦史专家都指出了王国维考证的局限性。例如著名甲骨学家丁山(1901-1952)指出:商汤之前的“那群祖宗都是神祇,不是人物”,殷人也是将其作为神来祭祀的。(18)陈梦家(1911-1966)根据甲骨学的考释和先秦祭祀规则的发现,指出“王国维以为上甲至示癸为先公的说法,已不能成立。上甲以前属于神话传说的时代,也可以得到证明”(19)。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周鸿翔,也批评王国维是将殷商祭祀神话传说中的祖先,不加分析地认定为商之“先公”,指出:“静安之必欲强为之说者,以其时所见甲骨不多,未明卜辞神祇之夥杂。”(20)这就是说,王国维关于殷商世系的考证,在具体结论上大约有一半的错误,而在思想方法上则是整个认识体系性的错误。至于后来出现“二重证据法”的滥用现象,则一旦有了考古发现,右边摘录一点古文献、左面提取一点出土材料,放在一起略加搅拌,就成为一剂上古史研究的汤药,发文章、出“成果”十分方便。人各自取材、搭配有别,争论一番,热闹一阵,却什么问题也不能解决。这种穿凿比附的学风十分有害,应当克服。
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得到信古、佞古、反对疑古学者的普遍叫好,又因与新兴考古学套上关系,貌似新的治学潮流。所以此种旗号一经立起,就以其新的面目起到最严重的守旧作用,除了在笼统的意义上促进学界对金文、甲骨文的瞩目,以及对考古发掘的重视之外,并无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积极意义。
在现代的历史考察与研究中,产生了不少新的具有科学性质的研究方法,运用这些方法,需要具备特殊的知识与技能。所谓“特殊的知识与技能”,需要经过特殊的专业学习,从而掌握了并非一般学人具有的知识和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有着专向的研究对象。如研究清代历史利用满文、研究少数民族历史运用各种少数民族文字,以及甲骨文、金文、文物鉴定、考古学、古文字学、古音韵学知识等等,这些在历史学界都可以称为特殊知识与技能。当然所谓特殊与一般是相对的、变动发展的,在不同范围有不同的含义。例如整个史学界,熟知考古学知识者是少数,而在先秦史研究者中,研习考古学的人就增加了很大的比例。随着时代进步与学术文化的发展,原属特殊的知识也会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
利用特殊知识与技能考订相关的历史问题,自然具备较大的学术优势,但许多所谓特殊的知识与技能,实际同样有其条件限制或局限性。甲骨文、金文史料的解读在学术界还存有不少的分歧,利用古文字学、古音韵学知识解释古文献,也只是考据的辅助手段,若发挥过度或思路偏颇,便有导向谬误的危险。例如王国维《鬼方昆夷猃狁考》(21)一文,通过一系列人为推衍的字音、字形的转变,认为“鬼”原写作“畏”,畏、鬼、昆、混等等,在古时是喉牙音,古喉牙音不分,所以鬼方与昆夷是一族,混与昆音相近,又变为薰育、獯鬻,而变音拉长遂有猃狁称谓。于是他得出结论:“故鬼方、昆夷、薰育、猃狁自系一语之变,亦即一族之种,自音韵学上证之有余矣。”这种说法究竟对不对?不深通古文字学、音韵学和中国上古史的学者,根本无法讨论。
南开大学王玉哲(1913-2005)教授还在研究生时期就已精通上古史研究和古文字、古音韵之学,早在1945年发表的《鬼方考》(22),已经彻底否定了王国维的说法。王玉哲指出:王国维的考订“扞格难通,盖同一时代之音变,不当如此之巨也。周代群经、诸子以及楚骚,其间用韵,虽略有出入,而大致不谬。一字之音韵递嬗,当经时而变,未有同时而其音即由‘鬼方’之‘鬼’,一变而为‘昆’、而为‘猃狁’者,知其实必不然矣。”(23)按照王玉哲教授的见解,这种声韵通转的语言文字分析只能作为佐证,不可作为主要证据,随之即通过大量史料考证了鬼方与猃狁等族不仅不在一个区域生活,而且鬼方的社会发展水平明显高于猃狁,至春秋时期二者还各有各的后裔部族(隗姓之狄与允姓之戎)。又根据多种青铜器铭文资料指出:从殷商至西周末年,“鬼方”的称呼丝毫未变,哪里有什么声韵通转现象!(24)王玉哲的《鬼方考》一文发表后,就获得当时教育部1945年度的学术发明奖。
另外,历史考据在现代也多了一些自然科学的辅助方法,如对生物体年代的碳14测定,以及根据古代天文记录予以现代精密的天文推算,从而考订事件的发生时间等等。这不能算是历史研究者个人的特殊技能,而是其他学科对历史学的襄助。
用测定生物遗体放射性碳14与碳12的比例以考订时代,是具有科学性的方法,可解决许多疑难问题。但这种测定方法误差很大,常被取样出现的干扰所失真。与放射性碳14检测可以相映成趣的是社会调查方式考察历史问题的方法,表面看来十分可靠,实际可能很不靠谱。这种调查,可能因为调查人的诱导,使被调查者说出片面、偏颇、错误不实的叙述。例如围绕电影《武训传》在主人公家乡山东的调查,由于前后调查组出发点相反,调查的结果也完全不同。像怀着主观意愿的走访调查一样,碳14或其他科技检测中的取样、测定,也会因主观上预设的某种需要,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规范操作,而致使得出的结论有失偏颇。
在史学界,人们对于出土资料偏信,对于运用特殊知识与技能的考据也多有盲从之弊,这是需要特别注意克服的非理性倾向。
四、从理论上澄清历史考据学的学术品位
历史考据要不要讲求思维路向?要不要从理论上总结历史考据的方法论?这实际上关乎一个基本的估量:即历史考据到底是一种治学技能、一种笨功夫,还是包含理论思维的品格?如果考据仅仅是“笨功夫”而已,那么只要按死规矩行事即可,无所谓辩证思维,也就不必讨论其思维的路向。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理论层面予以分析。
说到历史考据的学术作用,可以得出四点概括:1.考据为所有历史认识的根本基础;2.具有开拓历史研究新领域的先锋作用;3.具有更新历史认识的枢纽作用;4.具有引领史学的发展走向强化学术性的途径。这只是从考据所能取得的学术结果上着眼,此外还应从历史考据的学术方法上评定品位。在古代,随着历史考据学的发展,已有不少学者思索了历史考据的学术地位问题,清代尤为典型。这里仅简介三位学者的不同意见。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称:
大抵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则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予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纪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贬,听诸天下公论焉可矣。书生胸臆,每患迂愚,即使考之已详,而议论褒贬犹恐未当,况其考之未确者哉!盖学问之道,求于虚不如求于实,议论褒贬,皆虚文耳。作史者之所记录,读史者之所考核,总期于能得其实焉而已矣,外此又何多求邪?
主张治史者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事迹之实,以考据为唯一的正宗学问。这种看法虽然推重历史考据,但却将整个史学的品位降到只管清理史实、不加任何评议的低层次地步。实际上凡治史有成的学者,不会满足于仅仅叙述史事,都会对历史发表自己的论断,王鸣盛自己就没有以“不必横生意见”自律,他的《十七史商榷》中发表议论、褒贬之处很多,俯拾皆是。今国外传入一种讲求“叙述史学”的理念,亦有排斥历史评论的倾向,这从根本上看也是对历史学的矮化,不应当盲从。
章学诚在学术上强调“独断之学”,他在《博约中》一文提出:
由汉氏以来,学者以其所得,讬之撰述以自表见者,盖不少矣。高明者多独断之学,沉潜者尚考索之功,天下之学术,不能不具此二途……若夫比次之书,则掌故令史之孔目,簿书记注之成格,其原虽本柱下之所藏,其用止於备稽检而供采择,初无他奇也。然而独断之学,非是不为取裁;考索之功,非是不为按据。如旨酒之不离乎糟粕,嘉禾之不离乎粪土,是以职官、故事、案牍、图牒之书,不可轻议也。然独断之学,考索之功欲其智,而比次之书欲其愚,亦犹酒可实尊彝,而糟粕不可实尊彝;嘉禾可登簠簋(25),而粪土不可索簠簋,理至明也。(26)
这里章氏将学问之事分为“独断之学”“考索之功”和“比次之业”三种,被贬低的是“比次之业”,表面上看对“考索之功”未置微词,实际乃是低于“独断之学”的,在别的文章中,章学诚就批评专务考据者“误以擘绩补苴谓足尽天地之能事也”(27)。在郑樵《通志》被考据家指摘之际,他坚决为其辩护:
至于辞章家舒其文辞,记诵家精其考核,其于史学,似乎小有所补;而循流忘源,不知大体,用功愈勤,而识解所至,亦去古愈远而愈无所当。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见於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不徒以词采为文、考据为学也。于是遂欲匡正史迁,益以博雅,贬损班固,讥其因袭,而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为经纬,成一家言者也。……孔子作《春秋》,盖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孔子自谓有取乎尔。夫事即后世考据家之所尚也,文即后世词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则史家著述之道,岂可不求义意所归乎!(28)
他批评考据家“风尚所趋,但知聚铜,不解铸釜。其下焉者,则沙砾粪土亦曰聚之而已”(29)。他指出:“学与功力,实相似而不同。学不可以骤几,人当致攻乎功力则可耳,指功力以谓学,是犹指秫黍以谓酒也。”(30)这里特别推重“成一家言”的著述,将之高踞于考据之上的理念十分明显。
焦循在考据上有许多建树,特别对《周易》的考释卓有见识,但特别不喜“考据”之名。他给孙星衍的信中说:
不知起自何人,强以考据名之……本朝经学盛兴,在前如顾亭林、万充宗、胡朏明、阎潜邱……其自名一学,著述授受者,不下数十家,均异乎补苴掇拾者之所为,是直当以经学名之,乌得以不典之称之所谓考据者混目于其间乎!”(31)
他在《与刘端临书》中说:“乃近来为学之士,忽设一考据之名目,循去年在山东,曾作札与孙渊如观察,反复辩此名目之非。……既业于经,自不得不深其学于经,或精或否,皆谓之学经,何考据之云然?”(32)
按焦循的说法,表明他乃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学术分科,有以治学内容分类,如经学、史学、数学等等;有以治学方法或治学理念判别,如义理之学、考据学、校雠学、辨伪学等等。不同的分类之间角度不同,且内涵交错,非可偏执一端。
时至现代,学术界对历史考据在整个史学中的地位,所持看法仍不外上述三种类型的延伸,其一是将考据看得高于一切,是“实学”,具有扎扎实实的特点和长处。许多功力深厚而精于考据的史家,心目中实际上仍怀有这种观念。1950年代之后,史学界曾经批判烦琐考据,突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指导作用,乾嘉学派受到贬抑,顾颉刚等的学术思想受到批评。理论界争论“论”与“史”的关系,虽无定论,但“论从史出”受到了批评压制,只剩下“史论结合”与“以论带史”的讨论。把历史考据置于治学第一位的见解,已经无人公开主张。1970年代末,学术上渐渐解放开来,历史理论性的论述,由于此前诸多的学术教训,一时影响下降,历史考据的治学方法之地位上升,甚至有“回到乾嘉去”的偏激呼声。但这种趋势影响不广、维持未久,原因是多年培育而形成的历史学从业者群体,多数人的理念和素质与此不合,在历史考据上一时也难以取得大的突破。然而,史学界善于考据之学者,实际上对于善作议论者是不以为然的,但公开发表将历史考据置于史学首位的言论,表面上并不多见,大多都是通过大力强调“史料”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潜在地表达出来。
关乎考据在史学总体中所处地位的第二种观念,是不否定历史考据,但却认为考据只是给论断性研究做准备工作,是低一层次的治学方式。例如罗尔纲说:“考据用的方法是初等的形式逻辑的归纳法,这种方法是有它的局限性的,它所能做的只是这种初等的形式逻辑的思想方法可以处理的范围,而对探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却根本没有能力。因此考据只是历史研究工作中初步的必要工作。”(33)荣孟源的文章则强调:“‘考订过去的事实’并非不可,但是如果目的只限于此,那就危害了历史科学,也就歪曲了考据。”因而他特别警告:“用考据来代替研究史料并代替研究历史,实即取消历史学,亦即反对历史科学。”(34)这种主流性质的意识和舆论导向,就促成第三种情况,即一些在历史考据上本有显著成果者,也不愿意自居于历史考据家,或不能不作历史议论方面的努力,于是从整个史学的学术环境中可以看到,论文、论著以“考”自命名者远远比1949年之前稀少,以“论”“评”“研究”命名者先后登场,成为主流现象。
上述这些观念反映出的问题,值得作以下的剖析:
第一,将历史学内的考据视为高于其他治学方式的观念,无疑是片面的,反过来将考据看成低一层次的学问,也是偏见。在历史学的整体结构中,既不能缺失历史考据,也不能没有诠释、评析和宏观概括,两方面都同样重要,二者处于互动的关系中,并无高下之分。历史考据和历史的诠释、评析,在多数情况下是结合在一起的,考据之中即含有诠释。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错误或者糊涂的观点,如何炳松说:“考订之业,并不能增加固有之证据,仅能淘汰虚妄之证据;并不能增加已有之观念,仅能肃清错误之观念。”(35)一看即知,这是偏颇、混乱的说法,反映了其作者不善而且不懂考据。在历史考据的进程中,必须发现和运用证据,增加证据乃其份内之事;考据不仅能肃清错误观念,也会引出新的观念,因为肃清错误和建立新知是联系在一起的,不可截然割裂,且一切新的历史观念,都必须有其可靠的史实依据,离开史实考据的议论是难以服人和不能稳固的。
第二,在史学研究中该不该反对所谓“烦琐考据”?笔者认为在总体上、原则上应当反对烦琐考据风气的过度蔓延,但什么情况下属于“烦琐考据”,标准难于掌握,很难得出统一的共识。因此,在理论上,可以整体性地反对烦琐考据倾向的蔓延,但具体地指责某人、某事为烦琐考据,则需要十分审慎。事实上,在史学界有少许学者搞些细碎的考证选题,是学术自由度之内的行为,无妨大局,可以容许。况且一些细小的历史考证,说不定会牵涉到大的历史课题。当下认为某种考订的问题十分琐细,世转时移后也可能成为破解历史之谜的关键。
史学界反对“空谈议论”,则是正当的,历史评论必须以确实的史料为根据,这是历史学研究的根本原则。在史学论著中,极少出现完全不引据史料的论著,在历史研究中,也并非引证史料越多越好,那么究竟怎样引证史料才能恰如其分?这难以有个确切的标准。因此,我们对于史论之作,也可以稍作宽容,多注意其中是否提出有独到见识、给人启迪的观点。总之,应是善考辨者、善议论者都发挥所长,尤其不能令双方相互攻击。这里必须注意:对史家个人的要求,与对史学界整体的要求不同,史学界不应过度偏于考据而废止宏观研究,但具体个人矢志于历史考据则无可厚非,不能认为这种治学选择“危害历史科学”。在正常学术环境下,不会人人都做同一类型的治学选择,对此不必过于担心和指责。
第三,称历史考据方法“是初等的形式逻辑的归纳法”,这是错误的。历史考据不仅不单单是“归纳”,而且并不限于形式逻辑范围,辩证逻辑同样可以运用于历史考证,从思维层次上比形式逻辑高出一筹。辩证逻辑包括形式逻辑所有的优点,同时能够从事物的整体系统上考察,又予以分层次地对比分析,以发展的眼光进行判断,比形式逻辑有更大的维度,越是面对复杂和大范围的问题,越能显示出优长之处。例如关于刘知幾《史通》的内篇与外篇在写作上孰先孰后,自清代以来见解分歧,众说纷纭。笔者依照辩证逻辑的思路,整体地审视《史通》内篇,乃具备严密论述体系,而外篇内容繁杂,有专文、有散记。因此内、外篇不可能穿插混写,又发现内篇均赞扬儒学“五经”,外篇则多激烈抨击,表明刘知幾在撰写《史通》过程中思想发生重大改变,按当时社会背景,只能是批判儒学经典的思想在后,因此是内篇先成,随后整理旧存资料、重新思索,发现儒学经典在史学求真、求是的原则下,存在很大弊端,遂写为外篇。(36)这样以辩证逻辑予以考据,不仅弄清了《史通》的写作顺序,而且揭示了刘知幾学术思想变化的大端,证明历史考据并不一定是研究史学的“初等形式”。
第四,至于说历史考据只是服务于历史评论与宏观历史研究,也是偏颇的见解。因为理论思维有时可以涵括于历史考据之内。因此,杰出的历史考据家多具很高的理论见识,清乾嘉时期也不例外。如钱大昕、洪亮吉等人的文集中,对历史和现实都有很多深刻的见解。历史考据的成果被历史评论所采纳,往往说成是历史考证服务于史论,而历史评论的观点被历史考据所依据,则往往称作历史观“指导”了历史考据,这本身就是单线、单向的思维。从某种意义上看,所谓“指导”,其实也是服务,上文提到笔者考订《史通》一书内篇先成、外篇在后,最有力的证据是刘知幾对儒学经典的评价发生巨大变化——内篇多习惯性颂扬,外篇乃考究性批判,按其时代背景和文化环境,只能是外篇撰写在后。揭示刘知幾思想的巨大变化过程,无疑是具有深度思想史研究的评论,但这一见识被用于考订内篇与外篇写作的先后,是历史观点可以服务于历史考据的例证。顾颉刚对于上古史的考辨,蕴含着丰富的古史理论和宏观见识,“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命题,蕴含着丰富的理论性认识,人们无法将这种理论性见识从古史考辩中剥离开来,顾颉刚那些宏观的历史见解,已经成为古史考辩的组成部分。
因此,在历史考据学成熟化的状况下,可与宏观的历史研究、深入的历史评论之间互动互益,历史考据可以为历史观点作证,也可以否定一种历史观;历史观点可以“指导”历史考据,也可以被历史考据引为佐证,二者统一于尊重史实的求真、求是的史学准则。缺乏或消弱这一准则,就会发生冲突或扭曲,导致宏观理论与史实考证脱节。既然历史考据同样可以运用辩证逻辑这一高级的思维方式,那么就应当对历史考据方法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揭示更多的历史真相。
注释:
①关于这五种历史考据方法,笔者曾多次对研究生讲授,这里仅略言梗概,待另撰专文。
②清高宗:《御批通鉴辑览》卷86,岳飞破金兵拐子马事批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庞天佑:《考据学研究》,***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页。
④郦道元:《水经注》卷6,“涑水”条,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十三,“朴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
⑥《清史列传》卷68《吴任臣传》。
⑦龚嘉儁修,李楁纂:《杭州府志》卷145《文苑二》,民国十一年印本。
⑧《钦定八旗通志》卷340《八旗大臣题名二·各省巡抚》,《四库全书》本。
⑨⑩张荫麟:《评近人对于中国古史之讨论》,原发表于1925年4月《学衡》第40期,后载入顾颉刚编《古史辨》第2册。
(11)许冠三:《新史学九十年》第6章,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206页。
(12)乔治忠:《张荫麟诘难顾颉刚“默证”问题之研判》,《史学月刊》2013年第8期。
(13)此事不过多叙述,可参阅(日)幸德秋水:《基督何许人也——基督抹杀论》,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
(14)张荫麟:《中国史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15)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一章,《总论》,第2-3页。
(16)王国维:《古史新证》第四章《商诸臣》,第52-53页。
(17)依次见清茆泮林辑《世本·帝王世纪》《作篇》《氏姓篇·郑氏》,商务印书馆,1967年《世本八种》本。
(18)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龙门联合书局,1961年版。第547-549页。按:丁山,山东大学教授,1952年逝世。《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一书1956年曾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19)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336页。按:根据《史记·三代世表》与王国维之文,商汤的前一位君主即为示癸。
(20)周鸿翔:《商殷帝王本纪》,1958年香港自印本,第8页。
(21)载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3。
(22)原载《华中大学国学研究论文专刊》第1辑。又载王玉哲《古史集林》(中华书局,2002年版,后同)。
(23)(24)王玉哲:《鬼方考》,见《古史集林》第292、291页。
(25)簠簋,读“府轨”,上古时代两种盛放黍稷稻粱的礼器,亦做食器。
(26)章学诚:《文史通义》卷4,《内篇四·答客问中》,嘉业堂刻印《章氏遗书》本。
(27)(30)章学诚:《文史通义》卷2,《内篇二·博约中》。
(28)章学诚:《文史通义》卷4,《内篇四·申郑》。
(29)章学诚:《文史通义》卷9,《外篇三·与邵二云书》。
(31)焦循:《雕菰楼集》卷13《与孙渊如观察论考据著作书》,清道光刻本。
(32)焦循:《雕菰楼集》卷13《与刘端临书》。
(33)罗尔纲:《试论考据在历史学研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通报》1955年4月号。
(34)荣孟源:《史学、史料和考据》,《史学月刊》1956年第6期。
(35)何炳松:《通史新义》(上编)第二章《考订之原理》,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
(36)乔治忠:《〈史通〉编撰问题辩正》,见中国历史文献学会编辑:《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