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部分宋刊典籍中的题衔信息多可与正史等文献互证,且有能补正史之阙者,史料价值颇为重要。然各书题衔彼此之间亦时有龃龉,主要见于官衔、食邑数、食实封数等信息方面,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讹字、衍字、脱字等。研究者在利用这些信息时,应作谨慎的甄别。另外,结合各书题衔及校刻时间进行考察,可知宋代刻书具有“批量式”生产的特点,这有助于对典籍的校刻时间进行判定。
关键词:宋本 题衔 刻书
宋代官方奉旨校刻的典籍,在校对完成之后,校勘官需先将校定本进呈御览,皇帝审定之后再发刻。在进呈时,一般会有一份进呈表,其中交代了具体参与人员的信息。此外,皇帝准予刊行的圣旨有时也会附于书末,其中转述圣旨的相关官员的信息也会详列于后。这两份文档的中心内容,是交代典籍校刊的始末,歌颂当朝皇帝稽古右文的政策,对研究宋代典籍刊刻及文化史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故向来为学界所重视。其实,两份文档中所列人员的信息,比如官名、爵位、食邑数、食实封数等,也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这些信息在正史之中有的并未予以记载,故可在一定程度上对正史进行补充。然仔细比较发现,部分人物的题衔在不同典籍中有所差异,并与正史等文献颇多龃龉。此种现象的出现,意味着我们在利用这些题衔来进行研究时,需先辨其是非。故兹就拙目所及,择其重要者略作考论,以就正于大方。
一、李昉(925-996)
《太平广记》:“翰林院学士、中顺大夫、户部尚书、知制诰、上柱国、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臣李昉。”[1]所署时间为太平兴国三年(978)八月十三日。
《毛诗正义》:“推忠协谋同德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上柱国陇西郡开国侯,食邑二千一百户,食实封陆佰户臣李昉。”[2]所署时间为淳化三年(992)壬辰四月。
李昉,字明远,历仕后汉、后周、赵宋三代。曾参与《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太平广记》等书的编纂校刻工作。今就《毛诗正义》《太平广记》二书中有关李昉之题衔略作考证如下。
金紫光禄大夫。《宋史》本传载“恭帝嗣位,赐金紫”[3],知李昉于显德六年(959)加金紫光禄大夫。然《毛诗正义》系宋刻本,而李昉被授金紫是在后周恭帝时。李昉于新朝校刻经书,署名用前朝官衔,貌似不妥,实则正反映了宋初官制的特色。龚延明先生云:“通过发动军事政变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朝,为了稳定人心,减少旧势力对新皇朝的威胁,宋太祖赵匡胤没有去触动后周的官僚机构。”[4]因此之故,李昉在由后周进入赵宋新朝,仍保有金紫光禄大夫的称号。淳化二年《李昉张齐贤并相制》中亦于李昉名前加“金紫光禄大夫”[5],与此正同。
尚书右仆射。本传载:“雍熙元年(984)郊祀,命昉与琪并为左右仆射,昉固辞,乃加中书侍郎。”[6]又:“端拱(988-989)初,布衣翟马周击登闻鼓,讼昉居宰相位,当北方有事之时,不为边备,徒知赋诗宴乐。属籍田礼方毕,乃诏学士贾黄中草制,罢昉为右仆射,且加切责。”[7]《宰辅表》载:“端拱元年,二月庚子,李昉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尚书右仆射免。”[8]知李昉为尚书右仆射至晚在端拱元年(988)。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监修国史。本传载:“太平兴国(976-983)中,改文明殿学士。时赵普、宋琪居相位久,求其能继之者,宿旧无逾于昉,遂命参知政事。十一月,普出镇,昉与琪俱拜平章事。未几,加监修国史。”[9]又:“淳化二年(991),复以本官兼中书侍郞、平章事,监修国史。”[10]
《宰辅表》载“淳化二年,九月己亥,李昉自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郞、同平章事、监修国史”[11]。翰林学士,“(开宝)五年(972),复知贡举。秋,预宴大明殿,上见昉坐卢多逊下,因问宰相,对曰:‘多逊学士,昉直殿尔。’即令真拜学士,令居多逊上。昉之知贡举也,其乡人武济川预选,既而奏对失次,昉坐左迁太常少卿,俄判国子监。明年五月,复拜中书舍人、翰林学士。”[12]知李昉拜翰林学士在开宝五年(972)。
不见于《宋史》者为“中顺大夫”、“户部尚书”二职。先说“户部尚书”一职。本传只载“太宗即位,加昉户部侍郎”[13],未言为户部尚书。后李昉从太宗伐太原,“师还,以劳拜工部尚书兼承旨”[14]。雍熙三年(986)十一月《雕造说文解字敕文》中李昉题衔为“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平章事”[15],与《宋史》合。故疑《太平广记》进呈表中所谓“户部尚书”,或是“工部尚书”之误。
“中顺大夫”一职,不见于《宋史》。据《金史·百官志》,中顺大夫隶属于尚书省之吏部,“正五品上曰中议大夫,中曰中宪大夫,下曰中顺大夫”[16],原注云:“旧曰奉德大夫,天德二年更。”据《元史·百官志》,中顺大夫为正四品,是元代中顺大夫一职品阶提高一等[17]。《明史·职官志》吏部正四品文散官,初授即为中顺大夫,知明代中顺大夫亦为正四品[18]。今考金代以前,未见中顺大夫之名;而金朝六部之制,“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1140年)始分治”[19],故中顺大夫一职的设置当不早于金天眷三年。而至天眷三年时,李昉已死一百四十四年矣。故《太平广记》中所谓“中顺大夫”一职,当有误。今考北宋前期文散官制度,自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至将仕郎(从九品下)共分二十九阶,其中第十阶为正五品上之中散大夫,《太平广记》所题“中顺大夫”或是“中散大夫”之讹。
李昉爵位,据《毛诗正义》,淳化三年为“陇西郡开国侯”。然淳化二年九月己亥《李昉张齐贤并相制》中已称“陇西郡开国公”[20],淳化四年十月辛未《李昉罢相制》中称“陇西郡公”[21]。宋制,爵分十二等,依次为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淳化二年李昉已称“开国公”,则淳化三年必不称“开国侯”明矣。李昉封郡公时间今不可考,故淳化三年壬辰四月李昉是否为郡公待考。
以上就《毛诗正义》《太平广记》二书中李昉之题衔一一详考,发现二书所题李昉官衔多能与正史相合,然亦时有讹误。凡下文所列各条,皆使用此种方法,然为避免冗长,仅将各书题衔中有出入者考出,无则从略。
二、吕蒙正(944-1011)
《周易正义》:“推忠协谋佐理功臣、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上柱国、东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食实封贰佰户臣吕蒙正。”[22]所署时间为端拱元年(988)戊子十月。
《左传正义》:“起复推忠协谋佐理功臣、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修国史、上柱国、东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三百户,食实封六佰户臣吕蒙正。”[23]所署时间为淳化元年(991)庚寅十月。
《仪礼疏》:“推忠协谋翊戴佐理功臣、特进、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上柱国、东平郡国公,食邑五千七百户臣吕蒙正。”[24]所署时间为景德元年(1004)六月。
据端拱元年(988)二月庚子《吕蒙正拜相制》,封朝散大夫、给事中、参知政事、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吕蒙正为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25],与《宋史·宰辅表》合。又据《宰辅表》,咸平四年(1001),吕蒙正自行尚书左仆射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咸平五年,自行尚书左仆射加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又《宋史·吕蒙正传》载:“咸平四年,以本官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国朝以来三入相者,惟赵普与蒙正焉。郊祀礼成,加司空兼门下侍郞。六年,授太子太师,封莱国公,改封徐,又封许。”[26]与《宰辅表》合。
由上可知《左传正义》及《仪礼疏》中所题吕蒙正之衔名皆与正史合,然有关吕蒙正之食邑数,正史无载,惟见二书之中,此亦可见二书题衔之史料价值。
三、曾公亮(999-1078)
《伤寒论》:“推忠协谋同德佐理功臣、特进、行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庐陵郡开国公,食邑七千一百户,食实封贰仟贰佰户臣曾公亮。”[27]所署时间为治平二年(1065)二月四日。
《荀子》:“推忠协谋同德守正亮节佐理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兖国公,食邑一万一百户,实封参仟肆佰户臣曾公亮。”[28]所署时间为熙宁元年(1068)九月八日。
《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推忠协谋同德守正亮节佐理翊戴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鲁国公,食邑一万一千一百户,食实封三千八百户臣曾公亮。”[29]所署时间为熙宁二年五月二日。
《外台秘要方》:“推忠协谋同德守正亮节佐理翊戴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鲁国公,食邑一万一千一百户,食实封三千户臣曾公亮。”[30]所署时间为熙宁二年五月二日。
《脉经》:“推忠协谋同德守正亮节佐理翊戴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鲁国公,食邑一万一千一百户,食实封三千八百户臣曾公亮。”[31]所署时间熙宁二年七月十四日。
《扬子法言》:“推忠协谋同德守正佐理功臣、特进、行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庐陵郡开国公,食邑七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二百户臣曾公亮。”[32]刊刻时间待考。
按,《扬子法言》一书刊刻时间待考,而该书中所记曾公亮之衔名与《伤寒论》完全一致,《伤寒论》所署时间为治平二年(1065)二月四日,而治平四年,“九月壬寅,曾公亮自集贤殿大学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尚书左仆射”[33]。若《扬子法言》刊刻在治平四年之后,当如《荀子》等书所题一样加“尚书左仆射”一职,故《扬子法言》刊刻完成的下限不晚于治平四年九月。进一步对二书共有人物之衔名进行考察,可确定《扬子法言》的刊刻时间亦当在治平二年(见第五条)。今《荀子》卷末所附《进呈表》云:“奉圣旨校定《荀子》《扬子》,内《扬子》一部先次校毕,已于治平二年十二月丙申纳迄。”[34]可知我们的推测无误。
又按,《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脉经》《外台秘要方》所题曾公亮官名完全一致,《荀子》所题除少“翊戴”二字,“鲁国公”作“兖国公”之外,亦全与三书同;四书所署时间除《荀子》为熙宁元年之外,其馀三书皆在熙宁二年,《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外台秘要方》二书更是在同一时间。然就食邑数而言,《荀子》记为一万一百户,其馀三书皆为一万一千一百户;就食实封数而言,《荀子》记为参仟肆佰户,《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脉经》记为三千八百户,《外台秘要方》记为三千户。这些细微差别,可再辨析。今考熙宁二年四月壬戌《太皇太后册文》中所记曾公亮衔名为“摄太尉、推忠协谋同德守正亮节翊戴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鲁国公、食邑一万一千一百户、食实封三千八百户臣曾公亮”[35],食实封三千八百户,《外台秘要方》所记脱“八百”二字。
四、富弼(1004-1083)
《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推忠协谋同德守正亮节佐理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上柱国、郑国公,食邑一万一千户,食实封四千户臣富弼。”[36]《外台秘要方》:“推忠协谋同德佐理守正亮节佐理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上柱国、郑国公,食邑一万一千户,食实封四千户臣富弼。”[37]二者所署时间皆为熙宁二年五月二日。
《脉经》:“推忠协谋同德佐理守正亮节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上柱国、郑国公,食邑一万一千户,食实封四千二百户臣富弼。”[38]所署时间为熙宁二年五月二日。
按,三书所署时间皆同,所记富弼官名亦同,而前二者记富弼食实封数为四千户,《脉经》则记为四千二百户,其中必有一误。熙宁二年十月丙申《富弼罢相除武宁军节度判亳州制》云:“推忠协谋同德守正亮节佐理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兼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上柱国、郑国公、食邑一万一千户、食实封四千二百户富弼”[39],熙宁四年六月甲戌《富弼落使相制》称:“推诚保德崇仁忠亮佐运翊戴功臣、武宁军节度、徐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行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行徐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郑国公、食邑一万一千户、食实封四千二百户富弼。”[40]则富弼食实封数当为四千二百户,《脉经》所记无误,《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外台秘要方》所记皆脱“二百”二字。
五、范镇(1007-1088)和欧阳修(1007-1072)
《伤寒论》:“翰林学士、朝散大夫、给事中、知制诰、充史馆修撰、宗正寺修玉牒官、兼判太常寺、兼礼部仪事、兼判秘阁秘书省、同提举集禧观公事、兼提举校正医书所、轻车都尉、汝南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臣范镇。”[41]又:“推忠协谋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八百户臣欧阳修。”[42]所署时间为治平二年(1065)二月四日。
《扬子法言》:“翰林学士、朝散大夫、给事中、知制诰、充史馆修撰、宗正寺修玉牒官、判太常寺、兼礼部仪事、权判尚书,礼部、工部兼管勾修纂《类篇》,兼判秘阁秘书省,同提举集禧观公事,兼提举校正医书,上轻车都尉,汝南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二百户,实封二百户,赐紫金鱼袋臣范镇。”[43]又:“推忠协谋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八百户,食实封八百户臣欧阳修。”[44]
按,《扬子法言》刊刻时间已如上条所考,当为治平二年。而比较《扬子法言》与《伤寒论》二书所记人物,有五人二书皆见,分别是范镇、赵㮣、欧阳修、曾公亮、韩琦,其中赵㮣、曾公亮、韩琦三人的题衔二书皆同,唯范镇、欧阳修之食邑数略有小异。范镇食邑数,《扬子法言》记为一千二百户,《伤寒论》记为一千三百户;欧阳修食邑数,《扬子法言》记为二千八百户,《伤寒论》记为三千户。先谈欧阳修食邑数的问题。《欧阳修行状》载:“熙宁四年六月,以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阶特进,勋上柱国,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45]宋制,“加食实封,自一百户至六百户分六等(笔者按:则一次最多加六百户)。待制以上加食实封一百户、食邑三百户,直学士以上加食实封二百户、食邑五百户,降麻官加食实封三百户、食邑七百户,宰相每加食实封四百户、食邑千户。”[46]《扬子法言》《伤寒论》所记治平二年时欧阳修食实封数皆为八百户,则此数字可靠。欧阳修早在嘉祐六年即拜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故其加封时当享受宰臣级别[47]的待遇,也就是每加食实封四百户,加食邑千户,《行状》记熙宁四年加封后欧阳修食实封数为一千二百户,即是加食实封四百户,恰合加封前之八百户。由此,则加封前欧阳修食邑数为四千三百户减一千户,为三千三百户。这一数字虽与《扬子法言》《伤寒论》所记皆不合,但与影宋本《太常因革礼》所记合。陆心源《影宋淳熙本太常因革礼跋》云:“《太常因革礼》一百卷,题曰‘推忠协谋佐理功臣、光禄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三百户,食实封八百户臣欧阳修奉敕编’。”[48]这说明欧阳修食邑数当为三千三百户。《扬子法言》《伤寒论》中所记欧阳修官名与《太常因革礼》所记基本一致,且食实封数亦完全相同,故《扬子法言》所记欧阳修“食邑二千八百户”应属讹误,《伤寒论》所记“三千户”,应是脱“三百”二字,二书皆应书“食邑三千三百户”。如此,则《扬子法言》《伤寒论》共见之五人中,唯范镇一人之食邑数有异。实则“二”与“三”形近易讹,考虑到二书所记范镇题衔仅有此二字不同,笔者推测此二字当属此种情况。至于是“二”讹作“三”,还是“三”讹作“二”,文献不足,只能阙疑。
又按,宋制除特旨、特例外,凡加食邑一千五百户以上,始加食实封。《扬子法言》记范镇有食实封二百户,而稽诸《宋史》,未见特旨赐食实封之事;《宋大诏令集》所载元祐三年闰十二月甲辰《赐范镇进新乐诏》、元祐元年十月十八日《赐新除落致仕依前光禄大夫范镇赴阙诏》、熙宁三年十月己卯《范镇户部侍郞致仕制》皆未见赐食实封之事。故疑《扬子法言》所记范镇“食实封二百户”一句为衍文。然《李汉琼刘遇加恩制》中记李汉琼、刘遇皆“食邑一千二百户、食实封二百户”[49],政和七年八月十八日《郭仲罢军职除建武军节度使佑神观使制》所记郭仲食邑亦为一千二百户,食实封数则达到三百户[50]。《宋大诏令集》本有二百四十二卷(含目录两卷),今存一百九十六卷及目录下卷,并非全帙。范镇或许曾经受到过特旨加食实封,只是文献亡佚不可征而已。若如此,则《扬子法言》所记,竟为孤证。是耶,非耶,文献不足,唯有存疑。
六、赵抃(1008-1084)
《荀子》:“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上护军、天水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赐紫金鱼袋臣赵抃。”[51]所署时间为熙宁元年(1068)九月八日。
《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推忠佐理功臣、正奉大夫、行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上柱国、南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赐紫金鱼袋臣赵抃。”[52]所署时间为熙宁二年五月二日。
《外台秘要方》:“推忠佐理功臣、正奉大夫、行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上柱国、南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赐紫金鱼袋臣赵抃。”[53]所署时间为熙宁二年五月二日。
《脉经》:“推忠佐理功臣、正奉大夫、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上柱国、南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赐紫金鱼袋臣赵抃。”[54]此书所署时间为熙宁二年七月十四日。
按,四书刊刻时间相近,而《荀子》《脉经》二书谓赵抃食邑一千户,《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外台秘要方》题一千一百户,此其不同者一。又《荀子》谓赵抃为天水郡开国侯,其馀三书则皆题南阳郡开国侯,此其不同者二。
先谈赵抃的食邑数问题。宋制,除特旨、特例外,凡加食邑一千五百户以上,始加食实封,故四书所题衔名,赵抃皆无食实封数。《外台秘要方》所载食邑数,据编校本,知本无“一百”二字,故四书中实际只有《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题为“一千一百户”。今考,熙宁二年四月壬戌《皇太后册文》载:“摄司徒、推忠佐理功臣、正奉大夫、行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上柱国、南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赐紫金鱼袋臣赵抃。”[55]知赵抃食邑数亦为一千户,故归纳而言,《黄帝三部针灸甲乙经》应是衍“一百”二字。\r
再谈赵抃的爵号问题。据《宋书·地理志》,南阳郡为中央直辖,属京西路[56];天水郡在陕西,属秦凤路[57],可知天水郡与南阳郡迥别。《宋史·赵抃传》:“赵抃字阅道,衢州西安人。”据《宋史·地理志》,衢州属两浙路,与天水、南阳二郡皆无涉。然据《赵清献公神道碑》:“公讳抃,字阅道。其先京兆奉天人。”[58]京兆,在陕西,属永兴军路管辖[59]。虽然当时朝廷对赵抃的封爵是虚封,但念及赵抃先世,封赵抃为天水郡开国侯也不是没有可能。然《脉经》《黄帝针灸甲乙经》《外台秘要方》及前引《皇太后册文》皆云赵抃为南阳郡开国侯,四证俱在,难以推翻。稳妥起见,仍当以后者为宜。
七、吕公著(1018-1089)
《夏侯阳算经》:“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上柱国、东平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二百户,食实封壹仟玖佰户臣吕公著。”[60]所署时间为元丰七年(1084)九月二十八日。
《资治通鉴》:“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上柱国、东平郡开国公,食邑七千一百户,食实封贰仟叁百户臣吕公著。”[61]此书重行校订时间为元丰八年(1085)九月十七日,镂板时间为元祐元年(1086)十月十四日。
按,二书所题吕公著官名、爵位完全一致,而食邑数有别,恐有一误。元祐元年四月壬寅《门下侍郎吕公著拜右相制》载:“金紫光禄大夫、门下侍郞、上柱国、东平郡开国公、食邑五千四百户、食实封一千六百户吕公著……可特授依前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加食邑七百户、食实封三百户。”[62]则元祐元年四月之后,吕公著食邑为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一千九百户。如此,则元祐元年十月十四日镂板的《资治通鉴》所记吕公著食邑数有误,当题“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一千九百户”。而元祐元年加封之前,吕公著食邑数为五千四百户,食实封一千六百户,则元丰七年进呈《夏侯阳算经》时所题“食邑六千二百户,食实封壹仟玖佰户”亦有误。
八、吕大防(1027-1097)
《夏侯阳算经》:“中大夫守尚书右丞、护军,东平郡开国侯,食邑二千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臣吕大防。”[63]此书刊刻在元丰七年(1084)。
《资治通鉴》:“中大夫守尚书右丞、上柱国、汲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贰百户,赐紫金鱼袋臣吕大防。”[64]此书重校时间为元丰八年(1085)九月十七日,镂板时间为元祐元年(1086)十月十四日。
《伤寒论》:“太中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上柱国、汲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九百户,食实封六百户臣吕大防。”[65]此书初次雕板完成于治平二年二月四日,元祐三年北宋政府以初板“册数重大,纸墨价高,民间难以买置”,乃命国子监重新雕刻,元祐三年(1088)八月八日礼部通过提议,同年九月二十日议案下送国子监,开始雕板。故该书所附进呈表有二,一为初刻时所上表,时间为治平二年二月四日;二为重刻,完成时间在元祐三年九月二十日之后。吕大防之题衔在重刻时所上进呈表中。
按,元祐三年三月丙子《吕大防转官制》:“大中大夫、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大防……可特授右正议大夫,依前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加食邑七百户,食实封三百户,馀如故。”[66]元祐四年《吕大防加恩制》载:“大中大夫、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上柱国、汲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九百户、食实封六百户吕大防……可特授依前大中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勋、封如故。”[67]元祐四年加封之前的食邑数即元祐三年加封后的食邑数,为“食邑二千九百户、食实封六百户”,则元祐三年三月丙子未加封之前,吕大防食邑二千二百户,食实封三百户。元祐四年加封之后,其食邑数为三千九百户,食实封一千户。《伤寒论》中所附敕令有“元祐三年九月二十日准”等字,知其刊刻在吕大防元祐三年加封之后;又题衔中有“太中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则进一步推知所署时间必在元祐四年加封之后。如此,则其所题吕大防食邑数当为“食邑三千九百户,食实封一千户”。《苏魏公文集》所载《天地社稷宗庙宫观等处祈雨青词祝文》云:“维元祐五年岁次庚午,三月丙寅朔,四日己巳,嗣天子臣名谨遣太中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上柱国、汲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九百户,食实封一千户臣吕大防,敢昭告于昊天上帝……”[68]所记吕大防食邑数恰与本文考证相合,可见《伤寒论》所题当有误。
又按,据《宋史·宰辅表三》,元祐元年,“吕大防自试吏部尚书除中大夫、尚书右丞”。故《资治通鉴》所题“中大夫守尚书右丞”不误,而《夏侯阳算经》所题衔名“中大夫守尚书右丞”有误。又本传载:“元祐元年,拜尚书右丞,进中书侍郎,封汲郡公。”[69]则《资治通鉴》所题“上柱国汲郡开国侯”有误,当作“上柱国汲郡开国郡公”。
九、李清臣(1032-1102)
《夏侯阳算经》:“通议大夫守尚书左丞、上柱国、平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八百户,食实封伍佰户臣李清臣。”[70]所署时间为元丰七年(1084)九月二十八日。
《资治通鉴》:“通议大夫守尚书左丞、上柱国、平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五百户,食实封七百户臣李清臣。”[71]此书重校时间为元丰八年(1085)九月十七日,镂板时间为元祐元年(1086)十月十四日。
按,《宋史·宰辅表》元丰六年,“李清臣自吏部尚书除中大夫、尚书右丞”[72],元祐元年,“闰二月丙午,李清臣自通议大夫、守尚书右丞除尚书左丞”[73]。据此,则李清臣担任尚书左丞一职在元祐元年之后,故而元丰七年所刻之《夏侯阳算经》中所题之“尚书左丞”恐是“尚书右丞”之讹误。
又按,二书所记李清臣官名一致,唯食邑数、食实封数不同,时代在后之《资治通鉴》所载食邑数较《夏侯阳算经》所记少三百户,而食实封数则多二百户,颇为可疑。《宋史·李清臣传》载:“时熙、丰法度,一切厘正,清臣固争之,罢为资政殿学士、知河阳,徙河南、永兴。召为吏部尚书,给事中姚勔驳之,改知真定府。班行有王宗正者,致憾于故帅,使其妻诣使者,告前后馈饷过制,囚系数百人。清臣至,立奏解其狱,而窜宗正。帝亲政,拜中书侍郎,勔复驳之,不听。”[74]又据《宰辅表》所记,元祐二年,“四月戊申,李清臣自尚书左丞以资政殿学士知河阳”[75]。可知在元祐二年,李清臣因反对过分否定熙丰变法而遭贬黜。《资治通鉴》刻板始于元祐元年十月十四日,刊刻完成当在元祐二年李清臣被贬之后。李清臣之食邑数之所以较元丰七年减少,当因遭贬黜而削减了食邑数。但若李清臣被贬时食邑数被削减,为何食实封数反增二百户呢?笔者推测,《资治通鉴》所记李清臣食实封数应有讹误,“七”应是“五”字之讹。仔细寻绎《李清臣传》中所载,李清臣虽被贬,但哲宗对其才能仍较为欣赏,只因此时哲宗尚未亲政,又有姚勔从中作梗,故哲宗不得已才将李清臣贬官,并削其食邑数;而对于李清臣之食实封数,哲宗应当并未削减,而是保持原封。也就是说,李清臣的贬官,是降低职位,但并未降低实际待遇。只有如此推测,才合乎当时的制度。
由上可知,《通鉴》所记李清臣食实封数为“七百户”,应为“五百户”之讹。《夏侯阳算经》中所题“尚书左丞”,应为“尚书右丞”之讹。其中值得指出的是,正史中关于李清臣元祐二年被贬之事所记甚简,今据二书中的题衔,结合正史所载,让我们可以推测到李清臣贬官时,削减了食邑数,但食实封数却并未削减,这无疑对于宋代官职的研究有一定的意义。
十、结语
基于以上考证,可试作以下结论:
首先,宋刊典籍中的题衔信息并不能直接加以利用,因其中有些信息如所记历史人物的官名、食邑数、食实封数等常有讹误。总的来说,记食邑数和食实封数的文字最容易出现讹字、脱字、衍字等错误,而官名中虚衔较容易出现讹误。其次,结合《宋史》、《宋大诏令集》、相关历史人物的文集、他人撰写的行状等文献,可以对宋刊典籍中的题衔进行有效考察。考察的结果显示,这些记载彼此之间不仅仅只是互证的关系,有时也可互校。从这个角度来说,文史工作者不应该忽视这些信息。再次,将不同典籍中记载的同一人物的官名、食邑数、食实封数等信息进行排列对比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宋代政治文化的认识,甚至可以由小窥大,发现宋代政治的某些细节问题。从这一角度而言,对题衔的研究,或可弥补史学研究的某些缝隙。
最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刻书具有“批量式”特点,即往往同时同地由同一批人领衔校刻好几种典籍,且这些典籍未必性质相同。张丽娟先生在研究宋代经书刊刻时,就曾指出此种特点[76]。实际上,除经学文献之外,其他史部、子部、集部文献的校刻同样具有整体出版发行的特点,即本文所谓“批量式”校刻的特点。比如史部,《玉海》曾载:“嘉祐六年八月庚申,诏三馆秘阁校理宋、齐、梁、陈、后魏、周、北齐七史书,有不全者访求之。”[77]又:“嘉祐七年十二月,诏以七史校本四百六十四卷,送国子监镂板颁行。”[78]足见这七史是作为整体来出版发行的。又如子部的医家类书籍,据《伤寒论》所附进呈表,《新编金匮要略方》《本草》《千金翼方》等皆以类似丛书的形式一起在嘉祐年间校订、刊刻发行,所以《直斋书录解题》曾说“大凡医书之行于世,皆仁庙朝所校定也”[79]。如果进一步比较各书进呈表中人物,更可发现宋代“批量式”校刻时各部之间亦有共同特征,即经、史、子、集四部之间的典籍有时也可以相互“组团”发行,并不遵循严格的四部划分。比如吕大防和吕公著的题衔既见于史部的《资治通鉴》,又见于子部的《夏侯阳算经》;李昉既见于经部的《毛诗正义》,又见于子部的《太平广记》等。据《宋会要辑稿》所载,宋天禧五年(1021)七月刘崇超乞请雕造群书时,国子监中《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与《文选》《初学记》《六帖》《韵对》等书并列,刘氏说这些典籍的旧板皆李鹗所书,可见五代国子监本刻书时就已“组团”发行,宋代只是继承五代传统而已。既然各部之间的书籍都有“批量式”校刻的特点,且往往一批典籍之中同时涉及多个部类,那么同一批典籍就显然会具有相似甚至相同的特点,也就是说经部和史部,或者史部和子部等不同部类之间的典籍也可以具有相似或相同的文献特征。赵万里先生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说:“宋时诸史监本,显有三大系统。《南雍志》以小字《史记》当元饶州路刊本,知明中叶间已无人能剖别矣。如谓不然,则请引群经正义及宋刻本以证之。群经正义中单疏本、越州本及闽中附释音本鼎足而立,亦可谓之小字、大字、中字三种,与诸史无异。”[80]赵先生仅论及经部和史部书籍的相似点,实则正如本文所说,各部之间的典籍,由于同批校刻,所以往往也会存在某种共同点。而同一批校刻的典籍,有的记载了校刻时间,有的则没有,如本文第四、五条所涉及的《扬子法言》和《伤寒论》,前者校刻时间不明,后者则为治平二年。现据二书题衔中的共见人物,可确定二书当属于同批校刻的典籍,所以便可将《扬子法言》的刊刻时间定为治平二年。就此而言,题衔信息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判断某些典籍的刊刻时间,这对文献学的研究或许会有所帮助。
注释:
[1]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首所附《太平广记表》,中华书局,1961年,第2页。按,宋刻本《太平广记》今已难见,清人吴骞旧藏一明刻本,曾经陈鳣依残宋本校过,现藏北京图书馆,可藉以窥见宋本大致情况。明嘉靖时,无锡谈恺又据钞本重刻,世称“谈恺刻本”。中华书局点校本即以谈恺刻本为底本,用陈鳣校宋本、明沈氏野竹斋钞本校勘,并参酌了明许自昌刻本和清黄晟刻本。以上诸本中所录《太平广记表》皆同。在宋本不存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据此推测宋刻本中此表亦同今本,故据其引文。
[2]南宋刊单疏本《毛诗正义》,人民出版社影印本,2012年,第486页。
[3]脱脱等:《宋史》卷二六五《李昉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9135页。
[4]龚延明:《宋代官制总论》,见《宋代官职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第5页。
[5]司义祖整理:《宋大诏令集》卷五一,中华书局,2009年,第261页。
[6]《宋史》卷二六五《李昉传》,第9136页。
[7]《宋史》卷二六五《李昉传》,第9137页。
[8]《宋史》卷二一○《宰辅一》,第5428页。
[9][12][13][14]《宋史》卷二六五《李昉传》,第9136页。
[10]《宋史》卷二六五《李昉传》,第9137页。
[11]《宋史》卷二一○《宰辅一》,第5429页。
[15]宋刻元修本《说文解字》卷末,《中华再造善本》影印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
[16]《金史》卷五五《百官一》,中华书局,1975年,第1221页。
[17]宋濂等:《元史》卷九一《百官七》,中华书局,1976年,第2320页。
[18]张廷玉等:《明史》卷七二《职官一》,中华书局,2003年,第1736页。
[19]《金史》卷五五《百官一》,第1219页。
[20]《宋大诏令集》卷五一,第261页。
[21]《宋大诏令集》卷六五,第319页。
[22]宋刻递修本《周易正义》卷末,《中华再造善本》影印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
[23]阮刻本《春秋左传正义校勘记》引文,阮校认为此乃淳化单疏本旧式,其说可从,详见阮刻嘉庆本《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影印本,2009年,第4752-4753页。
[24]上海涵芬楼影印汪阆原覆宋刊本《仪礼疏》第八册卷末,《四部丛刊》续编,商务印书馆,1934年。按,注疏合刻本《仪礼注疏》卷末所附同(见阮刻嘉庆本《仪礼注疏》,第2641页)。
[25]《宋大诏令集》卷五一,第260页。
[26]《宋史》卷二六五,第9135页。
[27]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七,中华书局,2009年,第504-505页。
[28]《荀子》卷末,《丛书集成》初编本第516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按,《丛书集成》本乃据卢文弨抱经堂本《荀子》影印,而所附官衔表乃据《古逸丛书》本,《古逸丛书》本乃影宋刻本,即卢文弨所谓“宋大字本”。
[29]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七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55页。据校记,《皕宋楼藏书志》无“一万”二字,“三千八百户臣曾公亮”,《皕宋楼藏书志》作“三百户臣赵抃”。当是《皕宋楼藏书志》误也。
[30]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66页。
[31]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62页。
[32]据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所录宋本牒文转引,见《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48-249页。此卷由路新生、黄爱梅任分主编,整理者对录文进行了复核,并出有校记,本文论述过程中多有采用,凡文中称“编校本”及注中称“校记”者,皆指此书。据校记,《扬子法言》后衔名无“守正”二字。
[33]《宋史》卷二一一《宰辅二》,第5483页。
[34]《荀子》卷末,《丛书集成》初编本第516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
[35]《宋大诏令集》卷十一,第50页。
[36]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55页。
[37]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66页。校记云:“《外台秘要》后衔名,‘佐理’二字在‘守正亮节’下。”又:“‘四千’下,《外台秘要》后衔名有‘贰佰’二字。”
[38]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62页。
[39]《宋大诏令集》卷六八,第332页。
[40]《宋大诏令集》卷第二百五,第768页。
[41]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七,第504页。
[42]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七,第504页。
[43]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47-248页。
[44]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48页。
[45]欧阳修:《欧阳修全集》附录卷三,中华书局,2001年,第2692-2693页。
[46]龚延明:《宋代官制总论》,见《宋代官职辞典》,第39页。
[47]《宋史·职官志》亦曰:“食实封……宰臣、亲王、枢密使经恩加四百户。”见《宋史》卷一七○,第4076页。例如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宋代诏令中多称“宰臣王安石”,是故欧阳修亦应对应“宰臣”级别待遇。
[48]陆心源:《仪顾堂续跋》,中华书局,2009年,第353页。
[49]《宋大诏令集》卷第一百三,第382页。
[50]《宋大诏令集》卷第一百二,第378页。
[51]《荀子》卷末,《丛书集成》初编本第516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
[52]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55页。据校记,“赵抃”二字,《皕宋楼藏书志》作“曾公亮”,非是。
[53]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65页。据校记,《外台秘要方》后衔名“左”作“右”。
[54]王国维:《五代两宋监本考》,《王国维全集》第七卷,第262页。
[55]《宋大诏令集》卷十三,第65页。
[56]《宋史》卷八五《地理一》:“邓州,望,南阳郡,武胜军节度。旧为上郡。政和二年,升为望郡。”
[57]《宋史》卷八七《地理三》:“秦州,下府,天水郡,雄武军节度。旧置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统秦州陇州阶州成州凤州、通远军,凡五州一军,其后割通远军属熙河,凡统州五。”
[58]苏轼:《苏轼文集》卷十七,中华书局,1986年,第517页。
[59]《宋史》卷八七《地理三》:“永兴军路。府二:京兆,河中。”又云:“京兆府,京兆郡,永兴军节度。”
[60]汲古阁影宋钞本《夏侯阳算经》卷末,《天禄琳琅丛书》之一,民国二十年故宫博物院影印本。
[61][64]司马光:《资治通鉴》卷末,《中华再造善本》影印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
[62]《宋大诏令集》卷五七,中华书局,2009年,第287-288页。
[63]汲古阁影宋钞本《夏侯阳算经》卷末,《天禄琳琅丛书》之一,1931年故宫博物院影印本。
[65]明万历二十七年赵开美翻宋本《伤寒论》所附牒文,见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七,第505页。
[66][67]《宋大诏令集》卷六三,第309页。
[68]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二七,中华书局,1988年,第378页。
[69]《宋史》卷三四○《吕大防传》,第10842页。
[70]汲古阁影宋钞本《夏侯阳算经》卷末,《天禄琳琅丛书》之一,民国二十年故宫博物院影印本。
[71]司马光:《资治通鉴》卷末,《中华再造善本》影印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
[72]《宋史》卷二一一《宰辅二》,第5494页。
[73]《宋史》卷二一二《宰辅三》,第5501页。
[74]《宋史》卷三二八,第10562-10563页。
[75]《宋史》卷二一二《宰辅三》,第5502页。
[76]其云:“宋代经书注疏的刊刻,与其他文献的刊刻相比,有不同的特点,即儒家经书常常作为一个整体来出版发行。虽然有所谓六经、九经、十一经等不同的经数,但数种经典以同样的面貌同时出版发行,却是经书注疏刊刻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张丽娟:《宋代经书注疏刊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9页)
[77]王应麟:《玉海》卷四三,广陵书社,2016年,第846页上。
[78]王应麟:《玉海》卷四三,第846页下。
[79]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87页。
[80]赵万里:《两宋诸史监本存佚考》,《赵万里文集》第一卷,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464页。
作者简介:沈相辉,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先唐文学与文献学。
原载《文献》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