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周建漳,1982年在厦门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南京大学颁发的哲学硕士学位,2004年在厦门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史学理论方向);1996-1997年在里根斯堡大学做访问学者,2006-2007年在伊利诺伊大学(香槟校区)做“弗里曼学者”;现为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近现代西方哲学、历史哲学研究,代表性著作有《历史及其理解和解释》《历史哲学》,译着有《叙述与认识》([美]阿瑟·丹图)、《历史表现》([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与指称》([荷]安克斯密特)等
内容提要:荷兰学者安克斯密特关于史学文本之为历史的替代性呈现的“历史表现论”,是海登·怀特所开创的当代西方历史哲学中“叙述主义”潮流的新进展。在扬弃前此哲学认识论取向的语言转向背景下而又与英美主流语言哲学不同的是,历史表现在理论取径上聚焦文本而非句子,由此,语言与实在的关系不再是二元分立前提下语词对对象间“循名责实”式的“指称”关系而是“表现”关系,即作为表现“所呈现者”的实在整体样貌在史学文本中的本体性建构与呈现。“指称”的落空在理论上更深刻的意义是与之对应命题“真理”的失效,“意义”在此凸显为对“真理”具有逻辑在先性的基本范畴。作为让在时间上当下不在场的过去“重新在场”的历史表现,史学文本之为历史的语言替身显然应在非质料的形式或者说意义的层面上来理解。在此,语言不再是人们据以反映已然实在的透明工具,而是照亮原本混沌实在、令其获得其是其所是存在的意义之光。这与海德格尔关于“语言是存在的家”的语言观之间的会通关系一目了然。然而,“命题真理”在文本层面上的落空,并不意味着真理在历史表现中的缺席;此际历史表现的真理,乃是海德格尔所说的作为实在之“解蔽”与“澄明”的意义真理。如果说,前者的典型是科学真理,后者则属于人文真理的范畴。正是在这一维度上,史学文本与文学文本在揭示世界包括历史真理的层面上呈现出虚实相生的互补关系。安克斯密特关于史学文本的表现主义观点不但是当代历史哲学的重要理论创获,并且以其在一般哲学上的素养、眼界与理论抱负在主流语言哲学的三大核心概念(意义、真理、指称)上与之展开全面的对话,立论独特、论证充实。当然,其观念的新颖性包括后现代特征亦为其招来不少批评。例如,作为其“历史表现论”理论前提之一的史学研究与史学文本的截然区分是否成立,这些都在理论上留下了进一步深入探讨的余地。
关 键 词:陈述句 文本 表现 在场 declarative sentence text representation presence
在史学理论界,语言意识的觉醒始于海登·怀特(H.White,1928-2018)1973年出版的著作《元史学》(Metahistory)。他使史学文本第一次全面取代前此的认识论话题成为理论反思的首要主题。而在怀特开创的历史哲学“叙述主义”潮流内部,日渐自觉地发展出不同理论道路的,是荷兰学者安克斯密特(Frank Ankersmit)。用安氏的话说,怀特代表的是历史哲学的“文学转向”,而他的理论抱负则是推动怀特历史哲学向“尚未”实现的“语言学转向”。①如果说,怀特更多揭示的是叙述结构层面上史学对文学叙事结构与手法的借镜从而彼此共有的虚构相似性,安氏则在语言哲学视角上关注史学文本与历史间语言与实在的语义关系,其系统理论思考的概念结晶即“历史表现”。正如他自己所期许的那样,“对历史学家的语言的分析将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历史,并且可以为现有语言哲学增添新的一章”②。这最终成就了他与怀特比肩的学术地位。
自1983年在《叙述的逻辑》中提出“叙述实体”(narrative substance)概念,2001年发表以“历史表现”为题的同名著作,2012年又出版《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安克斯密特关于史学文本的“表现论”观点可以说是一以贯之,也是他被梅吉尔(Allan Megill)称为“当今最具独创性、最重要的历史哲学家”③的根本所在。安氏“表现观”的出发点是从文本(而非语句)出发看待语言与(历史)实在的关系,认为文本在本质上不是关于历史实在的认识论式“投影”与表达,而是本体论意义上作为其“替代”的“表现”。这一观点,不但以其“整体主义”的文本视野展现“俯视”仅囿于句子的正统语言哲学的理论姿态,并且在历史、历史学理解上亦提出了创新性的观点,值得哲学和史学理论界同行关注与研究。
一 “历史表现”的提出
“表现”是对“represent”的汉译。根据威廉姆斯(R.Williams,1921-1988)的《关键词》(Key Words),它是在“present”(呈现、在场)一词之后于14世纪产生的英语词汇,词源意义是“使在场”。这既包括物理意义上的重现,也包括心灵意义上的唤起。“representation”原本是文学理论中的常见概念,它通常在“再现”“表象”之类的摹拟、指称性意义上被使用,而安克斯密特援引贡布里希(E.Gombrich,1909-2001)、丹托(A.C.Danto,1924-2013,一译丹图)、古德曼(N.Goodman,1906-1998)等人对这个词所包含的“象征”与“代表”的另一层意义的揭示,赋予其全新的理论含义。
安克斯密特提出历史表现的重要问题意识,是历史作为“过去”(the past)在当下(at present)的不在场,而“‘表现’的词根可以让我们接近其本体论意味:我们通过展示某一不在场者的替代物令其‘再度呈现’(re-present)。原本的事物不在了,或者为我们所无法触及,另外之物被给出以替代它。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这样说,我们用史学补偿本身不在场的过去”④。除历史领域之外,“表现”亦广泛存在于文学与政治领域:在政治上,“表现”即“代表”,英文“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中的“代议”即是其形容词形式,议员是选民在政治上的代表。由于选民在政治上除示威、公投等特定场合外是不直接在场的,政治上的“(民)公意”实为媒体的“公(社、评)论”或议员们的“公议”,因此,选民实质上是被代表的,而代表他们出场的是公众人物舆政治家。⑤而在古希腊悲剧中,“representation”则有“降神”的意义。
作为具有鲜明语言分析维度的哲学观点,历史表现论所直接对应或者说挑战的是前此分析的历史哲学关于史学的“认识”论进路;而在“语言转向”维度上,它同时不满英美语言哲学囿于语句分析而不及文本的“原子主义”还原论倾向,后者在本质上并未摆脱前此认识论的窠臼。比如,语词对实在的“指称”即意识对存在的“反映”的语言翻版。对认识论和指称论的双向批判,是把握“表现”本质的基本线索。认识论的实在论预设是主客二分,针对这一点,“表现”被认为是与“实在”具有平等的本体论地位。它不是对已然现成对象的描摹,反之,被表现的“过去”的“样貌”本身赖“表现”而存在。在此,作为过去某一部分的实在,其“本体论地位可以说从被表现者转移到了其表现”。⑥
对史学固有的认识功能,安克斯密特并无异议,但他认为,这只是史学研究层面上的事,而他强调的则是此外将研究结果“整合进历史叙述或表现”⑦的文本撰述维度。历史研究与历史写作的二分处理,是安克斯密特表现主义史学观的逻辑前提。其在语言上分别对应于语句和文本:研究及其结果都可以用真值命题即句子来表达,正如科学理论的结晶是一行行公式,而写作作为“关于”特定过去“样貌”(features)的文本“表现”并非其所包含的全部句子的“合取”。至少从怀特起,人们已经知道,文本编排等史学结构是超越局部句子的整体,在安克斯密特这里,文本不可还原为(全体)语句,由语句到文本间无径情直遂的逻辑转换(翻译)机制⑧,进而,叙述的真假亦非其中所包含的各个句子之真假的真值函项,否则,其中任一陈述之假将逻辑性地蕴涵整体文本之假。事情显然不是这样。
文本凸显蕴涵指称失效,在语句层面上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是“指称”,文本不指称——虽然它内部包含许多指称过去事物的句子——但它“表现”!指称默认语言之外独立客体的存在,而在表现之前并无现成“所指”对象,主客二元模式由此瓦解,进而导致主客相符意义上真理的改“观”。⑨在此,“表现的真理”与海德格尔(M.Heidegger,1889-1976)“澄明”“去蔽”意义上的真理观殊途同归⑩。
在表现的视角上,安克斯密特一贯认为,史学撰述与其说属于科学,不如说更近于艺术。为了说明文本层面语言非指称的表现性特征,安克斯密特往往以作为艺术表现的绘画作品为比喻。在人物肖像中,人们没法区分类似于陈述句中“指称”对象的主词式笔触与将特定属性归属于对象的谓述性笔触,二者浑然一体。同样,在一本以《拿破仑传》为名的史学文本中,人们也不能确指哪些句子和章节是专一指称传主,哪些是专门将特定属性归诸他,史学文本中出现的句子“总是具有双重功能:(1)它们指称和描述过去,并且(2)作为关于过去的特定表现的构成性要素,它们自我指涉地界定那个表现的本质”(11)。准此,表现的成功或者说合理性不在于个别叙述表现与过去本身的比较,而“总是涉及在竞争的叙述表现之间做出决定”。(12)而在不同的史学表现之间,安克斯密特主张,“那种最大胆、最冒险、从现有历史认识基础看最不可能是正确的——然而在此基础上同样没法排除的——叙述表现”是更成功的表现(13)。
二 文本表现与历史世界
表现令“不在场者”(absent i.e.not present)重新获得“在场性”(re-present i.e.present being),这无论在构词还是语义上似乎均文从字顺,然而,所谓历史的“不在场“及其“重新出场”究系何义?理论上仍须辨析。
所谓不在场,字面上可指当下的缺席或现在的不存在;而在经验直观意义上,一切存在者均为现在。在后一意义上,过去不再(在),将来未有。如此说来,历史作为过去当然不(再存)在。具体说,过去时间中的实存者除了某些物质遗存外,原则上当然是不存在即“过去了”的——隔着时间的距离,昨天的洪水、战争对今天的人来说并无危险。但是,在认识与语言层面上,这并不妨碍后人依史料(文献与文物)仍然可以谈论过去的人和事,就像今天的人们谈论不在眼皮底下的异地之人和异邦之事一样。因此,过去不在(14)的经验、物理解释是质料意义上的不在场。然而,如果依照这一意义考虑在场或不在场,史学文本如何可能让过去重新在场立刻成为问题!史学文本并不是时间机器,时间对历史表现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具有不可违逆性,在实体性的意义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昨日重现”(yesterday once more)。但是,事物在实体/质料之外另有其形式/意义的维度,在这一点上,丹托关于物质层面上同一物品在艺术层面上却迥然有别的讨论特别富有教益。以杜尚(M.Duchamp,1887-1968)送到艺术展览会上命名为“泉”的“小便器”为例,当小便器被从商店搬到展会上,除空间位移外,它并未发生任何实质的物理变换,但在“送展”这一”行为艺术”中发生着所谓“日常事物的嬗变”(15),作为日常器物的小便器“表现”为艺术。尽管在“小便器”的例子里,“艺术”以相当独特的反讽形式出场(表现),但其中的道理,如同生活中的农鞋与梵高(V.van Gogh,1853-1890)画中的“农鞋”不同而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在后者中,“器具的器具存在纔专门露出了真相”,“一双农鞋,在作品中走进了它的存在的光亮里”。(16)同样,历史也不是单纯的物理性存在,因此,艺术的在场与历史之在场有异曲同工之妙。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过去在表现中的(重新)在场只能是在非质料的形式或者说意义层面上说的,准确地说,在此“不再存在的东西首先是我们作为我们自己本身所生存于其中的世界”(17)。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前言中那段著名的“脱枝之桃”美喻即已阐释了具体艺术作品被呈现给人们时其所在的那个世界却已不在的道理。思绪及此,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现在时间中的世界是否具有可被指称的实存性?
在经验直观意义上,世界无论何时都不像人们感官囿限内的实存物体如桌、树,而是经由人们的意识和语言即所谓“世界观”形塑的“想象共同体”,这不禁让人想起莱尔(G.Ryle,1900-1976)在《心的概念》中所质疑的在“教室”“图书馆”“大门”之外寻问“牛津大学在哪里”的“唯实论”“范畴谬误”。因此,在时间中逝去的与其说是某一人某个物,不如在更严格意义上说乃是整个“世界”及其“灵晕”(aura,本雅明词)。在当下世界所带给人的“灵晕”体认意味上,历史世界的消逝与现实世界在直观经验层面上的不在场仍有一间之隔,即现实世界对人们而言虽非直观对象,但却是有感人间,是人们寄身其内如鱼在水冷暖有知的场域,而历史世界对于(未经“表现”熏陶的)人们则是陌生他者,因此,表现之为历史的“重演”应该在历史世界的“构形”“着色”“定调”等意义上被理解。正是在逭一点上,“表现”与“崇高历史经验”联结起来而舆客观即超然的“历史认识”不同。
按照一般的划分,“表现”既然并非历史实在的物理性“召回”,那就始终是属于精神层面的事情。在这一意义上,说史学文本是历史的替代性表现而不是认识就需要有进一步的说明。广义上说,认识或表现也许可以说都导致“理解”,即让人们获得关于过去的把握,但仔细说来,二者在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有深刻的不同。在哲学理论层面上,认识论在当代思想视野中往往以认识主体与对象的主客二分为前提,依照这一人们“日用而不知”的质朴理解,仿佛历史与任何其他客体一样在主体认识和写作之外已然兀自存在,史家只是随后如兰克(L.von Ranke,1795-1886)所说亦步亦趋对它进行“如其所是”的认识与描摹;而安克斯密特历史文本表现观的根本洞见,恰恰是看到在史学表现之外并无如“物自身”那样的所谓客观历史实在——注意,这并不是关于不存在历史事实的虚无主义或主观主义观点,而是发现——实质上是文本赋予“过去”以特定“样貌”,令诸如“文艺复兴”“科学革命”“冷战”成为完形历史存在。在这些名目下的那些人和事,诚然在史学文本外有其独立的存在,但这些在物理层面上可以被确认从而“指称”的个别事实作为“质料”并不等于上述名目所示的现成历史存在,它们完全是在史家断制舆赋形下完成其格式塔变换而成为历史实在的,所谓“历史编纂学表现的只是它自身……目标不再是指向表现背后的‘实在’,而是把‘实在’吸纳到表现自身之中”(18)。依伽达默尔(H-G.Gadamer,1900-2002)关于“表现”是“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式”的观点(19),那么也同样可以说,表现是历史存在的本体论方式。
如果说在认识论的视野中,语言通常被理解为“透过它”(look through)看和说世界的工具如镜片、话筒,那么,在文本和表现维度上,语言本身成为所“注视之物”(look at)好比“万花筒”,用古德曼的说法,语言乃是人们“构造世界的多种方式”(20)中最基本的方式。如何理解这一点,“光”是一个关键隐喻。世界之“光”乃“阳光”,与此“天光”相应但相形见绌的则是各种人造光如火光、烛光和灯光(21)。西方哲学史上最著名的“光喻”来自柏拉图(,前427-前347)的《理想国》。如果说,人类认知是主体目光舆对象的遇合,那么,往往被忽略的是,感知活动中表面上不在场的光恰恰是令之得以可能的根本前提:“太阳不但使看见的对象能被看见,并且还使它们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22)光澄明万物,使之成为可视(知)物;实际上,人眼这一感知(光)器官本身亦以光为前提。不但如此,阳光还是地球上各种生命热量与能量的终极源泉。光虽然不是实体,却不是精神而是物质性的存在。
西方思想的“根喻”是“(太阳)光”,《圣经·创世记》上说,上帝创世的第一件事是“上帝说‘光’,于是有了光”(23),从此“天地生焉,万物兴焉”。这实质上是对人类话语(logos)赋义行为的神学隐喻。在质料或实体的层面上,不是语言造物,而是先有物后有思和言,从而存在古德曼所谓“可以有脱离世界的语言”的(唯心主义的)危险,但在形式或意义的维度上,正如古德曼的后半句“不可能有脱离语言或其他符号的世界”。(24)从根本上说,“使一切事物都能自身阐明、自身可理解地出现的光正是语词之光”(25)。离开语言(性的理解),物并不“是”什么:“在没有语言的地方,比如,在石头、植物和动物的存在中,便没有存在者的任何敞开性。”(26)因为,“在语词之外并没有一个已经切分好了的现实”等着人们去指认,“世界是按照我们划分它的方式而划分的,而我们把事物划分开的主要方式是语言”(27)。此《庄子·齐物论》所谓“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安克斯密特同样将表现视为文本投射出的照亮过去之“光”:“缺席的过去制造了一个如此强大的本体论真空,历史语言被吸进这一真空,变成像树和房子那样的本体领域中的一部分。”(28)
表现与认识的区别除了上述之外,还有一独特的经验维度。认识通常以客观性为准绳,此一说法的另一面,即人们在认识中所达到的只是无感的知识;而在无论是艺术表现还是历史表现中,由于作者与读者同为人类的同一性,作品和文本与人们的契合必定是带着人文信息和经验温度的。对人类来说,认识与表现可以分别触及“脑”与“心”深浅不同的层次。在理论上,这就是维特根斯坦(L.J.J.Wittgenstein,1889-1951)所谓“我疼”的体认在逻辑上不是关于“我知道我疼”(29)的认识论表述的区别;在实际经验层面,普鲁斯特(M.Proust,1871-1922)的《追忆似水年华》那“玛德琳娜小蛋糕”的气味中作者与往昔时光的不期而遇,都提示了表现独特的存在论面向。
总之,史学文本对以质料形态存在的浑然过去的完形赋义是历史在表现中在场的实际含义,人们在伽达默尔那里看到与之高度一致的表达:“某个向我们呈现的单一事物,即使它的起源是如此遥远,但在其表现中却赢得了完全的现在性”,从而与我们“同在”。(30)
三 表现的真理
史学文本的表现论是与历史认识论迥然有别的理论立场,此际,语言与存在间由“符合”“指称”标示的认识论通道被斩断,直接逻辑后果是相应传统真理概念的失效。那么,这是否令史学表现由此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乃至虚无主义的黑洞?安克斯密特并不希望放弃关于史学的真理主张,事实上,这恰恰是他认为自己区别于怀特等人实质上视史学与文学无异的地方。在传统认识论真理观与避谈真理的两极之间,安氏选择“中道”立场(31)。他指出,“历史表现不给出作为符合的真理,但却揭示内在于过去本身中的真理”(32),即表现真理。
传统符合论式的“命题真理”,将思想的真理性锚定在其与外部实在的符合(指称)关系上。这是一种真理“外在论”的观点。文本之为表现,是兼语言与实在于一身。这是一种真理“内在论”的观点。站在内在论立场上,表现的真理不是在表现与其所表现实在的关系上被确定的,而是由表现与其文本呈现者的意义同构决定的。因而,模仿真值陈述的命题真理来理解表现真理最终“可能是错误的”(33)。
安克斯密特建议,将“表现真理”“定义为世界或其客体依其样貌向我们呈示的东西”(34)。这一真理观,与海德格尔依古希腊语“Alethieia”(真理)所界定的作为“解蔽”的真理异曲同工。针对“长期以来,一直到今天,真理便意味着知识与事实的符合一致”,海德格尔明确指出,为了实现逭一符合,“事实本身却还必须显示出自身来”。(35)按照伽达默尔的阐释,“科学所告诉我们的真理本身只是相对于某种确定的世界定向而根本不能要求自己成为整体的真理”(36),“作为那种正确性的真理,是以无蔽为先决条件的”(37)。安克斯密特对此心领神会,他明确表示,“与海德格尔视之为解蔽或无蔽的真理概念一样,表现真理是实在的澄明”(38)。此外,海德格尔关于“语言是存在的家”及真理的处所不是判断的观点(39),亦与安克斯密特不在句子层次而在文本水平上谈真理相一致:判断是句子,而文本是集判断、阐释、隐喻诸般因素于一身的整体表现。
以表现真理为尺度,史学与文学,历史与小说之间,“共同点甚于不同。二者都向我们给出世界的某些样貌”(40)。史学文本对历史样貌的表现不像科学中的命题真理那样由逻辑和实验证成,表现中真理的发生也不像通常科学中那样“某种东西被正确地表现和描绘出来了”(41),其“代价是在排他性命题真理意义上清楚明白表达的丧失”(42)。此外,由于存在与真理(海德格尔)及历史与表现(安克斯密特)的二位一体,在表现之外不存在额外的真理评判标准,因而,历史表现的合理性和真理性在只有单一表现文本的情况下注定是无以确定的,只有在表现的繁衍从而不同的竞争叙述之间,表现方显示出其优劣。
表现真理与命题真理的区别实质上是意义真理与事实真理之别。舆分析哲学家如戴维森(D.Davidson,1917-2003)将意义系于真假不同,安克斯密特认为,“语言的表现性使用置意义于优于真理的地位,因而,不是意义追随真理,而是真理追随意义”(43)。这也正是其著作《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在书名中将意义置于真理和指称之前的排列方式的用意。表现真理与命题真理间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命题真理作为客体及其性质的综合被呈现在表现真理中”(44),二者之间类似于盐溶液与其结晶体的关系。大部分的盐在结晶为白色颗粒之前是样貌为“咸”的溶液,而后结晶定型为物质意义上的“盐”。溶液中的盐水与盐瓶中倒出的盐粒都是“真”的盐,二者有源始和派生关系,但根本上“它们乃是彼此的显现”(45)。具体到史学文本上,文本固然不同于总句子,或者说,句子并不自动组合成文本,但句子也并非文本无关紧要的附庸,“这些句子与过去之间的指称性关联对‘文艺复兴’或‘启蒙运动’这些词的意思及其运用施加了严格的限制,历史表现会是关于什么的,这依赖于包含在其中的句子所提供的支持”(46)。历史高于史实,历史的文本表现高于史料,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文本亦不(得)违于史料,史料的真实性是史学真理性的必要条件,尽管仅仅史实于史学是不充分的。
在表现与意义的维度上,史学与美学近而与科学远,这是相当反传统同时相当深刻的后现代观点。依照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传统观念,艺术作为对“实物”的摹仿离本体之“相”(eidos)有双重之隔。这其实是皮相之论。在海德格尔包括安克斯密特看来,相对于科学的人为符号,艺术及史学属于人类的元语言,在真实的意义上,它们并不是对已然存在物的单纯模仿,而是世界与万物在其中原始地获得意义开显的“存在事件”(47)。人们在日常话语中命名、谈论,进而在生活中“上手”操弄的对象,只是此后纔作为世间某物出场的,因此,柏拉图们的观点的实质是对原始意义开显忘恩负义的“遗忘”或者说“遮蔽”基础上的流俗之见。“让我[们]这样说吧,最初我们往往将在场跟被呈现给我们的世间事物,或者按照海德格尔的术语说跟它们的在手存在联系在一起。”然而,“我们……却倾向于一种根本上反柏拉图的立场,认定表现典型地比起它所表现的东西更其是在场的”(48)。
意义的彰显同时也就是科学真理的失重,因为,“一个提出关于文艺复兴的平庸观点的史家完全可能毫不违反说且仅说真理的要求……然而,他的同行会将他的工作当作并未增加我们对过去的根本理解而撇在一边”(49);“这里的问题不是真理”,史学的合理性可以依“视界最大化与独创性的双重要求”获得解释。(50)可以对史学论辩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东西作出解释并提供辩护。
四 “历史表现”的理论得失
安克斯密特长期专注历史哲学领域,其由《叙述的逻辑》《历史与转义》《历史表现》《崇高的历史经验》《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五本专著和大量论文所表达的系统理论思考,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均是当代史学理论和历史哲学中上乘厚重之作,“历史表现”论则是其全部理论的基本品牌。其理论意义首先是哲学的,当然也是史学的。
环顾当代西方史学理论及历史哲学界,安克斯密特可以说是最具哲学理论自觉和野心的一位。这对于历史哲学这样一个在原来已非显学的哲学领域中“处江湖之远”的学科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只有当本学科能够愈益贡献出对一般哲学有足够理论启发的原创观点,历史哲学纔有可能改变在哲学中只是“音乐中的军乐”的状况。就此而论,安氏的“历史表现”论正是一种具有如此分量的观点。按照他本人充满自信的判断:“语言哲学除非认真对待历史哲学提出的问题,它将仅仅是理论的半成品。”(51)撇开具体的理论细节,历史表现论“在探索语言在复杂文本中之运用”(52)方面对视野只及语词和句子的语言哲学无疑有开拓之功,而这舆欧陆哲学、语言、文学理论的相关观点恰恰有内在会通之处。然而,仔细想来,文本层面上语言的表现性使用固然“在现行语言哲学的词汇中不能得到满意的解释”(53),但站在分析哲学的角度,这也许并不是偶然的。从语义精确性和论证逻辑性的角度看,作为语言基本单位的句子也许是此一目标下人类理性所能达到的极致层次。如果这一猜想成立的话,那超语句文本维度的拈出对英美语言哲学的挑战也许就没有预想的那么大,问题最终可能就成了学术分工的事而非对主流语言哲学有内在意义的学术增长点。
从总体上看,安克斯密特最近的著作《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集前此他在历史哲学领域的各种探讨于一体,在语言哲学的三大核心概念上与之展开雄心勃勃的全方位对话或者说挑战。他对语言与实在非指称所能涵盖的复杂关系的理解呼应了奎因(W.V.O.Quine,1908-2000)等人已经发现的“指称的不可捉摸性”。但是,安克斯密特的“文本—表现”与“句子—指称”划分对“指称”的理解和处理难免有简单化之嫌。“指称”并不局限于直接“实指”,利科(P.Ricoeur,1913-2005)在肯定史学指涉过去的方式不同于经验描述指涉当前实在的方式的同时,提出了史学文本之为“间接指涉”的观点,值得考虑。(54)其“表现”概念则提出了有待分析哲学家们进一步思考的观点,由此不但颠倒了“意义”与“真理”的逻辑关系,并且给出与命题真理不同的真理理解。意义对真理的优先性,蕴涵诸般不一样的理论可能性,最直接的就是真假未必像通常以为的那么具有普适性或那么紧要。这并不是对真理的背弃,而是为不那么“较真”但更为深刻的真理类型如“表现—解蔽”真理留下余地。在这方面,安克斯密特的理论,与分析哲学以及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哲学构成具有内在张力的对话关系。
安克斯密特对历史和历史学有一系列的看法。例如,他对“历史主义”和“政治史”的辩护,对历史认识客观性尤其是主观性的褒扬,以及“崇高历史经验”概念的提出,等等。围绕其“表现主义”史学观点,这里谨提出三点来讨论。
第一,安克斯密特将史学区分为研究与写作两个层面,并立足后者提出其关于历史表现的观点。然而,历史写作至少自近代以来除通史性叙述外尚有研究性著述,那么,这两种文本是否都属于“历史表现”的范畴?从安克斯密特关于史学文本的具体论述看,他往往以“文艺复兴”“工业革命”“冷战”这样一些表述的语言建构性和隐喻性论证史学文本是语言“表现”的而不是史实的直接“陈述”。同时,从他对赫伊津哈《中世纪的黄昏》、吉本《罗马帝国兴衰考》的推崇看,凸显的是史学文本表现的叙述性、体验性乃至文学性。按照安氏关于史学文本是历史“样貌”的表现,笔者愿意把史学、文学都理解为生活世界的语言建构;形象地说,即纸上的“大观园”和“罗马帝国”。在这一意义上,传统的通史性写作似乎纔是历史的正宗表现,而研究性文本则是关于历史的理论阐释。安克斯密特主张“表现对阐释的优先性”,照此看来,史学文本似乎就并不一律皆为表现。
第二,通观安克斯密特的整个理论脉络,他对史学语言维度的高度关注与极力阐扬背后隐含的某种康德式“史本身”(history or past itself)的设想。与康德关于“物自体”及其经由先天感性主观形式和知性范畴建构的“现象”的观点一样,在他看来,历史本身是隐晦不彰的混沌,离开史学叙述之聚焦、形范和隐喻,历史无以(表)现其相(样貌)。与康德不同的是,如果说现象与本体终有隔阂,史学语言的美学性与经验具体性最终能够超越康德的主观认识形式的局限,达到语言与存在的同一。可是,安克斯密特一方面强调“表现”即为“历史本身”,另一方面仍然保留对语言(故事)之外实在的质朴想象,这在他与明克(L.Mink,1921-1983)-样坚持“故事不是实在的,只是被讲述的”(stories are not lived,but told)(56)这一点上有最明确的体现。在这方面,笔者与卡尔(D.Carr,1956-2015)一样坚信“叙述形式不仅内在于所说的故事中,同样内在于被说出的故事的”(56),或曰“历史存在本身的故事性”(57)。如是,叙述表现与历史实在在安克斯密特这里仍不免断为两截,从而舆他自己强调表现本体性的观点有不能自洽之虞。
第三,关于史学科学性或艺术性各执一词的分歧由来已久,安克斯密特在不否认史学固有客观科学性维度的同时,强调“史学是艺术甚于科学”(58)。史学的艺术性可以从三方面来考虑:其一,史学的人文性进而主体价值性层面。一切科学无非“物理”,而史学既关于“人类”自身,又具有内在的“文本”性。物理的探究和表达是在数学和逻辑之类抽象人工符号系统中,而史学永远寄身于以自然语言写就的文章中。史学文章不是历史遗骸的法医报告,而是渗透人类经验与情感的“挽歌”,在此,“文”与“艺”有天然的亲缘关系。其二,科学以抽象理论的建构为目标,其与生活世界的经验关联是技术产品,而史学舆各种艺术均立身持存于生活世界,直接诉诸人的生命经验(理智与良知),科学无感而艺术和史学不能无感。其三,艺术在其最肤浅层次上的确是一椿抒情或消遣的事情,但就其本质而论,艺术与各种人文学说一样,都饱含对人类存在的深刻体认与理解。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怀特曾说艺术并不那么假,正如史学也不像人们以为的那么真,无论是在实情还是意向方面,“虚而不假,真未必实”是二者的共性以及与“唯真唯实”的科学之别。(59)最终也许还得承认,“历史学是一门将两者结合在一块的学科,它所具有的无尽魅力和它所具有的复杂性恰恰归因于它超越了两者对立的事实”(60)。
安克斯密特在当代史学理论和历史哲学界所赢得的赞许(61)和招致的批评(62)可谓难分伯仲,逭一方面是人文学术界本身固有的不同理论倾向与派别在一个学者身上具体入微的自然反映,另一方面也与安氏所信奉的关于好的学术必须是最具趣味性和思想挑战性的理念有直接关系。无论如何,他的理论在学术上已然“成一家之言”,值得研究、斟酌和参考。
①②③④[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周建漳译,第30、5页,中文译本封底阿兰·梅吉尔对该着的推介语,第11页。
⑤因此,安克斯密特继《历史表现》之后的姊妹篇即为《政治表现》,他在本书结尾的最后一句话就是预告了后者将是他下一部著作的主题。
⑥⑦⑩(11)[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第62、66、119-122、158页。
⑧Frank Ankersmit,Narrative Logic:A Semantic Analysis of the Historian's Language(Hague:Nijhoff Publishers,1983),23.
⑨“这意味着援引真理概念以断言表现的指称性的企图的终结。”([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第105页)
(12)(13)[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第98页。
(14)严格说来,现在与过去间并不存在一条“日期分割线“,因此,“现”本身其实是由经验直观上的“在”(那裹)而定的。
(15)Cf.Arthur Danto,The Transfiguration of Commonplac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16)[德]海德格尔:《林中路》(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孙周兴译,第19页。
(17)[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洪汉鼎译,上卷,第144页。
(18)[荷]安克斯密特:《历史与转义:隐喻的兴衰》(北京:文津出版社,2005),韩震译,第152页。
(19)(25)[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第150页;下卷,第616页。
(20)Nelson Goodman,Ways of Worldmaking(Indianapolis: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78).
(21)(28)[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第183、175页。
(22)[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郭斌和、张竹明译,第267页。
(23)通常译文为“上帝说,要有光,于是有了光”,此处引冯象依古希伯来语的译文[冯象:《创世记传说与译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第5页]。
(24)Nelson Goodman,Ways of Worldmaking,6.
(26)[德]海德格尔:《林中路》,第57页。
(27)[英]麦基编:《思想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周穗明、翁寒松等译,第267页。
(29)[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第246节。
(30)(36)[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第165页;下卷,第574页。
(31)[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第21页。
(32)(33)(34)(38)(40)(42)[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第127、112-113、15、121、129、118页。
(35)(41)[德]海德格尔:《林中路》,第35、19页。
(37)[德]海德格尔:《论真理的本质——柏拉图的洞喻和《泰阿泰德〉讲疏》(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第114-115页。
(39)[德]海德格尔:《存在舆时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陈嘉映、王庆节译,第272页。
(43)(44)(45)(46)(48)[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第127、115、117、89、178页。
(47)([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第187页。
(49)(50)[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第65页。
(51)(52)(53)[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第298、166、93页。
(54)[法]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夏小燕译,第22页。
(55)Cf.Louis Mink,"History and Fiction as Modes of Comprehension,History and Theory:Contemporary Readings(Malden:Blackwell Publishers,1998),135.
(56)See David Carr,Experience and History:Phenomen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Historical Worl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208.
(57)周建漳、赖勇龙:“试论历史存在的故事性”,《史学理论研究》1(2010):53-65。其中,“故事性”的英文表述是我自创的“storicity”一词。
(58)[荷]安克斯密特:《历史表现中的意义、真理和指称》,第298-299页。
(59)周建漳:“虚实与真假之间:由史学与文学的关系说起”,《学术研究》3(2009):14-16。
(60)[英]约翰·托什:《史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吴英译,第45页。
(61)例如,《崇高的历史经验》一书获2007年度荷兰最佳哲学书籍奖“苏格拉底奖”。H.White,Hans Kellner,Jonathan Owen Clark,Jacob Rump,Daniel Fairbrother,Allan Megill等人,都是安克斯密特的支持者(参见他们在Rethinking History,History and Theory,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等刊物上的文章)。
(62)在Rethinking History,History and Theory,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等刊物上,可以找到C.B.McCullagh,Heikki.Saari,J.L.Gorman,John H.Zammito,George Iggers,Paul Roth等人对安克斯密特的批评文章。